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落实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政策措施,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进度持续向好,全区经济社会运行有序恢复,5月,主要经济指标同比增速大多数呈现延续回升态势。
一、制造业为工业发展主要动力,行业增长面超五成
1—5月,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2.5%,降幅小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三大门类“两增一降”。制造业增加值增长5.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0%,采矿业下降10.1%。行业增长面超过五成。41个大类行业增长面达53.7%。医药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烟草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分别同比增长4.4%、7.8%、29.1%、8.5%、30.8%、11.6%、1.1%。产销率为98.9%,比1—4月提高0.8个百分点。新兴产业发展向好。非煤产业增加值增长3.9%;现代煤化工增长9.6%;高技术制造业增长6.8%;高新技术产业增长8.8%。生活类用品及新产品增势良好。速冻食品、乳制品、膨化食品、小麦粉、饮料等生活用品供应充裕,分别同比增长45.2%、21.1%、55.9%、13.9%、32.4%;单晶硅、多晶硅、单一稀土金属、石墨及碳素制品等新产品产量分别同比增长62.6%、29.5%、27.1%、7.1%。
二、市场消费持续回暖,生活必需品类成重要支撑
1—5月,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15.2%,降幅较1—4月收窄2.6个百分点。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下降15.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下降13.7%。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下降39.7%,商品零售下降10.9%,分别较1—4月收窄7.8个和1.7个百分点。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成为消费重要支撑。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增长24.2%,饮料类增长5.1%,中西药品类增长2.3%。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增长25.5%。
三、投资降幅进一步收窄,民间投资比重提升
1—5月,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下降19.6%,降幅较1—4月收窄5.9个百分点。其中,基础设施投资下降14.7%,降幅较1—4月收窄7.6个百分点。新动能和重点领域投资逐步向好。工业技改投资由负转正,同比增长9.5%;工业投资、高技术产业投资、高技术服务业投资降幅分别收窄8.0个、16.3个、16.2个百分点。工业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都有所回升。其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24.8%,较1—4月提高9.5个百分点,拉动全部投资增长3.0个百分点。民间投资降幅进一步收窄,占比提高。1—5月,全区民间投资同比下降8.6%,较1—4月收窄4.3个百分点,降幅小于全部投资11.0个百分点;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59.2%,比2019年同期提高7.2个百分点。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加快,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实现“双增”。1—5月,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224.7亿元,同比增长6.8%,增速较1—4月提高1.2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449.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4%,较1—4月提高10.1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301.0亿元,增长15.2%,较1—4月提高18.2个百分点。企业到位资金同比增长8.3%,继续呈现良好态势。
四、服务业降幅放缓,效益情况逐步向好
1—4月,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450.8亿元,同比下降15.6%,降幅较一季度收窄3.5个百分点。企业效益持续好转。在规模以上服务业31个行业中,24个行业营业收入增速较一季度有所提高。1—5月,邮政业务总量、快递业务量、快递业务收入分别增长10.3%、19.3%和18.6%,较1—4月份别提高5.0个、5.9个和4.5个百分点。
五、物价涨幅继续回落,工业品出厂价格微涨
1—5月,全区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也较1—4月回落0.4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2.8%,农村牧区上涨3.8%。八大类价格除交通和通信类外均上涨,其中,医疗保健类上涨3.8%;食品烟酒类上涨8.5%,主要是畜肉类和鲜菜类上涨拉动所致,分别上涨48.3%和6.4%。商品零售价格上涨1.4%;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4.5%。
1—5月,全区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0.1%,较1—4月降低0.7个百分点。34个行业大类中,有13个大类同比上涨,上涨面38.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0.2%,较1—4月降低0.5个百分点。
六、经济活跃度指标趋好,物流指数平稳回升
1—5月,全区全社会用电量154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较1—4月提高0.7个百分点。其中,工业用电量1352.8亿千瓦时,增长4.7%,在工业中制造业用电量1032.8亿千瓦时,增长5.6%,提高0.8个百分点。物流业指数回升。5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物流业景气指数51.5%,较4月提高0.8个百分点。
总体看,全区经济运行延续复苏态势,主要经济指标持续改善,但同时也要看到,工业稳增长基础仍需巩固、稳投资形势仍比较严峻、市场消费恢复较慢、服务业产能恢复仍显滞后等问题仍存在,下一步,全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聚焦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2019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2019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剔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2019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2019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2019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020年以来,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落实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政策措施,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进度持续向好,全区经济社会运行有序恢复,5月,主要经济指标同比增速大多数呈现延续回升态势。
