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结束了两千多年君主专制制度,中华民国诞生。中华民国时期的地方行政建制:民国初年沿袭清制;民国2年(1913年)1月,中华民国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废除府、州、厅,存道、县,实行省(省长)、道(道尹)、县(知事)三级制。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蒙古待遇条例》和《加进封爵令》,允诺蒙古各札萨克、王公等,各照原有封爵加进一位等。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决定,取消道,改为省(主席、政府委员会)、县(县长)和市(市长)两级制(1928年春宣布废除了道建制)。民国20年(1931年),国民政府公布《蒙古盟部旗组织法》,确定了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及其管辖区域治理权等。
内蒙古是中华民国疆域的一部分。民国时期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域实际先后形成:中华民国政府和国民政府统治区;日伪占领的沦陷区;抗日游击根据地。这三种地区实行三种行政建制。中华民国政府和国民政府统治区,先后设将军府、特别区都统府、省(省长),道(道尹)和盟(盟长)及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旗县市(旗长或札萨克、县长、市长)建制;日伪占领的沦陷区,在东部伪满洲国统治地区,是撤盟划分省(后改省,省长)、旗县市(旗长、县长、市长),在中西部伪蒙疆统治区是自治政府(主席)、盟(盟长)、旗县市(旗长、县长、市长);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抗日游击根据地,建立了游击性质的行政公署(主任)、专员公署(专员)、旗县民主政府(旗长、县长)。
一、多省份治、旗县并存制
中华民国政府和国民政府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域实行“多省份治”建制体制。据民国15年(1926年)时《中华民国时期全图》,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域已分别划分由黑龙江、吉林、奉天、甘肃4省和热河、察哈尔、绥远3个特别区(准省级)管辖。中华民国35年(1946年)时的《中华民国时期全图》,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域分别由兴安省、嫩江省、辽北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管辖。
1.绥远特别区、绥远省
(1)绥远将军府。民国元年(1912年)4月,中华民国政府沿袭清制,设绥远城将军(驻绥远城将军衙署)监督节制。山西归绥道管辖:归化、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萨拉齐、武川、宁远、丰镇、兴和、五原、东胜、陶林(前12厅史志中称之为“口外十二厅”)和专管粮饷的绥远厅;乌兰察布盟及所辖四子王旗(四子部落旗)、达尔罕贝勒旗(喀尔喀右旗)、茂明安旗、西公旗(乌拉特前旗)、中公旗(乌拉特中旗)、东公旗(乌拉特后旗);伊克昭盟及所辖准格尔旗(鄂尔多斯左翼前旗)、郡王旗(鄂尔多斯左翼中旗)、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左翼后旗)、乌审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旗)、鄂托克旗(鄂尔多斯右翼中旗)、杭锦旗(鄂尔多斯右翼后旗)、札萨克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土默特旗(归化城土默特左、右旗)。当时为:1道13厅、2盟14旗。同年(1912年)5月,改归绥道为归绥观察使公署,改归化等地方12厅为12县(知事),仍由绥远城将军节制。10月,改清制“绥远城将军衙署”为绥远将军府,仍监督节制上述2盟14旗、12县1厅(绥远城粮饷厅)。
