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雍正十三年(1735),建归化城土默特议事厅。初为副都统署内设兵司和户司。归化城土默特左右两翼旗都统、副都统之下设十二参领,在此办理旗内军事、民事各项事务。清乾隆六年(1741),设土默特别旗都统、副都统管理土默特蒙民事务,汉民事务分别由归化城抚民理事同知厅、萨拉齐协理通判管理,隶属归绥道。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清朝设置土默特札萨克旗,封辅国公爵位,由土默特划出后山的4个苏木为其区域,会盟于乌兰察布盟(今乌兰察布市)。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因喇嘛扎布“违例妄行”,被清朝撤销辅国公爵位和土默特札萨克旗建制。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裁土默特都统1人,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复裁土默特都统1人,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又裁土默特副都统1人,只设副都统1人,受绥远城将军管辖。
清雍正十三年(1735),建归化城土默特议事厅。初为副都统署内设兵司和户司。归化城土默特左右两翼旗都统、副都统之下设十二参领,在此办理旗内军事、民事各项事务。清乾隆六年(1741),设土默特别旗都统、副都统管理土默特蒙民事务,汉民事务分别由归化城抚民理事同知厅、萨拉齐协理通判管理,隶属归绥道。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清朝设置土默特札萨克旗,封辅国公爵位,由土默特划出后山的4个苏木为其区域,会盟于乌兰察布盟(今乌兰察布市)。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因喇嘛扎布“违例妄行”,被清朝撤销辅国公爵位和土默特札萨克旗建制。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裁土默特都统1人,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复裁土默特都统1人,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又裁土默特副都统1人,只设副都统1人,受绥远城将军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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