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鄂伦春自治旗行政区域,秦朝属东胡,西汉属鲜卑,东汉、三国至西晋分属鲜卑和夫余等。北魏为拓跋鲜卑的发祥地,后魏至隋唐时为室韦地。唐开元二十九年(741),今旗境属河北道室韦都督府所辖讷北支部、如者部。五代晋天福八年(943),今旗境属辽(契丹)。辽天庆元年(1111),今旗境属上京道东北路招讨司辖。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今旗境属上京路蒲与路辖区内。金天德二年(1150),乌古敌烈招讨司治所约在今鄂伦春自治旗境内。元至顺元年(1330),今旗境属辽阳行省开元路和泰宁路。明属奴儿干都司福余卫辖境。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设置黑龙江将军,今旗境归黑龙江将军管辖。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今旗境属布特哈总管衙门辖区。清雍正十年(1732),清朝把散居在哈玛尔、毕拉尔、多布库尔、阿里玛河和托河一带的鄂伦春人分为五路,称五路鄂伦春。每路设布特哈官一员,号“谙达”,三年一换(五路鄂伦春分布地约在今鄂伦春自治旗及黑龙江省西北部地区)。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今旗境大部属墨尔根副都统辖区,诺敏河西南岸地区属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清光绪八年(1882),撤去布特哈管理,在兴安岭太平湾地方建立兴安城总管衙门,设副都统衔总管统辖,并设一批鄂伦春副总管、佐领、骁骑校等官员。
今鄂伦春自治旗行政区域,秦朝属东胡,西汉属鲜卑,东汉、三国至西晋分属鲜卑和夫余等。北魏为拓跋鲜卑的发祥地,后魏至隋唐时为室韦地。唐开元二十九年(741),今旗境属河北道室韦都督府所辖讷北支部、如者部。五代晋天福八年(943),今旗境属辽(契丹)。辽天庆元年(1111),今旗境属上京道东北路招讨司辖。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今旗境属上京路蒲与路辖区内。金天德二年(1150),乌古敌烈招讨司治所约在今鄂伦春自治旗境内。元至顺元年(1330),今旗境属辽阳行省开元路和泰宁路。明属奴儿干都司福余卫辖境。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设置黑龙江将军,今旗境归黑龙江将军管辖。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今旗境属布特哈总管衙门辖区。清雍正十年(1732),清朝把散居在哈玛尔、毕拉尔、多布库尔、阿里玛河和托河一带的鄂伦春人分为五路,称五路鄂伦春。每路设布特哈官一员,号“谙达”,三年一换(五路鄂伦春分布地约在今鄂伦春自治旗及黑龙江省西北部地区)。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今旗境大部属墨尔根副都统辖区,诺敏河西南岸地区属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清光绪八年(1882),撤去布特哈管理,在兴安岭太平湾地方建立兴安城总管衙门,设副都统衔总管统辖,并设一批鄂伦春副总管、佐领、骁骑校等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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