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6年(1947年)2月14日,乌兰夫率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总部机关由锡林郭勒盟贝子庙(今锡林浩特市)抵达王爷庙街(今乌兰浩特市)。3月初,中共中央东北局在哈尔滨召开有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中共兴安省工委等领导人参加的讨论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性质、政策、自治政府组成等问题的会议。会议讨论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初步议定内蒙古自治政府的组织机构等,经东北局审定转报中共中央。
同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内蒙古诸问题的意见》的电报。指出:“内蒙(古)自治政府非独立政府”,“它承认内蒙(古)民族自治区仍属中国版图,并为中国真正民主联合政府之一部分”;“在政府组织中,要为西蒙(古)代表留出位置……以期待西蒙古蒙旗之加入”;“完全盟旗的地方成立各地区的民族自治政府;蒙汉杂居,汉人占少数的地方,即隶属民族自治政府,但在这些地方政府中须有汉人代表;蒙汉杂居,汉人居多数的地方,仍隶属解放区政府,但这些地方政府中须组织蒙民委员会,处理蒙民事务”等等。
一、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
民国36年(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议在王爷庙街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大部分蒙旗的各民族、各界代表392人,辽吉省、黑龙江省派代表到会祝贺,中共西满分局领导化亲临大会并代表中共中央东北局发表祝词。乌兰夫在会上作了政治报告。会议通过决议,撤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和《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内蒙古自治政府以内蒙古各盟(包括盟内旗、县、市)旗为自治区域,是中国的组成部分;自治政府“是内蒙古蒙古民族各阶层联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域内各民族实行高度自治的区域性的民主政府”;区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建立民族间的亲密合作、团结互助的新民族关系等。会议还通过临时参议会参议员选举条例等。会议选出内蒙古临时参议会参议员121人。之后,召开内蒙古临时参议会会议,选举乌兰夫为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哈丰阿为副主席,政府委员19名(特木尔巴根、奎璧、阿思根、朋斯克、乌力吉敖其尔、乌兰、胡尔钦毕力格、王再天、那钦双和尔、鄂嫩日图、王海山、哈斯巴特尔、都固尔扎布、高布扎博、旺楚克、包彦、刘春、王铎、胡秉权)。同时,选举博彦满都为临时参议会议长,吉雅泰为副议长,驻会议员9名(特古斯朝克图、义达嘎苏隆、拉玛扎布、王海峰、克力更、尼玛、旺庆、高万宝扎布、图布信)。会议通过给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的致敬电。
民国36年(1947年)5月1日,自治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临时参议会议长、副议长、驻会委员“宣誓就职,正式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见《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政府布告》1947年5月30日,摘自《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法规规章汇编》1947~1989,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编,1990年六月版)。内蒙古自治政府委员会任命的各部厅长是:办公厅长王再天、民政部长奎璧、军事部长阿思根、财经部长特木尔巴根、公安部长朋斯克、文化教育部长高布扎博、参事厅长松津旺楚克。会议还决定: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纪念日;原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会旗作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旗;内蒙古自治政府暂驻兴安盟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同年5月13日,兴安省政府发布公告:自5月15日起撤销兴安省建制。
同年5月19日,毛泽东、朱德给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议复电,祝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
民国37年(1948年)11月14日,内蒙古自治政府令:任命方志达为自治政府秘书长、奎璧为民政部长、特木尔巴根为财政部长、王逸伦为财经委员会主任、赵云驶为工商部长、高布扎博为农牧部长、哈丰阿兼教育部长、朋斯克为交通部长、王再天为公安部长。
二、盟及旗县市建制
