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蒙商
蒙汉之间的民族贸易,是内蒙古商业形成最早的一个主要行业。在元代以前,蒙古部落就有与中原地区互通有无的交换往来。13世纪初,成吉思汗曾命蒙古各部派遣商队,前往中原各地进行贸易。元统一中原后,曾发行钞币,鼓励通商贸易。但因多年战乱,商贸难以发展。明清时期,长期实行“边禁”和抑商政策,限制内地与蒙古地区的商贸往来。当时,允许蒙古各部与明清王朝通贡,是以蒙古各部领主进献贡品与朝廷纳贡赏赐的形式,在上层之间进行有限的以物易物交换,主要表示双方的从属关系,并不具有商业性质。15世纪中叶,明廷开设的官办马市,开市有日,货物有禁,范围很小,管理甚严。17世纪末,清廷废马市扩大民间互市,放松了蒙汉民间互通有无的限制,但仍只限定在沿边地带。漠南漠北的广阔牧区,仍然没有为牧民提供出售产品和交换生产生活物品的商业活动。清康熙中期,为清廷西征的需要,允许山西、河北等内地商贩随军进入蒙古地区,运送军粮军马等军供物资,并以绸缎、布帛、烟茶与沿途蒙民交换马匹、皮张等物,牧区开始出现了进行流动贸易的商贩。随后,清廷应蒙古王公和上层喇嘛的请求,准允内地商贾请领票照,限期在蒙古地区从事商贸活动。由此产生了大批出塞做草地生意的旅蒙商人。清雍正、乾隆年间,旅蒙商的活动已遍及漠南漠北各地,逐步形成了专门从事蒙汉民族贸易的特有行业“集锦社”通事行(用蒙古语做生意的商号)。当时的归化、包头、张家口、多伦、经棚(今克什克腾旗府所在地)和自治区东北端的海拉尔、西北端的定远营(今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等边塞城镇,成为各路旅蒙商开店设庄,筹划经营,集散物资的基地和中心。有的旅蒙商还发展成为称雄塞外的巨商大贾。
(一)大盛魁
大盛魁是内蒙古地区历史上最大的旅蒙商,经营历史长达200余年,号称“半个归化城”。传说它的资本超过2 000万两白银,从业人员有1 500多人,设有分庄小号20家,常年雇用各种工人达5 000多人。除经营牲畜、皮毛和药材等蒙古地区的特产外,“上自绸缎,下至葱蒜”无不经营。还投资自办茶庄、绸缎庄、钱庄、票号、牧场、驼队,形成了范围很广的经营网络。在漠北(今蒙古国)的乌里雅苏台和科布多,设有很大的分庄,除经营漠北的购销业务外,都设有饲养驼马羊的牧场,仅骆驼前者有3 000峰,后者达5 000多峰。在汉口设有马庄,每年赶马季节,从归化到汉口的路上,连续20多天都有大盛魁的马群通过。在天津设有盛记毛庄,与出口商联系皮毛业务。在北京设有协盛昌、协盛公、协盛裕三家京羊庄,经营羊的销售。在召河(今达茂旗管辖,蒙古语称希日穆仁)设有羊马集中牧场和洪记粮米加工供应站。在归化除总号外,还设有天顺泰绸布庄、德恒魁牲畜店、东盛昌发货店、裕盛厚钱庄、通盛远银号等。此外,还在山西祁县设有大盛川票号和三玉川茶庄,在张家口设有鸿盛久银号。大盛魁每年从漠北贩运的羊多达20多万只、马2万多匹,还有大量的狐狸皮、猞猁皮、扫雪皮、貂皮等野生贵重皮张和鹿茸、麝香、羚羊角、枸杞、贝母等贵重药材。每年收购的鹿茸就有2 000多斤(市斤,下同)。每年运销砖茶上万箱、生烟2 000多囤、绸缎4 000多匹、洋布6 000多匹、炒米3 000多担、白酒3万多斤,各种木匣装的点心约10万斤。甚至每年冬季供应漠北王公贵族的饺子万余斤,做肉馅的绵羊就需400多只。大盛魁销往漠北的货物,是按派出的房子计算,总号派出的每顶房子,带有14把子骆驼(每把子14峰),共200峰。按每年派出15顶房子计算,共需3 000峰骆驼。按每峰骆驼驮重400斤计算,每年运输的货物超过了百万斤。仅护群护场的狗就养有1 000多条。年营业总额超过白银1 000万两,三年分一次红利就需白银30多万两。其中总号经理的红利上万两,年均红利相当于当时绥远将军年俸(1 233余两)的三倍。交纳的税金,占清政府归化关(后改塞北关)税收总额的30%~40%。大盛魁的总盈利,众说不一,无从查考。仅茶、烟、绸布、糖味等四项商品的年利润,就近白银20万两。为了买通官府,维护它的经营特权,每年支应蒙旗王公晋京当差等各项花费的印票①放账总额多达白银10万多两(这些债务王公都转嫁给所管辖的牧民偿还)。在清廷开了“捐例”(即可以花钱买官)以后,大盛魁驻北京、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处的座庄掌柜,都买了清政府的官职头衔,总号的经理还买到了“候补道”的顶戴。清光绪年间,由于张家口至北京的路上,农田很多,羊路窄小,农民怕毁坏禾苗,阻挡羊群通过。为此,清廷曾下令把羊路开宽3丈6,给大盛魁的进京羊群放行。可见它的经营特权受到了清朝政府的保护。民国13年(1924年)蒙古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没收了旅蒙商的印票和在外蒙的财产。大盛魁因此遭到的损失,多达白银200多万两。其驻科布多分庄就有1.5万多峰骆驼、2万多匹马和20多万只羊的债权未能收回。在塞外称雄200余年的大盛魁,终于在1929年宣告歇业。
(二)“漠南商埠”多伦
地处口外坝上(今锡林郭勒盟南部,与河北省交界)的多伦,是历史上旅蒙商最早集中的地方。因寺庙众多,俗称喇嘛庙。1691年,清康熙在多伦召见蒙古49旗王公会盟时,应蒙古王公的请求,准允旅蒙商进入蒙古地区。随即有鼎恒升、大利号、聚长城、庆德正等京商,奉旨到多伦开店经商。河北、山西等地的商贾也随之蜂拥而至。到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已发展为商贸繁荣的边塞市镇。在道光至光绪年间(1821~1901年),商贸更为发达,鼎盛时期,人口多至18万,大小商铺多达4 000余家。牲畜皮毛、蒙盐药材、绸缎布匹、烟茶糖酒、靴帽鞍具、粮食杂货、钱庄当铺、饭馆客栈,百货汇集,各业齐全。多伦生产的铜壶、蒙古靴、毡帽、马鞍具等少数民族必需品,驰名塞外,远销青海、新疆、西藏和东北地区。有些旅蒙商号还在乌珠穆沁、西浩济特、阿巴嘎、贝子庙、东西苏尼特等地设有分店,直接深入到锡林郭勒盟的牧区。民国初期,多伦每年仅牲畜皮毛交易税的收入,即达白银3 000多万两,每年运销蒙盐约10万车(每车500斤),盐关税收24~25万银元,还有地方杂税8~9万银元。曾被誉为“南迎中华福,北接蒙古财”的漠南商埠,被英国简明大布列颠百科全书列为“中国北方最重要的商业城市”。
(三)经棚的“三大帮”
位于多伦东北250多公里的经棚(因自元代常有喇嘛搭棚诵经而得名,旧名碧柳浩特),历史上是关东地区通往漠南漠北的要道,也是旅蒙商集中的据点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牲畜、皮毛的集散地。在道光至光绪年间,有旅蒙商200多家,形成了山西、河北和回族商铺三大帮系。山西帮以山西阳曲人刘寅于同治年间开设的大德正为代表,有庆德元、庆德亨、庆德成、庆德义等庆字号商铺,除经营牲畜和皮毛、杂货外,以加工米面销往牧区为主,分布在经棚的各主要街道;河北帮多由河北宝抵、玉田、蓟县等地商人开设的京货庄,有福泉隆、福泉盛、三庆源、三庆德、广义斋、广兴和、恩记、润记等20多家,多经营丝绸棉布、百货杂品兼营牲畜、皮毛。其中恩记、润记以经营皮毛为主;回族帮以山东马秉玉于光绪年间开设的裕兴找为代表,有天顺兴、西裕兴、德泰兴、聚顺兴等10多家,其中裕兴栈、天顺兴、西裕兴是当地经营牲畜、皮毛和粮食的大旅蒙商。许多回族商人还以经营驼运业著称,常年有往返于张家口、多伦、贝子庙、赤峰、围场、外蒙以及包头、兰州一带跑运输的骆驼队。经棚的一些大旅蒙商,在贝子庙、乌珠穆沁、多伦、张家口和外蒙的大库伦等地设有分店,在京、津等大城市有驻在人员。收购的粮食,主要来自克什克腾旗东部农业区和赤峰、巴林、林西等地,加工后销往外蒙和锡林郭勒盟牧区,每年输出各种粮食3万多车,约3 000万斤。牲畜、皮毛主要从外蒙和东北牧区收购,通过多伦、张家口运销,马匹经由通辽销往东三省和经多伦、张家口销往华北等内地各省,羊经由多伦、张家口销往京津,皮张绒毛则由张家口集中,到天津打包出口。砖茶、蒙古靴、马鞍具、铜铁器等民族用品,主要从多伦和张家口进货。清朝末年,经棚的年贸易总额达到白银585万两,其中牲畜、皮毛、粮食、杂货和蒙盐的贸易额占90%以上。据日本人写的《多伦记事》记载,1934年经棚向多伦输出的货物,有羊毛31 250斤,羊皮1 120张、牛皮205张、牛1 400头、马240匹、羊1万只、小麦4 000石、莜麦9 000石。
(四)阿拉善的祥泰隆
自治区西北端的阿拉善地区,在历史上是内蒙古西北部地区旅蒙商活动的中心。祥泰隆是当地最大的旅蒙商(前身叫祥泰公),开业于雍正年间,总号设在定远营。后因经营不善,欠债过多无法偿还,于光绪元年(1875年)被迫将祥泰隆顶账,全部转让给源泰当铺经营。源泰当铺的财东董得峰,是山西平遥的金融大户,除在定远营开设源泰当铺外,在平遥有广裕公等两家钱庄,并拥有大量土地。接收祥泰隆后,聘请山西孝义县老商人赵廷斋担任经理。资金雄厚,经营得力,很快就发展起来。资本由白银8 000两,扩大到20万两,从业人员由65人增加到260人,拥有牲畜上万头。在阿拉善地区设有8个分号,每个分号经营1~2个牧场,每个牧场有牲畜500~1 000头。每个分号的年经营额在白银7万两以上。同时,在银川、包头、山西和京津等地设有分庄分号,其中:银川有广发隆、隆泰裕两个分号,负责采购粮食、油料、白酒、地毯和铜器;包头分庄负责销售牲畜、皮毛、药材、采购砖茶、生烟、糖类和布匹,并包销4家地毯厂生产的地毯;山西蒲州分庄主要采购牧民喜爱的鱼牌砖茶;山西平遥分庄主要采购曲沃生烟和土布;天津分庄负责推销驼绒、药材,采购绸缎、布匹和日用百货;北京分庄负责采购金银首饰、装饰品、马鞍具、绸缎、布匹等。祥泰隆每年从宁夏的银川、中卫和甘肃的景泰等地,低价购进大批粮食、油料,囤积待售,伺机牟利。最多可囤积粮食1 000多石(约40多万斤)、胡麻油上万斤。每年收购驼毛百万多斤。民国9年(1920年),阿拉善地区大旱遭灾,牲畜大批死亡,牧民严重缺粮,祥泰隆运进粮食5 000石(约200万斤),而发了大财。民国20年(1931年)在天津销售驼毛15万斤,每百斤进价白银80两,卖价128两,仅此一项就赚了白银7.2万两。阿拉善牧民需要的粮食、烟茶、糖酒、棉布等70%以上的生活必需品和大量的牧业生产资料,都依靠它供应。它还发放代替现金流通的“银帖”,左右阿拉善地区的金融业,发放总额达白银数十万两。民国7年(1918年),它与当时的王爷合伙投资白银3万两,开设了乾锡永鸿记茶庄,垄断了当地的茶叶市场。到民国24年(1935年),它仍然控制着阿拉善地区80%以上的批发业务,其他大小商号都依赖它进货。抗日战争期间,宁夏军阀马鸿逵,在阿拉善地区抓兵、派款,大肆搜刮掠夺。1937年,祥泰隆被迫交纳的各种苛捐杂税,达40多万银元。1939年,总号及其在宁夏的分号,被摊派的壮丁费即多达20万零800银元。同时,马鸿逵在定远营设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事处和宁夏富宁公司分号,垄断了阿拉善的粮食供应和牲畜皮毛收购,卡断了祥泰隆的主要货源,逼死了当时的经理阎清龙。在阿拉善地区经营200余年,曾经显赫一时的祥泰隆,从此衰败没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改名蔚生厚,只落得从事小本经营。
(五)海拉尔的“八大家”
自治区东北端的海拉尔,乾隆年间,有北京的聚长城、隆大、广太、晋兴、大利、鼎恒升、弘盛隆等8家商号,奉旨到蒙地经商,当地称为八大家。商号资本大的白银1~3万两,小的白银2~3千两。其中,弘盛隆兴盛时期,有牛车150辆,8个蒙古包,70多人走草地做买卖,一次就向牧民赊购千只羊、百头牛;鼎恒升是合股经营,共有10大股,每股白银1 000两,股东多是军阀,在海拉尔商界很有权势。经营活动主要在呼伦贝尔盟北部牧业4旗。收购的牲畜和皮毛,经多伦和齐齐哈尔(旧称卜奎)运销。烟酒、粮油和一般日用品,多从齐齐哈尔进货,绸缎、蒙古靴、马靴、马鞍具、砖茶、毡子等民族用品,都由多伦购进。光绪年间,在海拉尔设有南北两柜,在牧业4旗设有分店,总号设在齐齐哈尔,并有制酒厂。鼎恒升销售的糜子米和红鼎牌史国公药酒,在牧区很有名气。海拉尔西南160公里的甘珠尔庙(清名寿宁寺),每年8月的庙会,是内蒙古地区最大的那达慕大会,也是旅蒙商集中进行购销活动的重要场所。光绪三十三年(1906年)庙会期间的交易额达200万银元,光绪三十四年牧民在庙会上出售牛1.5万头,羊5万只,八大家旅蒙商从中获利很多。
(六)包头的“蒙古行”
西部地区的包头,历史上有水旱码头之称,是连结西北与华北皮毛、牲畜、药材和粮食的主要集散地。乾隆初期形成了西脑包市场,开始有了旅蒙商的活动。乾隆至道光年间,旅蒙商形成了当时“九行十六社”中的蒙古行。统管工商行社的大行总领,最早就由蒙古行复义兴经理梁大汉担任。包头旅蒙商,早期主要是收购附近农民的粮食,与牧民约期交换牲畜和皮毛。有的还兼营缸坊、油房和碾磨坊。并逐渐增加了砖茶、棉布、烟糖和日用品的经营。同治年间,旅蒙商的购销活动扩大到新疆的古城子、伊犁和外蒙地区。清朝末年,包头的旅蒙商发展到300多家,从业人员2 100多人,资本总额达白银11.5万两。其中20人以上的有27家,百人以上的有4家。著名的旅蒙商号有天瑞德、广生西、天又生、福又生、崇又和、德春西、德茂永等。清末民初经营活动的中心,主要在中公旗、东公旗(今乌拉特中后旗)、西公旗(今乌拉特前旗),茂明安旗(今达茂旗)和阿拉善盟一带。1930年前后,包头旅蒙商的年交易额达50万银元左右。“皮毛动,百业兴”,旅蒙商的发展,带动了包头各行各业的兴盛。1934~1936年,各业商户多达两千家,成为西北的商贸重镇。
从17世纪初到20世纪30年代,旅蒙商活跃在东起海拉尔西至定远营,东西直长约2 400公里,南北直宽约1 700公里的内蒙古辽阔土地上,对发展蒙汉之间的民族贸易,沟通内蒙古与内地的经济和文化交流,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也为在草地牧区进行商贸经营,如流动购销、一揽子经营和赶运活畜的方法等,积累了许多可以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但是,旅蒙商的高利盘剥,严重的不等价交换和瞒哄欺诈等超经济剥削,也在广大蒙古民众中引起强烈不满,他们对旅蒙商信不过但又离不开,造成了鄙视商业,厌恶商人的历史隔阂。
