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年(1914),奈曼旗隶属热河特别行政区都统管辖。民国17年(1928),改热河特别行政区为热河省。奈曼旗遂隶于热河省昭乌达盟。民国18年(1929)1月,奈曼旗隶属热河省政府。民国23年(1934),将奈曼旗划入兴安西分省(后改省)。民国24年(1935)3月,撤销绥东县建制,其一部分区域划归奈曼旗,原驻八仙筒的绥东县政府与奈曼旗公署合并设置奈曼旗公署。民国32年(1943)10月,设兴安总省,奈曼旗隶属伪兴安总省。
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奈曼旗隶属热河省。1946年1月,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奈曼旗由其兴南地区办事处管辖。3月,在中共领导组织下,成立奈曼旗政府,隶属于哲里木省政府。6月,中共辽西省委决定,撤销哲里木省,建立哲里木盟政府后,奈曼旗属辽吉区行政公署哲里木盟政府(亦称第五专署)。9月,属辽吉省一地委和一专署管辖。12月,奈曼旗归辽北省第一专员公署所辖。1947年11月,由新组建的辽北省第五专员公署(阜新地区)管辖。1948年8月,撤销辽吉省后奈曼旗政府归辽北省五地委、五专署管辖。9月,奈曼旗复归辽北省哲里木盟政府所辖。1949年4月21日,奈曼旗人民政府随哲里木盟归属内蒙古自治政府管辖。
民国3年(1914),奈曼旗隶属热河特别行政区都统管辖。民国17年(1928),改热河特别行政区为热河省。奈曼旗遂隶于热河省昭乌达盟。民国18年(1929)1月,奈曼旗隶属热河省政府。民国23年(1934),将奈曼旗划入兴安西分省(后改省)。民国24年(1935)3月,撤销绥东县建制,其一部分区域划归奈曼旗,原驻八仙筒的绥东县政府与奈曼旗公署合并设置奈曼旗公署。民国32年(1943)10月,设兴安总省,奈曼旗隶属伪兴安总省。
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奈曼旗隶属热河省。1946年1月,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奈曼旗由其兴南地区办事处管辖。3月,在中共领导组织下,成立奈曼旗政府,隶属于哲里木省政府。6月,中共辽西省委决定,撤销哲里木省,建立哲里木盟政府后,奈曼旗属辽吉区行政公署哲里木盟政府(亦称第五专署)。9月,属辽吉省一地委和一专署管辖。12月,奈曼旗归辽北省第一专员公署所辖。1947年11月,由新组建的辽北省第五专员公署(阜新地区)管辖。1948年8月,撤销辽吉省后奈曼旗政府归辽北省五地委、五专署管辖。9月,奈曼旗复归辽北省哲里木盟政府所辖。1949年4月21日,奈曼旗人民政府随哲里木盟归属内蒙古自治政府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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