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崇德元年(1636)四月十一日,清朝编归化城土默特部为土默特左、右两翼旗。
土默特右翼旗区域“包括今之呼和浩特市以西地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萨拉齐直至包头市西门之五里鄂博。”
今旗境是当时“土默特右翼旗的五六甲朗地”(编旗时,将土默特部的十二土默特编为十二甲朗,简称十二甲,每一甲朗设一参领,每一参领管五个苏木;当时土默特右翼旗有六个甲、三十个苏木;今之土默特右旗区域是当时的五、六甲,十个苏木)。
土默特右翼旗都统杭皋,都统府驻归化城。
清雍正十二年(1734),置萨拉齐协理笔贴式。
清乾隆四年(1739),设置萨拉齐协理通判。乾隆六年(1741),萨拉齐协理通判和善岱协理笔贴式,隶属山西总理旗民蒙古事务分巡归绥道管辖。乾隆二十五年(1760),裁善岱协理通判并入萨拉齐,设萨拉齐理事通判厅。其时西领五原一带,北领乌拉特东公、茂明安一带,东至杭盖(今土默特左旗铁帽乡)一带,南至黄河。乾隆二十八年(1763),停袭土默特右翼旗都统,由新设的土默特副都统管辖土默特右翼旗事务。
清崇德元年(1636)四月十一日,清朝编归化城土默特部为土默特左、右两翼旗。
土默特右翼旗区域“包括今之呼和浩特市以西地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萨拉齐直至包头市西门之五里鄂博。”
今旗境是当时“土默特右翼旗的五六甲朗地”(编旗时,将土默特部的十二土默特编为十二甲朗,简称十二甲,每一甲朗设一参领,每一参领管五个苏木;当时土默特右翼旗有六个甲、三十个苏木;今之土默特右旗区域是当时的五、六甲,十个苏木)。
土默特右翼旗都统杭皋,都统府驻归化城。
清雍正十二年(1734),置萨拉齐协理笔贴式。
清乾隆四年(1739),设置萨拉齐协理通判。乾隆六年(1741),萨拉齐协理通判和善岱协理笔贴式,隶属山西总理旗民蒙古事务分巡归绥道管辖。乾隆二十五年(1760),裁善岱协理通判并入萨拉齐,设萨拉齐理事通判厅。其时西领五原一带,北领乌拉特东公、茂明安一带,东至杭盖(今土默特左旗铁帽乡)一带,南至黄河。乾隆二十八年(1763),停袭土默特右翼旗都统,由新设的土默特副都统管辖土默特右翼旗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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