土地改革完成后,广大各族农民为了克服在发展农业生产中遇到的困难,积极要求组织起来,实行互助合作。1948年解放较早的呼伦贝尔盟阿荣旗的栾克昌、莫力达瓦旗的巩宝琛、布特哈旗的谢文升带头组织起来的农业生产互助组,是自治区解放区最早出现的一批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7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自治区各地本着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方针,引导农民走“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道路,使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发展起来。至1952年底,全区已组织起来各种类型的互助组达13.9万个,其中常年互助组占34.3%,参加各类互助组的农户有68万多户,占总农户的51.6%。
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形式,主要分临时互助组(或季节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临时互助组,有的地方叫换工插犋组,其特点是生产资料私有,大多是通过亲朋好友关系,自愿组织起来。互助形式灵活多样,有的插犋换工,有的以畜换工,有的以工换工,互助组规模一般3户~5户,4个~5个劳动力,3头~4头牲畜。记工算账简单易行,大都在春耕、夏锄、秋收等农忙季节在一起互助集体劳动。
常年互助组比季节性临时互助组形式较高级一些,规模一般在10户左右,10个左右劳动力,8头~9头牲畜。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农活技术分工,评工记分较细致,有的还实行农业和副业相结合的劳动互助。
在半农半牧区和民族杂居地区,还出现一批蒙汉族农牧民联合组成的农牧业结合的生产互助组。各族农牧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取长补短,发扬团结互助精神,走组织起来,共同发展农牧业生产的道路。原临河影罗圈湾村高铭国蒙汉族联合互助组,汉族组员帮助蒙古族组员五十八耕种62.5亩地,而五十八帮高铭国等汉族组员放牧65只羊,发挥了各族农民的特长,使互助组的农牧业得到共同发展。
自治区发展互助合作运动初期,部分地区因注意贯彻自愿互利原则不够,一度出现强迫编组、大把青、伙种伙分,不清工算账等偏向,一些地区在纠正上述偏向时,又出现放任自流现象,使许多互助组流于形式。为克服这些偏向,各地政府加强领导,进一步贯彻“自愿互利”的原则,强调互助合作的形式应根据发展生产的需要和各地不同情况,灵活多样,不求划一,并采取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类互助组加以具体的扶助:(1)发放农贷适当照顾发展生产好或生产有困难的互助组;(2)新式农具优先贷给互助组;(3)推广优良品种优先照顾互助组;(4)奖励劳模,优先奖励好的互助组。
各地还结合爱国丰产运动,发动互助组之间、互助组与单干户之间开展爱国丰产竞赛运动,使全区的互助合作运动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涌现出一大批爱国丰产模范互助组。
农业生产互助组虽然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但通过互助合作,解决了农民在发展生产中遇到的劳动力、耕畜及其它生产资料不足的困难,有利于耕作技术上的取长补短,提高了耕作水平,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显示出一定的优越性。据自治区西部地区1952年对106个互助组中112户组员的调查,粮食作物平均亩产88.5公斤,超过西部地区平均亩产40.5公斤的118%:油料作物平均亩产35.5公斤,超过西部地区平均亩产18.5公斤的92%。
一些基础较好的常年互助组还积累了一部分公共财产,进行一些小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购置了部分公有的生产资料。1952年对西部地区98个互助组的调查,互助组购置的大型农具有302件,牲畜159头(只),并开设油坊、粉房、磨坊13座,积累粮食380多石,存款2200多元。有48个互助组修渠75条,42个互助组打井144眼,49个互助组营造公有林830亩。