二、新型民族贸易
(一)内蒙古实业公司
“九·一八”和“七·七”事变后,内蒙古东部地区沦为伪满洲国统治,西部地区沦为伪蒙疆统治。对牲畜皮毛、粮油布匹实行统一管制,全部由日伪的洋行企业垄断,旅蒙商断了货源和财路,被迫纷纷倒闭歇业。到自治区成立前夕,仅有一些旅蒙商散落在农村牧区的少数从业人员,进行不固定的零星购销活动。抗日战争胜利后,自治区成立前,针对当时刚刚解放,战争尚未结束,商路阻断,牧区卖难买难,牧民缺吃少穿的严重情况,经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批准,于1946年3月15日,成立了在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领导下的内蒙古实业股份有限总公司(地址设在张家口市棋盘街10号)。为了解决经营资金,除晋察冀边区政府拨给边币(边区政府发行的货币)500万元和多伦设在张家口的顺茂兴商店的商品外,实业公司向社会集资边币两亿元,筹集牛车200辆,骆驼百余峰。并于同年4、5月间,先后建立了宝源县分公司(经理王德贵)、明安旗分公司(经理孟明)、贝子庙分公司(经理何继海)、多伦县分公司(林蔚然兼经理,副经理白清廉)和张北县支公司(经理大成义,副经理潘贵友)。根据自治运动联合会关于“应当确定为人民谋福利的政策”和“在贸易上应当是公平交易,互利互惠,并以有利于蒙民生计为原则”的指示,首先在已经解放的锡察盟牧区,以公平合理的价格,组织供应牧民急需的生产和生活用品,收购牧民急需出售的牲畜和皮毛等产品,帮助牧民恢复生产安定生活。中共中央社会部(对外是农村工作委员会)派到内蒙工作的郭申振,以旅蒙商大盛川商号的身份,在张家口为实业公司采购和运送商品物资。
1946年6月,国民党政府撕毁国共停战协定,发动了全国内战,
1948年,锡察盟贸易公司曾组织牛车10万辆车次,向自治区东部和东北三省运销达布苏淖出产的大青盐,交换粮食和向牧民交换牲畜皮毛。其中,仅察盟贸易分公司,就用盐换回粮食65.5万斤,并为牧区销售羊皮2.3万张。1949年,西蒙贸易公司共组织收购牛6 032头、马2 102匹、羊48 258只、牛皮8 812张、绵羊皮38 529张、山羊皮25 408张、羊毛15 335担(每担100斤,下同)、山羊绒1 630担、驼毛562担。其中,锡盟贸易分公司贝子庙一个只有15人的商店,就收购牛皮6 000张、狐皮1 000多张、沙狐皮2 000多张、旱獭皮1 000多张。1949年共向京、津、沪运销羊毛36万多斤,换回大量日用工业品,同时收购各种粮食160万斤。1950年,察盟贸易分公司,共运销青盐490多万斤,换回粮食258万多斤、棉布24.6万尺、砖茶11 495块。并组织牧民捞白盐、白碱116万多斤,以及收购黄羊皮、獾子皮、狐皮、狼皮等,共为牧民增加收入34亿多元(旧人民币)。为了保护生产保护人畜安全,西蒙贸易公司从1948年开始,组织群众开展打狼运动,消除狼害。除按成本价格供应打狼夹子外,每打一只狼奖励3块银元和30斤小米,并以高价收购狼皮。据1950年7月的统计(不包括冬季打狼数字),锡盟打狼4 357只、察盟打狼1 440只。为了帮助牧民增加收入,西蒙贸易公司每年春季代雇一批有抓羊绒技术的人员,帮助牧民抓羊绒,工资由公司代垫,在收购羊绒价款中偿还。为了增加货源,增加供应,西蒙贸易公司经常派人去京、津等地,选购牧民需要的布匹、绸缎和日用工业品。并与山西、湖北合资生产生烟、砖茶。在张家口、多伦等地带料加工蒙古靴、马靴、马鞍具、蒙古包用毛毡、铺地毡、毡袜、毡疙瘩,定购蒙古刀、勒勒车、刀、羊毛剪子、羊绒抓子、弓弦、炊具、茶具、糕点、挂面等牧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商品。同时,还开办了贝子庙煤矿,建立了闪电河牧场以及毛纺织厂、被服厂等,开展多种经营。1950年,锡察两盟的贸易公司运销到华北、东北各地的农牧土特产品和收购的工业品,比1949年增加了1~6倍。
1951年,经绥远省政府同意,在固阳县设立了乌兰察布盟贸易公司,在鄂托克旗设立了伊克昭盟贸易公司(下辖杭锦、乌审、鄂托克3个旗贸易公司),并在包头设立了西蒙贸易公司办事处,负责管理乌伊两盟的贸易公司。把民族贸易工作延伸到西部地区。锡林郭勒盟和察哈尔盟,是自治区最先创建新型民族贸易的地区,价格合理,公平交易,明码标价,妇孺无欺,全心全意为牧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加强了民族团结。受到广大牧民的欢迎和信赖,也赢得了当地王公上层的支持。
(二)自治区成立后
自治区成立后,民族贸易由锡察盟扩展到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及昭乌达盟的北部地区。1947年,贸易公司的分支机构发展到66个(不包括当时的绥远省)。1948年11月,自治区政府成立了工商部(1949年6月改为贸易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区的民贸工作。1951年8月全国民族贸易会议后,内蒙古的贸易机构有80个,人员2 478人,资金1 300亿元(旧人民币,下同),绥远省有贸易机构20个,人员507人,资金20亿元 ②。由于民族贸易的广泛开展,搞活了商品流通,促进了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农畜产品与工业品交换比价的“剪刀差”缩小,农牧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1947年内蒙一吨粮食只能换到半匹五福布,1950年已可换到两匹多,增加了4倍多③。
鄂托克旗由过去25斤羊毛换1块砖茶,提高到换1块砖茶只要2斤半羊毛,1949年1头牛平均卖50万元,1951年可卖到140万元④。内蒙古人民由于生活水平提高,普遍要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供应,1951年花布的销售量占棉布销售量的40% ,1952年上半年细粮出售量达6 888吨,等于1949年的9.84倍。阿拉善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有羊15万只,1952年增至31万只⑤。
党和国家一贯重视民族贸易工作。早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在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中,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干扰,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否认民族差别,抹杀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批判所谓的民族地区“特殊论”,一些地方的民族贸易机构被撤并,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被挤掉,货源中断,经营品种减少,民族贸易工作受到了挫折。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国家经济困难时期,商品严重匮乏,自治区政府将民族特需用品和牧业生产资料列入“十八类”稳价必保的商品目录,但由于生产减少,货源不足,少数民族生活特需的砖茶、蒙古靴等,也不得不实行凭票证限量供应。
为了贯彻全国第五次民族贸易工作会议的精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做出了加强民族贸易工作的决定,明确对牧区的商品供应,实行优于农村,优于城市的方针;对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供应,实行专项安排,给予保证;对某些供应不足的商品,凡是内地市场与民族地区需要有矛盾的,要优先供应民族地区;凡是出口与民族地区需要有矛盾的,外贸要照顾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单列指标,专项安排。自治区商业厅成立民族贸易公司,负责管理全区的民族贸易工作。并报经商业部、财政部批准15个旗县列入第一批享受“三项照顾”的民贸地区,确定牛羊等38种农牧土特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砖茶蒙古靴等21种(类)工业品实行最高限价。1964年6月,商业厅设立民族贸易处。
在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中,民族贸易遭受严重的摧残,民族特需用品被视为“封资修”的东西,被迫停产停售,生产民族用品的工厂被转产或撤并,民贸机构和民族用品专柜被撤掉,甚至从事民族贸易工作的干部,也受到批判斗争和迫害。1969年,东部的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分别划归东北三省,西部巴彦淖尔盟的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的一部分地区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额济纳旗和阿拉善右旗的其余地区划归甘肃省管辖(1979年上述地区又回归自治区)。自治区的民族贸易范围,只限于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巴彦淖尔盟和呼和浩特及包头地区。据商业部1972年4月30日,向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和供应情况的报告》中反映:“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云南和内蒙古把少数民族用的绝大部分特需商品都视为封资修的东西,加以封存”。“满洲里市民族用品专柜过去经营的商品有100多种,现在仅陈列几套茶具”。“内蒙古过去生产少数民族用品的厂社有20多个,现在绝大部转产”。“呼和浩特市民族用品社过去生产蒙古刀、马鞍具、马鞍花、马鞍条、马棒等62种产品、现在全部转产。国营金店过去生产的铜烟锅、胡镊子等66种产品,现在也转产了”。国务院在批转商业部报告的批语中,严肃地指出:“我们党对少数民族历来是关怀的,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供应一向是重视的。但是,近几年来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有些地方不考虑少数民族的特殊需要,任意取消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要教育我们的干部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切实搞好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同年10月,自治区政府尊照国务院的批示,召开了全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供应工作座谈会,专门研究恢复和加强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和供应的措施。责成自治区商业局、轻工业局组织调查组,到锡盟、伊盟和巴盟牧区走访牧民,征求意见,分别制定了 9类156种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目录和177种民族特需商品经营目录。决定在呼和浩特建立民族用品综合厂,并将锡林浩特民族用品厂、包头昆区铝制品厂、集宁铝制品厂、多伦民族用品厂列为自治区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点,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对于地区特点差异大、批量小的产品,按照就地生产,就地供应的原则,由旗县安排生产;大宗的共性的主要产品,马鞍子、羊毛剪子、蒙古刀等15种产品,列入自治区计划;其他一般性地区性的产品,分别列入盟市或旗县计划。凡列入生产计划的产品,所需原材料分别列入各级物资分配计划,专料专用,保证供应;列入自治区生产计划的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包括木材、钢材、生铁、铁皮和其他金属材料及焦炭,由自治区轻工业局、商业局、物资局联合戴帽下达。1973年共专项安排钢材490吨,木材569立方米。为了支持生产,搞好供应,对个别生产成本暂时偏高的产品,为了不使生产企业亏损,又不增加牧民负担,在定价上采取工业微利、商业保本,或工业保本、商业补贴的办法。同时,恢复民族用品专店专柜,配备懂少数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的服务人员。根据1973年8月全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座谈会,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基地的决定,呼和浩特、海拉尔、通辽先后被列为全国定点的民族用品生产基地。
