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

发表时间:2017-02-27 13:36:23    来源:鄂尔多斯市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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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

2017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待验收合格后,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将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批复指出,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1.21平方公里。同意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

批复要求,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拟定综合保税区的开发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

批复指出,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要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综合保税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

批复指出,验收合格后,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综合保税区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税收政策更优惠;二是海关监管更便捷;三是配套优惠政策更完善。

鄂尔多斯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鄂尔多斯市经济发展较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潜力较大;二是鄂尔多斯市地缘优势明显,符合国家产业战略转移政策;三是近年来地方招商引资力度加大,为综合保税区提供了项目支撑。

据悉,综合保税区的设立需经国务院批准,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的成功申报,填补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空白。而A股上市公司中,鄂尔多斯、远兴能源等本地股则有望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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