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制沿革
1639年(清太宗爱新觉罗皇太极崇德四年),清廷对蒙古实行“赐之封爵、界之疆土”的盟旗制度,并设置昭乌达盟和卓索图盟。
1648年(清世祖福临顺治五年),清廷设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将游牧于呼伦贝尔草原的乌拉特部迁至土默特部西北方。以图巴掌后旗,为镇国公札萨克;鄂木布之子鄂班掌前旗,为镇国公札萨克;色楞子巴克巴海掌中旗,为辅国公札萨克,世袭罔替。赐牧地于河套北,喀扎尔山之南,乌拉山、狼山、阴山之间,前、中、后旗同牧地。
1649年(清世宗福临顺治六年),清廷将鄂尔多斯划为6旗,自为一盟,称伊克昭盟。其中:鄂尔多斯左翼前旗驻扎勒谷,鄂尔多斯左翼中旗驻敖西喜峰,鄂尔多斯左翼后旗驻巴尔哈逊湖,鄂尔多斯右翼前旗驻巴哈池,鄂尔多斯右翼中旗驻西剌布哩都池,鄂尔多斯右翼前旗驻鄂尔吉虎泊。其中,鄂尔多斯右翼后旗首任札萨克为札木苏,全旗有8个参领,35个苏木,成丁5000多人。是年九月,清世祖封鄂尔多斯部济农额璘臣为多罗郡王,左翼中旗(郡王旗)札萨克,诏世袭罔替,代理伊克昭盟盟长。额璘臣的族弟乌巴什(右翼前旗的小台吉)因未跟随大札木苏反清,清世祖封他为二等台吉,又因屡建战功封为二品衔。
1651年(清世祖福临顺治八年),清廷在土默特东北境安置原游牧于呼伦贝尔的四子部落(哈萨尔后裔),设四子王旗。是年,原内喀尔喀五部之一的弘吉剌惕台吉吉拉布太鸿率属部7000人迁至巴林右翼旗东南部游牧,后在此落脚,编成八个佐领。
1653年(清世祖福临顺治十年),清廷为安置归附的喀尔喀土谢图汗部,在土默特部北境设达尔罕旗。
1662年(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元年),清廷建立喀尔喀左翼旗。
1664年(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三年),茂明安部由呼伦贝尔西部迁往艾不盖河源,设茂明安旗,辖地东西距100里,南北距90里,佐领4人,人丁1200。是年,清廷将内札萨克蒙古和外札萨克蒙古以戈壁为界,划为内蒙古与外蒙古。是年,土默特两翼旗境被划定为东西350余里,南北410余里的范围内。
1669年(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八年),清廷设布特哈八旗,专辖鄂伦春等“打牲部落”。
1675年(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十四年),清廷为安置从义州(今辽宁省义县)一带迁往大同、宣化边外和土默特东境的察哈尔部众,设察哈尔八旗。
1689年(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二十八年),布特哈总管衙门设立,清廷在编布特哈八旗时,以满洲、达斡尔、索伦(鄂温克)各1人,设置满洲、达斡尔、索伦总管和副总管。总管衙门下辖达斡尔族3旗(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39佐领,索伦5旗(正蓝、镶蓝、正红、镶红、镶白)47佐领,鄂伦春11佐领。
1692年(清圣祖觉罗玄烨康熙三十一年),杀虎口驿站在今伊克昭盟设立台站。其中阿鲁乌尔图站(四台站)在今东胜市漫赖乡西部和泊尔江海子乡东南一带,巴彦素海站(五台站)在今伊金霍洛旗纳林稀里乡一带,察汉扎达垓站(六台站)在今鄂托克旗木凱淖尔乡一带。每个台站划定方圆20里牧场地,并拨住50户蒙古旗民。
1697年(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三十六年)十一月,清廷始设阿拉善厄鲁特旗,“视四十九旗例,编佐领”,不设盟。授和罗理以札萨克贝勒。辖今阿拉善盟东部和乌海市地区。