(三)改革开放时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自治区畜牧业生产大幅度增长,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供应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收入增加,生活有了显著改善。1990年全区牲畜总头数达到4 704.1万头只(年中数),比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3 558万头只)增长32.2%。按农村牧区人口(1978年1 425.9万人,1990年1 059.3万人)计算,人均占有牲畜头数,由1978年约2.5头(只),1990年增加到4.44头(只)。按社会收购量(即农牧出售量)计算,1990年牛为68万头,比1978年(13万头)增长4.23倍,羊为329万只,比1978 年(140万只)增长1.35倍。按平均价格对比,1990年,每头牛(平均肉重100公斤)可卖504元,比1978年(186.4元)多卖317.6元,每只羊(平均肉重15公斤)可卖72元,比1978年(27.42元)多卖44.58元。总计全区农牧民出售牛羊的收入,1990年比1978年增加5亿多元。
为了支持民族用品生产基地建设,增加民族用品生产,从1978~1985年,国家共拨给补助基建投资及技术措施费635万元。到1989年,全区建有专业和兼产民族用品的生产企业163个,职工近2万人,完成产值103亿元,实现利税1 025万元。除生产传统的民族特需用品外,研究开发了50多种200多个花色的新产品。主要有蒙古折刀、蒙古象棋、民族玩具、民族金银镶嵌首饰、民族精铝炊具、民族塑料炊具、绱拉锁钮扣、羊羔哺乳器、镀锡奶桶、活动式装配棚圈、多用蒙古炉、涂塑三防(防风、防雨、防寒)蒙古包毡、客厅式豪华蒙古包、铁木结构蒙古包、木制活动板房、猎枪等,深受少数民族的欢迎。其中,呼和浩特生产的鸳鸯牌蒙古折刀、蒙古象棋,通辽生产的通艺牌金银镶嵌民族首饰,丰镇生产的丰艺牌铜制宫廷酒具等,被列为自治区的名牌产品,成为少数民族馈赠亲友和国内外旅客喜爱的纪念品。
为了满足少数民族不断增长的需求,除民族特需商品全部敞开销售,满足供应外,国家对一些紧俏商品,在统一计划外对民贸地区增拨了专项供应指标。商业部从1981~1990年,共增拨专供自行车74 058辆、手表12.33万块、缝纫机48 750架;自治区商业厅从1982~1995年共拨出毛毯4万条、毛线4万公斤、呢绒8万米,并决定从1982年起,另切块拿出国产手表2万块、缝纫机5 000架、自行车3 000辆、呢绒2万米、毛线1万公斤、毛毯1万条、优质卷烟1 000大箱,供应边牧猎区;自治区百货公司,从1978年起,对18个边境旗县需要的肥皂、洗衣粉、香皂、暖水瓶、缝纫机、手表、铝壶等7种商品,专列指标,保证供应。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通辽、海拉尔等大中城市,还加工销售少数民族需要的精制炒米、精制奶茶粉和奶皮子、奶豆腐、奶油、加糖奶饼、果味奶片等多种奶制品,丰富对少数民族的生活供应。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少数民族生活水平的提高,西装、牛仔服、夹克衫、皮鞋、旅游鞋等城市流行的服装和各种家用电器及摩托车、小四轮等交通运输工具,也逐渐进入普通牧民的家庭。据统计,1988年全区每百户牧民,拥有自行车88辆、摩托车30辆、电视机42台、收录机49台。牧民的生活已开始迈向了城市化和现代化。
为了帮助贫困户农牧民解决衣被困难,1984年1月和9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先后两次对农村牧区赊销棉布和絮棉。累计赊销棉布2 453.7万米,絮棉275.7万公斤,享受赊销人数172万人,赊销总值5 873.7万元。
为了适应市场开放,多渠道经营,多家竞争的形势和民贸地区市场的变化,1983年,自治区百货公司兼民族贸易公司,同年12月,商业厅民贸处并入业务处。1986年,为了加强民族贸易公司的经营实力,商业厅决定自治区民族贸易公司以自治区纺织品公司为依托,与惠蒙五交化公司联合开展经营。民族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扩大为包括侨汇和军特需商品及一部分政策允许的农牧土特产品,并兼管商业厅分配的商业基建物资的接收和分配等服务工作。1991年5月1日,商业厅决定,民族贸易公司与纺织品公司分开,单独设立。
三、“三项照顾”政策
(一)国家规定
商业部和财政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上述报告,于1963年8月7日和10月23日两次联合通知,对民族贸易企业实行三项照顾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实行三项照顾的地区条件,是少数民族居住的边远山区、边远牧区,因交通不便,运输困难,商品在途时间长,或因经济比较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群众生产生活比较困难和民族特点显著,民族生产生活差别较大的县(旗);享受三项照顾的企业是,凡经批准为三项照顾县(旗)内的民族贸易公司和专业公司;自有资金只是指商品资金。非商品资金、结算资金仍按全国统一规定执行。凡被批准有照顾地区的省、自治区、州(盟)级民族贸易公司本身所需的资金,可以比照县(旗)企业的照顾比例,拨给自有资金;利润留成比例,按企业所实现的利润加上“保护价差额补贴”后计算提取,当年使用不完的,可以跨年度继续使用;实行保护价差额补贴的商品,只限于价值小,体积大,运输线长,中转环节多,进价大于销价,是当地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必需品,或是少数民族生活收入主要来源的产品,并且是国家工业生产需要的主要原料和出口需要的农牧土特产品。价格补贴,只限于商品正常进价加费用、税金不加利润的合理成本,与保护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亏损不得补贴。属于外贸系统经营批发的商品,价格补贴由外贸负担。
(二)自治区实施情况
1.享受照顾的地区。截至1987年,经批准实行三项照顾的共有50个旗县(市),约占全区84个旗县市(不含市辖区和郊区)的60%、全区总面积的85%和全区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具体地区是:呼伦贝尔盟的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额尔古纳左旗、额尔古纳右旗;兴安盟的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乌兰浩特市;哲里木盟的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奈曼旗、库伦旗、扎鲁特旗;赤峰市的敖汉旗、克什克腾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阿鲁科尔沁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林西县、宁城县;锡林郭勒盟的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镶蓝旗、太仆寺旗、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盟的四子王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伊克昭盟的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乌审旗、准格尔旗;巴彦淖尔盟的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盟的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2.民贸企业的自有资金。1964年实行三项照顾的地区,有15个旗(县)的贸易、百货、五金、煤建公司等29个企业,按规定的比例核定拨齐了自有资金,共计1 881.2万元。此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三项照顾基本陷于停顿。商业部和财政部曾于
3.民贸企业的利润留成。从1963年开始,民贸企业按20%的比例提取利润留成,到1979年利润留成余额为423万元,企业人均留利222元。1980年,根据商业部、财政部
4.民贸地区的价格补贴。1963年实行三项照顾以后,民贸地区实行最低保护价的农牧土特产品,共有38种。实行最高限价的工业品,有砖茶、生烟、白酒、食糖、食盐、絮棉、蒙古靴、马靴、毡鞋、马鞍、马韂、煤油、粪炉、火筒、铝锅、铝壶、铜壶、木材、蒙古包毡子、蒙古包架子(包括帆布帐篷)、中小型牧业生产资料等21种(类)。工业品的最高限价,是按距县城75公里以远的农村牧区,只加到75公里的运杂费用定价。超过75公里以外的运杂费用,由供货的二级批发站垫支,汇总报财政补贴。80年代中后期,随着市场开放,多渠道经营,继续实行最低保护价的农牧土特产品,只有牛、羊、羊毛、羊绒、羊皮等少数几种。实行最高限价的工业品,只有砖茶、蒙古靴、马靴、食盐和煤油。其他工农牧业产品的价格,已全部放开,不再实行限价和补贴。
四、特需商品
(一)蒙古袍
蒙古民族传统的主要服饰。有夏秋穿的单袍夹袍,冬春穿的棉袍皮袍。特点是衣领较高,袍身肥大,袖长而窄,右侧开襟钉扣,左侧不开叉,下摆镶宽边,腰间束绸带。袍身肥大穿着方便,骑马放牧可护膝防寒,夜宿可当被盖。袖长而窄可防蚊虫。腰间束带,下摆上提,胸前宽松,既便于劳动,也便于外出随身揣放财物细软,很适合牧区的气候环境和生产生活的需要。
蒙古袍的用料和做工,都很讲究。王公上层和富裕牧民,多用绸缎做面,彩色库锦镶边,钉缀银扣或包金扣门,用宽长的彩色丝绸做腰带。男袍的颜色多为古铜、酱紫、墨绿、杏黄等色,花型多为团花或朵花,女袍多为朵花、群花的红、绿、黄等彩色绸缎做面。一般牧民则多以深蓝、海蓝、天蓝等色的斜纹布料做面,也束彩色丝绸腰带。蒙古袍的款式各地也有所不同,有乌珠穆沁式、鄂尔多斯式、科尔沁式等。
(二)蒙古坎肩
主要是蒙古族妇女套穿在蒙古袍外的一种服饰。无领无袖,前无衽,后身长,四周镶边,胸前有两排纽扣或系带,对襟绣花,并缀有彩色电光片,五颜六色闪闪发光。相传是元代世祖皇室的服饰,后流入民间,明清时期成为普通蒙古族妇女广为穿着的服装。
改革开放后,各种时装流入牧区,特别是青年人平时穿蒙古袍、蒙古坎肩的已很少。但在年节喜庆和大型集会时,传统的蒙古族服饰,仍是光彩夺目显示蒙古民族风彩的盛装。
(三)特需丝绸
蒙古民族服装多是买料自行缝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旅蒙商,只卖用料不做成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营商业虽出售部分成衣,但由于各地的款式不同,对花型花色的要求不一,加工批量很少。仍主要供应丝绸用料。特需丝绸的主要品种有:
织锦缎。产于江苏、浙江等地。是用熟丝作经纬线,经炼染后织造的色织熟丝织物。工艺精细,花色繁多,工艺复杂。浙江供应的主要是交织织锦缎,图案优美,花纹清晰,色彩艳丽,缎面平挺,紧密厚实。江苏供应的织锦缎,幅宽75公分,经纹纬花,缎面紧密,花型多是花卉、树木、鸟兽等自然景物。
克利缎。产于南京、苏州、杭州、绍兴等地。是桑蚕丝与人造丝交织的熟丝织物。外观与织锦缎相似,缎面光洁,色彩调和,质地紧密,花型多是朵花或团花。
花库缎。产于南京,幅宽75公分,匹长30米。是桑蚕丝熟织物。缎地起花,纬线以多把蚕丝合成,织后刮货厚实挺刮,富有弹性。花型多为五福捧寿、吉祥如意、龙凤呈祥等图案的团花。颜色有酱紫、咖啡、藏蓝、皎月、大红、茶青、古铜等。是蒙藏民族传统服装用缎。
九霞缎。产于苏州、杭州等地,是桑蚕丝生坯染色织物。有五枚缎纹四枚缎纹之分,质地柔软坚韧,地纹隐密,地暗花明。花型多为清地朵花或小团花,适于制作妇女服装。
彩库锦。产于南京,是云锦中的传统品种。幅宽72公分,匹长16米。经线为绢丝、桑蚕丝,纬线为人造丝、金皮。绸面平挺,手感硬实,多为几何型民族式图案编织,部分花纹以金皮织制。颜色有红、绿、黄、品蓝、黑等。花型有菊花寿字、大四合云莲、梅寿、川枝莲、水纹、浪珠、连胜、菱图纹、如意海棠、长寿海棠、云边海棠、乃字菊、桃佛手等多种,色彩绚丽,富丽堂皇。主要用于服装镶边和制作帽子。
桑人一六腰带绸。产于山东昌邑,幅宽54公分,长40米,平纹组织,手感柔软。主要用作腰带和头巾。
一四广壮绉。产于山东昌邑,幅宽47.6公分,长40米。有全人造丝织物、人造丝与蚕丝交织、人造丝与棉纱交织等品种。传统的花型,多是福寿吉庆型图案的团花朵花。
哈达与三白。产于山东临清,均为蒙古民族迎送客人的礼物,多是纯洁的白色。哈达有固定标准,两头留有机头,最长的五丈(合16.7米),最短的约半米。三白织时为防透明漏缝,上了浆粉,所以又叫粉绢,质量次于哈达,价格便宜,没有固定标准,每匹五丈或四丈,用时自行裁剪。多为喇嘛供佛使用。新中国成立前,贫苦牧民买不起哈达,也用三白作为互送的礼物。
(四)蒙古靴
是与蒙古袍配套穿着的服饰。按外观分为全云靴(靴筒上纳有各色花纹)、纳闷靴(只有两股花纹)、四忘靴(光秃没有花纹)。共同的特点是靴身宽大,靴腰至膝,夏秋通风透气,防蛇防蚊防水,冬春易套穿裹腿毡或毡袜,保暖防冻;靴底平直,左右脚不分,宜于穿着;靴脸较短,骑马放牧不易套镫等。适合牧区生产生活的需求。
按靴料分为布靴和皮靴两种,以皮靴为多。布靴多由牧民自行缝制,用棉布和绒毡做靴筒,并纳有花纹,用多层棉布纳底,骑马走路柔软轻便。皮靴,早年用牛皮或马皮制作,人工压制花纹,涂刷煤烟,用发酵的牛羊油或植物油烤搓均匀,花纹色泽经久不褪,但用工繁杂。民国初年有了木制铜辊压花机,用带花纹的香牛皮做靴筒,用桐油经三伏天浸泡过的熏皮纳底,美观耐磨。
