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时期,科左中旗巴彦塔拉、舍伯吐、架玛吐和衙门台(保康)等地设有大车店、理发店等服务业设施。至1949年,全旗私营服务网点19个,从业人员34人,共有资本金2100元,全年营业额84 600元。
1950年,全旗服务业网点增至24个,从业人员58人,共有资本金15 520元,全年营业额46 856元。1953年,全旗服务业网点猛增至89个,主要有旅店、大车店、理发社、照相馆、刻字、修钟表等。从业人员119人,共有资本金20 489元,全年营业额179 940元。1955年,全旗服务业网点回落到42个,从业人员90人,共有资本金16 980元,全年营业额70 220元。
1956年,全旗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私营服务业组织合并为公私合营或合作店组。当年建立国营浴池1个,其他各类服务业企业网点有35个,从业人员112人,共有资本金20 591元,全年营业额116 905元。其中有公私合营网点7个,从业人员40人,共有资本金10 400元,全年营业额50 853元;有合作店组16个,从业人员70人,共有资本金9855元,全年营业额61 190元;有私营服务业网点2个,从业人员2人,共有资本金276元,全年营业额4862元。
1958年,对全旗饮食业网点进行合并,全旗服务业企业网点减至20家。其中国营服务业企业1家;公私合营服务企业8家,从业人员25人,共有资本金5362元,全年营业额54 611元;合作服务业企业7家,从业人员35人,共有资本金3324元,全年营业额39 119元;私营服务业网点4个,从业人员20人,共有资本金2000元,全年营业额7824元。
1959年,全旗各类服务企业调整为24家。其中国营服务企业1家,公私合营服务企业调整为4家,从业人员38人,共有资本金1万元,全年营业额45 701元;合作店组19个,从业人员69人,共有资本金5106元,全年营业额71 565元;私营网点全部消失。到1963年,全旗各类服务业企业有26家。其中国营服务企业1家,公私合营服务业企业3家,从业人员21人,共有资本金20 000元,全年营业额153 155元;服务业合作店组22家,从业人员107人,共有资本金15 870元,全年营业额110 989元。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公私合营服务业企业和合作服务业企业大部转为国营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少部分仍为合作小组。至1978年,全旗有各类服务业网点22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经济政策放开,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发展,个体服务业很快建立发展起来。至1981年,除国营和集体所有制服务业企业外,个体服务业网点达到41人,主要为旅店、理发店、照相、刻字、钟表修理业等,从业人员49人,共有资本金2.93万元,全年营业额2.95万元。1983年,个体服务业网点猛增到167个,有从业人员171人,共有资本金12.7万元,全年营业额18.9万元。1984—1990年,个体服务业网点大幅度回落,一直在50~90个之间上下浮动。1991年,个体服务业网点又回升到104个,从业人员有151人,共有资本金52万元,全年营业额达2259万元,商业和供销系统服务业网点有12个。其中有旅馆5家、照相馆3个、浴池1个、理发店1个、日用品修理业2个。
1992年,有私营服务企业1家,有从业人员9人,有资本金3万元,全年营业额6万元。至1994年,全旗服务业网点共146个。其中商业和供销系统服务业网点7个,私营服务业企业1个,个体服务业网点增至138个,个体服务业网点有从业人员162人,共有资本金114.3万元,全年营业额170.9万元。
1994年,在改革形势的影响下,许多国营和集体企业因不景气而停产或停业,工人陆续下岗或停薪留职搞起了各类个体经营,服务业也随之数量猛增。到1996年,全旗个体服务业网点增至673个,从业人员达871人,共有资本金351万元,全年营业额808万元。1997年,全旗进行小型企业民营化转制,将仅有的几家商业和供销系统的服务业企业转变为民营,许多原服务业企业的职工和其他企业下岗的职工也操起服务业。当年,个体服务业网点增至822个,有从业人员1089人,共有资本金506万元,全年营业额达1425万元。1998年,全旗共有资本金2万元,全年营业额达22万元;个体服务业网点875个,有从业人员1189人,共有资本金531万元,全年营业额1502万元。