1723年(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祯雍正元年),清廷在内蒙古西部地区开始实行保甲制度,以10户为1牌,设1牌长,10牌为1甲,设1甲长。凡村民户数、职业、死亡、迁徙,逐一查清,按月造册,以资稽核。此制度一直延续到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是年八月,归化城土默特左翼都统丹津奏准在归化城设理事同知,隶山西大同府,以加强对口外汉民的经商、牧耕等管理。蒙汉从此实行分治。是年,清廷在承德置热河理事厅,兼辖卓索图、昭乌达2盟所属之汉民事务。
1732年(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祯雍正十年),清廷将索伦“八围”壮丁按居住围场规定旗色,编成八旗,称布特哈八旗,也称打牲八旗(驻地在今扎兰屯市和阿荣旗部分地区)。是年,清廷把居住在哈玛尔、毕拉尔、多布库尔、阿里玛河和托河一带的鄂伦春人分为5路,称5路鄂伦春。每路设布特哈官员一员,号“谙达”,3年一换(5路鄂伦春分布点约在今鄂伦春自治旗及黑龙江省西部地区)。这一年,100名额鲁特蒙古人,从阿尔山一带迁来,驻牧于哈拉哈河一带,自成一翼编为一旗。
1756年(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乾隆二十一年),土默特左翼台吉喇嘛扎布因追捕叛清的青衮扎布有功,被封为札萨克辅国公,划大青山后的4佐领归其统辖,称为归化城土默特札萨克旗,隶于乌兰察布盟,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因喇嘛扎布犯妄行罪被削札萨克,该旗遂被裁撤。
1808年(清仁宗爱新觉罗颙琰嘉庆十三年),清廷编审呼伦贝尔地区户口,其中呼伦贝尔八旗为4769户、29713人,布特哈八旗为4033户、18933人。
1822年(清宣宗爱新觉罗旻宁道光二年),清廷在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卓索图盟、伊克昭盟设帮办盟长1人。
1894年(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二十年)八月,鄂尔多斯右翼后旗衙门议定特古斯淖尔碱湖(今碱柜)设达庆官2名,笔帖式4名,差役10名,以加强管理。
1898年(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二十四年),鄂尔多斯右翼后旗将全旗分为32个嘎查和若干个努图克格奇。其职责是:处理邻里纠纷,宣喻和交办衙门决议之事,收取各种摊派款物。
1902年(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二十八年)五月,钦命督办蒙旗垦务大臣贻谷令:将原丰宁押荒局改为办理察哈尔右翼旗垦务事宜的丰宁垦务局。翌年五月,分为丰镇、宁远二分局;光绪三十一年三月被裁撤。
1906年(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三十二年),清廷改理藩院为理藩部。
1908年(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三十四年)五月,清廷裁呼伦贝尔副都统,改称呼伦道。在呼伦贝尔城添设呼伦直隶厅,管理境内索伦、新巴尔虎、陈巴尔虎及厄鲁特诸旗牧场;在呼伦湖西北之地置胪膑府(今满洲里市)。并添设官员有呼伦、瑗珲道员,胪膑知府,呼伦、室韦直隶厅同知,诺敏知县等。
二、盟的设置
清王朝在外藩蒙古实行会盟制度,由若干个旗组成一个盟。盟的蒙古语名称是楚古勒干,为聚会、会盟之意。盟的名称一般以会盟地点命名。