蒙古靴的款式花纹,地区之间要求不同,名称叫法也不完全一样。沙漠地区,喜穿靴尖上翘上卷的通称将军式,减轻风沙阻力;干旱草原地区,喜穿靴尖半翘半卷的通称大小搬尖式,行走轻松省力;水草潮湿地区,则喜穿靴尖平直的通称皂式靴,走路防滑。乌兰察布盟四子王旗,男靴叫勒半,女靴叫五步元,童靴叫八宝;达茂旗男靴叫将军式,女靴叫皂靴,童靴叫一码三尖;召河一带统称鸡蛋头式。锡林郭勒盟乌珠穆沁旗统称邬郡靴,苏尼特一带,男靴叫将军式,女靴童靴叫三报靴,又叫小搬尖。伊克召盟鄂托克旗一带,靴尖肥的叫大官,靴尖瘦靴筒短的叫二官。阿拉善盟则统称纳木尔靴,又叫大搬尖。外蒙大库伦(今乌兰巴托)的蒙古靴更为肥大,统叫哈拉罕靴,也叫将军式。东部半农半牧区则习惯穿光面高筒马靴。
新中国成立后,50年代末60年代初,国家经济困难时期,为了保证对牧民的供应,自治区政府将蒙古马靴列入十八类商品,实行凭票平价供应,企业亏损由财政补贴。1982年全区马靴的销售量多达71 953双,1984年全区蒙古靴销量多达30 920双。此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靴价放开,敞开供应,但由于牧民穿着习惯改变,蒙古靴、马靴的销售量逐年减少。到1990年,全区蒙古靴销售量下降为8 831双,比1984年减少71.5%,马靴销售量下降为35 101双,比1982年减少51.2% 。
(五)砖茶
也叫边销茶,属紧压茶的一种,是蒙古民族熬奶茶的主要用茶(东部地区一些半农半牧区习惯喝红茶)。产于湖北、湖南、安徽等省的茶区。品种有“黑砖”、“青砖”两种。习惯按箱装的块数称为三九茶、三六茶、二七茶、二四茶等。以“川”字茶最受牧民欢迎。旅蒙商大盛魁在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和民国元年(1912年),外蒙两次缺茶时,年销砖茶均在万箱以上。按三九茶每块55两(旧抨,约合1.72公斤)计算,有67万多公斤。新中国成立初期,1950年全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共销砖茶6 590担(每担50公斤),约33万公斤。1957年国合商业统一经营后,销量突破5万担(250万公斤)。50年代末60年代初,国家经济困难时期,为了保证对蒙古民族的特需供应,自治区政府将砖茶列入十八类必保商品,冻结销价,在农村牧区继续敞开销售,在城市凭蒙古族户口本限量供应。以后在产区多次提高茶价的情况下,自治区的砖茶价格,直到改革开放的初期仍维持原价销售,由于价格倒挂,企业发生的亏掼,由财政予以补贴。70年代末80年代初,财政每年付出的砖茶亏损补贴,多达500多万元。市场开放,提高茶价,敞开销售以后,砖茶的销售量继续增加,1988年最高达16.76万担,比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10.54万担),增长59%。以后销量逐渐减少。1990年减少到98 054担。
(六)生烟
是蒙古民族传统的消费品。烟丝细软油润,牧民多用长杆烟袋或自制羊腿棒骨烟袋吸用。主要产于山西曲沃的两家烟庄,一家是平遥人开的魁泰和烟庄,生产的叫魁生烟,另一家是祁县人开的祥云集烟庄,生产的叫祥生烟。生烟的包装,早年是以囤计算,每囤180包,每包重10两(旧枰,约合312.5 克)。新中国成立前,旅蒙商大盛魁与祥云集烟庄是祁县的同乡,销售的全部是祥生烟,清光绪年间,年销量最多达2 000囤(约合11.25万公斤)。新中国成立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主要经营魁生烟。1952年销售1 600担(每担50公斤),1957年增加到1.06万担。改革开放初期,1982年销售2万担,1983年最高销售达到3.31万担(165.5万公斤)。以后随着牧民生活的提高,吸卷烟的人多了,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生烟的销量已大为减少。
(七)金银饰品
以银饰品为多。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蒙古族妇女的耳环、耳坠、戒指、项链、手镯、手链,早年还有镶银的珊瑚玛瑙串珠、银花、银簪子等头饰;另一类是银碗、银筷子、银酒杯和镶银蒙古刀、镶银木根碗等餐具酒具;再一类是镶银马鞍具,主要用于王公上层的坐骑和摔跤、赛马、射箭能手的奖品。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牧民生活的提高,金首饰增加,蒙古族男女青年配带金戒指、金项链的很多。为了解决加工蒙古族金银饰品所需白银和黄金的需要,国家从70年代开始,逐年拨给专供指标。据统计,1973~1990年,累计拨给自治区白银4 003公斤(缺1974、1979、1983年数),1981~1990年,累计拨给自治区黄金225.16公斤(缺1983年数)。
蒙古民族生活和生产的传统特需用品,还有炒米、红糖、蒙古刀、奶桶、民族锅、水斗、粪炉、羊毛剪子、羊绒抓子、马鞍、马韂、套马杆、蒙古包毡、蒙古包架、勒勒车(牛拉木轮车)以及马头琴等民族乐器等等。
五、边境贸易
内蒙古地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陲,有18个旗县(市)与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边境线长达4 221公里。其中与俄罗斯联邦接壤的有呼伦贝尔盟的满洲里市、额尔古纳右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和新巴尔虎右旗同时与俄蒙接壤;与蒙古国接壤的有兴安盟的科尔沁右翼前旗,锡林郭勒盟的二连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乌兰察布盟的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四子王旗,巴彦淖尔盟的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盟的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中俄边境贸易,自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清朝政府与俄国沙皇政府签订《尼布楚条约》以后,中俄两国正式建立商贸往来,开放边境贸易,旅蒙商以丝绸、棉布、茶叶、瓷器、砂糖等与俄商交换野生皮张、皮革衣料以及玻璃制品等。雍正六年(1728年)双方签订了《恰克图条约》,在恰克图等地开设边境市场,并允许两国商人建商店货栈,两国还分别设有专职官员,监督管理互市贸易。到嘉庆初期(1800年),中俄贸易总额曾达到838万多卢布。民国初年,海拉尔的“八大家”旅蒙商每年向俄国运销价值160多万卢布的皮毛肉类,从俄国购进价值80多万卢布的俄国酒、装饰品和日用杂品。“九·一八”事变后,内蒙古的东部和东北三省沦为日伪统治,中俄边境贸易中断。
中蒙边境贸易,在蒙古人民共和国宣布独立前,是一些大旅蒙商集中进行贸易活动的漠北外蒙古地区。蒙古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没收旅蒙商在外蒙的财产和物资,驱除旅蒙商人。“七·七”事变后,内蒙古的西部地区也沦为日伪统治,中蒙之间的边境贸易随即完全终止。抗日战争胜利后,内蒙古的东部地区解放。1946年10月,内蒙古东蒙实业公司最先与蒙古人民共和国外贸部签订了以活牛、活羊、小米交换布匹、火柴、卷烟的易货合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成立后,1947年11月,西苏尼特旗为了解决牧民的穿衣用布,派关布、巴图敖其尔与蒙方商定以5 000只羊、500头牛、500匹马交换布匹。1948年春,西蒙贸易公司经理郭申振,随同自治区领导王逸伦、王再天、吉雅泰与蒙方谈判达成以每只羊换四方布的贸易协议。1949年秋,自治区政府在哈尔滨与前苏联签订了牛羊换布的协议。苏方委托蒙古人民共和国为代表,与自治区的代表郭申振办理易货交换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自治区与苏蒙建立了正常的边境贸易往来。1959年9月,以自治区商业厅副厅长李秀山为团长的内蒙古贸易代表团与前苏联赤塔州供销社主席亚·米·保兹舍德夫为团长的赤塔州贸易代表团,在满洲里谈判签订了1959年商品互换议定书,易货总额为23.7万卢布。自治区提供的商品为副食品、日用工业品、民用建筑材料和土产杂品,苏方提供汽油、煤油等生产资料和肥皂、手表等。同年12月,以李秀山、苏林为正副团长的贸易代表团赴赤塔州波列兹耶市,与苏方签订了1960年易货协议,总额为151.6万卢布。自治区提供的商品,由1959年的20种增至65种,仍以土特产品、副食品、木制家具、日用工业品和建筑材料为主,苏方提供的商品,由1959年的21种增至47种,其中生产资料占43%。1961年度与苏方签订的易货贸易合同总额为28.6万新卢布,为1960年易货总额的90%。苏方提供的汽油比上年增加141%,占总额的68%。我方提供的木制家具比上年增加50%,土豆、冻鱼等副食品较上年减少三分之二和三分之一。1961年6月,以自治区商业厅厅长吴吉清为团长的内蒙古贸易代表团,与来访的前苏联代表团洽谈签订了1962年的易货合同,总额为35.76万新卢布,比1961年增长25%。但由于中苏关系破裂而未能履行。
改革开放后,随着中苏关系正常化,1982年中苏两国政府地对外贸易部达成协议,恢复中断多年的地方边境贸易,并确定边境贸易的双方业务机构为:全苏远东国外贸易公司与内蒙古贸易公司。1982年2月22日,国务院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同苏蒙边境地区进行小额贸易作了批复,同意呼伦贝尔盟同苏联赤塔州,锡林郭勒盟二连市同蒙古人民共和国扎门乌德地区进行小额贸易。并明确了以下原则:(一)小额贸易应进出平衡,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自负盈亏;(二)小额贸易的年度计划和进出口商品货单,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政府会同外贸部门审定备案;(三)进出口商品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出口商品货源不得到自治区外组织,进口商品不得到区外推销;(四)小额贸易商品价格应以中苏中蒙两国现行贸易价格为基础,由双方确定。进出口商品以瑞士法郎计价,双方国家银行指定地方银行相互开立特别无息瑞士法郎账户,参照中苏和中蒙两国贸易记账清算办法进行记账结算;(五)进出口商品,对苏经满洲里,对蒙经二连口岸进出,受海关商检监督管理,并应照章交纳关税和工商税;(六)出口和入境手续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1983年4月,以自治区商业厅厅长云继光为团长的内蒙古贸易代表团与以前苏联全苏远东国外贸易公司总经理瓦·符·柯雷切夫为团长的前苏联贸易代表团,在海拉尔就恢复地区贸易,开展双边易货贸易进行了会谈,并签订了1983年相互供货合同。实际进出口成交总额为273万瑞士法郎,出口152万瑞士法郎,进口121万瑞士法郎,贸易顺差31万瑞士法郎。出口的商品主要有牛羊肉、服装、皮帽、油刷、糖果等,进口商品主要有木材、玻璃、尿素、摩托车、电冰箱、小轿车等。1984年,根据自治区政府的决定,边境贸易移交自治区经贸厅。
1985年10月,自治区政府组织边境贸易代表团,应邀赴蒙古人民共和国首都乌兰巴托市,进行首次中蒙边境贸易会谈,签订了一部分合同和有关协议书。1986年互供的货物有,蒙方供应白板纸、旧轮胎、机织地毯、工作靴、羚羊角、儿童毡靴等商品计31.83万瑞郎。我方向蒙方提供运动衣、暖水瓶、排球、油刷等商品,计31.83万瑞郎。
1988年自治区商业厅重新组建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商业对外贸易公司,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同前苏联、东欧、朝鲜、蒙古等国家的易货贸易及对外经济贸易合作业务。1989年组织出访前苏联4个团组,接待前苏方来访7个团组,签订易货、合作协议11份,年底与北京国营计算机通信工程公司联合向前苏联远东森林工业生产联合体出口了160台计算机及部分软件,进出口额达350万瑞郎,为国家创利130万元,公司获纯利60万元。出访蒙古2个团组,接待蒙方来访6个团组,签订易货合同21份,现汇合同1份,合同进出口额度为1 500万瑞郎。1990年全年共出访7个团组,接待来访11个团组,签订易货合同10份,现汇合同2份,合同进出口总额达1 006万瑞郎,出口553万瑞郎,进口453万瑞郎,商品销售额466万元,创汇60多万美元。我方向蒙方提供:大型游乐设备、农机具、服装、绸缎、百货、日用品、文化用品、缝纫设备;蒙方向我方提供:纸浆材、木材、废纸、废铝、男女大衣、废钢材等。其中1989年签订合同,1990年向蒙古人民共和国“友谊”文化娱乐中心出口八种十一台(套)大型游乐设备,为国家创汇130万美元,第一次在全国易货公司中开展了现汇贸易。受到了蒙古国副总统刚其道尔吉和副总理道尔拉扎布等领导人的赞扬和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的肯定。1990年底与蒙古国苏蒙合资额尔德尼特铜矿开展出口缝纫设备现汇贸易,为国家节汇6.5万美元。
① 印票,是蒙古王公或扎萨克(旗长)掉膘一个部落或一个旗,向高利贷者出具一种盖有王公或旗署印信的借据。因盖有官印,习惯称为印票。
②③参见1952年6月2日党中央贸易部“民资贸易概况”。
④ 参见1951年、1952年全国民族贸易会议总结报告。
⑤ 参见1951年、1952年全国民族贸易会议总结报告。
一、旅蒙商
