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内蒙古地区经营纺织品的私营商业,在城镇分为棉布店、绸缎庄、棉花等专营店铺,毛巾、袜子、床褥单等针织品和衬衣裤等成衣、毛线,则由百货店兼营;在农村牧区则由旅蒙商一揽子经营。商品货源,多由京、津、沪、东北及河北、山西等地购进。抗日战争胜利后,自治区成立前夕,在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领导下,成立了公营的实业公司(后改为贸易公司),以收购牲畜皮毛等农副产品为主,同时也兼营棉布等日用工业品,大部分纺针织品仍属私营商业经营。新中国成立后,自治区成立了百货、粮食、畜产、木材等国营公司,纺针织品全部由百货公司经营(其中,原绥远省1950年曾建立归绥市花纱布分公司,1952年与百货公司合并)。为了适应棉花、棉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的需要,根据商业部的统一部署,1955年3月,成立了中国花纱布公司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公司(后改为中国纺织品公司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公司),并在重点盟市设立了9个分支公司和20个经营部,以经营批发业务为主,零售业务仍由各地百货(民贸)公司经营。在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全区私营纺织品行业,由1954年的1 500户,从业人员6 440人,减少到1957年的117户,909人。其中:公私合营总店12户,103人;批发商1户,26人;零售商99户,768人;合作商店2户,7人;合作小组2户,3人;私营商业1户,2人。同时,国营纺织品公司机构网点扩大为72个,职工增加到1 370人。基本上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体的纺织品行业。
1957年以后,自治区国营纺织品公司经历了多次机构调整。1958年1月,改建为自治区商业厅纺织品贸易管理局,成为商业厅管理纺织品行业和负责所属企业统一核算的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商业部纺织品局的指导。同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除呼和浩特、包头、海拉尔保留公司外,并在集宁、通辽、赤峰、扎兰屯设立了纺织品二级采购供应批发站(以下简称“二级站”),实行以商业厅领导为主,盟市政府管理为辅的体制,二级站的利润上缴自治区财政。同年7月,纺织品贸易局并入百货贸易管理局。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2年7月,经自治区精简委员会批准,撒销了百货贸易管理局,恢复了中国百货公司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公司,除在包头、扎兰屯设立纺织专业二级站外,全区纺织品行业管理和业务经营,继续由各级百货(民贸)公司兼管兼营。“文化大革命”时期,1968年10月,撤销商业厅,商业工作由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生产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生建部”)接管。1969年9月, 中共中央决定,呼伦贝尔、哲里木、昭乌达3个盟划归东北3省,阿拉善左、右旗、额济纳旗划归宁夏和甘肃,纺织品机构随同划出(1979年8月,又随行政区划回归自治区)。同年,生建部决定,二级站及原属自治区与盟市双重管理的批零企业,全部下放盟市管理。1970年8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决定自治区百货公司改组为百货供应站(1972年10月,又恢复为百货公司),继续兼管纺织品业务。改革开放时期,1980年7月,恢复商业厅建制,收回二级站,由自治区对口公司领导。1981年6月以后,根据国务院批转全国商业厅局长座谈会汇报提纲的通知精神,逐步建立和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流通体制,大力发展集体、个体商业、扩大工业自销。经营各种服装、衣料、毛巾、袜子、床单和毛线的集体、个体商贩和直销厂家大量增加,改变了国营纺织业独家经营的局面。1983年5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纺织品业务从百货公司划出,另建了自治区纺织品公司,并在包头、呼和浩特、集宁、赤峰、通辽、扎兰屯恢复了纺织品二级站,经营范围扩大为棉花、棉纱、棉布、丝绸、呢绒(包括毛线、毛毯)、劳保用品和全部纺织品、针织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1984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和同年8月商业部《关于在大中型国营零售、饮食服务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纺织品二级站再次下放盟市管理,并逐级推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同时,自治区纺织品公司转变职能,加强行业服务和管理工作,并开展自身实体经营。1989年7月,由自治区纺织品公司牵头,组建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纺织品行业协会。1990年末,在自治区纺织品公司与内蒙古第一、第二毛纺厂实行精纺织品和绒线工商联营的基础上,吸收区内8家纺织品批发企业,成立了内蒙古毛纺织品联销集团。在市场逐步开放的推动下,国营纺织品行业,加快自身改革,增强竞争实力,开拓经营,提高效益。1988年以后,赤峰、包头、扎兰屯、集宁纺织站(司),被评为自治区先进企业,其中,赤峰纺织品站和包头纺织品批发公司,分别于1989年、1990年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
1990年全区纺针织品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23.34亿元,比1976年(5.78亿元)增长3.04倍,人均消费达到108.6元,比1976年(32.67元)增长2.32倍。其中,国营纺织品商业销售额7.14亿元,比1976年(1.76亿元)增长3.05倍,但在社会销售总额中的比重,则由1976年的56%,下降为30.6%。
二、商品购销
新中国成立前,内蒙古地区轻纺工业很少,是纺针织品的纯销区。衣服被褥用的棉布、絮棉,穿的袜子,洗脸毛巾,毛线毛毯和少数民族特需的丝绸等,都需要从区外购进。自治区成立初期,纺针织品主要由私营商业经营,多为零售,进货分散零星,花色品种少,销售量小。城乡人民用于衣着商品的消费水平很低。1947~1949年,全区人均消费衣着商品仅分别为2.29元、2.69元和3.15元。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了打击囤积居奇投机倒把活动,稳定市场物价,国营商业大量投放了各种棉布。1950~1952年,全区人均衣着商品的消费水平,分别上升为4.07元、6.06元和9.02元。1952年比1947年增长了2.9倍多。衣着类商品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也由1947年的16%上升到19.3%。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纺织品市场经历了两大变化:一是从1954年9月15日起,国家对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二是到1956年6月,基本上完成了对私营纺织品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体的纺织品统一市场,纺织品的购销全部纳入国家的统一计划。经过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自治区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城乡人民生活稳定改善。据统计,全区城乡人民用于衣着商品的消费总额,上升为9 243万元,比1949年(1 913万元)增长3.83倍,人均消费12.19元,比1949年增长4.32倍。实行统购统销以后,由于内蒙古地区气候寒冷,城乡人民衣着底子又薄,国家核定的自治区棉布供应量,略高于全区1953年的实际消费水平和全国的平均标准,城乡人民用于衣着商品的消费,继续大幅度增长。全区人均消费水平,1954年为15.14元,1955年为14.29元,1956年为18.61元,1957年为16.92元,均大大超过了统购统销以前的水平。
