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1912),沿袭清末旧制,今阿尔山市辖境岭南地区由吉林省划入黑龙江省。民国5年(1916)2月,黑龙江省设索伦山宣抚局,隶属龙江道,今市境岭南地区划入索伦山宣抚局辖。民国6年(1917)3月15日,黑龙江省撤销索伦山宣抚局,改设索伦山设治局,辖区不变。
民国21年(1932)6月,伪满洲国设索伦县,取代索伦山设治局,其辖区不变。今阿尔山市境岭南地区划入索伦县。同年,伪满州国设兴安局。8月,兴安局改称兴安总署,下辖兴安南分省、兴安北分省、兴安东分省,兴安西分省。今阿尔山市岭北地区划入兴安北分省,仍属新巴尔虎左旗(时称东新巴尔虎),岭南地区划入兴安东分省,仍属索伦县。民国22年(1933)2月1日,索伦县改称喜扎嘎尔旗,仍辖有岭南地区。
1946年1月16日,东蒙古自治政府和兴安盟政府成立,喜扎嘎尔旗隶属兴安盟,阿尔山岭南地区随喜扎嘎尔旗划归兴安盟。阿尔山及岭北地区归呼伦贝尔盟(今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4月,东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东蒙古林业公司,在五岔沟设办事处。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5月25日,兴安盟撤销,其辖区划为内蒙古自治政府直辖区。东蒙古林业公司改称内蒙古兴安林矿局,在白狼设林矿分局(后改称林务分局)。
民国元年(1912),沿袭清末旧制,今阿尔山市辖境岭南地区由吉林省划入黑龙江省。民国5年(1916)2月,黑龙江省设索伦山宣抚局,隶属龙江道,今市境岭南地区划入索伦山宣抚局辖。民国6年(1917)3月15日,黑龙江省撤销索伦山宣抚局,改设索伦山设治局,辖区不变。
民国21年(1932)6月,伪满洲国设索伦县,取代索伦山设治局,其辖区不变。今阿尔山市境岭南地区划入索伦县。同年,伪满州国设兴安局。8月,兴安局改称兴安总署,下辖兴安南分省、兴安北分省、兴安东分省,兴安西分省。今阿尔山市岭北地区划入兴安北分省,仍属新巴尔虎左旗(时称东新巴尔虎),岭南地区划入兴安东分省,仍属索伦县。民国22年(1933)2月1日,索伦县改称喜扎嘎尔旗,仍辖有岭南地区。
1946年1月16日,东蒙古自治政府和兴安盟政府成立,喜扎嘎尔旗隶属兴安盟,阿尔山岭南地区随喜扎嘎尔旗划归兴安盟。阿尔山及岭北地区归呼伦贝尔盟(今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4月,东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东蒙古林业公司,在五岔沟设办事处。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5月25日,兴安盟撤销,其辖区划为内蒙古自治政府直辖区。东蒙古林业公司改称内蒙古兴安林矿局,在白狼设林矿分局(后改称林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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