蒙汉之间的民族贸易,是内蒙古商业形成最早的一个主要行业。在元代以前,蒙古部落就有与中原地区互通有无的交换往来。13世纪初,成吉思汗曾命蒙古各部派遣商队,前往中原各地进行贸易。元统一中原后,曾发行钞币,鼓励通商贸易。但因多年战乱,商贸难以发展。明清时期,长期实行“边禁”和抑商政策,限制内地与蒙古地区的商贸往来。当时,允许蒙古各部与明清王朝通贡,是以蒙古各部领主进献贡品与朝廷纳贡赏赐的形式,在上层之间进行有限的以物易物交换,主要表示双方的从属关系,并不具有商业性质。15世纪中叶,明廷开设的官办马市,开市有日,货物有禁,范围很小,管理甚严。17世纪末,清廷废马市扩大民间互市,放松了蒙汉民间互通有无的限制,但仍只限定在沿边地带。漠南漠北的广阔牧区,仍然没有为牧民提供出售产品和交换生产生活物品的商业活动。清康熙中期,为清廷西征的需要,允许山西、河北等内地商贩随军进入蒙古地区,运送军粮军马等军供物资,并以绸缎、布帛、烟茶与沿途蒙民交换马匹、皮张等物,牧区开始出现了进行流动贸易的商贩。随后,清廷应蒙古王公和上层喇嘛的请求,准允内地商贾请领票照,限期在蒙古地区从事商贸活动。由此产生了大批出塞做草地生意的旅蒙商人。清雍正、乾隆年间,旅蒙商的活动已遍及漠南漠北各地,逐步形成了专门从事蒙汉民族贸易的特有行业“集锦社”通事行(用蒙古语做生意的商号)。当时的归化、包头、张家口、多伦、经棚(今克什克腾旗府所在地)和自治区东北端的海拉尔、西北端的定远营(今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等边塞城镇,成为各路旅蒙商开店设庄,筹划经营,集散物资的基地和中心。有的旅蒙商还发展成为称雄塞外的巨商大贾。
(一)大盛魁
大盛魁是内蒙古地区历史上最大的旅蒙商,经营历史长达200余年,号称“半个归化城”。传说它的资本超过2 000万两白银,从业人员有1 500多人,设有分庄小号20家,常年雇用各种工人达5 000多人。除经营牲畜、皮毛和药材等蒙古地区的特产外,“上自绸缎,下至葱蒜”无不经营。还投资自办茶庄、绸缎庄、钱庄、票号、牧场、驼队,形成了范围很广的经营网络。在漠北(今蒙古国)的乌里雅苏台和科布多,设有很大的分庄,除经营漠北的购销业务外,都设有饲养驼马羊的牧场,仅骆驼前者有3 000峰,后者达5 000多峰。在汉口设有马庄,每年赶马季节,从归化到汉口的路上,连续20多天都有大盛魁的马群通过。在天津设有盛记毛庄,与出口商联系皮毛业务。在北京设有协盛昌、协盛公、协盛裕三家京羊庄,经营羊的销售。在召河(今达茂旗管辖,蒙古语称希日穆仁)设有羊马集中牧场和洪记粮米加工供应站。在归化除总号外,还设有天顺泰绸布庄、德恒魁牲畜店、东盛昌发货店、裕盛厚钱庄、通盛远银号等。此外,还在山西祁县设有大盛川票号和三玉川茶庄,在张家口设有鸿盛久银号。大盛魁每年从漠北贩运的羊多达20多万只、马2万多匹,还有大量的狐狸皮、猞猁皮、扫雪皮、貂皮等野生贵重皮张和鹿茸、麝香、羚羊角、枸杞、贝母等贵重药材。每年收购的鹿茸就有2 000多斤(市斤,下同)。每年运销砖茶上万箱、生烟2 000多囤、绸缎4 000多匹、洋布6 000多匹、炒米3 000多担、白酒3万多斤,各种木匣装的点心约10万斤。甚至每年冬季供应漠北王公贵族的饺子万余斤,做肉馅的绵羊就需400多只。大盛魁销往漠北的货物,是按派出的房子计算,总号派出的每顶房子,带有14把子骆驼(每把子14峰),共200峰。按每年派出15顶房子计算,共需3 000峰骆驼。按每峰骆驼驮重400斤计算,每年运输的货物超过了百万斤。仅护群护场的狗就养有1 000多条。年营业总额超过白银1 000万两,三年分一次红利就需白银30多万两。其中总号经理的红利上万两,年均红利相当于当时绥远将军年俸(1 233余两)的三倍。交纳的税金,占清政府归化关(后改塞北关)税收总额的30%~40%。大盛魁的总盈利,众说不一,无从查考。仅茶、烟、绸布、糖味等四项商品的年利润,就近白银20万两。为了买通官府,维护它的经营特权,每年支应蒙旗王公晋京当差等各项花费的印票①放账总额多达白银10万多两(这些债务王公都转嫁给所管辖的牧民偿还)。在清廷开了“捐例”(即可以花钱买官)以后,大盛魁驻北京、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处的座庄掌柜,都买了清政府的官职头衔,总号的经理还买到了“候补道”的顶戴。清光绪年间,由于张家口至北京的路上,农田很多,羊路窄小,农民怕毁坏禾苗,阻挡羊群通过。为此,清廷曾下令把羊路开宽3丈6,给大盛魁的进京羊群放行。可见它的经营特权受到了清朝政府的保护。民国13年(1924年)蒙古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没收了旅蒙商的印票和在外蒙的财产。大盛魁因此遭到的损失,多达白银200多万两。其驻科布多分庄就有1.5万多峰骆驼、2万多匹马和20多万只羊的债权未能收回。在塞外称雄200余年的大盛魁,终于在1929年宣告歇业。
(二)“漠南商埠”多伦
地处口外坝上(今锡林郭勒盟南部,与河北省交界)的多伦,是历史上旅蒙商最早集中的地方。因寺庙众多,俗称喇嘛庙。1691年,清康熙在多伦召见蒙古49旗王公会盟时,应蒙古王公的请求,准允旅蒙商进入蒙古地区。随即有鼎恒升、大利号、聚长城、庆德正等京商,奉旨到多伦开店经商。河北、山西等地的商贾也随之蜂拥而至。到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已发展为商贸繁荣的边塞市镇。在道光至光绪年间(1821~1901年),商贸更为发达,鼎盛时期,人口多至18万,大小商铺多达4 000余家。牲畜皮毛、蒙盐药材、绸缎布匹、烟茶糖酒、靴帽鞍具、粮食杂货、钱庄当铺、饭馆客栈,百货汇集,各业齐全。多伦生产的铜壶、蒙古靴、毡帽、马鞍具等少数民族必需品,驰名塞外,远销青海、新疆、西藏和东北地区。有些旅蒙商号还在乌珠穆沁、西浩济特、阿巴嘎、贝子庙、东西苏尼特等地设有分店,直接深入到锡林郭勒盟的牧区。民国初期,多伦每年仅牲畜皮毛交易税的收入,即达白银3 000多万两,每年运销蒙盐约10万车(每车500斤),盐关税收24~25万银元,还有地方杂税8~9万银元。曾被誉为“南迎中华福,北接蒙古财”的漠南商埠,被英国简明大布列颠百科全书列为“中国北方最重要的商业城市”。
(三)经棚的“三大帮”
位于多伦东北250多公里的经棚(因自元代常有喇嘛搭棚诵经而得名,旧名碧柳浩特),历史上是关东地区通往漠南漠北的要道,也是旅蒙商集中的据点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牲畜、皮毛的集散地。在道光至光绪年间,有旅蒙商200多家,形成了山西、河北和回族商铺三大帮系。山西帮以山西阳曲人刘寅于同治年间开设的大德正为代表,有庆德元、庆德亨、庆德成、庆德义等庆字号商铺,除经营牲畜和皮毛、杂货外,以加工米面销往牧区为主,分布在经棚的各主要街道;河北帮多由河北宝抵、玉田、蓟县等地商人开设的京货庄,有福泉隆、福泉盛、三庆源、三庆德、广义斋、广兴和、恩记、润记等20多家,多经营丝绸棉布、百货杂品兼营牲畜、皮毛。其中恩记、润记以经营皮毛为主;回族帮以山东马秉玉于光绪年间开设的裕兴找为代表,有天顺兴、西裕兴、德泰兴、聚顺兴等10多家,其中裕兴栈、天顺兴、西裕兴是当地经营牲畜、皮毛和粮食的大旅蒙商。许多回族商人还以经营驼运业著称,常年有往返于张家口、多伦、贝子庙、赤峰、围场、外蒙以及包头、兰州一带跑运输的骆驼队。经棚的一些大旅蒙商,在贝子庙、乌珠穆沁、多伦、张家口和外蒙的大库伦等地设有分店,在京、津等大城市有驻在人员。收购的粮食,主要来自克什克腾旗东部农业区和赤峰、巴林、林西等地,加工后销往外蒙和锡林郭勒盟牧区,每年输出各种粮食3万多车,约3 000万斤。牲畜、皮毛主要从外蒙和东北牧区收购,通过多伦、张家口运销,马匹经由通辽销往东三省和经多伦、张家口销往华北等内地各省,羊经由多伦、张家口销往京津,皮张绒毛则由张家口集中,到天津打包出口。砖茶、蒙古靴、马鞍具、铜铁器等民族用品,主要从多伦和张家口进货。清朝末年,经棚的年贸易总额达到白银585万两,其中牲畜、皮毛、粮食、杂货和蒙盐的贸易额占90%以上。据日本人写的《多伦记事》记载,1934年经棚向多伦输出的货物,有羊毛31 250斤,羊皮1 120张、牛皮205张、牛1 400头、马240匹、羊1万只、小麦4 000石、莜麦9 000石。
(四)阿拉善的祥泰隆
自治区西北端的阿拉善地区,在历史上是内蒙古西北部地区旅蒙商活动的中心。祥泰隆是当地最大的旅蒙商(前身叫祥泰公),开业于雍正年间,总号设在定远营。后因经营不善,欠债过多无法偿还,于光绪元年(1875年)被迫将祥泰隆顶账,全部转让给源泰当铺经营。源泰当铺的财东董得峰,是山西平遥的金融大户,除在定远营开设源泰当铺外,在平遥有广裕公等两家钱庄,并拥有大量土地。接收祥泰隆后,聘请山西孝义县老商人赵廷斋担任经理。资金雄厚,经营得力,很快就发展起来。资本由白银8 000两,扩大到20万两,从业人员由65人增加到260人,拥有牲畜上万头。在阿拉善地区设有8个分号,每个分号经营1~2个牧场,每个牧场有牲畜500~1 000头。每个分号的年经营额在白银7万两以上。同时,在银川、包头、山西和京津等地设有分庄分号,其中:银川有广发隆、隆泰裕两个分号,负责采购粮食、油料、白酒、地毯和铜器;包头分庄负责销售牲畜、皮毛、药材、采购砖茶、生烟、糖类和布匹,并包销4家地毯厂生产的地毯;山西蒲州分庄主要采购牧民喜爱的鱼牌砖茶;山西平遥分庄主要采购曲沃生烟和土布;天津分庄负责推销驼绒、药材,采购绸缎、布匹和日用百货;北京分庄负责采购金银首饰、装饰品、马鞍具、绸缎、布匹等。祥泰隆每年从宁夏的银川、中卫和甘肃的景泰等地,低价购进大批粮食、油料,囤积待售,伺机牟利。最多可囤积粮食1 000多石(约40多万斤)、胡麻油上万斤。每年收购驼毛百万多斤。民国9年(1920年),阿拉善地区大旱遭灾,牲畜大批死亡,牧民严重缺粮,祥泰隆运进粮食5 000石(约200万斤),而发了大财。民国20年(1931年)在天津销售驼毛15万斤,每百斤进价白银80两,卖价128两,仅此一项就赚了白银7.2万两。阿拉善牧民需要的粮食、烟茶、糖酒、棉布等70%以上的生活必需品和大量的牧业生产资料,都依靠它供应。它还发放代替现金流通的“银帖”,左右阿拉善地区的金融业,发放总额达白银数十万两。民国7年(1918年),它与当时的王爷合伙投资白银3万两,开设了乾锡永鸿记茶庄,垄断了当地的茶叶市场。到民国24年(1935年),它仍然控制着阿拉善地区80%以上的批发业务,其他大小商号都依赖它进货。抗日战争期间,宁夏军阀马鸿逵,在阿拉善地区抓兵、派款,大肆搜刮掠夺。1937年,祥泰隆被迫交纳的各种苛捐杂税,达40多万银元。1939年,总号及其在宁夏的分号,被摊派的壮丁费即多达20万零800银元。同时,马鸿逵在定远营设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事处和宁夏富宁公司分号,垄断了阿拉善的粮食供应和牲畜皮毛收购,卡断了祥泰隆的主要货源,逼死了当时的经理阎清龙。在阿拉善地区经营200余年,曾经显赫一时的祥泰隆,从此衰败没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改名蔚生厚,只落得从事小本经营。
(五)海拉尔的“八大家”
自治区东北端的海拉尔,乾隆年间,有北京的聚长城、隆大、广太、晋兴、大利、鼎恒升、弘盛隆等8家商号,奉旨到蒙地经商,当地称为八大家。商号资本大的白银1~3万两,小的白银2~3千两。其中,弘盛隆兴盛时期,有牛车150辆,8个蒙古包,70多人走草地做买卖,一次就向牧民赊购千只羊、百头牛;鼎恒升是合股经营,共有10大股,每股白银1 000两,股东多是军阀,在海拉尔商界很有权势。经营活动主要在呼伦贝尔盟北部牧业4旗。收购的牲畜和皮毛,经多伦和齐齐哈尔(旧称卜奎)运销。烟酒、粮油和一般日用品,多从齐齐哈尔进货,绸缎、蒙古靴、马靴、马鞍具、砖茶、毡子等民族用品,都由多伦购进。光绪年间,在海拉尔设有南北两柜,在牧业4旗设有分店,总号设在齐齐哈尔,并有制酒厂。鼎恒升销售的糜子米和红鼎牌史国公药酒,在牧区很有名气。海拉尔西南160公里的甘珠尔庙(清名寿宁寺),每年8月的庙会,是内蒙古地区最大的那达慕大会,也是旅蒙商集中进行购销活动的重要场所。光绪三十三年(1906年)庙会期间的交易额达200万银元,光绪三十四年牧民在庙会上出售牛1.5万头,羊5万只,八大家旅蒙商从中获利很多。
(六)包头的“蒙古行”
西部地区的包头,历史上有水旱码头之称,是连结西北与华北皮毛、牲畜、药材和粮食的主要集散地。乾隆初期形成了西脑包市场,开始有了旅蒙商的活动。乾隆至道光年间,旅蒙商形成了当时“九行十六社”中的蒙古行。统管工商行社的大行总领,最早就由蒙古行复义兴经理梁大汉担任。包头旅蒙商,早期主要是收购附近农民的粮食,与牧民约期交换牲畜和皮毛。有的还兼营缸坊、油房和碾磨坊。并逐渐增加了砖茶、棉布、烟糖和日用品的经营。同治年间,旅蒙商的购销活动扩大到新疆的古城子、伊犁和外蒙地区。清朝末年,包头的旅蒙商发展到300多家,从业人员2 100多人,资本总额达白银11.5万两。其中20人以上的有27家,百人以上的有4家。著名的旅蒙商号有天瑞德、广生西、天又生、福又生、崇又和、德春西、德茂永等。清末民初经营活动的中心,主要在中公旗、东公旗(今乌拉特中后旗)、西公旗(今乌拉特前旗),茂明安旗(今达茂旗)和阿拉善盟一带。1930年前后,包头旅蒙商的年交易额达50万银元左右。“皮毛动,百业兴”,旅蒙商的发展,带动了包头各行各业的兴盛。1934~1936年,各业商户多达两千家,成为西北的商贸重镇。
从17世纪初到20世纪30年代,旅蒙商活跃在东起海拉尔西至定远营,东西直长约2 400公里,南北直宽约1 700公里的内蒙古辽阔土地上,对发展蒙汉之间的民族贸易,沟通内蒙古与内地的经济和文化交流,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也为在草地牧区进行商贸经营,如流动购销、一揽子经营和赶运活畜的方法等,积累了许多可以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但是,旅蒙商的高利盘剥,严重的不等价交换和瞒哄欺诈等超经济剥削,也在广大蒙古民众中引起强烈不满,他们对旅蒙商信不过但又离不开,造成了鄙视商业,厌恶商人的历史隔阂。
