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1912),扎鲁特左、右两翼旗隶属热河都统管辖的昭乌达盟。民国3年(1914),扎鲁特左、右两翼旗归属热河特别区都统。民国12年(1923),建鲁北镇。民国13年(1924),置鲁北设治局,隶属热河特别区。民国18年(1929)1月,扎鲁特旗归热河省政府管辖。
民国21年(1932)8月,将鲁北设治局改为鲁北县。民国22年(1933年),设置兴安西分省(省会开鲁),扎鲁特左、右两翼旗归属伪满洲国兴安西分省管辖,废除鲁北县置。民国23年(1934)11月,兴安西分省改为兴安西省。民国24年(1935)5月,伪满洲国将扎鲁特左、右两翼旗合并组建扎鲁特旗,伪旗公署驻鲁北街。同时,撤销鲁北县,扎鲁特旗隶属兴安西省。民国32年(1943)10月,扎鲁特旗隶属伪兴安总省所属兴安西地区行署。
1945年11月,扎鲁特旗成立临时政府。1946年1月,东蒙古自治政府成立。3月,扎鲁特旗建立自治政府,隶属于昭乌达省政府。1946年,撤销东蒙古自治政府,中共昭乌达省改称昭乌达盟行政委员会,隶属热河省,并把扎鲁特旗自治政府改为扎鲁特旗民主政府。8月,中共昭乌达盟委组成扎鲁特旗工作委员会,到扎鲁特旗开辟工作。
民国元年(1912),扎鲁特左、右两翼旗隶属热河都统管辖的昭乌达盟。民国3年(1914),扎鲁特左、右两翼旗归属热河特别区都统。民国12年(1923),建鲁北镇。民国13年(1924),置鲁北设治局,隶属热河特别区。民国18年(1929)1月,扎鲁特旗归热河省政府管辖。
民国21年(1932)8月,将鲁北设治局改为鲁北县。民国22年(1933年),设置兴安西分省(省会开鲁),扎鲁特左、右两翼旗归属伪满洲国兴安西分省管辖,废除鲁北县置。民国23年(1934)11月,兴安西分省改为兴安西省。民国24年(1935)5月,伪满洲国将扎鲁特左、右两翼旗合并组建扎鲁特旗,伪旗公署驻鲁北街。同时,撤销鲁北县,扎鲁特旗隶属兴安西省。民国32年(1943)10月,扎鲁特旗隶属伪兴安总省所属兴安西地区行署。
1945年11月,扎鲁特旗成立临时政府。1946年1月,东蒙古自治政府成立。3月,扎鲁特旗建立自治政府,隶属于昭乌达省政府。1946年,撤销东蒙古自治政府,中共昭乌达省改称昭乌达盟行政委员会,隶属热河省,并把扎鲁特旗自治政府改为扎鲁特旗民主政府。8月,中共昭乌达盟委组成扎鲁特旗工作委员会,到扎鲁特旗开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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