内札萨克蒙古的6个盟是:
哲里木盟。下辖10个旗,即科尔沁左右翼各3个旗,郭尔罗斯前后2旗,扎赉特旗,杜尔伯特旗。其分布区域为:今兴安盟、通辽市大部、黑龙江省西南部、吉林省西部和辽宁省北部沿边地区。会盟地点在科尔沁右翼中旗境内的哲里木山。
卓索图盟。下辖5个旗,即喀喇沁左中右3旗和土默特左右2旗。大体区域为今赤峰市南和辽宁省西北部。其会盟地点在土默特右旗境内的卓索图(约今辽宁省北票境内)。
昭乌达盟。下辖11个旗,即巴林左右2旗,翁牛特左右2旗,扎鲁特左右2旗,敖汉、奈曼、阿鲁科尔沁、克什克腾及喀尔喀左翼旗。清宣统三年(1911年),敖汉旗被分为左右2旗。其大体区域为今赤峰市大部和通辽市西北部。其会盟地点在翁牛特左旗(今翁牛特旗)境内的昭乌达。
锡林郭勒盟。下辖10旗、即乌珠穆沁、浩济特、苏尼特、阿巴嘎、阿巴哈纳尔各左右2旗。分布地域为今锡林郭勒盟大部。会盟地点在阿巴嘎左旗和阿巴哈纳尔左旗的锡林郭勒河畔(今锡林浩特市境内,蒙古语郭勒即河之意)。
乌兰察布盟。下辖6个旗,即四子王旗、喀尔喀右翼(即达尔罕)旗、茂明安旗和乌拉特左中右3旗。分布地域为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的阴山以北地区和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其会盟地点在四子王旗的乌兰察布(约今四子王旗西河子乡与东八号乡交界处,今称白彦敖包)。
伊克昭盟。下辖7个旗,即鄂尔多斯左翼3个旗和右翼4个旗。分布地域为今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河套地区。其会盟地点在鄂尔多斯左翼中(郡王)旗境内的伊克昭(约今伊金霍洛旗境内)。
每个盟设盟长1人,主持办理会盟事务;副盟长1人,协同盟长办理盟务。其中,哲里木盟增设帮办盟务2人,卓索图、昭乌达、伊克昭3盟各增设帮办盟务1人,协助盟长、副盟长办理盟务。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每盟又增设备兵札萨克1人,统辖全盟军备事务。盟长、副盟长、帮办盟务和备兵札萨克,均从各旗王公札萨克中选任,由理藩院报请皇帝任命。其中,备兵札萨克必须由札萨克担任,其余可由未任札萨克的闲散王公担任。盟长至备兵札萨克均无任期限制,除因特殊变故,均为终身职,而且盟长、副盟缺出,一般均逐级递升。
盟不是一级地方行政建制,对所属各旗只起监督、统驭和承转作用。盟没有专设衙署和属吏,盟级官员均为不脱离本旗的兼职,盟的印信档册亦随盟长的移任而传接。
清制,每盟王公札萨克3年会盟1次,由皇帝派大臣与盟长会闻主持。至乾隆时,停派大臣参加会盟,改由盟长自行主持。会盟的主要任务是“简稽军实,巡阅边防,清理刑名,编审丁册”,即检阅核查各旗军备和会审重大案件。
清后期,严格的定期会盟制度逐渐废弛。随着社会动荡和事案的增多,清廷逐步放权,盟长处理全盟事务的职权也随之扩大,盟的职能开始逐步向一级行政机构过渡。
三、旗的设置
外藩蒙古的旗,既是世袭札萨克封建领主统治下的独立单位,也是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一级地方行政建制。
旗的衙署一般与札萨克的宅邸即王府混在一起。在游牧地区,王公札萨克住传统的蒙古包,往往随季节移徙,旗署也随之流动。在毗邻内地的半农半牧或农业区,旗署有固定地点,即在王府建筑群内。清中叶后,各旗受到内地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修筑固定宅邸的王府愈来愈多,有固定地点的旗署也逐渐增多。