民国36年(1947年)4月下旬,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议上通过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规定:内蒙古自治政府以下分为盟、旗(县、市)、努图克(苏木、街、村)建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各级地方行政区域的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各级地方政府;盟、旗(县、市)政府组成人员由自治政府委任,努图克、苏木、街、村(指行政村)由旗(县、市)政府委任。民国37年(1948年)7月23日~8月3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中共中央东北局领导下,在哈尔滨召开的旗县以上干部会议上,确定今后在牧区的政策是废除封建特权,实行民主改革,有步骤地建立民主政权制度。从1947年5月1日~1949年9月期间,内蒙古自治政府管辖的盟、旗(县、市)行政建制单位有:
兴安盟民主政府 民国35年(1946年)1月,东蒙古自治政府划哲里木盟右翼地区设立兴安盟。民国36年(1947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驻地王爷庙街改建为乌兰浩特市,为自治政府直辖市(1949年3月2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决定,将乌兰浩特市划归兴安盟管辖)。民国37年(1948年)11月14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发布第2号令,决定成立兴安盟民主政府,驻乌兰浩特市。辖扎赉特旗(音德尔)、喜扎嘎尔旗(索伦)、科尔沁右翼前旗(葛根庙)、西科中旗(1949年3月恢复科尔沁右翼中旗,驻高力板镇)、西科后旗(1949年3月,恢复科尔沁右翼后旗,驻察尔森)。同年11月,内蒙古自治政府决定,撤销喜扎嘎尔旗建制,其区域划归科尔沁右翼前旗。民国38年(1949年)3月,将突泉县划归兴安盟领导。
察哈尔盟民主政府 民国36年(1947年)5月1日,察哈盟民主政府隶属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辖正蓝旗(那日图)、正白旗(布日都庙)、镶白旗(衙门诺尔)、镶黄旗(白音塔拉)、商都旗(新宝力格)、明安旗(宝沙岱)、太仆寺左旗(炮台营子)、太仆寺右旗(黄旗大营子)。民国37年(1948年)11月,将商都旗、镶黄旗合并,设置商都镶黄联合旗(拉拜庙);将正白旗、镶白旗合并,设置正白镶白联合旗(布日都庙);将明安旗、太仆寺右旗合并,设置明安太右联合旗(宝沙岱)。
锡林郭勒盟民主政府 民国36年(1947年)5月1日,锡林郭勒盟民主政府隶属内蒙古自治政府。辖苏尼特右旗(温都尔庙)、苏尼特左旗(贝勒庙)、浩济特左旗(嘎海鄂勒斯)、浩济特右旗(达赖庙)、阿巴哈纳尔左旗(贝子庙)、阿巴哈纳尔右旗(汉贝庙)、阿巴嘎左旗(阿日拉海庙)、阿巴嘎右旗(雄王庙)、东乌珠穆沁旗(喇嘛库伦庙)、西乌珠穆沁旗(哈拉嘎庙)。民国37年(1948年)11月,将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浩济特左旗三旗合并,组建为东部联合旗(哈拉嘎庙);将阿巴嘎左旗、阿巴哈纳尔左旗、浩济特右旗三旗合并,组建为中部联合旗;将阿巴嘎右旗、阿巴哈纳尔右旗二旗合并,组建为西部联合旗(罕布音庙)。
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民主政府 民国36年(1947年)5月13日,纳文慕仁盟归属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驻扎兰屯。辖布特哈旗(扎兰屯)、阿荣旗(那吉屯)、巴彦旗(巴彦街)、莫力达瓦旗(布西)。民国37年(1948年)1月15日,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令,取消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成立呼伦贝尔盟民主政府(设盟长),驻海拉尔市。辖海拉尔市、满洲里市、索伦旗(南屯)、额尔古纳旗(1947年将额尔古纳左旗与额尔古纳右旗合并,组建为额尔古纳旗,驻三河)、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民国38年(1949 年)4月11日,将呼伦贝尔盟与纳文慕仁盟合并,组建为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简称呼纳盟),盟民主政府驻海拉尔。同时,将莫力达瓦旗与巴彦旗合并,撤销巴彦旗建制,称莫力达瓦旗(布西);将扎赉诺尔街(亦称市)并入满洲里市;将牙克石街改为县级建制。
昭乌达盟民主政府 民国36年(1947年)11月5日,将林东行政委员会与巴林左旗合并,设置巴林左旗民主政府。民国37年(1948年),撤销经棚县,其区域并入克什克腾旗。民国38年(1949年)5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将昭乌达盟划归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5月20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布告,从5月起由热河省代管的昭乌达盟改由内蒙古自治政府管辖。并改建昭乌达盟民主政府,驻林东。辖巴林左旗(城关区)、巴林右旗(大板努图克)、克什克腾旗(城关区)、阿鲁科尔沁旗(查布干庙)、林西县(城关区)。
哲里木盟民主政府 民国38年(1949年)3月,辽北省政府决定,撤销科尔沁左翼前旗建制,其区域划归彰武县(吉林省)和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同年4月5日,将东科中旗、东科后旗分别恢复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同年4月21日,撤销辽北省时将哲里木盟划归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5月20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布告,从5月起由辽北省代管的哲里木盟改由内蒙古自治政府管辖。哲里木盟民主政府驻通辽。管辖通辽县(城关区)、开鲁县(城关区)、奈曼旗(大沁他拉)、库伦旗(库伦)、科尔沁左翼中旗(架马吐)、科尔沁左翼后旗(吉尔嘎朗镇)、扎鲁特旗(撤销鲁北县其区域并入旗境,驻鲁北)。同年8月4日,将彰武县五区新开河以西13个行政村划归库伦旗管辖。