二、新型民族贸易
(一)内蒙古实业公司
“九·一八”和“七·七”事变后,内蒙古东部地区沦为伪满洲国统治,西部地区沦为伪蒙疆统治。对牲畜皮毛、粮油布匹实行统一管制,全部由日伪的洋行企业垄断,旅蒙商断了货源和财路,被迫纷纷倒闭歇业。到自治区成立前夕,仅有一些旅蒙商散落在农村牧区的少数从业人员,进行不固定的零星购销活动。抗日战争胜利后,自治区成立前,针对当时刚刚解放,战争尚未结束,商路阻断,牧区卖难买难,牧民缺吃少穿的严重情况,经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批准,于1946年3月15日,成立了在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领导下的内蒙古实业股份有限总公司(地址设在张家口市棋盘街10号)。为了解决经营资金,除晋察冀边区政府拨给边币(边区政府发行的货币)500万元和多伦设在张家口的顺茂兴商店的商品外,实业公司向社会集资边币两亿元,筹集牛车200辆,骆驼百余峰。并于同年4、5月间,先后建立了宝源县分公司(经理王德贵)、明安旗分公司(经理孟明)、贝子庙分公司(经理何继海)、多伦县分公司(林蔚然兼经理,副经理白清廉)和张北县支公司(经理大成义,副经理潘贵友)。根据自治运动联合会关于“应当确定为人民谋福利的政策”和“在贸易上应当是公平交易,互利互惠,并以有利于蒙民生计为原则”的指示,首先在已经解放的锡察盟牧区,以公平合理的价格,组织供应牧民急需的生产和生活用品,收购牧民急需出售的牲畜和皮毛等产品,帮助牧民恢复生产安定生活。中共中央社会部(对外是农村工作委员会)派到内蒙工作的郭申振,以旅蒙商大盛川商号的身份,在张家口为实业公司采购和运送商品物资。
1946年6月,国民党政府撕毁国共停战协定,发动了全国内战,
1948年,锡察盟贸易公司曾组织牛车10万辆车次,向自治区东部和东北三省运销达布苏淖出产的大青盐,交换粮食和向牧民交换牲畜皮毛。其中,仅察盟贸易分公司,就用盐换回粮食65.5万斤,并为牧区销售羊皮2.3万张。1949年,西蒙贸易公司共组织收购牛6 032头、马2 102匹、羊48 258只、牛皮8 812张、绵羊皮38 529张、山羊皮25 408张、羊毛15 335担(每担100斤,下同)、山羊绒1 630担、驼毛562担。其中,锡盟贸易分公司贝子庙一个只有15人的商店,就收购牛皮6 000张、狐皮1 000多张、沙狐皮2 000多张、旱獭皮1 000多张。1949年共向京、津、沪运销羊毛36万多斤,换回大量日用工业品,同时收购各种粮食160万斤。1950年,察盟贸易分公司,共运销青盐490多万斤,换回粮食258万多斤、棉布24.6万尺、砖茶11 495块。并组织牧民捞白盐、白碱116万多斤,以及收购黄羊皮、獾子皮、狐皮、狼皮等,共为牧民增加收入34亿多元(旧人民币)。为了保护生产保护人畜安全,西蒙贸易公司从1948年开始,组织群众开展打狼运动,消除狼害。除按成本价格供应打狼夹子外,每打一只狼奖励3块银元和30斤小米,并以高价收购狼皮。据1950年7月的统计(不包括冬季打狼数字),锡盟打狼4 357只、察盟打狼1 440只。为了帮助牧民增加收入,西蒙贸易公司每年春季代雇一批有抓羊绒技术的人员,帮助牧民抓羊绒,工资由公司代垫,在收购羊绒价款中偿还。为了增加货源,增加供应,西蒙贸易公司经常派人去京、津等地,选购牧民需要的布匹、绸缎和日用工业品。并与山西、湖北合资生产生烟、砖茶。在张家口、多伦等地带料加工蒙古靴、马靴、马鞍具、蒙古包用毛毡、铺地毡、毡袜、毡疙瘩,定购蒙古刀、勒勒车、刀、羊毛剪子、羊绒抓子、弓弦、炊具、茶具、糕点、挂面等牧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商品。同时,还开办了贝子庙煤矿,建立了闪电河牧场以及毛纺织厂、被服厂等,开展多种经营。1950年,锡察两盟的贸易公司运销到华北、东北各地的农牧土特产品和收购的工业品,比1949年增加了1~6倍。
1951年,经绥远省政府同意,在固阳县设立了乌兰察布盟贸易公司,在鄂托克旗设立了伊克昭盟贸易公司(下辖杭锦、乌审、鄂托克3个旗贸易公司),并在包头设立了西蒙贸易公司办事处,负责管理乌伊两盟的贸易公司。把民族贸易工作延伸到西部地区。锡林郭勒盟和察哈尔盟,是自治区最先创建新型民族贸易的地区,价格合理,公平交易,明码标价,妇孺无欺,全心全意为牧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加强了民族团结。受到广大牧民的欢迎和信赖,也赢得了当地王公上层的支持。
(二)自治区成立后
自治区成立后,民族贸易由锡察盟扩展到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及昭乌达盟的北部地区。1947年,贸易公司的分支机构发展到66个(不包括当时的绥远省)。1948年11月,自治区政府成立了工商部(1949年6月改为贸易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区的民贸工作。1951年8月全国民族贸易会议后,内蒙古的贸易机构有80个,人员2 478人,资金1 300亿元(旧人民币,下同),绥远省有贸易机构20个,人员507人,资金20亿元 ②。由于民族贸易的广泛开展,搞活了商品流通,促进了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农畜产品与工业品交换比价的“剪刀差”缩小,农牧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1947年内蒙一吨粮食只能换到半匹五福布,1950年已可换到两匹多,增加了4倍多③。
鄂托克旗由过去25斤羊毛换1块砖茶,提高到换1块砖茶只要2斤半羊毛,1949年1头牛平均卖50万元,1951年可卖到140万元④。内蒙古人民由于生活水平提高,普遍要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供应,1951年花布的销售量占棉布销售量的40% ,1952年上半年细粮出售量达6 888吨,等于1949年的9.84倍。阿拉善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有羊15万只,1952年增至31万只⑤。
党和国家一贯重视民族贸易工作。早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在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中,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干扰,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否认民族差别,抹杀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批判所谓的民族地区“特殊论”,一些地方的民族贸易机构被撤并,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被挤掉,货源中断,经营品种减少,民族贸易工作受到了挫折。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国家经济困难时期,商品严重匮乏,自治区政府将民族特需用品和牧业生产资料列入“十八类”稳价必保的商品目录,但由于生产减少,货源不足,少数民族生活特需的砖茶、蒙古靴等,也不得不实行凭票证限量供应。
为了贯彻全国第五次民族贸易工作会议的精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做出了加强民族贸易工作的决定,明确对牧区的商品供应,实行优于农村,优于城市的方针;对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供应,实行专项安排,给予保证;对某些供应不足的商品,凡是内地市场与民族地区需要有矛盾的,要优先供应民族地区;凡是出口与民族地区需要有矛盾的,外贸要照顾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单列指标,专项安排。自治区商业厅成立民族贸易公司,负责管理全区的民族贸易工作。并报经商业部、财政部批准15个旗县列入第一批享受“三项照顾”的民贸地区,确定牛羊等38种农牧土特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砖茶蒙古靴等21种(类)工业品实行最高限价。1964年6月,商业厅设立民族贸易处。
在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中,民族贸易遭受严重的摧残,民族特需用品被视为“封资修”的东西,被迫停产停售,生产民族用品的工厂被转产或撤并,民贸机构和民族用品专柜被撤掉,甚至从事民族贸易工作的干部,也受到批判斗争和迫害。1969年,东部的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分别划归东北三省,西部巴彦淖尔盟的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的一部分地区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额济纳旗和阿拉善右旗的其余地区划归甘肃省管辖(1979年上述地区又回归自治区)。自治区的民族贸易范围,只限于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巴彦淖尔盟和呼和浩特及包头地区。据商业部1972年4月30日,向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和供应情况的报告》中反映:“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云南和内蒙古把少数民族用的绝大部分特需商品都视为封资修的东西,加以封存”。“满洲里市民族用品专柜过去经营的商品有100多种,现在仅陈列几套茶具”。“内蒙古过去生产少数民族用品的厂社有20多个,现在绝大部转产”。“呼和浩特市民族用品社过去生产蒙古刀、马鞍具、马鞍花、马鞍条、马棒等62种产品、现在全部转产。国营金店过去生产的铜烟锅、胡镊子等66种产品,现在也转产了”。国务院在批转商业部报告的批语中,严肃地指出:“我们党对少数民族历来是关怀的,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供应一向是重视的。但是,近几年来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有些地方不考虑少数民族的特殊需要,任意取消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要教育我们的干部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切实搞好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同年10月,自治区政府尊照国务院的批示,召开了全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供应工作座谈会,专门研究恢复和加强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和供应的措施。责成自治区商业局、轻工业局组织调查组,到锡盟、伊盟和巴盟牧区走访牧民,征求意见,分别制定了 9类156种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目录和177种民族特需商品经营目录。决定在呼和浩特建立民族用品综合厂,并将锡林浩特民族用品厂、包头昆区铝制品厂、集宁铝制品厂、多伦民族用品厂列为自治区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点,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对于地区特点差异大、批量小的产品,按照就地生产,就地供应的原则,由旗县安排生产;大宗的共性的主要产品,马鞍子、羊毛剪子、蒙古刀等15种产品,列入自治区计划;其他一般性地区性的产品,分别列入盟市或旗县计划。凡列入生产计划的产品,所需原材料分别列入各级物资分配计划,专料专用,保证供应;列入自治区生产计划的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包括木材、钢材、生铁、铁皮和其他金属材料及焦炭,由自治区轻工业局、商业局、物资局联合戴帽下达。1973年共专项安排钢材490吨,木材569立方米。为了支持生产,搞好供应,对个别生产成本暂时偏高的产品,为了不使生产企业亏损,又不增加牧民负担,在定价上采取工业微利、商业保本,或工业保本、商业补贴的办法。同时,恢复民族用品专店专柜,配备懂少数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的服务人员。根据1973年8月全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座谈会,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基地的决定,呼和浩特、海拉尔、通辽先后被列为全国定点的民族用品生产基地。