札萨克是一旗之主,又称执政王公(俗称王爷),由清朝皇帝封授的王公贵族(内札萨克蒙古王公贵族,分为6等,即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和1~4等台吉)世袭担任。所有王公札萨克的承袭,均由理藩院报呈皇帝钦定。各旗还有不任札萨克的王公,称之为“闲散”王公。按照清朝的爵职等级,六等王公均位在朝廷“命官”之上;少数地位显赫的蒙古王公札萨克,还常年驻京担任清朝高官,但作为一旗札萨克的职权范围,仍只限于本旗。
旗札萨克之下,设协理台吉、管旗章京、梅伦、笔贴式(文书)及分管旗民的参领、佐领等官。除协理台吉须经理藩院报请皇帝批准任命外,其他官员均由札萨克从本旗贵族台吉或平民中选任。各级旗官亦均无任期限制。
旗的基层组织是佐领(苏木),按定制由150个丁壮(人户)组成。佐领较多的旗由5个佐领组成1个参领(扎兰)。佐领、参领官蒙语称为苏木章京、扎兰章京。佐领(官)之下,还有骁骑校、领催(昆都)等官职。
旗的财政收支、赋役征派和一般行政、民刑诉讼等,均自主管理和决断。旗辖境内的土地、牧场、山林、矿产等,形式上归全旗所有,实际上由札萨克支配。王公札萨克每年向皇帝进奉象征性的贡品(定额牲畜、特产),但按爵位等级享受数额不等的俸禄银两及俸缎。旗民除承担本旗赋役和战时兵役外,不承担国家一级的赋税。
享有封建领主性特权的王公札萨克,往往超过清朝规定的限额,加重对属民的赋役征派,并且旗署的财政收支和赋役征派也往往与札萨克的家族相混,王公札萨克的个人债务由旗财政或向旗民摊征偿还。因贪图地价、租利而擅自放垦旗境牧场,往往成为加重旗民经济负担,引起和激化旗内社会阶级矛盾的重要因素。
注:(1)协理台吉,又称协理,蒙语称为图萨拉克齐,每旗1~4人(一般为2人),辅助札萨克执掌旗政。札萨克年幼或不在职时“护理印信”,代行札萨克职权。(2)管旗章京,蒙语称为扎黑鲁克齐,每旗1人。承札萨克之命主管日常旗务。(3)梅伦又写作梅林、梅楞,也称管旗副章京、梅伦章京。一般每旗2~3人,在管旗章京之下分掌旗务,分为印务梅伦、司法梅伦、军务(统兵)梅伦等。
一、建制沿革
1639年(清太宗爱新觉罗皇太极崇德四年),清廷对蒙古实行“赐之封爵、界之疆土”的盟旗制度,并设置昭乌达盟和卓索图盟。
1648年(清世祖福临顺治五年),清廷设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将游牧于呼伦贝尔草原的乌拉特部迁至土默特部西北方。以图巴掌后旗,为镇国公札萨克;鄂木布之子鄂班掌前旗,为镇国公札萨克;色楞子巴克巴海掌中旗,为辅国公札萨克,世袭罔替。赐牧地于河套北,喀扎尔山之南,乌拉山、狼山、阴山之间,前、中、后旗同牧地。
1649年(清世宗福临顺治六年),清廷将鄂尔多斯划为6旗,自为一盟,称伊克昭盟。其中:鄂尔多斯左翼前旗驻扎勒谷,鄂尔多斯左翼中旗驻敖西喜峰,鄂尔多斯左翼后旗驻巴尔哈逊湖,鄂尔多斯右翼前旗驻巴哈池,鄂尔多斯右翼中旗驻西剌布哩都池,鄂尔多斯右翼前旗驻鄂尔吉虎泊。其中,鄂尔多斯右翼后旗首任札萨克为札木苏,全旗有8个参领,35个苏木,成丁5000多人。是年九月,清世祖封鄂尔多斯部济农额璘臣为多罗郡王,左翼中旗(郡王旗)札萨克,诏世袭罔替,代理伊克昭盟盟长。额璘臣的族弟乌巴什(右翼前旗的小台吉)因未跟随大札木苏反清,清世祖封他为二等台吉,又因屡建战功封为二品衔。
1651年(清世祖福临顺治八年),清廷在土默特东北境安置原游牧于呼伦贝尔的四子部落(哈萨尔后裔),设四子王旗。是年,原内喀尔喀五部之一的弘吉剌惕台吉吉拉布太鸿率属部7000人迁至巴林右翼旗东南部游牧,后在此落脚,编成八个佐领。
1653年(清世祖福临顺治十年),清廷为安置归附的喀尔喀土谢图汗部,在土默特部北境设达尔罕旗。
1662年(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元年),清廷建立喀尔喀左翼旗。