从50年代末到70年代初,自治区加快了轻纺工业的发展,逐渐提高产品的自给率,逐步改变了纺针织品货源全部依靠从区外调入的状况。虽然曾经历了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农副业产品受灾减产的影响和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干扰冲击,自治区的纺针织品的生产仍继续发展。其中,毛纺工业在70年代初,即已成为全国的重点产区之一。进入70年代中后期,全区毛纺、棉纺和各种针织品的生产,都有了较快的发展,产品的自给能力显著提高。1978年毛线和精粗纺呢绒的调出量,已占当年收购量的70%和67%;地产棉布的收购量为10 189万米,占全区销售量(14 876 万米)的68.5%;地产汗衫背心的收购量为346万件,相当于当年销售量的30%多;地产卫生衫裤的收购量为123.11万件,超过了区外产品(113.09件)的调入量;地产袜子的年生产能力也达到366万双,约占年销售量的三分之一;地产棉毛衫裤的收购量,1974年即已达到280万件,接近区外产品(322万件)的调入量;地产丝绸的收购量,1975年曾达到98.64万米,约占当年销售量的10%。此外,毛巾、床褥单、羊毛衫和服装等生产,也逐步发展。大大改变了纺针织品全部依赖区外供应的历史。
改革开放时期,随着纺针织品市场的逐步放开,区内生产和区外进货都大量增加,国营、集体和个体商业多家经营,工厂开展直销,商品充裕,市场繁荣,购销活跃,竞争激烈。据统计,从1983年末,纺针织品取消布票敞开供应以后,全区衣着商品的社会零售额,逐年大幅度增长。与上年相比,1984年增长9.6%,1985年增长35.6%,1986年增长5.9%,1987年增长10.5%,1988年增长27.2%。1988年零售总额为22.85亿元,比1983年(10.33亿元)增长1.21倍。人均消费:1983年为52.42元,1984年为56.81元,1985年为76.16元,1986年为79.67元,1987年为86.91元,1988年最高达到109.13元,比1983年增长1.08倍。同时期,全区国营商业纺针织品的销售额,结束了1981~1983年连续下降的局面。与1983年的51 229万元相比,1984年为57 641万元,增长12.5%,1985年为62 909万元,增长22.8%,1986年为68 868万元,增长34.4%,1987年为75 756万元,增长47.9%。1988年出现“消费热”抢风,销售额达到90 870万元,比1987年增长了近20%,比1983年增长了77.4%,是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1989年,国家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市场需求由热变冷,国营商业纺针织品销售额又连续两年下降,1989年比1988年下降了10%,1990年比1989年下降了12.7%,其中,棉布销售量比1988年下降44.15%,化纤布销售量下降36.4%,丝绸销售量下降37.2%,呢绒销售量下降27%,同时,全区人均衣着商品的消费水平,也由1988年的109.13元,下降为108.74元和108.6元。
为了调节市场需求,1983年1月20日,国家统一提高了绵纺织品的销售价格,同时,降低了化纤织品的销售价格。调价后的1985年与调价前的1982年相比,国营棉布的销售量下降33.5%,化纤布的销售量上升60.6%,人均消费量,棉布由23.18尺(市尺,下同),下降为14.8尺,化纤布由1.18尺上升为1.81尺。为了弥补自治区商业因纺织品调价造成的损失,商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1983~1984年两次拨给专款共2 896.8万元。
为了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山老区和经济收入少的贫困地区的困难户,根据国家的规定,从1984年开始,每户赊销纯棉布70尺,絮棉10斤(市斤,下同),控制金额为45元以内。1984年和1985年两次共赊销棉布2 649万米,絮棉453万斤。1985~1987年,根据国家的规定,采取以工代赈的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兴修公路和水利工程。1985年拨付修公路的絮棉392万斤,棉布668.5万米,拨付修水利的絮棉100万斤,棉布300万米;1986年拨付兴安盟察尔森水库移民絮棉1万斤,棉布2万米;1987年拨付修公路的絮棉3万斤,棉布51.25万米。
三、花纱布统购统销
从1951年棉纱实行统购,1954年棉花、棉布及其制成品实行统购统销,到1983年取消布票放开经营,前后经历33年。是纺织品行业实行时间最长的重要政策和特殊的经营方式。
1.50年代初期,国家为了掌握重要物资,打击囤积居奇投机倒把活动,稳定市场物价,1950年11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目前棉纱的管理办法》,1951年1月,进一步作出了《关于棉纱统购的决定》;
2.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初期,针棉织品不收布票,加上生产受棉花、棉纱的制约,市场出现供不应求。1960年7月,根据商业部的决定,从当年9月起对卫生衫裤、棉毛衫裤、线衣、床单、绒毯、毛巾被、线毯、浴巾、睡衣等九种针棉织品收布票供应;对毛巾、袜子、汗衫背心、棉毯、民用线五种商品凭购货证供应。后因棉花受灾减产,棉源紧缺,根据党中央通知,1961年3至8月不发定量布票。为解决群众购买针织品和缝补衣物的需要,不分城乡每人发给2尺布票。原实行凭购货证供应的毛巾、袜子、汗衫、背心,自3月起也改收布票供应。并从四季度起,对出售主要农副土特产品的农牧民实行奖励布票的办法。对城乡居民做鞋和困难职工衣着的补助布票,规定到1966年停止使用。
3.布票供应期限,原定每年9月至翌年8月为一个供应年度,与棉花生产年度一致。一个供应年度的布票分为前后两期,一次发放,分期使用。前期布票可延至后期使用,后期布票不能提前使用。1961年以后,因货源紧张,布票不能按时印发,允许延期使用。货源好转后,从1967年起供应年度改为每年1至12月,直至1984年停发布票为止。棉布供应指标,初期分为居民定量用布、行业生产用布、机关团体及其它用布、临时调剂用布四项。其中居民定量用布数量最多。1959年将各行业生产用布和机关团体及其它用布合并为生产及其它用布,1961年改为工业生产用布、公共用布、劳保用布,合称“三项”用布,由国家逐年专项安排,指标不能超过,专项之间不能互相挪用,节余跨年作废。临时调剂用布,是指个人各种临时需要的补助用布。1961年8月之前,包括在居民定量用布内,由各地在规定幅度内自行提留。临时用布包括:新生婴儿、结婚、死亡、水火灾害者照顾用布,外宾外侨用布,宗教职业者、边境少数民族、归国华侨、归国留学生、复员及转业军人、调往寒冷地区的工作人员、出国工作人员等补助用布。1966年以后,增加了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城镇居民职工及家属下乡插队落户补助用布等。1961年又增设了收购农副产品奖售、换购专项用布。
4.布票的种类,分为自治区民用布票、军用布票、奖售布票三种。其中,军用布票由商业部统一印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统一分发,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使用。其余布票均由自治区负责印发,在自治区范围内使用。80年代,布票限地使用的规定逐步放宽,外地布票在区内各地票证办公室和指定的部门兑换后,即可在自治区使用。1983年根据商业部通知,布票全国通用。
5.布票的收缴管理办法,1957年以前,布票的统计、监督、检查、清理工作由各级商业行政部门自行管理。1957年实行了全国统一的《布票印发及收缴管理制度》,不论国营、供销社、公私合营的零售部门及小商贩,都要凭布票出售棉布及其它凭布票供应的商品;批发单位向零售单位及布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棉布,实行“缴票进货、定期结算”的办法,由各级商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纺织品公司对收回的布票,指定专人负责清理、统计、保管,并按规定在当地商业行政部门监督下定期销毁。管理办法还规定,允许消费者之间相互调剂使用布票,但不准买卖;对贪污、倒卖布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棉布凭票供应的范围和管理办法,随着棉花、棉布生产的变化而多次调整。1969年以后,统购统销的范围、供应期限、供应指标的划分和确定,收票标准及布票的印发、流通、收缴等管理权限,下放自治区。1980年底以后,凭布票供应的商品范围逐步缩小,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棉布棉花供应标准表
(1954~1983年)
年 份 |
年定量标准(市尺) |
1954.9~1955.8 |
工人、干部、教职员每人45尺; 城市居民每人28尺;农民平均每人25.5尺(东部区27尺,西部区24尺);牧区及林区工人满足供应,暂发55尺,不足者另申批。 |
1956.9~1957.8 |
对纯牧区改为定量供应,每人65尺,不足者仍可再申批。农民东部区27尺,西部区24尺。因棉花受灾减产,国务院决定,5~8月的后期布票一律按面额折半使用。 |
1959.1~12 |
城市居民每人26尺;纯牧区、半农半牧区以牧为主牧业户每人55尺;林区上山固定工人每人50尺。 |
1961.9~1962.8 |
北纬45°以南地区一般居民5.5尺,职工10尺,纯牧区及半农半牧区从事牧业人口10.5尺,北纬45°以北地区各类人口每人增加0.5尺,呼市、二连15岁以下儿童7.5尺;满洲里市每人8尺;公安人员、人民警察干部每人10尺。 |
1964.9~1965.8 |
北纬45°以南地区,每人12尺,牧民每人16尺,职工每人23.5尺;北纬45°以北地区每人增加1.5尺;在国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国侨民按当地标准,一般外侨每人23尺。 |