民国2年(1913年),裁归化城副都统,由绥远将军兼理归化城土默特旗事务。同时,裁归绥观察使,将归化县与绥远城粮饷厅合并建归绥县。并改绥远将军为行政长官,设置民政、军政二厅,与山西分治(这是绥远作为一级地方政权之始)。同年,改宁远县为凉城县。按中华民国政府“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长官组织令”,各县设知事公署和县议事会。
(2)绥远特别区都统府。民国3年(1914年)
(3)绥远省政府(主席)。民国17年(1928年)
(4)绥境蒙政会。民国19年(1930年),德穆楚克栋鲁普等向国民政府提出“蒙古自治”的要求。内蒙赴南京代表团制定之《蒙古盟旗系统表》见图1-1。
民国23年(1934年)
(5)抗战时期绥远省政府及辖区。民国26年(1937年)
民国31年(1942年),绥远省政府将临时驻地太安镇(今陕坝镇)改为陕坝市政筹备处。同年夏,绥远省政府在后套实行新县制,将辖区五原、临河、安北3个县各划出部分地区,增设米仓县、晏江和狼山两设治局(民国32年12月,这两个设治局分别升县)。民国33年(1944年)12月,国民政府***核准绥远省《县临时参议会组织章程草案》,后套6个县都设立临时参议会。
(6)抗战胜利后绥远省辖区。民国34年(1945年)
民国37年(1948年),绥远省政府地政局依据绥远省政府军事处绘制之绥远省全图修正制印的《绥远省全图》,绥远省区域旗县以上行政建制单位有:省会归绥市,归绥县、托克托县、武川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萨拉齐县、包头县、固阳县、安北县、五原县、晏江县、临河县、狼山县、米仓县、东胜县、凉城县、集宁县、丰镇县、陶林县、兴和县,以及包头市;乌兰察布盟及所辖四子部落旗王府(四子王旗)、喀尔喀右翼旗王府(达尔罕旗)、茂明安旗镇国公府(茂明安旗)、乌拉特中旗贝子府(中公旗)、乌拉特前旗王府(西公旗)、乌拉特后旗贝勒府(东公旗);伊克昭盟及所辖鄂尔多斯左翼前旗王府(准噶尔旗)、鄂尔多斯左翼后旗王府(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左翼中旗王府(郡王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旗贝勒府(乌审旗)、鄂尔多斯右翼中旗王府(鄂托克旗)、鄂尔多斯右翼后旗贝勒府(杭锦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贝子府(札萨克旗);土默特别旗。时年,绥远省政府辖2市、2盟、14旗、20县。
2.热河省份治昭乌达、卓索图二盟
民国元年(1912年),沿袭清制热河都统,辖热河道和昭乌达盟、卓索图盟。热河道辖有赤峰直隶州、绥东县、开鲁县等。同年5月,改赤峰直隶州为赤峰道,领赤峰县等。民国3年(1914年)7月,设置热河特别区都统府,驻承德。管辖昭乌达盟及其所属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敖汉左旗、敖汉右旗、翁牛特左旗、翁牛特右旗、克什克腾旗、阿鲁科尔沁旗、喀尔喀左旗、扎鲁特左旗、扎鲁特右旗、奈曼旗;卓索图盟及其所属喀喇沁左旗(今建昌县)、喀喇沁中旗(今平泉县)、喀喇沁右旗(今喀喇沁旗)、土默特左旗(今阜新市)、土默特右旗(今北票市)、唐古特喀尔喀旗、锡埒图库伦旗(今库伦旗);热河道及其所属14县。其中有在奈曼旗与喀尔喀左翼旗境设置的绥东县,在扎鲁特左、右旗和阿鲁科尔沁旗境设置的开鲁县,在敖汉左、右旗境设置的建平县,在巴林左、右旗境设置的林西县,在克什克腾旗境设置的经棚县等。民国11年(1922年),析敖汉左旗部分地区设置敖汉南旗(驻贝子府)。民国13年(1924年年),在扎鲁特左、右旗界设置鲁北设治局。民国14年(1925年),在巴林左旗境设置林东设治局。民国15年(1926年),在阿鲁科尔沁旗境设置天山设治局。