1664年(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三年),茂明安部由呼伦贝尔西部迁往艾不盖河源,设茂明安旗,辖地东西距100里,南北距90里,佐领4人,人丁1200。是年,清廷将内札萨克蒙古和外札萨克蒙古以戈壁为界,划为内蒙古与外蒙古。是年,土默特两翼旗境被划定为东西350余里,南北410余里的范围内。
1669年(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八年),清廷设布特哈八旗,专辖鄂伦春等“打牲部落”。
1675年(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十四年),清廷为安置从义州(今辽宁省义县)一带迁往大同、宣化边外和土默特东境的察哈尔部众,设察哈尔八旗。
1689年(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二十八年),布特哈总管衙门设立,清廷在编布特哈八旗时,以满洲、达斡尔、索伦(鄂温克)各1人,设置满洲、达斡尔、索伦总管和副总管。总管衙门下辖达斡尔族3旗(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39佐领,索伦5旗(正蓝、镶蓝、正红、镶红、镶白)47佐领,鄂伦春11佐领。
1692年(清圣祖觉罗玄烨康熙三十一年),杀虎口驿站在今伊克昭盟设立台站。其中阿鲁乌尔图站(四台站)在今东胜市漫赖乡西部和泊尔江海子乡东南一带,巴彦素海站(五台站)在今伊金霍洛旗纳林稀里乡一带,察汉扎达垓站(六台站)在今鄂托克旗木凱淖尔乡一带。每个台站划定方圆20里牧场地,并拨住50户蒙古旗民。
1697年(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三十六年)十一月,清廷始设阿拉善厄鲁特旗,“视四十九旗例,编佐领”,不设盟。授和罗理以札萨克贝勒。辖今阿拉善盟东部和乌海市地区。
1723年(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祯雍正元年),清廷在内蒙古西部地区开始实行保甲制度,以10户为1牌,设1牌长,10牌为1甲,设1甲长。凡村民户数、职业、死亡、迁徙,逐一查清,按月造册,以资稽核。此制度一直延续到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是年八月,归化城土默特左翼都统丹津奏准在归化城设理事同知,隶山西大同府,以加强对口外汉民的经商、牧耕等管理。蒙汉从此实行分治。是年,清廷在承德置热河理事厅,兼辖卓索图、昭乌达2盟所属之汉民事务。
1732年(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祯雍正十年),清廷将索伦“八围”壮丁按居住围场规定旗色,编成八旗,称布特哈八旗,也称打牲八旗(驻地在今扎兰屯市和阿荣旗部分地区)。是年,清廷把居住在哈玛尔、毕拉尔、多布库尔、阿里玛河和托河一带的鄂伦春人分为5路,称5路鄂伦春。每路设布特哈官员一员,号“谙达”,3年一换(5路鄂伦春分布点约在今鄂伦春自治旗及黑龙江省西部地区)。这一年,100名额鲁特蒙古人,从阿尔山一带迁来,驻牧于哈拉哈河一带,自成一翼编为一旗。
1756年(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乾隆二十一年),土默特左翼台吉喇嘛扎布因追捕叛清的青衮扎布有功,被封为札萨克辅国公,划大青山后的4佐领归其统辖,称为归化城土默特札萨克旗,隶于乌兰察布盟,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因喇嘛扎布犯妄行罪被削札萨克,该旗遂被裁撤。
1808年(清仁宗爱新觉罗颙琰嘉庆十三年),清廷编审呼伦贝尔地区户口,其中呼伦贝尔八旗为4769户、29713人,布特哈八旗为4033户、18933人。