中华民国时期,科左中旗巴彦塔拉、舍伯吐、架玛吐和衙门台(保康)等地设有大车店、理发店等服务业设施。至1949年,全旗私营服务网点19个,从业人员34人,共有资本金2100元,全年营业额84 600元。
1950年,全旗服务业网点增至24个,从业人员58人,共有资本金15 520元,全年营业额46 856元。1953年,全旗服务业网点猛增至89个,主要有旅店、大车店、理发社、照相馆、刻字、修钟表等。从业人员119人,共有资本金20 489元,全年营业额179 940元。1955年,全旗服务业网点回落到42个,从业人员90人,共有资本金16 980元,全年营业额70 220元。
1956年,全旗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私营服务业组织合并为公私合营或合作店组。当年建立国营浴池1个,其他各类服务业企业网点有35个,从业人员112人,共有资本金20 591元,全年营业额116 905元。其中有公私合营网点7个,从业人员40人,共有资本金10 400元,全年营业额50 853元;有合作店组16个,从业人员70人,共有资本金9855元,全年营业额61 190元;有私营服务业网点2个,从业人员2人,共有资本金276元,全年营业额4862元。
1958年,对全旗饮食业网点进行合并,全旗服务业企业网点减至20家。其中国营服务业企业1家;公私合营服务企业8家,从业人员25人,共有资本金5362元,全年营业额54 611元;合作服务业企业7家,从业人员35人,共有资本金3324元,全年营业额39 119元;私营服务业网点4个,从业人员20人,共有资本金2000元,全年营业额7824元。
1959年,全旗各类服务企业调整为24家。其中国营服务企业1家,公私合营服务企业调整为4家,从业人员38人,共有资本金1万元,全年营业额45 701元;合作店组19个,从业人员69人,共有资本金5106元,全年营业额71 565元;私营网点全部消失。到1963年,全旗各类服务业企业有26家。其中国营服务企业1家,公私合营服务业企业3家,从业人员21人,共有资本金20 000元,全年营业额153 155元;服务业合作店组22家,从业人员107人,共有资本金15 870元,全年营业额110 989元。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公私合营服务业企业和合作服务业企业大部转为国营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少部分仍为合作小组。至1978年,全旗有各类服务业网点22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经济政策放开,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发展,个体服务业很快建立发展起来。至1981年,除国营和集体所有制服务业企业外,个体服务业网点达到41人,主要为旅店、理发店、照相、刻字、钟表修理业等,从业人员49人,共有资本金2.93万元,全年营业额2.95万元。1983年,个体服务业网点猛增到167个,有从业人员171人,共有资本金12.7万元,全年营业额18.9万元。1984—1990年,个体服务业网点大幅度回落,一直在50~90个之间上下浮动。1991年,个体服务业网点又回升到104个,从业人员有151人,共有资本金52万元,全年营业额达2259万元,商业和供销系统服务业网点有12个。其中有旅馆5家、照相馆3个、浴池1个、理发店1个、日用品修理业2个。
1992年,有私营服务企业1家,有从业人员9人,有资本金3万元,全年营业额6万元。至1994年,全旗服务业网点共146个。其中商业和供销系统服务业网点7个,私营服务业企业1个,个体服务业网点增至138个,个体服务业网点有从业人员162人,共有资本金114.3万元,全年营业额170.9万元。
1994年,在改革形势的影响下,许多国营和集体企业因不景气而停产或停业,工人陆续下岗或停薪留职搞起了各类个体经营,服务业也随之数量猛增。到1996年,全旗个体服务业网点增至673个,从业人员达871人,共有资本金351万元,全年营业额808万元。1997年,全旗进行小型企业民营化转制,将仅有的几家商业和供销系统的服务业企业转变为民营,许多原服务业企业的职工和其他企业下岗的职工也操起服务业。当年,个体服务业网点增至822个,有从业人员1089人,共有资本金506万元,全年营业额达1425万元。1998年,全旗共有资本金2万元,全年营业额达22万元;个体服务业网点875个,有从业人员1189人,共有资本金531万元,全年营业额15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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