民国17年(1928年)9月,撤销热河特别区都统,设立热河省(主席)。同时撤销热河道。翌年(1929年)1月,热河省政府正式成立,省会承德。管辖卓索图盟、昭乌达盟2盟19旗、14县。民国20年(1931年)
3.察哈尔省份治察哈尔、锡林郭勒二盟
民国元年(1912年),沿袭清制察哈尔都统,管辖察哈尔左、右两翼十二旗牧(群)、锡林郭勒盟及其所辖10旗。民国3年(1914年)7月,设置察哈尔特别区都统府。管辖:兴和道(驻张北),所属有由绥远特别区划入的丰镇、凉城、陶林、兴和4个县,由直隶省口北道划入的多伦县(民国2年改多伦诺尔厅为多伦县)等3个县,在多伦县设察西镇守使;察哈尔左翼正白旗、正蓝旗、镶黄旗、镶白旗,察哈尔右翼正黄旗、正红旗、镶蓝旗、镶红旗、太仆寺左翼牧厂、太仆寺右翼牧厂、商都牧厂、明安牧厂;锡林郭勒盟及其所辖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阿巴嘎左旗、阿巴嘎右旗、阿巴哈纳尔左旗、阿巴哈纳尔右旗、浩济特左旗、浩济特右旗、乌珠穆沁左旗、乌珠穆沁右旗。民国5年(1916年),划太仆寺左翼牧厂等地区置宝昌设治局。民国7年(1918年)12月,改商都设治局为商都县。民国10年(1921年),设置集宁设治局。民国13年(1924年),集宁设治局升为县。民国14年(1925年)
民国17年(1928年)9月,撤销察哈尔特别区都统府,设立察哈尔省。同时撤销兴和道。同年
4.黑龙江省、兴安省份治呼伦贝尔、布特哈地区
(1)呼伦贝尔副都统、海满道。民国元年(1912年)
(2)布特哈地区。民国4年(1915年),设置布西设治局,由原西布特哈总管兼设治员,并负责放垦招垦等政务。民国10年(1921年),布西设治局和西布特哈总管衙门都由宜卧奇迁驻尼尔基。总管衙门办理蒙旗事务。民国11年(1922年),将布西设治局升为布西县,其管理区域东临嫩江与讷河县,西至阿伦河与雅鲁县界,南至绰尔哈屯以南与龙江、甘河两县为邻,西至呼伦县界。民国14年(1925年),布西县(知事)与布特哈(总管)分设。民国15年(1926年)2月,济沁河稽垦局与扎兰屯稽垦局合并设置雅鲁设治局。民国18年(1929年)1月,雅鲁设治局升为县(今扎兰屯)。布特哈地区和扎赉特旗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管辖。
(3)兴安省。民国34年(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国民政府设置兴安省建制。省会海拉尔。管辖:呼伦、奇乾、室韦、胪膑、雅鲁、布西、索伦7县;索伦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左翼旗、额尔古纳右翼旗、巴彦旗、莫力达瓦旗、布特哈旗、阿荣旗、喜扎嘎尔旗,计11旗(国民政府***1947年8月《各省市县行政区域资料及行政区域表》)
5.奉天省、辽北省份治哲里木盟
民国元年(1912年),科尔沁左翼前、中、后三旗,科尔沁右翼前、中、后三旗,计6个旗归属奉天省监督节制。民国2年(1913年),醴泉县隶属奉天省。民国3年(1914年)1月,醴泉县更名突泉县,属奉天省洮昌道。民国6年(1917年),在科尔沁左翼中旗巴林爱新荒设置通辽县,隶属奉天省洮昌道。民国17年(1928年),奉系屯垦军驻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并改王爷庙为兴安镇(亦称怀远镇)。民国18年(1929年)2月,奉天省更名辽宁省后,科尔沁左翼前旗(宾图旗)、科尔沁左翼中旗(达尔罕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博王旗)、科尔沁右翼前旗(札萨克图旗)、科尔沁右翼中旗(图什叶图旗)、科尔沁右翼后旗(镇国公旗又称苏鄂旗)、突泉县、通辽县、奈曼旗、开鲁县、鲁北县均隶属辽宁省管辖。民国34年(1945年)9月,国民政府将东三省划分为9省,哲里木盟地区隶属辽北省管辖。