1969.1~1983.12 |
布票定量:不分城乡居民一律每人23.3尺;调剂用布按6寸掌握;复转军人临时补助布票4寸;取消死亡用布补助;对满洲里、二连两地居民补助6.7尺。 民用线定量:牧区每人1.5市两,城市工矿、农村、林区每人1市两。 棉花定量:北纬45°以南地区,居民每人1市斤;北纬45°以北地区,居民每人1.1市斤;边牧、纯牧、猎区和半农半牧区每人1.6市斤。 |
四、主要商品
(一)棉花
1.新中国成立前,内蒙古地区由于气候寒冷,不种棉花。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曾在哲里木盟南部旗县进行试种,80年代末90年代初,又在巴彦淖尔盟地区开始试种。但产量低,纤维短,收购量少。年收购量,1983年以前一直在20吨左右徘徊,1984年超过50吨,1987年最高达到1 050吨。以后几年又有下降,1990年仅收购54吨。
2.1954年国家实行棉花统购后,自治区所需的棉花每年按商业部下达的计划,由自治区和各盟市纺织(百货)站(司)分别从河北、河南、山东等产棉区调入。1974年最高调入量达38 299吨。1975~1980年,年均调入量也在25 000吨以上。后因需求增长,棉源偏紧,调入困难,多数年份介于15 000~25 000吨之间,1990年仅调入19 750吨。
3.自治区调入的棉花,主要用于工业纺棉和民用絮棉。其中纺棉约占1/2以上;民用絮棉区内加工能力,最多只能自给50%,也主要依靠区外调入。1981年,自治区商业厅、财政厅决定,对商业经营棉花供应出现的价格倒挂差价,由财政给予补贴。工业纺棉每担补贴44.15元,民用絮棉每担补贴28.82元。以后补贴标准曾多次调整。1990年9月棉花提价后全部取消补贴。
4.纺棉供应量,1966年前,年均未超过5 000吨,以后逐年增加,1978年最高达25 097吨。1979年以后,由于化纤原料增加,混纺布生产增多,纺棉年需要量降到15 000吨上下,1990年供应量降为15 500吨;絮棉销售,1969年后,实行凭票供应,居民实际购买量一般低于规定标准,棉票略有节余。1983年棉花供求缓和,取消凭票供应。从1985年起,商业部分配供应优待价优质絮棉(即“双优棉”),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优质絮棉,工厂免征产品税,零售商业免征营业税,鼓励扩大销售。年销售量,1987年最高达到12 500吨,1990年降为5 500吨。
(二)棉纱
1.新中国成立前,自治区只生产少量手纺棉纱(俗称土纱),用于纺织土布。新中国成立后,土纱被逐步淘汰。1960年,包头棉纺厂建成投产,1969年又建内蒙古棉纺厂,1976年再建赤峰乃林纺织厂,除生产各支数纯棉普梳纱和精梳纱外,并产16S、37S晴纶纱。全区棉纱产量,1960年仅348吨,1989年增加到2.26万吨。其中,包头棉纺厂已拥有10.4万纱锭,年产棉纱1.5万吨。
2.区内工业用纱,历年统由自治区商业部门经营。棉纱实行统购后,对各生产单位,根据计划生产品种及数量,由商业部门供应棉花,收回棉纱。1981年上半年,自治区商业厅决定,对区内生产的棉纱采取工业自产自用、工业内部调剂、商业调拨等形式;区外调入的棉纱,东部区针织和纺织用纱由区外工业直供,其它纱由商业经营,西部区全部由商业经营。
(三)棉布
1.新中国成立前和50年代初,自治区销售的棉布,主要是天津产的“红五福”、“绿阳光”机制白布、上海产的色布、花布和河北邯郸、定县等地产的土布。农村牧区以土布为主。1960年,包头棉纺厂建成投产,开始生产机制棉布,品种少,产量小,当年仅生产白布7.2万米。1968年,建立了印染厂,开始生产色布和花布,但花色品种和产量都不能满足需要,仍需从区外大量调入。1978年区内产品最高收购量曾达到10 189万米,而当年全区销售量为14 876万米,仍需调入4 687万米。1980年以后,化纤布生产发展,销量增加,区内部分织机改产化纤布,1984年区内棉布收购量下降为3 008万米,调入增加到一亿米以上。
2.棉布销售量,1960年以前,民用布的定量标准较高,销量逐年增加,1959年达12 075万米。国家经济困难时期,1961年降到3 948万米。1964年开始回升。1965年~1983年销售均在一亿米以上。其中,1976年最高销售达15 557万米。1983年,国家调低化纤布销价,提高纯棉布销价,纯棉布销量减少,1984年降为8 000万米。1990年市场疲软,又降至4 910万米。
(四)化纤布
1. 70年代初,自治区开始建立化学纤维厂,年生产能力粘胶短纤维4 500 吨,涤纶长丝2 400吨。内蒙古棉纺厂以生产化纤布为主,年产各种规格、型号的纯绵、化纤和混纺坯布2 500万米,纱千余吨。由于纯化纤布不收布票,维棉布等棉化混纺布减收布栗,80年代初期,国家强调“三项用布”以化代棉,缓解纯棉布供应,加上化纤布价下调,销售逐年上升。棉化混纺布,1981年销3 040万米,1986年增到4 242万米;化纤布1981年销946万米,1986年增为1 833万米。
2.80年代后期,服装成衣化,面料向高中档发展,化纤布主要转向农村牧区,又多为集体、个体经营,国营商业销售下降,1990年棉化混纺布销售减为2 235万米,化纤布销售减为576万米。棉化混纺布和化纤布占全部布匹销售量的比重,1981年为21.2%,1990年上升为36.4%。
(五)毛巾
1.包括面巾、枕巾、头巾、浴巾、大浴巾等。面巾(俗称“洗脸手巾”),为主销商品,约占各种毛巾总销量的四分之三。70年代以前,全区需要的毛巾,全部依靠上海、天津和东北供应。
2.自治区的毛巾生产始于1973年,生产厂家有包头生产建设兵团针织厂、集宁绒毛厂、平庄丝绸厂等。1986年收购630万条。为了调剂花色品种和补充货源,1973年从区外调入568万条,以后逐年有所增加。到1982年区外调入上升为1 160万条。1983~1986年地产品种增多,调入相应减少。
3.毛巾销量,1960年凭票供应开始时,销售达到1 673万条。1961年以后逐年下降,1964年降到254万条。1973年放开经营,销量突破1 000万条。全区平均百人消费63条,80年代,国营商业年销售在1 200~1 600万条之间。
(六)袜子
1.历史上自治区销售的棉线袜,主要是天津产的“狼狗”牌、上海产的“墨菊”牌等名牌产品。60年代,弹力锦纶袜、锦纶丝袜进入市场,80年代,锦纶袜、锦棉袜、丙纶袜等,逐渐取代了棉线袜。
2.自治区的袜子生产,新中国成立初期,只有个体、合作集体手工生产棉线袜。1978年全区建有一个国营袜厂和两个集体祙厂,最高年生产能力366万双。
3.收购、调入和销售情况是:1950年仅收购4.8万双,区外调入77万双。随着市场需求量的增长,1955年区内收购增加到138万双,区外调入也上升为742万双。1960年8月实行凭布票和购货证供应后,当年销售2 839万双,1961年降至840万双。1971年免票供应后,销售量又有回升,1974年最高为1 121万双,全区平均百人消费65.74双。80年代,市场放开,集体、个体销售增加,国营销售逐年下降,1986年降到40万双。
(七)汗衫背心
1.1965年以前,自治区所需货源,全部依靠区外调入。1950年区外调入8.2万件,1953年后逐年增加,1957年调入147万件,1975年调入903万件,1985年最多调入1 247万件。
2.区内生产的汗衫背心,1966年收购18.4万件,到1971年增为103万件,1978年为346万件,1989年最高收购量为747万件,1990年收购降为547万件。
3.汗衫背心的销售量,1954年实行棉布统销时,是33万件,以后逐年增加,1960年达到766万件。
(八)棉毛衫裤
1.1953年以后,自治区始有生产。1965年以前,产量很少,主要依靠区外调入。1966年开始增加生产,当年收购34.6万件,区外调入97.4万件。以后逐年增长,1969年收购125.8万件,调入163万件;1974年收购280万件,调入322万件;1988年收购最高达到861万件,调入430万件,区内收购超过了区外调入。
2.销售情况:1950~1960年敞开供应,销售逐年上升,从1.31万件增到183.6万件;1960年底至1983年凭票供应,1961年销量降至31.4万件,随后又缓慢回升;1984年下半年免收布票,敞开供应,销量逐年增加,1988年达1 225万件,为历史最高水平。1990年销量降为757万件。
(九)卫生衫裤
1.1952~1966年区内产品的收购量,时多时少,年收购未超过10万件,市场销售主要依靠区外调入。1950年调入3.41万件,1959年调入增为338.45万件。1967年区内生产增加,当年收购16.49万件,区外调入减为91.89万件。以后区内收购逐年增加。1978年最高收购达到123.11万件,区外调入也增为113.09万件,区内收购与区外调入基本接近。
2.卫生衫裤的销售,1961年前敞开供应,1960年销售298.85万件,全区平均百人消费25.09件。1961年实行凭布票供应后,销量降至78.59万件,以后几年随着民用定量布票的增加而回升。70年代,由于毛线供应量增加,晴纶衫裤和锦纶弹力衫裤大量应市,卫生衫裤销售减少,1979年区内生产减为4.5万件,1983年全区只销156.13万件,1986年虽回升到200万件,1990年收购又下降为38.14万件,区外调入也减为32.9万件,全年只销售106.31万件,是1979年以后销售最少的一年。
(十)床(褥)单
1.床(褥)单,1953年前自治区没有生产,以后虽有生产,但规模小,发展缓慢,货源主要依靠区外调入。1953年仅收购区内产品1.13万条,1960年为4.43万条。后因部分生产企业转产或停产,1966年收购量只有7 700条。从1974年开始回升,1980年为11.26万条,1987年收购量最高达96.27万条;区外调入,1965年为33.02万条,1982年调入最多达140.94万条。