民国36年(1947年)2月14日,乌兰夫率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总部机关由锡林郭勒盟贝子庙(今锡林浩特市)抵达王爷庙街(今乌兰浩特市)。3月初,中共中央东北局在哈尔滨召开有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中共兴安省工委等领导人参加的讨论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性质、政策、自治政府组成等问题的会议。会议讨论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初步议定内蒙古自治政府的组织机构等,经东北局审定转报中共中央。
同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内蒙古诸问题的意见》的电报。指出:“内蒙(古)自治政府非独立政府”,“它承认内蒙(古)民族自治区仍属中国版图,并为中国真正民主联合政府之一部分”;“在政府组织中,要为西蒙(古)代表留出位置……以期待西蒙古蒙旗之加入”;“完全盟旗的地方成立各地区的民族自治政府;蒙汉杂居,汉人占少数的地方,即隶属民族自治政府,但在这些地方政府中须有汉人代表;蒙汉杂居,汉人居多数的地方,仍隶属解放区政府,但这些地方政府中须组织蒙民委员会,处理蒙民事务”等等。
一、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
民国36年(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议在王爷庙街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大部分蒙旗的各民族、各界代表392人,辽吉省、黑龙江省派代表到会祝贺,中共西满分局领导化亲临大会并代表中共中央东北局发表祝词。乌兰夫在会上作了政治报告。会议通过决议,撤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和《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内蒙古自治政府以内蒙古各盟(包括盟内旗、县、市)旗为自治区域,是中国的组成部分;自治政府“是内蒙古蒙古民族各阶层联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域内各民族实行高度自治的区域性的民主政府”;区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建立民族间的亲密合作、团结互助的新民族关系等。会议还通过临时参议会参议员选举条例等。会议选出内蒙古临时参议会参议员121人。之后,召开内蒙古临时参议会会议,选举乌兰夫为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哈丰阿为副主席,政府委员19名(特木尔巴根、奎璧、阿思根、朋斯克、乌力吉敖其尔、乌兰、胡尔钦毕力格、王再天、那钦双和尔、鄂嫩日图、王海山、哈斯巴特尔、都固尔扎布、高布扎博、旺楚克、包彦、刘春、王铎、胡秉权)。同时,选举博彦满都为临时参议会议长,吉雅泰为副议长,驻会议员9名(特古斯朝克图、义达嘎苏隆、拉玛扎布、王海峰、克力更、尼玛、旺庆、高万宝扎布、图布信)。会议通过给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的致敬电。
民国36年(1947年)5月1日,自治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临时参议会议长、副议长、驻会委员“宣誓就职,正式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见《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政府布告》1947年5月30日,摘自《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法规规章汇编》1947~1989,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编,1990年六月版)。内蒙古自治政府委员会任命的各部厅长是:办公厅长王再天、民政部长奎璧、军事部长阿思根、财经部长特木尔巴根、公安部长朋斯克、文化教育部长高布扎博、参事厅长松津旺楚克。会议还决定: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纪念日;原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会旗作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旗;内蒙古自治政府暂驻兴安盟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同年5月13日,兴安省政府发布公告:自5月15日起撤销兴安省建制。
同年5月19日,毛泽东、朱德给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议复电,祝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
民国37年(1948年)11月14日,内蒙古自治政府令:任命方志达为自治政府秘书长、奎璧为民政部长、特木尔巴根为财政部长、王逸伦为财经委员会主任、赵云驶为工商部长、高布扎博为农牧部长、哈丰阿兼教育部长、朋斯克为交通部长、王再天为公安部长。
二、盟及旗县市建制
民国36年(1947年)4月下旬,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议上通过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规定:内蒙古自治政府以下分为盟、旗(县、市)、努图克(苏木、街、村)建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各级地方行政区域的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各级地方政府;盟、旗(县、市)政府组成人员由自治政府委任,努图克、苏木、街、村(指行政村)由旗(县、市)政府委任。民国37年(1948年)7月23日~8月3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中共中央东北局领导下,在哈尔滨召开的旗县以上干部会议上,确定今后在牧区的政策是废除封建特权,实行民主改革,有步骤地建立民主政权制度。从1947年5月1日~1949年9月期间,内蒙古自治政府管辖的盟、旗(县、市)行政建制单位有:
兴安盟民主政府 民国35年(1946年)1月,东蒙古自治政府划哲里木盟右翼地区设立兴安盟。民国36年(1947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驻地王爷庙街改建为乌兰浩特市,为自治政府直辖市(1949年3月2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决定,将乌兰浩特市划归兴安盟管辖)。民国37年(1948年)11月14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发布第2号令,决定成立兴安盟民主政府,驻乌兰浩特市。辖扎赉特旗(音德尔)、喜扎嘎尔旗(索伦)、科尔沁右翼前旗(葛根庙)、西科中旗(1949年3月恢复科尔沁右翼中旗,驻高力板镇)、西科后旗(1949年3月,恢复科尔沁右翼后旗,驻察尔森)。同年11月,内蒙古自治政府决定,撤销喜扎嘎尔旗建制,其区域划归科尔沁右翼前旗。民国38年(1949年)3月,将突泉县划归兴安盟领导。
察哈尔盟民主政府 民国36年(1947年)5月1日,察哈盟民主政府隶属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辖正蓝旗(那日图)、正白旗(布日都庙)、镶白旗(衙门诺尔)、镶黄旗(白音塔拉)、商都旗(新宝力格)、明安旗(宝沙岱)、太仆寺左旗(炮台营子)、太仆寺右旗(黄旗大营子)。民国37年(1948年)11月,将商都旗、镶黄旗合并,设置商都镶黄联合旗(拉拜庙);将正白旗、镶白旗合并,设置正白镶白联合旗(布日都庙);将明安旗、太仆寺右旗合并,设置明安太右联合旗(宝沙岱)。
锡林郭勒盟民主政府 民国36年(1947年)5月1日,锡林郭勒盟民主政府隶属内蒙古自治政府。辖苏尼特右旗(温都尔庙)、苏尼特左旗(贝勒庙)、浩济特左旗(嘎海鄂勒斯)、浩济特右旗(达赖庙)、阿巴哈纳尔左旗(贝子庙)、阿巴哈纳尔右旗(汉贝庙)、阿巴嘎左旗(阿日拉海庙)、阿巴嘎右旗(雄王庙)、东乌珠穆沁旗(喇嘛库伦庙)、西乌珠穆沁旗(哈拉嘎庙)。民国37年(1948年)11月,将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浩济特左旗三旗合并,组建为东部联合旗(哈拉嘎庙);将阿巴嘎左旗、阿巴哈纳尔左旗、浩济特右旗三旗合并,组建为中部联合旗;将阿巴嘎右旗、阿巴哈纳尔右旗二旗合并,组建为西部联合旗(罕布音庙)。
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民主政府 民国36年(1947年)5月13日,纳文慕仁盟归属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驻扎兰屯。辖布特哈旗(扎兰屯)、阿荣旗(那吉屯)、巴彦旗(巴彦街)、莫力达瓦旗(布西)。民国37年(1948年)1月15日,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令,取消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成立呼伦贝尔盟民主政府(设盟长),驻海拉尔市。辖海拉尔市、满洲里市、索伦旗(南屯)、额尔古纳旗(1947年将额尔古纳左旗与额尔古纳右旗合并,组建为额尔古纳旗,驻三河)、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民国38年(1949 年)4月11日,将呼伦贝尔盟与纳文慕仁盟合并,组建为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简称呼纳盟),盟民主政府驻海拉尔。同时,将莫力达瓦旗与巴彦旗合并,撤销巴彦旗建制,称莫力达瓦旗(布西);将扎赉诺尔街(亦称市)并入满洲里市;将牙克石街改为县级建制。
昭乌达盟民主政府 民国36年(1947年)11月5日,将林东行政委员会与巴林左旗合并,设置巴林左旗民主政府。民国37年(1948年),撤销经棚县,其区域并入克什克腾旗。民国38年(1949年)5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将昭乌达盟划归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5月20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布告,从5月起由热河省代管的昭乌达盟改由内蒙古自治政府管辖。并改建昭乌达盟民主政府,驻林东。辖巴林左旗(城关区)、巴林右旗(大板努图克)、克什克腾旗(城关区)、阿鲁科尔沁旗(查布干庙)、林西县(城关区)。
哲里木盟民主政府 民国38年(1949年)3月,辽北省政府决定,撤销科尔沁左翼前旗建制,其区域划归彰武县(吉林省)和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同年4月5日,将东科中旗、东科后旗分别恢复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同年4月21日,撤销辽北省时将哲里木盟划归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5月20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布告,从5月起由辽北省代管的哲里木盟改由内蒙古自治政府管辖。哲里木盟民主政府驻通辽。管辖通辽县(城关区)、开鲁县(城关区)、奈曼旗(大沁他拉)、库伦旗(库伦)、科尔沁左翼中旗(架马吐)、科尔沁左翼后旗(吉尔嘎朗镇)、扎鲁特旗(撤销鲁北县其区域并入旗境,驻鲁北)。同年8月4日,将彰武县五区新开河以西13个行政村划归库伦旗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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