一、制造业为工业发展主要动力,行业增长面超五成
1—5月,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2.5%,降幅小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三大门类“两增一降”。制造业增加值增长5.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0%,采矿业下降10.1%。行业增长面超过五成。41个大类行业增长面达53.7%。医药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烟草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分别同比增长4.4%、7.8%、29.1%、8.5%、30.8%、11.6%、1.1%。产销率为98.9%,比1—4月提高0.8个百分点。新兴产业发展向好。非煤产业增加值增长3.9%;现代煤化工增长9.6%;高技术制造业增长6.8%;高新技术产业增长8.8%。生活类用品及新产品增势良好。速冻食品、乳制品、膨化食品、小麦粉、饮料等生活用品供应充裕,分别同比增长45.2%、21.1%、55.9%、13.9%、32.4%;单晶硅、多晶硅、单一稀土金属、石墨及碳素制品等新产品产量分别同比增长62.6%、29.5%、27.1%、7.1%。
二、市场消费持续回暖,生活必需品类成重要支撑
1—5月,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15.2%,降幅较1—4月收窄2.6个百分点。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下降15.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下降13.7%。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下降39.7%,商品零售下降10.9%,分别较1—4月收窄7.8个和1.7个百分点。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成为消费重要支撑。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增长24.2%,饮料类增长5.1%,中西药品类增长2.3%。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增长25.5%。
三、投资降幅进一步收窄,民间投资比重提升
1—5月,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下降19.6%,降幅较1—4月收窄5.9个百分点。其中,基础设施投资下降14.7%,降幅较1—4月收窄7.6个百分点。新动能和重点领域投资逐步向好。工业技改投资由负转正,同比增长9.5%;工业投资、高技术产业投资、高技术服务业投资降幅分别收窄8.0个、16.3个、16.2个百分点。工业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都有所回升。其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24.8%,较1—4月提高9.5个百分点,拉动全部投资增长3.0个百分点。民间投资降幅进一步收窄,占比提高。1—5月,全区民间投资同比下降8.6%,较1—4月收窄4.3个百分点,降幅小于全部投资11.0个百分点;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59.2%,比2019年同期提高7.2个百分点。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加快,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实现“双增”。1—5月,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224.7亿元,同比增长6.8%,增速较1—4月提高1.2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449.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4%,较1—4月提高10.1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301.0亿元,增长15.2%,较1—4月提高18.2个百分点。企业到位资金同比增长8.3%,继续呈现良好态势。
四、服务业降幅放缓,效益情况逐步向好
1—4月,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450.8亿元,同比下降15.6%,降幅较一季度收窄3.5个百分点。企业效益持续好转。在规模以上服务业31个行业中,24个行业营业收入增速较一季度有所提高。1—5月,邮政业务总量、快递业务量、快递业务收入分别增长10.3%、19.3%和18.6%,较1—4月份别提高5.0个、5.9个和4.5个百分点。
五、物价涨幅继续回落,工业品出厂价格微涨
1—5月,全区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也较1—4月回落0.4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2.8%,农村牧区上涨3.8%。八大类价格除交通和通信类外均上涨,其中,医疗保健类上涨3.8%;食品烟酒类上涨8.5%,主要是畜肉类和鲜菜类上涨拉动所致,分别上涨48.3%和6.4%。商品零售价格上涨1.4%;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4.5%。
1—5月,全区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0.1%,较1—4月降低0.7个百分点。34个行业大类中,有13个大类同比上涨,上涨面38.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0.2%,较1—4月降低0.5个百分点。
六、经济活跃度指标趋好,物流指数平稳回升
1—5月,全区全社会用电量154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较1—4月提高0.7个百分点。其中,工业用电量1352.8亿千瓦时,增长4.7%,在工业中制造业用电量1032.8亿千瓦时,增长5.6%,提高0.8个百分点。物流业指数回升。5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物流业景气指数51.5%,较4月提高0.8个百分点。
总体看,全区经济运行延续复苏态势,主要经济指标持续改善,但同时也要看到,工业稳增长基础仍需巩固、稳投资形势仍比较严峻、市场消费恢复较慢、服务业产能恢复仍显滞后等问题仍存在,下一步,全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聚焦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2019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2019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剔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2019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2019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2019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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