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年(1913)2月,中华民国政府沿袭清制。阿拉善霍硕特和额济纳土尔扈特两旗各为独立旗(亦称特别旗),直属蒙藏事务局管辖,并受甘肃省宁夏护军使节制。民国3年(1914)8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决定,阿拉善霍硕特、额济纳土尔扈特两旗,行政关系上归甘肃省宁夏道,军事防务仍由宁夏护军使节制(民国10年7月1日,改为宁夏镇守使)。民国17年(1928)10月,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后,将阿拉善霍硕特、额济纳土尔扈特两旗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节制。两个旗的行政直隶于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民国26年(1937)1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批准,废除“阿拉善霍硕特印”,改用“阿拉善霍硕特旗印”。同年3月,成立阿拉善霍硕特旗政府。民国35年(1946)7月,国民党政府国防部在阿拉善霍硕特旗派驻军事专员办事处。1949年8月10日,在国民党政府支持下,原伪蒙疆自治政府主席德穆楚克栋鲁普等人成立“蒙古自治政府”(亦称“西蒙自治政府”)。1949年9月23日,阿拉善霍硕特旗札萨克宣告和平起义,“蒙古自治政府”彻底破产。
民国2年(1913)2月,中华民国政府沿袭清制。阿拉善霍硕特和额济纳土尔扈特两旗各为独立旗(亦称特别旗),直属蒙藏事务局管辖,并受甘肃省宁夏护军使节制。民国3年(1914)8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决定,阿拉善霍硕特、额济纳土尔扈特两旗,行政关系上归甘肃省宁夏道,军事防务仍由宁夏护军使节制(民国10年7月1日,改为宁夏镇守使)。民国17年(1928)10月,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后,将阿拉善霍硕特、额济纳土尔扈特两旗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节制。两个旗的行政直隶于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民国26年(1937)1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批准,废除“阿拉善霍硕特印”,改用“阿拉善霍硕特旗印”。同年3月,成立阿拉善霍硕特旗政府。民国35年(1946)7月,国民党政府国防部在阿拉善霍硕特旗派驻军事专员办事处。1949年8月10日,在国民党政府支持下,原伪蒙疆自治政府主席德穆楚克栋鲁普等人成立“蒙古自治政府”(亦称“西蒙自治政府”)。1949年9月23日,阿拉善霍硕特旗札萨克宣告和平起义,“蒙古自治政府”彻底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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