2.市场销售量:1950年为0.85万条,以后迅速上升。1960年达46.01万条,全区平均百人消费3.86条。1961~1968年,因实行凭票供应,销售量大幅度下降,直到1969年才回升到39.59万条。1970~1979年,逐年上升,年销售量50~100万条。80年代,年销量突破100万条。1983年5月免收布票,敞开供应以后,销量大幅度增加,1987年接近200万条。1988年出现抢购风,销售224.71万条,全区平均百人消费11条。1989、1990年市场疲软销售连续下降,分别为174.92万条、144.89万条。
(十一)毛线
1.50年代,自治区仅生产手工或半机制粗纺毛线,花色品种单一,纺织粗糙。机制精梳毛线,主要调入天津的“羝羊”、上海的“皇后”等名牌产品。1958年生产毛线的专业厂,内蒙古第一毛纺厂建成投产,产品全部由国营商业收购,除供应区内市场外,当年即调出区外738吨。1968年收购量增加到1 044吨,区内销售241吨,调出800吨,成为全国纯毛毛线的主产区之一。70年代中后期,赤峰、东胜、通辽、海拉尔等地相继建立了毛纺厂,开始生产各种毛线。内蒙古第一毛纺厂的生产规模扩大,1986年又引进意大利粗纺针织绒生产线,配有全套染色设备,并增加了稀土染色、防蛀毛线等新品种,年产各种毛线达2 500吨。该厂生产的“山丹牌”纯毛绒线,与上海、天津、北京产品同质同价,畅销区内外。
2.全区毛线的收购量,1978年达到2 651吨,区内销售529吨,调出1 852吨;1982年最高收购量达3 550吨,区内销售1 629吨,调出2 805吨,占79%,是调出最多的一年;1990年,受市场疲软的影响,收购减少到1 022吨,调出锐减为103吨,是调出最少的一年。区内销售为645吨,全年平均百人消费2.98公斤。区外毛线调入,只作品种调剂,一般年份不过百吨,1988年,在抢购风潮中,曾调入387吨,但到1990年又减为62吨。
(十二)呢绒
1.自治区精粗纺呢绒生产,始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最早建立的精纺呢绒专业生产厂,是内蒙古第二毛纺厂,年产精纺呢料400万米,80年代以前,以生产华达呢、吡叽等厚型呢料为主,产品多为纯毛织品,有少量毛涤、毛晴混纺织物。1966年,兴建了以生产粗纺呢绒为主的内蒙古第三毛纺厂,年产粗纺呢料125万米,主要产品是纯毛雪花呢、仿烤花呢和各种花呢、大衣呢、制服呢等。实行改革开放后,精粗纺呢绒生产,逐步扩大到赤峰、通辽、海拉尔等地。为了适应市场出现的“西装热”,产品由传统的单一花色、克重厚实为主,向多花色、条格化、轻薄、细软发展,受到区内外服装加工业和群众的青睐。80年代中后期,内蒙古第三毛纺厂首创了羊绒大衣呢、羊绒披巾等产品,伊克昭盟鄂尔多斯羊绒衫,也大量投入市场,畅销区内外,并打入国际市场,成为自治区出口创汇的优质产品。
2.全区呢绒的收购、销售、调出、调入情况:1950年销售1.38万米,全部依靠区外调入;1957年销售12.37万米,调入11.6万米,仍占93.8%;1959年,区内生产增加,当年收购24.86万米,销售21.37万米,调入8.74万米,调出11.12万米,占收购量的44.7%,调出首次超过调入;1973年,收购增加到411.72万米,销售141.98万米,调入23.16万米,调出275.01万米,占收购量的66.8%;1978年,收购量最高达571.73万米,销售178.68万米,调入165.92万米,调出382.96万米,占收购量的67%,收购和调出均创最高纪录。改革开放后,工业自销比重逐年增加,商业收购减少。1980~1988年,多数年份收购量为300~400万米,调入量为100~200万米,调出量为200万米以内。1983年以前,销售量在200万米左右,1984年出现“西装热”,当年销售增至321万米,1988年,销售最高达477.04万米,是销售最多的一年。1989年市场疲软,收购、销售、调入、调出全面下降,收购降到182.69万米,销售降为321.01万米。调入降为169.39万米,调出降为54.13万米。1990年,收购和销售回升,收购为311.58万米,销售为367.54 万米,调入调出继续减少,调入为121.63万米,调出仅为50.15万米。
(十三)毛毯
新中国成立前,全区只有建于1934年的归绥毛呢纺织厂,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只能生产粗质素毯(俗称车毯),兼产一些粗纺毛线和少量的粗质呢绒。60年代后期,改建扩建为生产毛毯的专业厂一内蒙古第四毛纺厂。该厂生产的“山丹牌”、“天鹅牌”纯毛提花毛毯,被评为自治区的名优产品,畅销区内外。改革开放后,东胜、赤峰、通辽、海拉尔及锡林浩特等地,都相继增加了毛毯生产,成为全国纯毛毛毯的主要产区之一。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毛毯购销调拨表
(1983~1990年) 数量单位:条
年份 |
收购 |
销售 |
调入 |
调出 |
1983 |
108 420 |
158 160 |
99 990 |
35 701 |
1984 |
115 352 |
212 995 |
129 075 |
46 391 |
1985 |
140 164 |
236 057 |
140 767 |
17 673 |
1986 |
195 609 |
242 941 |
197 083 |
74 353 |
1987 |
256 379 |
272 922 |
142 443 |
87 596 |
1988 |
275 114 |
406 202 |
205 275 |
51 865 |
1989 |
141 139 |
206 489 |
103 399 |
24 854 |
1990 |
117 205 |
133 752 |
38 122 |
20 808 |
(注:上列销售中包括供应农村牧区供销社部分)
(十四)绸缎
1.自治区经营绸缎,以供应少数民族用绸为主。民族用绸主要是蒙古袍用绸、腰带绸和哈达等。需要的花色品种多,但批量小,各盟旗对花色花型的需求各异,货源组织难度较大。从1961年开始,民族用绸被列为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由国家专项安排生产。按国家民委、商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联合分配的计划指标,从江苏、浙江、四川、山东、上海、辽宁等地组织调入。
2.为了发展自治区的丝绸生产,1957~1963年,国营商业投资200多万元,在呼伦贝尔盟扎兰屯和昭乌达盟(现赤峰市)的宁城县等柞林区试养柞蚕(包括桑蚕和蓖麻蚕),并建立了丝绸厂(后划归工业系统)。投产第一年(1961年)收购丝绸6.76万米,以后逐年增加。1965年,收购74.83万米,1975年收购98.64万米。截至1990年全区已建立4个丝绸厂,收购量达到516.07万米。但产量和花色品种仍不能满足需要,历年均需从区外大量调入。1962~1971年调入量在200~1 000万米之间,1972~1977年多数年份超过1 000万米。改革开放后,区内产量逐年增加,区外调入逐年减少,到1990年仅调入232.22万米。
3.国营商业除经营民族用绸外,还经营其他绸缎和丝绸被面等,主要在城市销售。80年代,丝绸品种扩大为真丝绸、交织绸、人造丝绸、合纤绸、绢丝绸、柞丝绸、丝绸被面等7大类。据统计,全区丝绸的销售情况,自治区成立时的1947年仅为
(十五)服装
1.自治区的服装加工业,从新中国成立前到50年代初期,多为分散经营的私营手工业小店铺,以承揽成衣加工为主。服装的销售,则多由百货商店少量兼营。生产和销售服装的专业厂店很少。1956年,建立了国营呼和浩特友谊服装厂,以生产销售呢绒毛料服装为主,也承揽零散加工定做业务。其他城市也相继建立了一些以生产销售大众化服装为主的被服厂。
2.国营商业经营的服装,50~60年代,主要是款式型号统一化、花色品种单一化的大宗成衣,如中山装、列宁服、衬衣裤、中式便服和冬季的棉制服等,少数商店经营蒙古袍等民族服装。服装的货源,一部分在区内带料加工,收购成品;大部分(除民族服装外)从上海、天津、北京等地购进。“文化大革命”时期,要求人们思想“革命化”、行动“军事化”,军便服成为城乡男女老少流行的服装,呢绒毛料等高档服装被视为资产阶级生活的代表,受到岐视和批判,服装生产和销售受到很大冲击。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服装发生很大变化,不断出现“西装热”、“牛仔服热”、“夹克衫热”等浪潮,流行时装的款式花色,日新月异。特别是青年男女和儿童的服装,款式新颖,花色繁多,用料考究,做工精细,五颜六色,不断翻新。甚至偏远牧区、农村、山区有些青年,也穿上了西装、牛仔裤等新潮时装。服装的变化,成为改革开放和城乡人民思想解放,生活提高的显著标志,也促进了服装生产和销售的大发展。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通辽、海拉尔等城市,都先后建立了比较现代化的西装生产厂,增加了各式时装的生产。经营销售西装、牛仔服、夹克衫、套裙等时装的集体和个体商贩,城乡市场到处可见。国营大中型商场商店的服装专柜和专店,已成为展示区内外各式新潮时装和吸引众多顾客的主要场所。
3.全区国营商业的服装销售量,1956年为235万件,1960年为423万件。实行凭票供应后,到1970年以后,年销量降为不足200万件,以后逐年有所回升,1980年增加到508万件。1984年免收票证后,年销量突破1 000万件,1988年最高达到了1 134万件,全区平均百人54件。区内服装的收购量,1972年以前,每年200万件左右,以后逐年增加,1988年最高曾达到865万件。区外各种服装的调入量,1970年以前每年不足40万件,1980年超过百万件,1985年最高调入280万件。区外服装调入量占区内销售的比重,80年代以前不足五分之一,80年代上升到四分之一以上。