1822年(清宣宗爱新觉罗旻宁道光二年),清廷在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卓索图盟、伊克昭盟设帮办盟长1人。
1894年(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二十年)八月,鄂尔多斯右翼后旗衙门议定特古斯淖尔碱湖(今碱柜)设达庆官2名,笔帖式4名,差役10名,以加强管理。
1898年(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二十四年),鄂尔多斯右翼后旗将全旗分为32个嘎查和若干个努图克格奇。其职责是:处理邻里纠纷,宣喻和交办衙门决议之事,收取各种摊派款物。
1902年(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二十八年)五月,钦命督办蒙旗垦务大臣贻谷令:将原丰宁押荒局改为办理察哈尔右翼旗垦务事宜的丰宁垦务局。翌年五月,分为丰镇、宁远二分局;光绪三十一年三月被裁撤。
1906年(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三十二年),清廷改理藩院为理藩部。
1908年(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三十四年)五月,清廷裁呼伦贝尔副都统,改称呼伦道。在呼伦贝尔城添设呼伦直隶厅,管理境内索伦、新巴尔虎、陈巴尔虎及厄鲁特诸旗牧场;在呼伦湖西北之地置胪膑府(今满洲里市)。并添设官员有呼伦、瑗珲道员,胪膑知府,呼伦、室韦直隶厅同知,诺敏知县等。
二、盟的设置
清王朝在外藩蒙古实行会盟制度,由若干个旗组成一个盟。盟的蒙古语名称是楚古勒干,为聚会、会盟之意。盟的名称一般以会盟地点命名。
内札萨克蒙古的6个盟是:
哲里木盟。下辖10个旗,即科尔沁左右翼各3个旗,郭尔罗斯前后2旗,扎赉特旗,杜尔伯特旗。其分布区域为:今兴安盟、通辽市大部、黑龙江省西南部、吉林省西部和辽宁省北部沿边地区。会盟地点在科尔沁右翼中旗境内的哲里木山。
卓索图盟。下辖5个旗,即喀喇沁左中右3旗和土默特左右2旗。大体区域为今赤峰市南和辽宁省西北部。其会盟地点在土默特右旗境内的卓索图(约今辽宁省北票境内)。
昭乌达盟。下辖11个旗,即巴林左右2旗,翁牛特左右2旗,扎鲁特左右2旗,敖汉、奈曼、阿鲁科尔沁、克什克腾及喀尔喀左翼旗。清宣统三年(1911年),敖汉旗被分为左右2旗。其大体区域为今赤峰市大部和通辽市西北部。其会盟地点在翁牛特左旗(今翁牛特旗)境内的昭乌达。
锡林郭勒盟。下辖10旗、即乌珠穆沁、浩济特、苏尼特、阿巴嘎、阿巴哈纳尔各左右2旗。分布地域为今锡林郭勒盟大部。会盟地点在阿巴嘎左旗和阿巴哈纳尔左旗的锡林郭勒河畔(今锡林浩特市境内,蒙古语郭勒即河之意)。
乌兰察布盟。下辖6个旗,即四子王旗、喀尔喀右翼(即达尔罕)旗、茂明安旗和乌拉特左中右3旗。分布地域为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的阴山以北地区和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其会盟地点在四子王旗的乌兰察布(约今四子王旗西河子乡与东八号乡交界处,今称白彦敖包)。
伊克昭盟。下辖7个旗,即鄂尔多斯左翼3个旗和右翼4个旗。分布地域为今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河套地区。其会盟地点在鄂尔多斯左翼中(郡王)旗境内的伊克昭(约今伊金霍洛旗境内)。