6.宁夏回族自治区份治阿拉善、额济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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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结束了两千多年君主专制制度,中华民国诞生。中华民国时期的地方行政建制:民国初年沿袭清制;民国2年(1913年)1月,中华民国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废除府、州、厅,存道、县,实行省(省长)、道(道尹)、县(知事)三级制。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蒙古待遇条例》和《加进封爵令》,允诺蒙古各札萨克、王公等,各照原有封爵加进一位等。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决定,取消道,改为省(主席、政府委员会)、县(县长)和市(市长)两级制(1928年春宣布废除了道建制)。民国20年(1931年),国民政府公布《蒙古盟部旗组织法》,确定了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及其管辖区域治理权等。
内蒙古是中华民国疆域的一部分。民国时期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域实际先后形成:中华民国政府和国民政府统治区;日伪占领的沦陷区;抗日游击根据地。这三种地区实行三种行政建制。中华民国政府和国民政府统治区,先后设将军府、特别区都统府、省(省长),道(道尹)和盟(盟长)及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旗县市(旗长或札萨克、县长、市长)建制;日伪占领的沦陷区,在东部伪满洲国统治地区,是撤盟划分省(后改省,省长)、旗县市(旗长、县长、市长),在中西部伪蒙疆统治区是自治政府(主席)、盟(盟长)、旗县市(旗长、县长、市长);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抗日游击根据地,建立了游击性质的行政公署(主任)、专员公署(专员)、旗县民主政府(旗长、县长)。
一、多省份治、旗县并存制
中华民国政府和国民政府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域实行“多省份治”建制体制。据民国15年(1926年)时《中华民国时期全图》,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域已分别划分由黑龙江、吉林、奉天、甘肃4省和热河、察哈尔、绥远3个特别区(准省级)管辖。中华民国35年(1946年)时的《中华民国时期全图》,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域分别由兴安省、嫩江省、辽北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管辖。
1.绥远特别区、绥远省
(1)绥远将军府。民国元年(1912年)4月,中华民国政府沿袭清制,设绥远城将军(驻绥远城将军衙署)监督节制。山西归绥道管辖:归化、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萨拉齐、武川、宁远、丰镇、兴和、五原、东胜、陶林(前12厅史志中称之为“口外十二厅”)和专管粮饷的绥远厅;乌兰察布盟及所辖四子王旗(四子部落旗)、达尔罕贝勒旗(喀尔喀右旗)、茂明安旗、西公旗(乌拉特前旗)、中公旗(乌拉特中旗)、东公旗(乌拉特后旗);伊克昭盟及所辖准格尔旗(鄂尔多斯左翼前旗)、郡王旗(鄂尔多斯左翼中旗)、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左翼后旗)、乌审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旗)、鄂托克旗(鄂尔多斯右翼中旗)、杭锦旗(鄂尔多斯右翼后旗)、札萨克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土默特旗(归化城土默特左、右旗)。当时为:1道13厅、2盟14旗。同年(1912年)5月,改归绥道为归绥观察使公署,改归化等地方12厅为12县(知事),仍由绥远城将军节制。10月,改清制“绥远城将军衙署”为绥远将军府,仍监督节制上述2盟14旗、12县1厅(绥远城粮饷厅)。