新中国成立前,内蒙古地区经营纺织品的私营商业,在城镇分为棉布店、绸缎庄、棉花等专营店铺,毛巾、袜子、床褥单等针织品和衬衣裤等成衣、毛线,则由百货店兼营;在农村牧区则由旅蒙商一揽子经营。商品货源,多由京、津、沪、东北及河北、山西等地购进。抗日战争胜利后,自治区成立前夕,在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领导下,成立了公营的实业公司(后改为贸易公司),以收购牲畜皮毛等农副产品为主,同时也兼营棉布等日用工业品,大部分纺针织品仍属私营商业经营。新中国成立后,自治区成立了百货、粮食、畜产、木材等国营公司,纺针织品全部由百货公司经营(其中,原绥远省1950年曾建立归绥市花纱布分公司,1952年与百货公司合并)。为了适应棉花、棉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的需要,根据商业部的统一部署,1955年3月,成立了中国花纱布公司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公司(后改为中国纺织品公司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公司),并在重点盟市设立了9个分支公司和20个经营部,以经营批发业务为主,零售业务仍由各地百货(民贸)公司经营。在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全区私营纺织品行业,由1954年的1 500户,从业人员6 440人,减少到1957年的117户,909人。其中:公私合营总店12户,103人;批发商1户,26人;零售商99户,768人;合作商店2户,7人;合作小组2户,3人;私营商业1户,2人。同时,国营纺织品公司机构网点扩大为72个,职工增加到1 370人。基本上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体的纺织品行业。
1957年以后,自治区国营纺织品公司经历了多次机构调整。1958年1月,改建为自治区商业厅纺织品贸易管理局,成为商业厅管理纺织品行业和负责所属企业统一核算的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商业部纺织品局的指导。同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除呼和浩特、包头、海拉尔保留公司外,并在集宁、通辽、赤峰、扎兰屯设立了纺织品二级采购供应批发站(以下简称“二级站”),实行以商业厅领导为主,盟市政府管理为辅的体制,二级站的利润上缴自治区财政。同年7月,纺织品贸易局并入百货贸易管理局。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2年7月,经自治区精简委员会批准,撒销了百货贸易管理局,恢复了中国百货公司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公司,除在包头、扎兰屯设立纺织专业二级站外,全区纺织品行业管理和业务经营,继续由各级百货(民贸)公司兼管兼营。“文化大革命”时期,1968年10月,撤销商业厅,商业工作由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生产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生建部”)接管。1969年9月, 中共中央决定,呼伦贝尔、哲里木、昭乌达3个盟划归东北3省,阿拉善左、右旗、额济纳旗划归宁夏和甘肃,纺织品机构随同划出(1979年8月,又随行政区划回归自治区)。同年,生建部决定,二级站及原属自治区与盟市双重管理的批零企业,全部下放盟市管理。1970年8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决定自治区百货公司改组为百货供应站(1972年10月,又恢复为百货公司),继续兼管纺织品业务。改革开放时期,1980年7月,恢复商业厅建制,收回二级站,由自治区对口公司领导。1981年6月以后,根据国务院批转全国商业厅局长座谈会汇报提纲的通知精神,逐步建立和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流通体制,大力发展集体、个体商业、扩大工业自销。经营各种服装、衣料、毛巾、袜子、床单和毛线的集体、个体商贩和直销厂家大量增加,改变了国营纺织业独家经营的局面。1983年5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纺织品业务从百货公司划出,另建了自治区纺织品公司,并在包头、呼和浩特、集宁、赤峰、通辽、扎兰屯恢复了纺织品二级站,经营范围扩大为棉花、棉纱、棉布、丝绸、呢绒(包括毛线、毛毯)、劳保用品和全部纺织品、针织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1984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和同年8月商业部《关于在大中型国营零售、饮食服务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纺织品二级站再次下放盟市管理,并逐级推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同时,自治区纺织品公司转变职能,加强行业服务和管理工作,并开展自身实体经营。1989年7月,由自治区纺织品公司牵头,组建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纺织品行业协会。1990年末,在自治区纺织品公司与内蒙古第一、第二毛纺厂实行精纺织品和绒线工商联营的基础上,吸收区内8家纺织品批发企业,成立了内蒙古毛纺织品联销集团。在市场逐步开放的推动下,国营纺织品行业,加快自身改革,增强竞争实力,开拓经营,提高效益。1988年以后,赤峰、包头、扎兰屯、集宁纺织站(司),被评为自治区先进企业,其中,赤峰纺织品站和包头纺织品批发公司,分别于1989年、1990年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
1990年全区纺针织品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23.34亿元,比1976年(5.78亿元)增长3.04倍,人均消费达到108.6元,比1976年(32.67元)增长2.32倍。其中,国营纺织品商业销售额7.14亿元,比1976年(1.76亿元)增长3.05倍,但在社会销售总额中的比重,则由1976年的56%,下降为30.6%。
二、商品购销
新中国成立前,内蒙古地区轻纺工业很少,是纺针织品的纯销区。衣服被褥用的棉布、絮棉,穿的袜子,洗脸毛巾,毛线毛毯和少数民族特需的丝绸等,都需要从区外购进。自治区成立初期,纺针织品主要由私营商业经营,多为零售,进货分散零星,花色品种少,销售量小。城乡人民用于衣着商品的消费水平很低。1947~1949年,全区人均消费衣着商品仅分别为2.29元、2.69元和3.15元。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了打击囤积居奇投机倒把活动,稳定市场物价,国营商业大量投放了各种棉布。1950~1952年,全区人均衣着商品的消费水平,分别上升为4.07元、6.06元和9.02元。1952年比1947年增长了2.9倍多。衣着类商品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也由1947年的16%上升到19.3%。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纺织品市场经历了两大变化:一是从1954年9月15日起,国家对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二是到1956年6月,基本上完成了对私营纺织品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体的纺织品统一市场,纺织品的购销全部纳入国家的统一计划。经过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自治区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城乡人民生活稳定改善。据统计,全区城乡人民用于衣着商品的消费总额,上升为9 243万元,比1949年(1 913万元)增长3.83倍,人均消费12.19元,比1949年增长4.32倍。实行统购统销以后,由于内蒙古地区气候寒冷,城乡人民衣着底子又薄,国家核定的自治区棉布供应量,略高于全区1953年的实际消费水平和全国的平均标准,城乡人民用于衣着商品的消费,继续大幅度增长。全区人均消费水平,1954年为15.14元,1955年为14.29元,1956年为18.61元,1957年为16.92元,均大大超过了统购统销以前的水平。
从50年代末到70年代初,自治区加快了轻纺工业的发展,逐渐提高产品的自给率,逐步改变了纺针织品货源全部依靠从区外调入的状况。虽然曾经历了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农副业产品受灾减产的影响和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干扰冲击,自治区的纺针织品的生产仍继续发展。其中,毛纺工业在70年代初,即已成为全国的重点产区之一。进入70年代中后期,全区毛纺、棉纺和各种针织品的生产,都有了较快的发展,产品的自给能力显著提高。1978年毛线和精粗纺呢绒的调出量,已占当年收购量的70%和67%;地产棉布的收购量为10 189万米,占全区销售量(14 876 万米)的68.5%;地产汗衫背心的收购量为346万件,相当于当年销售量的30%多;地产卫生衫裤的收购量为123.11万件,超过了区外产品(113.09件)的调入量;地产袜子的年生产能力也达到366万双,约占年销售量的三分之一;地产棉毛衫裤的收购量,1974年即已达到280万件,接近区外产品(322万件)的调入量;地产丝绸的收购量,1975年曾达到98.64万米,约占当年销售量的10%。此外,毛巾、床褥单、羊毛衫和服装等生产,也逐步发展。大大改变了纺针织品全部依赖区外供应的历史。
