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1912),锡埒图库伦旗隶属热河都统监督节制。民国3年(1914),锡埒图库伦旗和绥东县划归热河特别区都统管辖,“废止原有的箭佐制,将其划归绥东县六区”。民国17年(1928),将热河等特别区改为行省,库伦旗隶属热河省。
民国20年(1931)3月,国民政府颁发库伦旗政教分治办法,废除政教合一制度,重新设立库伦旗。民国22年(1933)3月,伪满洲国撤销卓索图盟,库伦旗隶属伪热河省。民国24年(1935)3月,伪满洲国撤销绥东县建制,将其一部分地区划入库伦旗。同时,将喀尔喀左翼旗和唐古特喀尔喀旗(原属卓索图盟)区域并入库伦旗,旗公署驻库伦街,并将库伦旗由热河省划归兴安南省管辖。
民国32年(1943),库伦旗隶属伪兴安总省所辖兴安南地区行署。民国34年(1945)9月,成立地方治安维持会,库伦旗隶属热河省。11月,地方治安维持会宣布解散,成立库伦旗地方自治政府。1946年1月,库伦旗民主联合政府成立。3—4月,隶属于辽西省第一专员公署,4—9月,隶属于辽西省哲里木盟(今通辽市)政府。1947年3月1日,库伦旗人民政府成立,驻库伦。1948年9月8日,库伦旗划归辽北省哲里木盟。
民国元年(1912),锡埒图库伦旗隶属热河都统监督节制。民国3年(1914),锡埒图库伦旗和绥东县划归热河特别区都统管辖,“废止原有的箭佐制,将其划归绥东县六区”。民国17年(1928),将热河等特别区改为行省,库伦旗隶属热河省。
民国20年(1931)3月,国民政府颁发库伦旗政教分治办法,废除政教合一制度,重新设立库伦旗。民国22年(1933)3月,伪满洲国撤销卓索图盟,库伦旗隶属伪热河省。民国24年(1935)3月,伪满洲国撤销绥东县建制,将其一部分地区划入库伦旗。同时,将喀尔喀左翼旗和唐古特喀尔喀旗(原属卓索图盟)区域并入库伦旗,旗公署驻库伦街,并将库伦旗由热河省划归兴安南省管辖。
民国32年(1943),库伦旗隶属伪兴安总省所辖兴安南地区行署。民国34年(1945)9月,成立地方治安维持会,库伦旗隶属热河省。11月,地方治安维持会宣布解散,成立库伦旗地方自治政府。1946年1月,库伦旗民主联合政府成立。3—4月,隶属于辽西省第一专员公署,4—9月,隶属于辽西省哲里木盟(今通辽市)政府。1947年3月1日,库伦旗人民政府成立,驻库伦。1948年9月8日,库伦旗划归辽北省哲里木盟。
Copyright All rights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147号 电话:(0471)3292175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