互助组合作运动中涌现出一批模范互助组和带领群众走互助合作道路的带头人。其中有闻名全区的兴安盟扎赉特旗的莫日格策互助组、科右前旗的温永海互助组、呼伦贝尔盟(今呼伦贝尔市)布特哈旗谢文升互助组、阿荣旗的栾克昌互助组,哲里木盟(今通辽市)科左中旗的韩珍互助组,通辽县的李富互助组,乌兰察布盟(今乌兰察布市)凉城县的郭老虎互助组、和林格尔县的王太互助组、巴彦淖尔盟(今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的余占海互助组等,带领群众走合作化的道路,发展农业生产中,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土地改革完成后,广大各族农民为了克服在发展农业生产中遇到的困难,积极要求组织起来,实行互助合作。1948年解放较早的呼伦贝尔盟阿荣旗的栾克昌、莫力达瓦旗的巩宝琛、布特哈旗的谢文升带头组织起来的农业生产互助组,是自治区解放区最早出现的一批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7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自治区各地本着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方针,引导农民走“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道路,使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发展起来。至1952年底,全区已组织起来各种类型的互助组达13.9万个,其中常年互助组占34.3%,参加各类互助组的农户有68万多户,占总农户的51.6%。
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形式,主要分临时互助组(或季节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临时互助组,有的地方叫换工插犋组,其特点是生产资料私有,大多是通过亲朋好友关系,自愿组织起来。互助形式灵活多样,有的插犋换工,有的以畜换工,有的以工换工,互助组规模一般3户~5户,4个~5个劳动力,3头~4头牲畜。记工算账简单易行,大都在春耕、夏锄、秋收等农忙季节在一起互助集体劳动。
常年互助组比季节性临时互助组形式较高级一些,规模一般在10户左右,10个左右劳动力,8头~9头牲畜。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农活技术分工,评工记分较细致,有的还实行农业和副业相结合的劳动互助。
在半农半牧区和民族杂居地区,还出现一批蒙汉族农牧民联合组成的农牧业结合的生产互助组。各族农牧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取长补短,发扬团结互助精神,走组织起来,共同发展农牧业生产的道路。原临河影罗圈湾村高铭国蒙汉族联合互助组,汉族组员帮助蒙古族组员五十八耕种62.5亩地,而五十八帮高铭国等汉族组员放牧65只羊,发挥了各族农民的特长,使互助组的农牧业得到共同发展。
自治区发展互助合作运动初期,部分地区因注意贯彻自愿互利原则不够,一度出现强迫编组、大把青、伙种伙分,不清工算账等偏向,一些地区在纠正上述偏向时,又出现放任自流现象,使许多互助组流于形式。为克服这些偏向,各地政府加强领导,进一步贯彻“自愿互利”的原则,强调互助合作的形式应根据发展生产的需要和各地不同情况,灵活多样,不求划一,并采取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类互助组加以具体的扶助:(1)发放农贷适当照顾发展生产好或生产有困难的互助组;(2)新式农具优先贷给互助组;(3)推广优良品种优先照顾互助组;(4)奖励劳模,优先奖励好的互助组。
各地还结合爱国丰产运动,发动互助组之间、互助组与单干户之间开展爱国丰产竞赛运动,使全区的互助合作运动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涌现出一大批爱国丰产模范互助组。
农业生产互助组虽然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但通过互助合作,解决了农民在发展生产中遇到的劳动力、耕畜及其它生产资料不足的困难,有利于耕作技术上的取长补短,提高了耕作水平,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显示出一定的优越性。据自治区西部地区1952年对106个互助组中112户组员的调查,粮食作物平均亩产88.5公斤,超过西部地区平均亩产40.5公斤的118%:油料作物平均亩产35.5公斤,超过西部地区平均亩产18.5公斤的92%。
一些基础较好的常年互助组还积累了一部分公共财产,进行一些小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购置了部分公有的生产资料。1952年对西部地区98个互助组的调查,互助组购置的大型农具有302件,牲畜159头(只),并开设油坊、粉房、磨坊13座,积累粮食380多石,存款2200多元。有48个互助组修渠75条,42个互助组打井144眼,49个互助组营造公有林830亩。
互助组合作运动中涌现出一批模范互助组和带领群众走互助合作道路的带头人。其中有闻名全区的兴安盟扎赉特旗的莫日格策互助组、科右前旗的温永海互助组、呼伦贝尔盟(今呼伦贝尔市)布特哈旗谢文升互助组、阿荣旗的栾克昌互助组,哲里木盟(今通辽市)科左中旗的韩珍互助组,通辽县的李富互助组,乌兰察布盟(今乌兰察布市)凉城县的郭老虎互助组、和林格尔县的王太互助组、巴彦淖尔盟(今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的余占海互助组等,带领群众走合作化的道路,发展农业生产中,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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