改革开放时期,随着纺针织品市场的逐步放开,区内生产和区外进货都大量增加,国营、集体和个体商业多家经营,工厂开展直销,商品充裕,市场繁荣,购销活跃,竞争激烈。据统计,从1983年末,纺针织品取消布票敞开供应以后,全区衣着商品的社会零售额,逐年大幅度增长。与上年相比,1984年增长9.6%,1985年增长35.6%,1986年增长5.9%,1987年增长10.5%,1988年增长27.2%。1988年零售总额为22.85亿元,比1983年(10.33亿元)增长1.21倍。人均消费:1983年为52.42元,1984年为56.81元,1985年为76.16元,1986年为79.67元,1987年为86.91元,1988年最高达到109.13元,比1983年增长1.08倍。同时期,全区国营商业纺针织品的销售额,结束了1981~1983年连续下降的局面。与1983年的51 229万元相比,1984年为57 641万元,增长12.5%,1985年为62 909万元,增长22.8%,1986年为68 868万元,增长34.4%,1987年为75 756万元,增长47.9%。1988年出现“消费热”抢风,销售额达到90 870万元,比1987年增长了近20%,比1983年增长了77.4%,是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1989年,国家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市场需求由热变冷,国营商业纺针织品销售额又连续两年下降,1989年比1988年下降了10%,1990年比1989年下降了12.7%,其中,棉布销售量比1988年下降44.15%,化纤布销售量下降36.4%,丝绸销售量下降37.2%,呢绒销售量下降27%,同时,全区人均衣着商品的消费水平,也由1988年的109.13元,下降为108.74元和108.6元。
为了调节市场需求,1983年1月20日,国家统一提高了绵纺织品的销售价格,同时,降低了化纤织品的销售价格。调价后的1985年与调价前的1982年相比,国营棉布的销售量下降33.5%,化纤布的销售量上升60.6%,人均消费量,棉布由23.18尺(市尺,下同),下降为14.8尺,化纤布由1.18尺上升为1.81尺。为了弥补自治区商业因纺织品调价造成的损失,商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1983~1984年两次拨给专款共2 896.8万元。
为了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山老区和经济收入少的贫困地区的困难户,根据国家的规定,从1984年开始,每户赊销纯棉布70尺,絮棉10斤(市斤,下同),控制金额为45元以内。1984年和1985年两次共赊销棉布2 649万米,絮棉453万斤。1985~1987年,根据国家的规定,采取以工代赈的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兴修公路和水利工程。1985年拨付修公路的絮棉392万斤,棉布668.5万米,拨付修水利的絮棉100万斤,棉布300万米;1986年拨付兴安盟察尔森水库移民絮棉1万斤,棉布2万米;1987年拨付修公路的絮棉3万斤,棉布51.25万米。
三、花纱布统购统销
从1951年棉纱实行统购,1954年棉花、棉布及其制成品实行统购统销,到1983年取消布票放开经营,前后经历33年。是纺织品行业实行时间最长的重要政策和特殊的经营方式。
1.50年代初期,国家为了掌握重要物资,打击囤积居奇投机倒把活动,稳定市场物价,1950年11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目前棉纱的管理办法》,1951年1月,进一步作出了《关于棉纱统购的决定》;
2.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初期,针棉织品不收布票,加上生产受棉花、棉纱的制约,市场出现供不应求。1960年7月,根据商业部的决定,从当年9月起对卫生衫裤、棉毛衫裤、线衣、床单、绒毯、毛巾被、线毯、浴巾、睡衣等九种针棉织品收布票供应;对毛巾、袜子、汗衫背心、棉毯、民用线五种商品凭购货证供应。后因棉花受灾减产,棉源紧缺,根据党中央通知,1961年3至8月不发定量布票。为解决群众购买针织品和缝补衣物的需要,不分城乡每人发给2尺布票。原实行凭购货证供应的毛巾、袜子、汗衫、背心,自3月起也改收布票供应。并从四季度起,对出售主要农副土特产品的农牧民实行奖励布票的办法。对城乡居民做鞋和困难职工衣着的补助布票,规定到1966年停止使用。
3.布票供应期限,原定每年9月至翌年8月为一个供应年度,与棉花生产年度一致。一个供应年度的布票分为前后两期,一次发放,分期使用。前期布票可延至后期使用,后期布票不能提前使用。1961年以后,因货源紧张,布票不能按时印发,允许延期使用。货源好转后,从1967年起供应年度改为每年1至12月,直至1984年停发布票为止。棉布供应指标,初期分为居民定量用布、行业生产用布、机关团体及其它用布、临时调剂用布四项。其中居民定量用布数量最多。1959年将各行业生产用布和机关团体及其它用布合并为生产及其它用布,1961年改为工业生产用布、公共用布、劳保用布,合称“三项”用布,由国家逐年专项安排,指标不能超过,专项之间不能互相挪用,节余跨年作废。临时调剂用布,是指个人各种临时需要的补助用布。1961年8月之前,包括在居民定量用布内,由各地在规定幅度内自行提留。临时用布包括:新生婴儿、结婚、死亡、水火灾害者照顾用布,外宾外侨用布,宗教职业者、边境少数民族、归国华侨、归国留学生、复员及转业军人、调往寒冷地区的工作人员、出国工作人员等补助用布。1966年以后,增加了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城镇居民职工及家属下乡插队落户补助用布等。1961年又增设了收购农副产品奖售、换购专项用布。
4.布票的种类,分为自治区民用布票、军用布票、奖售布票三种。其中,军用布票由商业部统一印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统一分发,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使用。其余布票均由自治区负责印发,在自治区范围内使用。80年代,布票限地使用的规定逐步放宽,外地布票在区内各地票证办公室和指定的部门兑换后,即可在自治区使用。1983年根据商业部通知,布票全国通用。
5.布票的收缴管理办法,1957年以前,布票的统计、监督、检查、清理工作由各级商业行政部门自行管理。1957年实行了全国统一的《布票印发及收缴管理制度》,不论国营、供销社、公私合营的零售部门及小商贩,都要凭布票出售棉布及其它凭布票供应的商品;批发单位向零售单位及布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棉布,实行“缴票进货、定期结算”的办法,由各级商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纺织品公司对收回的布票,指定专人负责清理、统计、保管,并按规定在当地商业行政部门监督下定期销毁。管理办法还规定,允许消费者之间相互调剂使用布票,但不准买卖;对贪污、倒卖布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棉布凭票供应的范围和管理办法,随着棉花、棉布生产的变化而多次调整。1969年以后,统购统销的范围、供应期限、供应指标的划分和确定,收票标准及布票的印发、流通、收缴等管理权限,下放自治区。1980年底以后,凭布票供应的商品范围逐步缩小,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棉布棉花供应标准表
(1954~1983年)
年 份 |
年定量标准(市尺) |
1954.9~1955.8 |
工人、干部、教职员每人45尺; 城市居民每人28尺;农民平均每人25.5尺(东部区27尺,西部区24尺);牧区及林区工人满足供应,暂发55尺,不足者另申批。 |
1956.9~1957.8 |
对纯牧区改为定量供应,每人65尺,不足者仍可再申批。农民东部区27尺,西部区24尺。因棉花受灾减产,国务院决定,5~8月的后期布票一律按面额折半使用。 |
1959.1~12 |
城市居民每人26尺;纯牧区、半农半牧区以牧为主牧业户每人55尺;林区上山固定工人每人50尺。 |
1961.9~1962.8 |
北纬45°以南地区一般居民5.5尺,职工10尺,纯牧区及半农半牧区从事牧业人口10.5尺,北纬45°以北地区各类人口每人增加0.5尺,呼市、二连15岁以下儿童7.5尺;满洲里市每人8尺;公安人员、人民警察干部每人10尺。 |
1964.9~1965.8 |
北纬45°以南地区,每人12尺,牧民每人16尺,职工每人23.5尺;北纬45°以北地区每人增加1.5尺;在国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国侨民按当地标准,一般外侨每人23尺。 |
1969.1~1983.12 |