民国2年(1913年),裁归化城副都统,由绥远将军兼理归化城土默特旗事务。同时,裁归绥观察使,将归化县与绥远城粮饷厅合并建归绥县。并改绥远将军为行政长官,设置民政、军政二厅,与山西分治(这是绥远作为一级地方政权之始)。同年,改宁远县为凉城县。按中华民国政府“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长官组织令”,各县设知事公署和县议事会。
(2)绥远特别区都统府。民国3年(1914年)
(3)绥远省政府(主席)。民国17年(1928年)
(4)绥境蒙政会。民国19年(1930年),德穆楚克栋鲁普等向国民政府提出“蒙古自治”的要求。内蒙赴南京代表团制定之《蒙古盟旗系统表》见图1-1。
民国23年(1934年)
(5)抗战时期绥远省政府及辖区。民国26年(1937年)
民国31年(1942年),绥远省政府将临时驻地太安镇(今陕坝镇)改为陕坝市政筹备处。同年夏,绥远省政府在后套实行新县制,将辖区五原、临河、安北3个县各划出部分地区,增设米仓县、晏江和狼山两设治局(民国32年12月,这两个设治局分别升县)。民国33年(1944年)12月,国民政府***核准绥远省《县临时参议会组织章程草案》,后套6个县都设立临时参议会。
(6)抗战胜利后绥远省辖区。民国34年(1945年)
民国37年(1948年),绥远省政府地政局依据绥远省政府军事处绘制之绥远省全图修正制印的《绥远省全图》,绥远省区域旗县以上行政建制单位有:省会归绥市,归绥县、托克托县、武川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萨拉齐县、包头县、固阳县、安北县、五原县、晏江县、临河县、狼山县、米仓县、东胜县、凉城县、集宁县、丰镇县、陶林县、兴和县,以及包头市;乌兰察布盟及所辖四子部落旗王府(四子王旗)、喀尔喀右翼旗王府(达尔罕旗)、茂明安旗镇国公府(茂明安旗)、乌拉特中旗贝子府(中公旗)、乌拉特前旗王府(西公旗)、乌拉特后旗贝勒府(东公旗);伊克昭盟及所辖鄂尔多斯左翼前旗王府(准噶尔旗)、鄂尔多斯左翼后旗王府(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左翼中旗王府(郡王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旗贝勒府(乌审旗)、鄂尔多斯右翼中旗王府(鄂托克旗)、鄂尔多斯右翼后旗贝勒府(杭锦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贝子府(札萨克旗);土默特别旗。时年,绥远省政府辖2市、2盟、14旗、20县。
2.热河省份治昭乌达、卓索图二盟
民国元年(1912年),沿袭清制热河都统,辖热河道和昭乌达盟、卓索图盟。热河道辖有赤峰直隶州、绥东县、开鲁县等。同年5月,改赤峰直隶州为赤峰道,领赤峰县等。民国3年(1914年)7月,设置热河特别区都统府,驻承德。管辖昭乌达盟及其所属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敖汉左旗、敖汉右旗、翁牛特左旗、翁牛特右旗、克什克腾旗、阿鲁科尔沁旗、喀尔喀左旗、扎鲁特左旗、扎鲁特右旗、奈曼旗;卓索图盟及其所属喀喇沁左旗(今建昌县)、喀喇沁中旗(今平泉县)、喀喇沁右旗(今喀喇沁旗)、土默特左旗(今阜新市)、土默特右旗(今北票市)、唐古特喀尔喀旗、锡埒图库伦旗(今库伦旗);热河道及其所属14县。其中有在奈曼旗与喀尔喀左翼旗境设置的绥东县,在扎鲁特左、右旗和阿鲁科尔沁旗境设置的开鲁县,在敖汉左、右旗境设置的建平县,在巴林左、右旗境设置的林西县,在克什克腾旗境设置的经棚县等。民国11年(1922年),析敖汉左旗部分地区设置敖汉南旗(驻贝子府)。民国13年(1924年年),在扎鲁特左、右旗界设置鲁北设治局。民国14年(1925年),在巴林左旗境设置林东设治局。民国15年(1926年),在阿鲁科尔沁旗境设置天山设治局。