(三)改革开放时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自治区畜牧业生产大幅度增长,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供应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收入增加,生活有了显著改善。1990年全区牲畜总头数达到4 704.1万头只(年中数),比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3 558万头只)增长32.2%。按农村牧区人口(1978年1 425.9万人,1990年1 059.3万人)计算,人均占有牲畜头数,由1978年约2.5头(只),1990年增加到4.44头(只)。按社会收购量(即农牧出售量)计算,1990年牛为68万头,比1978年(13万头)增长4.23倍,羊为329万只,比1978 年(140万只)增长1.35倍。按平均价格对比,1990年,每头牛(平均肉重100公斤)可卖504元,比1978年(186.4元)多卖317.6元,每只羊(平均肉重15公斤)可卖72元,比1978年(27.42元)多卖44.58元。总计全区农牧民出售牛羊的收入,1990年比1978年增加5亿多元。
为了支持民族用品生产基地建设,增加民族用品生产,从1978~1985年,国家共拨给补助基建投资及技术措施费635万元。到1989年,全区建有专业和兼产民族用品的生产企业163个,职工近2万人,完成产值103亿元,实现利税1 025万元。除生产传统的民族特需用品外,研究开发了50多种200多个花色的新产品。主要有蒙古折刀、蒙古象棋、民族玩具、民族金银镶嵌首饰、民族精铝炊具、民族塑料炊具、绱拉锁钮扣、羊羔哺乳器、镀锡奶桶、活动式装配棚圈、多用蒙古炉、涂塑三防(防风、防雨、防寒)蒙古包毡、客厅式豪华蒙古包、铁木结构蒙古包、木制活动板房、猎枪等,深受少数民族的欢迎。其中,呼和浩特生产的鸳鸯牌蒙古折刀、蒙古象棋,通辽生产的通艺牌金银镶嵌民族首饰,丰镇生产的丰艺牌铜制宫廷酒具等,被列为自治区的名牌产品,成为少数民族馈赠亲友和国内外旅客喜爱的纪念品。
为了满足少数民族不断增长的需求,除民族特需商品全部敞开销售,满足供应外,国家对一些紧俏商品,在统一计划外对民贸地区增拨了专项供应指标。商业部从1981~1990年,共增拨专供自行车74 058辆、手表12.33万块、缝纫机48 750架;自治区商业厅从1982~1995年共拨出毛毯4万条、毛线4万公斤、呢绒8万米,并决定从1982年起,另切块拿出国产手表2万块、缝纫机5 000架、自行车3 000辆、呢绒2万米、毛线1万公斤、毛毯1万条、优质卷烟1 000大箱,供应边牧猎区;自治区百货公司,从1978年起,对18个边境旗县需要的肥皂、洗衣粉、香皂、暖水瓶、缝纫机、手表、铝壶等7种商品,专列指标,保证供应。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通辽、海拉尔等大中城市,还加工销售少数民族需要的精制炒米、精制奶茶粉和奶皮子、奶豆腐、奶油、加糖奶饼、果味奶片等多种奶制品,丰富对少数民族的生活供应。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少数民族生活水平的提高,西装、牛仔服、夹克衫、皮鞋、旅游鞋等城市流行的服装和各种家用电器及摩托车、小四轮等交通运输工具,也逐渐进入普通牧民的家庭。据统计,1988年全区每百户牧民,拥有自行车88辆、摩托车30辆、电视机42台、收录机49台。牧民的生活已开始迈向了城市化和现代化。
为了帮助贫困户农牧民解决衣被困难,1984年1月和9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先后两次对农村牧区赊销棉布和絮棉。累计赊销棉布2 453.7万米,絮棉275.7万公斤,享受赊销人数172万人,赊销总值5 873.7万元。
为了适应市场开放,多渠道经营,多家竞争的形势和民贸地区市场的变化,1983年,自治区百货公司兼民族贸易公司,同年12月,商业厅民贸处并入业务处。1986年,为了加强民族贸易公司的经营实力,商业厅决定自治区民族贸易公司以自治区纺织品公司为依托,与惠蒙五交化公司联合开展经营。民族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扩大为包括侨汇和军特需商品及一部分政策允许的农牧土特产品,并兼管商业厅分配的商业基建物资的接收和分配等服务工作。1991年5月1日,商业厅决定,民族贸易公司与纺织品公司分开,单独设立。
三、“三项照顾”政策
(一)国家规定
商业部和财政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上述报告,于1963年8月7日和10月23日两次联合通知,对民族贸易企业实行三项照顾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实行三项照顾的地区条件,是少数民族居住的边远山区、边远牧区,因交通不便,运输困难,商品在途时间长,或因经济比较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群众生产生活比较困难和民族特点显著,民族生产生活差别较大的县(旗);享受三项照顾的企业是,凡经批准为三项照顾县(旗)内的民族贸易公司和专业公司;自有资金只是指商品资金。非商品资金、结算资金仍按全国统一规定执行。凡被批准有照顾地区的省、自治区、州(盟)级民族贸易公司本身所需的资金,可以比照县(旗)企业的照顾比例,拨给自有资金;利润留成比例,按企业所实现的利润加上“保护价差额补贴”后计算提取,当年使用不完的,可以跨年度继续使用;实行保护价差额补贴的商品,只限于价值小,体积大,运输线长,中转环节多,进价大于销价,是当地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必需品,或是少数民族生活收入主要来源的产品,并且是国家工业生产需要的主要原料和出口需要的农牧土特产品。价格补贴,只限于商品正常进价加费用、税金不加利润的合理成本,与保护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亏损不得补贴。属于外贸系统经营批发的商品,价格补贴由外贸负担。
(二)自治区实施情况
1.享受照顾的地区。截至1987年,经批准实行三项照顾的共有50个旗县(市),约占全区84个旗县市(不含市辖区和郊区)的60%、全区总面积的85%和全区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具体地区是:呼伦贝尔盟的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额尔古纳左旗、额尔古纳右旗;兴安盟的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乌兰浩特市;哲里木盟的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奈曼旗、库伦旗、扎鲁特旗;赤峰市的敖汉旗、克什克腾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阿鲁科尔沁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林西县、宁城县;锡林郭勒盟的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镶蓝旗、太仆寺旗、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盟的四子王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伊克昭盟的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乌审旗、准格尔旗;巴彦淖尔盟的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盟的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2.民贸企业的自有资金。1964年实行三项照顾的地区,有15个旗(县)的贸易、百货、五金、煤建公司等29个企业,按规定的比例核定拨齐了自有资金,共计1 881.2万元。此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三项照顾基本陷于停顿。商业部和财政部曾于
3.民贸企业的利润留成。从1963年开始,民贸企业按20%的比例提取利润留成,到1979年利润留成余额为423万元,企业人均留利222元。1980年,根据商业部、财政部
4.民贸地区的价格补贴。1963年实行三项照顾以后,民贸地区实行最低保护价的农牧土特产品,共有38种。实行最高限价的工业品,有砖茶、生烟、白酒、食糖、食盐、絮棉、蒙古靴、马靴、毡鞋、马鞍、马韂、煤油、粪炉、火筒、铝锅、铝壶、铜壶、木材、蒙古包毡子、蒙古包架子(包括帆布帐篷)、中小型牧业生产资料等21种(类)。工业品的最高限价,是按距县城75公里以远的农村牧区,只加到75公里的运杂费用定价。超过75公里以外的运杂费用,由供货的二级批发站垫支,汇总报财政补贴。80年代中后期,随着市场开放,多渠道经营,继续实行最低保护价的农牧土特产品,只有牛、羊、羊毛、羊绒、羊皮等少数几种。实行最高限价的工业品,只有砖茶、蒙古靴、马靴、食盐和煤油。其他工农牧业产品的价格,已全部放开,不再实行限价和补贴。
四、特需商品
(一)蒙古袍
蒙古民族传统的主要服饰。有夏秋穿的单袍夹袍,冬春穿的棉袍皮袍。特点是衣领较高,袍身肥大,袖长而窄,右侧开襟钉扣,左侧不开叉,下摆镶宽边,腰间束绸带。袍身肥大穿着方便,骑马放牧可护膝防寒,夜宿可当被盖。袖长而窄可防蚊虫。腰间束带,下摆上提,胸前宽松,既便于劳动,也便于外出随身揣放财物细软,很适合牧区的气候环境和生产生活的需要。
蒙古袍的用料和做工,都很讲究。王公上层和富裕牧民,多用绸缎做面,彩色库锦镶边,钉缀银扣或包金扣门,用宽长的彩色丝绸做腰带。男袍的颜色多为古铜、酱紫、墨绿、杏黄等色,花型多为团花或朵花,女袍多为朵花、群花的红、绿、黄等彩色绸缎做面。一般牧民则多以深蓝、海蓝、天蓝等色的斜纹布料做面,也束彩色丝绸腰带。蒙古袍的款式各地也有所不同,有乌珠穆沁式、鄂尔多斯式、科尔沁式等。
(二)蒙古坎肩
主要是蒙古族妇女套穿在蒙古袍外的一种服饰。无领无袖,前无衽,后身长,四周镶边,胸前有两排纽扣或系带,对襟绣花,并缀有彩色电光片,五颜六色闪闪发光。相传是元代世祖皇室的服饰,后流入民间,明清时期成为普通蒙古族妇女广为穿着的服装。
改革开放后,各种时装流入牧区,特别是青年人平时穿蒙古袍、蒙古坎肩的已很少。但在年节喜庆和大型集会时,传统的蒙古族服饰,仍是光彩夺目显示蒙古民族风彩的盛装。
(三)特需丝绸
蒙古民族服装多是买料自行缝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旅蒙商,只卖用料不做成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营商业虽出售部分成衣,但由于各地的款式不同,对花型花色的要求不一,加工批量很少。仍主要供应丝绸用料。特需丝绸的主要品种有:
织锦缎。产于江苏、浙江等地。是用熟丝作经纬线,经炼染后织造的色织熟丝织物。工艺精细,花色繁多,工艺复杂。浙江供应的主要是交织织锦缎,图案优美,花纹清晰,色彩艳丽,缎面平挺,紧密厚实。江苏供应的织锦缎,幅宽75公分,经纹纬花,缎面紧密,花型多是花卉、树木、鸟兽等自然景物。
克利缎。产于南京、苏州、杭州、绍兴等地。是桑蚕丝与人造丝交织的熟丝织物。外观与织锦缎相似,缎面光洁,色彩调和,质地紧密,花型多是朵花或团花。
花库缎。产于南京,幅宽75公分,匹长30米。是桑蚕丝熟织物。缎地起花,纬线以多把蚕丝合成,织后刮货厚实挺刮,富有弹性。花型多为五福捧寿、吉祥如意、龙凤呈祥等图案的团花。颜色有酱紫、咖啡、藏蓝、皎月、大红、茶青、古铜等。是蒙藏民族传统服装用缎。
九霞缎。产于苏州、杭州等地,是桑蚕丝生坯染色织物。有五枚缎纹四枚缎纹之分,质地柔软坚韧,地纹隐密,地暗花明。花型多为清地朵花或小团花,适于制作妇女服装。
彩库锦。产于南京,是云锦中的传统品种。幅宽72公分,匹长16米。经线为绢丝、桑蚕丝,纬线为人造丝、金皮。绸面平挺,手感硬实,多为几何型民族式图案编织,部分花纹以金皮织制。颜色有红、绿、黄、品蓝、黑等。花型有菊花寿字、大四合云莲、梅寿、川枝莲、水纹、浪珠、连胜、菱图纹、如意海棠、长寿海棠、云边海棠、乃字菊、桃佛手等多种,色彩绚丽,富丽堂皇。主要用于服装镶边和制作帽子。
桑人一六腰带绸。产于山东昌邑,幅宽54公分,长40米,平纹组织,手感柔软。主要用作腰带和头巾。
一四广壮绉。产于山东昌邑,幅宽47.6公分,长40米。有全人造丝织物、人造丝与蚕丝交织、人造丝与棉纱交织等品种。传统的花型,多是福寿吉庆型图案的团花朵花。
哈达与三白。产于山东临清,均为蒙古民族迎送客人的礼物,多是纯洁的白色。哈达有固定标准,两头留有机头,最长的五丈(合16.7米),最短的约半米。三白织时为防透明漏缝,上了浆粉,所以又叫粉绢,质量次于哈达,价格便宜,没有固定标准,每匹五丈或四丈,用时自行裁剪。多为喇嘛供佛使用。新中国成立前,贫苦牧民买不起哈达,也用三白作为互送的礼物。
(四)蒙古靴
是与蒙古袍配套穿着的服饰。按外观分为全云靴(靴筒上纳有各色花纹)、纳闷靴(只有两股花纹)、四忘靴(光秃没有花纹)。共同的特点是靴身宽大,靴腰至膝,夏秋通风透气,防蛇防蚊防水,冬春易套穿裹腿毡或毡袜,保暖防冻;靴底平直,左右脚不分,宜于穿着;靴脸较短,骑马放牧不易套镫等。适合牧区生产生活的需求。
按靴料分为布靴和皮靴两种,以皮靴为多。布靴多由牧民自行缝制,用棉布和绒毡做靴筒,并纳有花纹,用多层棉布纳底,骑马走路柔软轻便。皮靴,早年用牛皮或马皮制作,人工压制花纹,涂刷煤烟,用发酵的牛羊油或植物油烤搓均匀,花纹色泽经久不褪,但用工繁杂。民国初年有了木制铜辊压花机,用带花纹的香牛皮做靴筒,用桐油经三伏天浸泡过的熏皮纳底,美观耐磨。