布票定量:不分城乡居民一律每人23.3尺;调剂用布按6寸掌握;复转军人临时补助布票4寸;取消死亡用布补助;对满洲里、二连两地居民补助6.7尺。 民用线定量:牧区每人1.5市两,城市工矿、农村、林区每人1市两。 棉花定量:北纬45°以南地区,居民每人1市斤;北纬45°以北地区,居民每人1.1市斤;边牧、纯牧、猎区和半农半牧区每人1.6市斤。 |
四、主要商品
(一)棉花
1.新中国成立前,内蒙古地区由于气候寒冷,不种棉花。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曾在哲里木盟南部旗县进行试种,80年代末90年代初,又在巴彦淖尔盟地区开始试种。但产量低,纤维短,收购量少。年收购量,1983年以前一直在20吨左右徘徊,1984年超过50吨,1987年最高达到1 050吨。以后几年又有下降,1990年仅收购54吨。
2.1954年国家实行棉花统购后,自治区所需的棉花每年按商业部下达的计划,由自治区和各盟市纺织(百货)站(司)分别从河北、河南、山东等产棉区调入。1974年最高调入量达38 299吨。1975~1980年,年均调入量也在25 000吨以上。后因需求增长,棉源偏紧,调入困难,多数年份介于15 000~25 000吨之间,1990年仅调入19 750吨。
3.自治区调入的棉花,主要用于工业纺棉和民用絮棉。其中纺棉约占1/2以上;民用絮棉区内加工能力,最多只能自给50%,也主要依靠区外调入。1981年,自治区商业厅、财政厅决定,对商业经营棉花供应出现的价格倒挂差价,由财政给予补贴。工业纺棉每担补贴44.15元,民用絮棉每担补贴28.82元。以后补贴标准曾多次调整。1990年9月棉花提价后全部取消补贴。
4.纺棉供应量,1966年前,年均未超过5 000吨,以后逐年增加,1978年最高达25 097吨。1979年以后,由于化纤原料增加,混纺布生产增多,纺棉年需要量降到15 000吨上下,1990年供应量降为15 500吨;絮棉销售,1969年后,实行凭票供应,居民实际购买量一般低于规定标准,棉票略有节余。1983年棉花供求缓和,取消凭票供应。从1985年起,商业部分配供应优待价优质絮棉(即“双优棉”),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优质絮棉,工厂免征产品税,零售商业免征营业税,鼓励扩大销售。年销售量,1987年最高达到12 500吨,1990年降为5 500吨。
(二)棉纱
1.新中国成立前,自治区只生产少量手纺棉纱(俗称土纱),用于纺织土布。新中国成立后,土纱被逐步淘汰。1960年,包头棉纺厂建成投产,1969年又建内蒙古棉纺厂,1976年再建赤峰乃林纺织厂,除生产各支数纯棉普梳纱和精梳纱外,并产16S、37S晴纶纱。全区棉纱产量,1960年仅348吨,1989年增加到2.26万吨。其中,包头棉纺厂已拥有10.4万纱锭,年产棉纱1.5万吨。
2.区内工业用纱,历年统由自治区商业部门经营。棉纱实行统购后,对各生产单位,根据计划生产品种及数量,由商业部门供应棉花,收回棉纱。1981年上半年,自治区商业厅决定,对区内生产的棉纱采取工业自产自用、工业内部调剂、商业调拨等形式;区外调入的棉纱,东部区针织和纺织用纱由区外工业直供,其它纱由商业经营,西部区全部由商业经营。
(三)棉布
1.新中国成立前和50年代初,自治区销售的棉布,主要是天津产的“红五福”、“绿阳光”机制白布、上海产的色布、花布和河北邯郸、定县等地产的土布。农村牧区以土布为主。1960年,包头棉纺厂建成投产,开始生产机制棉布,品种少,产量小,当年仅生产白布7.2万米。1968年,建立了印染厂,开始生产色布和花布,但花色品种和产量都不能满足需要,仍需从区外大量调入。1978年区内产品最高收购量曾达到10 189万米,而当年全区销售量为14 876万米,仍需调入4 687万米。1980年以后,化纤布生产发展,销量增加,区内部分织机改产化纤布,1984年区内棉布收购量下降为3 008万米,调入增加到一亿米以上。
2.棉布销售量,1960年以前,民用布的定量标准较高,销量逐年增加,1959年达12 075万米。国家经济困难时期,1961年降到3 948万米。1964年开始回升。1965年~1983年销售均在一亿米以上。其中,1976年最高销售达15 557万米。1983年,国家调低化纤布销价,提高纯棉布销价,纯棉布销量减少,1984年降为8 000万米。1990年市场疲软,又降至4 910万米。
(四)化纤布
1. 70年代初,自治区开始建立化学纤维厂,年生产能力粘胶短纤维4 500 吨,涤纶长丝2 400吨。内蒙古棉纺厂以生产化纤布为主,年产各种规格、型号的纯绵、化纤和混纺坯布2 500万米,纱千余吨。由于纯化纤布不收布票,维棉布等棉化混纺布减收布栗,80年代初期,国家强调“三项用布”以化代棉,缓解纯棉布供应,加上化纤布价下调,销售逐年上升。棉化混纺布,1981年销3 040万米,1986年增到4 242万米;化纤布1981年销946万米,1986年增为1 833万米。
2.80年代后期,服装成衣化,面料向高中档发展,化纤布主要转向农村牧区,又多为集体、个体经营,国营商业销售下降,1990年棉化混纺布销售减为2 235万米,化纤布销售减为576万米。棉化混纺布和化纤布占全部布匹销售量的比重,1981年为21.2%,1990年上升为36.4%。
(五)毛巾
1.包括面巾、枕巾、头巾、浴巾、大浴巾等。面巾(俗称“洗脸手巾”),为主销商品,约占各种毛巾总销量的四分之三。70年代以前,全区需要的毛巾,全部依靠上海、天津和东北供应。
2.自治区的毛巾生产始于1973年,生产厂家有包头生产建设兵团针织厂、集宁绒毛厂、平庄丝绸厂等。1986年收购630万条。为了调剂花色品种和补充货源,1973年从区外调入568万条,以后逐年有所增加。到1982年区外调入上升为1 160万条。1983~1986年地产品种增多,调入相应减少。
3.毛巾销量,1960年凭票供应开始时,销售达到1 673万条。1961年以后逐年下降,1964年降到254万条。1973年放开经营,销量突破1 000万条。全区平均百人消费63条,80年代,国营商业年销售在1 200~1 600万条之间。
(六)袜子
1.历史上自治区销售的棉线袜,主要是天津产的“狼狗”牌、上海产的“墨菊”牌等名牌产品。60年代,弹力锦纶袜、锦纶丝袜进入市场,80年代,锦纶袜、锦棉袜、丙纶袜等,逐渐取代了棉线袜。
2.自治区的袜子生产,新中国成立初期,只有个体、合作集体手工生产棉线袜。1978年全区建有一个国营袜厂和两个集体祙厂,最高年生产能力366万双。
3.收购、调入和销售情况是:1950年仅收购4.8万双,区外调入77万双。随着市场需求量的增长,1955年区内收购增加到138万双,区外调入也上升为742万双。1960年8月实行凭布票和购货证供应后,当年销售2 839万双,1961年降至840万双。1971年免票供应后,销售量又有回升,1974年最高为1 121万双,全区平均百人消费65.74双。80年代,市场放开,集体、个体销售增加,国营销售逐年下降,1986年降到40万双。
(七)汗衫背心
1.1965年以前,自治区所需货源,全部依靠区外调入。1950年区外调入8.2万件,1953年后逐年增加,1957年调入147万件,1975年调入903万件,1985年最多调入1 247万件。
2.区内生产的汗衫背心,1966年收购18.4万件,到1971年增为103万件,1978年为346万件,1989年最高收购量为747万件,1990年收购降为547万件。
3.汗衫背心的销售量,1954年实行棉布统销时,是33万件,以后逐年增加,1960年达到766万件。
(八)棉毛衫裤
1.1953年以后,自治区始有生产。1965年以前,产量很少,主要依靠区外调入。1966年开始增加生产,当年收购34.6万件,区外调入97.4万件。以后逐年增长,1969年收购125.8万件,调入163万件;1974年收购280万件,调入322万件;1988年收购最高达到861万件,调入430万件,区内收购超过了区外调入。
2.销售情况:1950~1960年敞开供应,销售逐年上升,从1.31万件增到183.6万件;1960年底至1983年凭票供应,1961年销量降至31.4万件,随后又缓慢回升;1984年下半年免收布票,敞开供应,销量逐年增加,1988年达1 225万件,为历史最高水平。1990年销量降为757万件。
(九)卫生衫裤
1.1952~1966年区内产品的收购量,时多时少,年收购未超过10万件,市场销售主要依靠区外调入。1950年调入3.41万件,1959年调入增为338.45万件。1967年区内生产增加,当年收购16.49万件,区外调入减为91.89万件。以后区内收购逐年增加。1978年最高收购达到123.11万件,区外调入也增为113.09万件,区内收购与区外调入基本接近。
2.卫生衫裤的销售,1961年前敞开供应,1960年销售298.85万件,全区平均百人消费25.09件。1961年实行凭布票供应后,销量降至78.59万件,以后几年随着民用定量布票的增加而回升。70年代,由于毛线供应量增加,晴纶衫裤和锦纶弹力衫裤大量应市,卫生衫裤销售减少,1979年区内生产减为4.5万件,1983年全区只销156.13万件,1986年虽回升到200万件,1990年收购又下降为38.14万件,区外调入也减为32.9万件,全年只销售106.31万件,是1979年以后销售最少的一年。
(十)床(褥)单
1.床(褥)单,1953年前自治区没有生产,以后虽有生产,但规模小,发展缓慢,货源主要依靠区外调入。1953年仅收购区内产品1.13万条,1960年为4.43万条。后因部分生产企业转产或停产,1966年收购量只有7 700条。从1974年开始回升,1980年为11.26万条,1987年收购量最高达96.27万条;区外调入,1965年为33.02万条,1982年调入最多达140.94万条。
