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时,根据党中央决定,大会文件上正式称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十一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这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称谓的法律规定。
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党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后,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为适应发展民族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建设,为适应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适应改革开放、振兴中华和巩固国防,先后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行政区域建制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改革。主要包括:自治区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变革;内蒙古东西部行政区域统一;盟与专署、行政区建制调整;旗县建制调整;市、自治区辖市的区、镇建制发展;苏木、乡建制变革;与邻省区勘定行政区域边界线等,从而形成今天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各级行政区域建制体制。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时,根据党中央决定,大会文件上正式称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十一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这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称谓的法律规定。
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党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后,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为适应发展民族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建设,为适应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适应改革开放、振兴中华和巩固国防,先后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行政区域建制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改革。主要包括:自治区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变革;内蒙古东西部行政区域统一;盟与专署、行政区建制调整;旗县建制调整;市、自治区辖市的区、镇建制发展;苏木、乡建制变革;与邻省区勘定行政区域边界线等,从而形成今天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各级行政区域建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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