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庆十四年(1809),设置包头镇,有把总巡检官员,属萨拉齐理事通判厅管辖。清同治十年(1871),在大同总兵官员主持下兴建包头城(今东河区境),同治十二年(1873)竣工。清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后,置包东州(不久即废)。
民国初年“晋西镇守使”治包头镇。民国12年(1923),析萨拉齐县西部地置包头设治局(包括今东河区)。民国15年(1926),升为包头县。民国22年(1933),析包头县城区设置包头市。有记载,“国民政府就其城厢及附近地,置包头市,隶属省政府”。
民国26年(1937)10月,日本侵略军占领包头,民国27年(1938)8月成立伪包头特别市公署(1939年改为普通市),属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政务院。民国28年(1939)9月,属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领导。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包头市(今东河区区域)隶属绥远省政府领导。1948年10月23日,华北野战军绥蒙前线部队攻占包头市(今包头东河区),设包头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并任命市长。因战争需要,11月4日撤出包头。
清嘉庆十四年(1809),设置包头镇,有把总巡检官员,属萨拉齐理事通判厅管辖。清同治十年(1871),在大同总兵官员主持下兴建包头城(今东河区境),同治十二年(1873)竣工。清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后,置包东州(不久即废)。
民国初年“晋西镇守使”治包头镇。民国12年(1923),析萨拉齐县西部地置包头设治局(包括今东河区)。民国15年(1926),升为包头县。民国22年(1933),析包头县城区设置包头市。有记载,“国民政府就其城厢及附近地,置包头市,隶属省政府”。
民国26年(1937)10月,日本侵略军占领包头,民国27年(1938)8月成立伪包头特别市公署(1939年改为普通市),属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政务院。民国28年(1939)9月,属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领导。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包头市(今东河区区域)隶属绥远省政府领导。1948年10月23日,华北野战军绥蒙前线部队攻占包头市(今包头东河区),设包头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并任命市长。因战争需要,11月4日撤出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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