2.市场销售量:1950年为0.85万条,以后迅速上升。1960年达46.01万条,全区平均百人消费3.86条。1961~1968年,因实行凭票供应,销售量大幅度下降,直到1969年才回升到39.59万条。1970~1979年,逐年上升,年销售量50~100万条。80年代,年销量突破100万条。1983年5月免收布票,敞开供应以后,销量大幅度增加,1987年接近200万条。1988年出现抢购风,销售224.71万条,全区平均百人消费11条。1989、1990年市场疲软销售连续下降,分别为174.92万条、144.89万条。
(十一)毛线
1.50年代,自治区仅生产手工或半机制粗纺毛线,花色品种单一,纺织粗糙。机制精梳毛线,主要调入天津的“羝羊”、上海的“皇后”等名牌产品。1958年生产毛线的专业厂,内蒙古第一毛纺厂建成投产,产品全部由国营商业收购,除供应区内市场外,当年即调出区外738吨。1968年收购量增加到1 044吨,区内销售241吨,调出800吨,成为全国纯毛毛线的主产区之一。70年代中后期,赤峰、东胜、通辽、海拉尔等地相继建立了毛纺厂,开始生产各种毛线。内蒙古第一毛纺厂的生产规模扩大,1986年又引进意大利粗纺针织绒生产线,配有全套染色设备,并增加了稀土染色、防蛀毛线等新品种,年产各种毛线达2 500吨。该厂生产的“山丹牌”纯毛绒线,与上海、天津、北京产品同质同价,畅销区内外。
2.全区毛线的收购量,1978年达到2 651吨,区内销售529吨,调出1 852吨;1982年最高收购量达3 550吨,区内销售1 629吨,调出2 805吨,占79%,是调出最多的一年;1990年,受市场疲软的影响,收购减少到1 022吨,调出锐减为103吨,是调出最少的一年。区内销售为645吨,全年平均百人消费2.98公斤。区外毛线调入,只作品种调剂,一般年份不过百吨,1988年,在抢购风潮中,曾调入387吨,但到1990年又减为62吨。
(十二)呢绒
1.自治区精粗纺呢绒生产,始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最早建立的精纺呢绒专业生产厂,是内蒙古第二毛纺厂,年产精纺呢料400万米,80年代以前,以生产华达呢、吡叽等厚型呢料为主,产品多为纯毛织品,有少量毛涤、毛晴混纺织物。1966年,兴建了以生产粗纺呢绒为主的内蒙古第三毛纺厂,年产粗纺呢料125万米,主要产品是纯毛雪花呢、仿烤花呢和各种花呢、大衣呢、制服呢等。实行改革开放后,精粗纺呢绒生产,逐步扩大到赤峰、通辽、海拉尔等地。为了适应市场出现的“西装热”,产品由传统的单一花色、克重厚实为主,向多花色、条格化、轻薄、细软发展,受到区内外服装加工业和群众的青睐。80年代中后期,内蒙古第三毛纺厂首创了羊绒大衣呢、羊绒披巾等产品,伊克昭盟鄂尔多斯羊绒衫,也大量投入市场,畅销区内外,并打入国际市场,成为自治区出口创汇的优质产品。
2.全区呢绒的收购、销售、调出、调入情况:1950年销售1.38万米,全部依靠区外调入;1957年销售12.37万米,调入11.6万米,仍占93.8%;1959年,区内生产增加,当年收购24.86万米,销售21.37万米,调入8.74万米,调出11.12万米,占收购量的44.7%,调出首次超过调入;1973年,收购增加到411.72万米,销售141.98万米,调入23.16万米,调出275.01万米,占收购量的66.8%;1978年,收购量最高达571.73万米,销售178.68万米,调入165.92万米,调出382.96万米,占收购量的67%,收购和调出均创最高纪录。改革开放后,工业自销比重逐年增加,商业收购减少。1980~1988年,多数年份收购量为300~400万米,调入量为100~200万米,调出量为200万米以内。1983年以前,销售量在200万米左右,1984年出现“西装热”,当年销售增至321万米,1988年,销售最高达477.04万米,是销售最多的一年。1989年市场疲软,收购、销售、调入、调出全面下降,收购降到182.69万米,销售降为321.01万米。调入降为169.39万米,调出降为54.13万米。1990年,收购和销售回升,收购为311.58万米,销售为367.54 万米,调入调出继续减少,调入为121.63万米,调出仅为50.15万米。
(十三)毛毯
新中国成立前,全区只有建于1934年的归绥毛呢纺织厂,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只能生产粗质素毯(俗称车毯),兼产一些粗纺毛线和少量的粗质呢绒。60年代后期,改建扩建为生产毛毯的专业厂一内蒙古第四毛纺厂。该厂生产的“山丹牌”、“天鹅牌”纯毛提花毛毯,被评为自治区的名优产品,畅销区内外。改革开放后,东胜、赤峰、通辽、海拉尔及锡林浩特等地,都相继增加了毛毯生产,成为全国纯毛毛毯的主要产区之一。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毛毯购销调拨表
(1983~1990年) 数量单位:条
年份 |
收购 |
销售 |
调入 |
调出 |
1983 |
108 420 |
158 160 |
99 990 |
35 701 |
1984 |
115 352 |
212 995 |
129 075 |
46 391 |
1985 |
140 164 |
236 057 |
140 767 |
17 673 |
1986 |
195 609 |
242 941 |
197 083 |
74 353 |
1987 |
256 379 |
272 922 |
142 443 |
87 596 |
1988 |
275 114 |
406 202 |
205 275 |
51 865 |
1989 |
141 139 |
206 489 |
103 399 |
24 854 |
1990 |
117 205 |
133 752 |
38 122 |
20 808 |
(注:上列销售中包括供应农村牧区供销社部分)
(十四)绸缎
1.自治区经营绸缎,以供应少数民族用绸为主。民族用绸主要是蒙古袍用绸、腰带绸和哈达等。需要的花色品种多,但批量小,各盟旗对花色花型的需求各异,货源组织难度较大。从1961年开始,民族用绸被列为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由国家专项安排生产。按国家民委、商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联合分配的计划指标,从江苏、浙江、四川、山东、上海、辽宁等地组织调入。
2.为了发展自治区的丝绸生产,1957~1963年,国营商业投资200多万元,在呼伦贝尔盟扎兰屯和昭乌达盟(现赤峰市)的宁城县等柞林区试养柞蚕(包括桑蚕和蓖麻蚕),并建立了丝绸厂(后划归工业系统)。投产第一年(1961年)收购丝绸6.76万米,以后逐年增加。1965年,收购74.83万米,1975年收购98.64万米。截至1990年全区已建立4个丝绸厂,收购量达到516.07万米。但产量和花色品种仍不能满足需要,历年均需从区外大量调入。1962~1971年调入量在200~1 000万米之间,1972~1977年多数年份超过1 000万米。改革开放后,区内产量逐年增加,区外调入逐年减少,到1990年仅调入232.22万米。
3.国营商业除经营民族用绸外,还经营其他绸缎和丝绸被面等,主要在城市销售。80年代,丝绸品种扩大为真丝绸、交织绸、人造丝绸、合纤绸、绢丝绸、柞丝绸、丝绸被面等7大类。据统计,全区丝绸的销售情况,自治区成立时的1947年仅为
(十五)服装
1.自治区的服装加工业,从新中国成立前到50年代初期,多为分散经营的私营手工业小店铺,以承揽成衣加工为主。服装的销售,则多由百货商店少量兼营。生产和销售服装的专业厂店很少。1956年,建立了国营呼和浩特友谊服装厂,以生产销售呢绒毛料服装为主,也承揽零散加工定做业务。其他城市也相继建立了一些以生产销售大众化服装为主的被服厂。
2.国营商业经营的服装,50~60年代,主要是款式型号统一化、花色品种单一化的大宗成衣,如中山装、列宁服、衬衣裤、中式便服和冬季的棉制服等,少数商店经营蒙古袍等民族服装。服装的货源,一部分在区内带料加工,收购成品;大部分(除民族服装外)从上海、天津、北京等地购进。“文化大革命”时期,要求人们思想“革命化”、行动“军事化”,军便服成为城乡男女老少流行的服装,呢绒毛料等高档服装被视为资产阶级生活的代表,受到岐视和批判,服装生产和销售受到很大冲击。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服装发生很大变化,不断出现“西装热”、“牛仔服热”、“夹克衫热”等浪潮,流行时装的款式花色,日新月异。特别是青年男女和儿童的服装,款式新颖,花色繁多,用料考究,做工精细,五颜六色,不断翻新。甚至偏远牧区、农村、山区有些青年,也穿上了西装、牛仔裤等新潮时装。服装的变化,成为改革开放和城乡人民思想解放,生活提高的显著标志,也促进了服装生产和销售的大发展。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通辽、海拉尔等城市,都先后建立了比较现代化的西装生产厂,增加了各式时装的生产。经营销售西装、牛仔服、夹克衫、套裙等时装的集体和个体商贩,城乡市场到处可见。国营大中型商场商店的服装专柜和专店,已成为展示区内外各式新潮时装和吸引众多顾客的主要场所。
3.全区国营商业的服装销售量,1956年为235万件,1960年为423万件。实行凭票供应后,到1970年以后,年销量降为不足200万件,以后逐年有所回升,1980年增加到508万件。1984年免收票证后,年销量突破1 000万件,1988年最高达到了1 134万件,全区平均百人54件。区内服装的收购量,1972年以前,每年200万件左右,以后逐年增加,1988年最高曾达到865万件。区外各种服装的调入量,1970年以前每年不足40万件,1980年超过百万件,1985年最高调入280万件。区外服装调入量占区内销售的比重,80年代以前不足五分之一,80年代上升到四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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