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库伦”系蒙古语,意为“占地领域或院”。位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通辽市西南部,地处东经121°09′~ 122°21′,北纬42°21′~ 43°14′。总面积4 716平方公里,海拔250米~300米之间。辖7个苏木镇、场,1个街道办事处,186个嘎查村、8个社区。总人口178 224万,其中农业人口111 448万,蒙古族人口11.4万,占总人口的64%,是一个以的,汉、回、满等11个民族居住旗。库伦旗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有27种,现有林地达166万亩,森林覆被率为34.1%,木储积量280.3万平方米草牧场398万亩.中小型水库塘130座。
2010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3亿元,同比增长15.9%;财政收入达到2.65亿元,同比增长2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1.5亿元,同比增长53.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8.5亿元,同比增长53.6%。
【农牧业】 全旗牲畜总头数达到95.2万头(只、口);肉食鸡饲养量达到300万只。设施农业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设施农业面积达到3万亩,比较效益超过30万亩大田。食用菌总规模达到2 600万棒。“库伦荞麦”获得自治区首枚国家原产地商标认证。
【工业】 2010年,工业企业完成销售收入56亿元,同比增长51.4%;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8亿元,同比增长28.6%;上缴税金1.85亿元,同比增长8.9%;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发展到148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20户,形成了以建材、矿产开发、有色金属加工、医药化工、农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为主的支柱产业。
【人民生活】 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1 432元和4 510元,年均分别递增11.1%和12.3%。
【社会保障】 “十一五”以来,累计安置城镇新增就业人员5 693人。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 000万元。全旗各类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 550人,是“十五”期末的2倍。职工住院医疗费平均核销比例由2005年的55%提高到75%,最高支付限额由2005年的2.5万元提高到8.5万元。“十一五”时期,累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5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8 521人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2007年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05年的最高每人每年360元提高到1 500元;城镇低保标准由2005年的最高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70元。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2005年的每人每年1 000元提高到3 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005年的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2 000元。
【概况】 “库伦”系蒙古语,意为“占地领域或院”。位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通辽市西南部,地处东经121°09′~ 122°21′,北纬42°21′~ 43°14′。总面积4 716平方公里,海拔250米~300米之间。辖7个苏木镇、场,1个街道办事处,186个嘎查村、8个社区。总人口178 224万,其中农业人口111 448万,蒙古族人口11.4万,占总人口的64%,是一个以的,汉、回、满等11个民族居住旗。库伦旗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有27种,现有林地达166万亩,森林覆被率为34.1%,木储积量280.3万平方米草牧场398万亩.中小型水库塘130座。
2010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3亿元,同比增长15.9%;财政收入达到2.65亿元,同比增长2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1.5亿元,同比增长53.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8.5亿元,同比增长53.6%。
【农牧业】 全旗牲畜总头数达到95.2万头(只、口);肉食鸡饲养量达到300万只。设施农业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设施农业面积达到3万亩,比较效益超过30万亩大田。食用菌总规模达到2 600万棒。“库伦荞麦”获得自治区首枚国家原产地商标认证。
【工业】 2010年,工业企业完成销售收入56亿元,同比增长51.4%;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8亿元,同比增长28.6%;上缴税金1.85亿元,同比增长8.9%;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发展到148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20户,形成了以建材、矿产开发、有色金属加工、医药化工、农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为主的支柱产业。
【人民生活】 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1 432元和4 510元,年均分别递增11.1%和12.3%。
【社会保障】 “十一五”以来,累计安置城镇新增就业人员5 693人。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 000万元。全旗各类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 550人,是“十五”期末的2倍。职工住院医疗费平均核销比例由2005年的55%提高到75%,最高支付限额由2005年的2.5万元提高到8.5万元。“十一五”时期,累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5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8 521人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2007年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05年的最高每人每年360元提高到1 500元;城镇低保标准由2005年的最高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70元。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2005年的每人每年1 000元提高到3 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005年的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2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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