民国17年(1928年)9月,撤销热河特别区都统,设立热河省(主席)。同时撤销热河道。翌年(1929年)1月,热河省政府正式成立,省会承德。管辖卓索图盟、昭乌达盟2盟19旗、14县。民国20年(1931年)
3.察哈尔省份治察哈尔、锡林郭勒二盟
民国元年(1912年),沿袭清制察哈尔都统,管辖察哈尔左、右两翼十二旗牧(群)、锡林郭勒盟及其所辖10旗。民国3年(1914年)7月,设置察哈尔特别区都统府。管辖:兴和道(驻张北),所属有由绥远特别区划入的丰镇、凉城、陶林、兴和4个县,由直隶省口北道划入的多伦县(民国2年改多伦诺尔厅为多伦县)等3个县,在多伦县设察西镇守使;察哈尔左翼正白旗、正蓝旗、镶黄旗、镶白旗,察哈尔右翼正黄旗、正红旗、镶蓝旗、镶红旗、太仆寺左翼牧厂、太仆寺右翼牧厂、商都牧厂、明安牧厂;锡林郭勒盟及其所辖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阿巴嘎左旗、阿巴嘎右旗、阿巴哈纳尔左旗、阿巴哈纳尔右旗、浩济特左旗、浩济特右旗、乌珠穆沁左旗、乌珠穆沁右旗。民国5年(1916年),划太仆寺左翼牧厂等地区置宝昌设治局。民国7年(1918年)12月,改商都设治局为商都县。民国10年(1921年),设置集宁设治局。民国13年(1924年),集宁设治局升为县。民国14年(1925年)
民国17年(1928年)9月,撤销察哈尔特别区都统府,设立察哈尔省。同时撤销兴和道。同年
4.黑龙江省、兴安省份治呼伦贝尔、布特哈地区
(1)呼伦贝尔副都统、海满道。民国元年(1912年)
(2)布特哈地区。民国4年(1915年),设置布西设治局,由原西布特哈总管兼设治员,并负责放垦招垦等政务。民国10年(1921年),布西设治局和西布特哈总管衙门都由宜卧奇迁驻尼尔基。总管衙门办理蒙旗事务。民国11年(1922年),将布西设治局升为布西县,其管理区域东临嫩江与讷河县,西至阿伦河与雅鲁县界,南至绰尔哈屯以南与龙江、甘河两县为邻,西至呼伦县界。民国14年(1925年),布西县(知事)与布特哈(总管)分设。民国15年(1926年)2月,济沁河稽垦局与扎兰屯稽垦局合并设置雅鲁设治局。民国18年(1929年)1月,雅鲁设治局升为县(今扎兰屯)。布特哈地区和扎赉特旗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管辖。
(3)兴安省。民国34年(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国民政府设置兴安省建制。省会海拉尔。管辖:呼伦、奇乾、室韦、胪膑、雅鲁、布西、索伦7县;索伦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左翼旗、额尔古纳右翼旗、巴彦旗、莫力达瓦旗、布特哈旗、阿荣旗、喜扎嘎尔旗,计11旗(国民政府***1947年8月《各省市县行政区域资料及行政区域表》)
5.奉天省、辽北省份治哲里木盟
民国元年(1912年),科尔沁左翼前、中、后三旗,科尔沁右翼前、中、后三旗,计6个旗归属奉天省监督节制。民国2年(1913年),醴泉县隶属奉天省。民国3年(1914年)1月,醴泉县更名突泉县,属奉天省洮昌道。民国6年(1917年),在科尔沁左翼中旗巴林爱新荒设置通辽县,隶属奉天省洮昌道。民国17年(1928年),奉系屯垦军驻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并改王爷庙为兴安镇(亦称怀远镇)。民国18年(1929年)2月,奉天省更名辽宁省后,科尔沁左翼前旗(宾图旗)、科尔沁左翼中旗(达尔罕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博王旗)、科尔沁右翼前旗(札萨克图旗)、科尔沁右翼中旗(图什叶图旗)、科尔沁右翼后旗(镇国公旗又称苏鄂旗)、突泉县、通辽县、奈曼旗、开鲁县、鲁北县均隶属辽宁省管辖。民国34年(1945年)9月,国民政府将东三省划分为9省,哲里木盟地区隶属辽北省管辖。
6.宁夏回族自治区份治阿拉善、额济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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