蒙古靴的款式花纹,地区之间要求不同,名称叫法也不完全一样。沙漠地区,喜穿靴尖上翘上卷的通称将军式,减轻风沙阻力;干旱草原地区,喜穿靴尖半翘半卷的通称大小搬尖式,行走轻松省力;水草潮湿地区,则喜穿靴尖平直的通称皂式靴,走路防滑。乌兰察布盟四子王旗,男靴叫勒半,女靴叫五步元,童靴叫八宝;达茂旗男靴叫将军式,女靴叫皂靴,童靴叫一码三尖;召河一带统称鸡蛋头式。锡林郭勒盟乌珠穆沁旗统称邬郡靴,苏尼特一带,男靴叫将军式,女靴童靴叫三报靴,又叫小搬尖。伊克召盟鄂托克旗一带,靴尖肥的叫大官,靴尖瘦靴筒短的叫二官。阿拉善盟则统称纳木尔靴,又叫大搬尖。外蒙大库伦(今乌兰巴托)的蒙古靴更为肥大,统叫哈拉罕靴,也叫将军式。东部半农半牧区则习惯穿光面高筒马靴。
新中国成立后,50年代末60年代初,国家经济困难时期,为了保证对牧民的供应,自治区政府将蒙古马靴列入十八类商品,实行凭票平价供应,企业亏损由财政补贴。1982年全区马靴的销售量多达71 953双,1984年全区蒙古靴销量多达30 920双。此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靴价放开,敞开供应,但由于牧民穿着习惯改变,蒙古靴、马靴的销售量逐年减少。到1990年,全区蒙古靴销售量下降为8 831双,比1984年减少71.5%,马靴销售量下降为35 101双,比1982年减少51.2% 。
(五)砖茶
也叫边销茶,属紧压茶的一种,是蒙古民族熬奶茶的主要用茶(东部地区一些半农半牧区习惯喝红茶)。产于湖北、湖南、安徽等省的茶区。品种有“黑砖”、“青砖”两种。习惯按箱装的块数称为三九茶、三六茶、二七茶、二四茶等。以“川”字茶最受牧民欢迎。旅蒙商大盛魁在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和民国元年(1912年),外蒙两次缺茶时,年销砖茶均在万箱以上。按三九茶每块55两(旧抨,约合1.72公斤)计算,有67万多公斤。新中国成立初期,1950年全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共销砖茶6 590担(每担50公斤),约33万公斤。1957年国合商业统一经营后,销量突破5万担(250万公斤)。50年代末60年代初,国家经济困难时期,为了保证对蒙古民族的特需供应,自治区政府将砖茶列入十八类必保商品,冻结销价,在农村牧区继续敞开销售,在城市凭蒙古族户口本限量供应。以后在产区多次提高茶价的情况下,自治区的砖茶价格,直到改革开放的初期仍维持原价销售,由于价格倒挂,企业发生的亏掼,由财政予以补贴。70年代末80年代初,财政每年付出的砖茶亏损补贴,多达500多万元。市场开放,提高茶价,敞开销售以后,砖茶的销售量继续增加,1988年最高达16.76万担,比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10.54万担),增长59%。以后销量逐渐减少。1990年减少到98 054担。
(六)生烟
是蒙古民族传统的消费品。烟丝细软油润,牧民多用长杆烟袋或自制羊腿棒骨烟袋吸用。主要产于山西曲沃的两家烟庄,一家是平遥人开的魁泰和烟庄,生产的叫魁生烟,另一家是祁县人开的祥云集烟庄,生产的叫祥生烟。生烟的包装,早年是以囤计算,每囤180包,每包重10两(旧枰,约合312.5 克)。新中国成立前,旅蒙商大盛魁与祥云集烟庄是祁县的同乡,销售的全部是祥生烟,清光绪年间,年销量最多达2 000囤(约合11.25万公斤)。新中国成立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主要经营魁生烟。1952年销售1 600担(每担50公斤),1957年增加到1.06万担。改革开放初期,1982年销售2万担,1983年最高销售达到3.31万担(165.5万公斤)。以后随着牧民生活的提高,吸卷烟的人多了,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生烟的销量已大为减少。
(七)金银饰品
以银饰品为多。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蒙古族妇女的耳环、耳坠、戒指、项链、手镯、手链,早年还有镶银的珊瑚玛瑙串珠、银花、银簪子等头饰;另一类是银碗、银筷子、银酒杯和镶银蒙古刀、镶银木根碗等餐具酒具;再一类是镶银马鞍具,主要用于王公上层的坐骑和摔跤、赛马、射箭能手的奖品。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牧民生活的提高,金首饰增加,蒙古族男女青年配带金戒指、金项链的很多。为了解决加工蒙古族金银饰品所需白银和黄金的需要,国家从70年代开始,逐年拨给专供指标。据统计,1973~1990年,累计拨给自治区白银4 003公斤(缺1974、1979、1983年数),1981~1990年,累计拨给自治区黄金225.16公斤(缺1983年数)。
蒙古民族生活和生产的传统特需用品,还有炒米、红糖、蒙古刀、奶桶、民族锅、水斗、粪炉、羊毛剪子、羊绒抓子、马鞍、马韂、套马杆、蒙古包毡、蒙古包架、勒勒车(牛拉木轮车)以及马头琴等民族乐器等等。
五、边境贸易
内蒙古地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陲,有18个旗县(市)与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边境线长达4 221公里。其中与俄罗斯联邦接壤的有呼伦贝尔盟的满洲里市、额尔古纳右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和新巴尔虎右旗同时与俄蒙接壤;与蒙古国接壤的有兴安盟的科尔沁右翼前旗,锡林郭勒盟的二连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乌兰察布盟的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四子王旗,巴彦淖尔盟的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盟的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中俄边境贸易,自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清朝政府与俄国沙皇政府签订《尼布楚条约》以后,中俄两国正式建立商贸往来,开放边境贸易,旅蒙商以丝绸、棉布、茶叶、瓷器、砂糖等与俄商交换野生皮张、皮革衣料以及玻璃制品等。雍正六年(1728年)双方签订了《恰克图条约》,在恰克图等地开设边境市场,并允许两国商人建商店货栈,两国还分别设有专职官员,监督管理互市贸易。到嘉庆初期(1800年),中俄贸易总额曾达到838万多卢布。民国初年,海拉尔的“八大家”旅蒙商每年向俄国运销价值160多万卢布的皮毛肉类,从俄国购进价值80多万卢布的俄国酒、装饰品和日用杂品。“九·一八”事变后,内蒙古的东部和东北三省沦为日伪统治,中俄边境贸易中断。
中蒙边境贸易,在蒙古人民共和国宣布独立前,是一些大旅蒙商集中进行贸易活动的漠北外蒙古地区。蒙古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没收旅蒙商在外蒙的财产和物资,驱除旅蒙商人。“七·七”事变后,内蒙古的西部地区也沦为日伪统治,中蒙之间的边境贸易随即完全终止。抗日战争胜利后,内蒙古的东部地区解放。1946年10月,内蒙古东蒙实业公司最先与蒙古人民共和国外贸部签订了以活牛、活羊、小米交换布匹、火柴、卷烟的易货合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成立后,1947年11月,西苏尼特旗为了解决牧民的穿衣用布,派关布、巴图敖其尔与蒙方商定以5 000只羊、500头牛、500匹马交换布匹。1948年春,西蒙贸易公司经理郭申振,随同自治区领导王逸伦、王再天、吉雅泰与蒙方谈判达成以每只羊换四方布的贸易协议。1949年秋,自治区政府在哈尔滨与前苏联签订了牛羊换布的协议。苏方委托蒙古人民共和国为代表,与自治区的代表郭申振办理易货交换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自治区与苏蒙建立了正常的边境贸易往来。1959年9月,以自治区商业厅副厅长李秀山为团长的内蒙古贸易代表团与前苏联赤塔州供销社主席亚·米·保兹舍德夫为团长的赤塔州贸易代表团,在满洲里谈判签订了1959年商品互换议定书,易货总额为23.7万卢布。自治区提供的商品为副食品、日用工业品、民用建筑材料和土产杂品,苏方提供汽油、煤油等生产资料和肥皂、手表等。同年12月,以李秀山、苏林为正副团长的贸易代表团赴赤塔州波列兹耶市,与苏方签订了1960年易货协议,总额为151.6万卢布。自治区提供的商品,由1959年的20种增至65种,仍以土特产品、副食品、木制家具、日用工业品和建筑材料为主,苏方提供的商品,由1959年的21种增至47种,其中生产资料占43%。1961年度与苏方签订的易货贸易合同总额为28.6万新卢布,为1960年易货总额的90%。苏方提供的汽油比上年增加141%,占总额的68%。我方提供的木制家具比上年增加50%,土豆、冻鱼等副食品较上年减少三分之二和三分之一。1961年6月,以自治区商业厅厅长吴吉清为团长的内蒙古贸易代表团,与来访的前苏联代表团洽谈签订了1962年的易货合同,总额为35.76万新卢布,比1961年增长25%。但由于中苏关系破裂而未能履行。
改革开放后,随着中苏关系正常化,1982年中苏两国政府地对外贸易部达成协议,恢复中断多年的地方边境贸易,并确定边境贸易的双方业务机构为:全苏远东国外贸易公司与内蒙古贸易公司。1982年2月22日,国务院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同苏蒙边境地区进行小额贸易作了批复,同意呼伦贝尔盟同苏联赤塔州,锡林郭勒盟二连市同蒙古人民共和国扎门乌德地区进行小额贸易。并明确了以下原则:(一)小额贸易应进出平衡,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自负盈亏;(二)小额贸易的年度计划和进出口商品货单,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政府会同外贸部门审定备案;(三)进出口商品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出口商品货源不得到自治区外组织,进口商品不得到区外推销;(四)小额贸易商品价格应以中苏中蒙两国现行贸易价格为基础,由双方确定。进出口商品以瑞士法郎计价,双方国家银行指定地方银行相互开立特别无息瑞士法郎账户,参照中苏和中蒙两国贸易记账清算办法进行记账结算;(五)进出口商品,对苏经满洲里,对蒙经二连口岸进出,受海关商检监督管理,并应照章交纳关税和工商税;(六)出口和入境手续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1983年4月,以自治区商业厅厅长云继光为团长的内蒙古贸易代表团与以前苏联全苏远东国外贸易公司总经理瓦·符·柯雷切夫为团长的前苏联贸易代表团,在海拉尔就恢复地区贸易,开展双边易货贸易进行了会谈,并签订了1983年相互供货合同。实际进出口成交总额为273万瑞士法郎,出口152万瑞士法郎,进口121万瑞士法郎,贸易顺差31万瑞士法郎。出口的商品主要有牛羊肉、服装、皮帽、油刷、糖果等,进口商品主要有木材、玻璃、尿素、摩托车、电冰箱、小轿车等。1984年,根据自治区政府的决定,边境贸易移交自治区经贸厅。
1985年10月,自治区政府组织边境贸易代表团,应邀赴蒙古人民共和国首都乌兰巴托市,进行首次中蒙边境贸易会谈,签订了一部分合同和有关协议书。1986年互供的货物有,蒙方供应白板纸、旧轮胎、机织地毯、工作靴、羚羊角、儿童毡靴等商品计31.83万瑞郎。我方向蒙方提供运动衣、暖水瓶、排球、油刷等商品,计31.83万瑞郎。
1988年自治区商业厅重新组建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商业对外贸易公司,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同前苏联、东欧、朝鲜、蒙古等国家的易货贸易及对外经济贸易合作业务。1989年组织出访前苏联4个团组,接待前苏方来访7个团组,签订易货、合作协议11份,年底与北京国营计算机通信工程公司联合向前苏联远东森林工业生产联合体出口了160台计算机及部分软件,进出口额达350万瑞郎,为国家创利130万元,公司获纯利60万元。出访蒙古2个团组,接待蒙方来访6个团组,签订易货合同21份,现汇合同1份,合同进出口额度为1 500万瑞郎。1990年全年共出访7个团组,接待来访11个团组,签订易货合同10份,现汇合同2份,合同进出口总额达1 006万瑞郎,出口553万瑞郎,进口453万瑞郎,商品销售额466万元,创汇60多万美元。我方向蒙方提供:大型游乐设备、农机具、服装、绸缎、百货、日用品、文化用品、缝纫设备;蒙方向我方提供:纸浆材、木材、废纸、废铝、男女大衣、废钢材等。其中1989年签订合同,1990年向蒙古人民共和国“友谊”文化娱乐中心出口八种十一台(套)大型游乐设备,为国家创汇130万美元,第一次在全国易货公司中开展了现汇贸易。受到了蒙古国副总统刚其道尔吉和副总理道尔拉扎布等领导人的赞扬和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的肯定。1990年底与蒙古国苏蒙合资额尔德尼特铜矿开展出口缝纫设备现汇贸易,为国家节汇6.5万美元。
① 印票,是蒙古王公或扎萨克(旗长)掉膘一个部落或一个旗,向高利贷者出具一种盖有王公或旗署印信的借据。因盖有官印,习惯称为印票。
②③参见1952年6月2日党中央贸易部“民资贸易概况”。
④ 参见1951年、1952年全国民族贸易会议总结报告。
⑤ 参见1951年、1952年全国民族贸易会议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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