每个盟设盟长1人,主持办理会盟事务;副盟长1人,协同盟长办理盟务。其中,哲里木盟增设帮办盟务2人,卓索图、昭乌达、伊克昭3盟各增设帮办盟务1人,协助盟长、副盟长办理盟务。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每盟又增设备兵札萨克1人,统辖全盟军备事务。盟长、副盟长、帮办盟务和备兵札萨克,均从各旗王公札萨克中选任,由理藩院报请皇帝任命。其中,备兵札萨克必须由札萨克担任,其余可由未任札萨克的闲散王公担任。盟长至备兵札萨克均无任期限制,除因特殊变故,均为终身职,而且盟长、副盟缺出,一般均逐级递升。
盟不是一级地方行政建制,对所属各旗只起监督、统驭和承转作用。盟没有专设衙署和属吏,盟级官员均为不脱离本旗的兼职,盟的印信档册亦随盟长的移任而传接。
清制,每盟王公札萨克3年会盟1次,由皇帝派大臣与盟长会闻主持。至乾隆时,停派大臣参加会盟,改由盟长自行主持。会盟的主要任务是“简稽军实,巡阅边防,清理刑名,编审丁册”,即检阅核查各旗军备和会审重大案件。
清后期,严格的定期会盟制度逐渐废弛。随着社会动荡和事案的增多,清廷逐步放权,盟长处理全盟事务的职权也随之扩大,盟的职能开始逐步向一级行政机构过渡。
三、旗的设置
外藩蒙古的旗,既是世袭札萨克封建领主统治下的独立单位,也是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一级地方行政建制。
旗的衙署一般与札萨克的宅邸即王府混在一起。在游牧地区,王公札萨克住传统的蒙古包,往往随季节移徙,旗署也随之流动。在毗邻内地的半农半牧或农业区,旗署有固定地点,即在王府建筑群内。清中叶后,各旗受到内地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修筑固定宅邸的王府愈来愈多,有固定地点的旗署也逐渐增多。
札萨克是一旗之主,又称执政王公(俗称王爷),由清朝皇帝封授的王公贵族(内札萨克蒙古王公贵族,分为6等,即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和1~4等台吉)世袭担任。所有王公札萨克的承袭,均由理藩院报呈皇帝钦定。各旗还有不任札萨克的王公,称之为“闲散”王公。按照清朝的爵职等级,六等王公均位在朝廷“命官”之上;少数地位显赫的蒙古王公札萨克,还常年驻京担任清朝高官,但作为一旗札萨克的职权范围,仍只限于本旗。
旗札萨克之下,设协理台吉、管旗章京、梅伦、笔贴式(文书)及分管旗民的参领、佐领等官。除协理台吉须经理藩院报请皇帝批准任命外,其他官员均由札萨克从本旗贵族台吉或平民中选任。各级旗官亦均无任期限制。
旗的基层组织是佐领(苏木),按定制由150个丁壮(人户)组成。佐领较多的旗由5个佐领组成1个参领(扎兰)。佐领、参领官蒙语称为苏木章京、扎兰章京。佐领(官)之下,还有骁骑校、领催(昆都)等官职。
旗的财政收支、赋役征派和一般行政、民刑诉讼等,均自主管理和决断。旗辖境内的土地、牧场、山林、矿产等,形式上归全旗所有,实际上由札萨克支配。王公札萨克每年向皇帝进奉象征性的贡品(定额牲畜、特产),但按爵位等级享受数额不等的俸禄银两及俸缎。旗民除承担本旗赋役和战时兵役外,不承担国家一级的赋税。
享有封建领主性特权的王公札萨克,往往超过清朝规定的限额,加重对属民的赋役征派,并且旗署的财政收支和赋役征派也往往与札萨克的家族相混,王公札萨克的个人债务由旗财政或向旗民摊征偿还。因贪图地价、租利而擅自放垦旗境牧场,往往成为加重旗民经济负担,引起和激化旗内社会阶级矛盾的重要因素。
注:(1)协理台吉,又称协理,蒙语称为图萨拉克齐,每旗1~4人(一般为2人),辅助札萨克执掌旗政。札萨克年幼或不在职时“护理印信”,代行札萨克职权。(2)管旗章京,蒙语称为扎黑鲁克齐,每旗1人。承札萨克之命主管日常旗务。(3)梅伦又写作梅林、梅楞,也称管旗副章京、梅伦章京。一般每旗2~3人,在管旗章京之下分掌旗务,分为印务梅伦、司法梅伦、军务(统兵)梅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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