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元年(1736),清朝在托克托城设置协理通判,实行“一地两制”“蒙汉分治”。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改托克托协理通判为理事通判厅,隶属归绥道管辖。
民国元年(1912)5月,改托克托厅为托克托县(知事),属绥远城将军管辖。民国三年(1914),托克托县属绥远特别区都统,同年8月,属绥远特别区绥远道管辖。民国17年(1928)9月17日,国民政府下令改绥远特别区为绥远省后,托克托县隶属绥远临时区政府。民国18年(1929)1月,绥远省政府正式成立后,托克托县隶属绥远省政府。并改托克托县公署(知事)为托克托县政府(县长)。民国26年(1937)10月,托克托县城被日本侵略军占领,后被列入伪巴彦塔拉盟管辖。民国29年(1940)8月,建立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抗日游击民主县政府。民国34年(1945)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恢复托克托县政府。
清乾隆元年(1736),清朝在托克托城设置协理通判,实行“一地两制”“蒙汉分治”。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改托克托协理通判为理事通判厅,隶属归绥道管辖。
民国元年(1912)5月,改托克托厅为托克托县(知事),属绥远城将军管辖。民国三年(1914),托克托县属绥远特别区都统,同年8月,属绥远特别区绥远道管辖。民国17年(1928)9月17日,国民政府下令改绥远特别区为绥远省后,托克托县隶属绥远临时区政府。民国18年(1929)1月,绥远省政府正式成立后,托克托县隶属绥远省政府。并改托克托县公署(知事)为托克托县政府(县长)。民国26年(1937)10月,托克托县城被日本侵略军占领,后被列入伪巴彦塔拉盟管辖。民国29年(1940)8月,建立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抗日游击民主县政府。民国34年(1945)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恢复托克托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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