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苏边境贸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9年9月前,中苏两国边境地区易货贸易规模很小,易货的商品以粮食、牲畜、布匹和少量工业品为主,数量不多,成交量也有限。根据中苏两国政府的协议,从1959年9月起两国间的边境贸易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地区性往来,两国边境地区政府均成立了边境贸易机构。1959年9月2—8日,以自治区商业厅副厅长李秀山为团长的内蒙古贸易代表团与苏联赤塔州供销社主席亚·米·保兹德舍夫为团长的苏联赤塔州贸易代表团在满洲里市进行首次会谈,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以货易货、互通有无、促进生产”的原则,经过友好洽谈,签订了1959年双方换货议定书,进出口金额为26.86万卢布。出口商品中,副食类主要有鲜土豆、胡萝卜、西红柿、洋葱、冻鱼等,占出口总额的63%;工业品类主要有皮帽、皮夹克、童鞋、手电筒等,占出口总额的29.40%;还有红砖等建筑材料和土产杂品等,占出口总额的7.6%。进口商品中,生产资料主要有汽油、煤油、牛奶桶、铁斧、铁皮等,占进口总额27.8%;生活消费资料主要有手表、肥皂、自行车、摩托车等,占进口总额的72.2%。
为了进一步扩大贸易,促进生产,自治区代表团还对易货贸易国内部分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动议:(1)地区性边境贸易由自治区统一对外。为了便于工作,在海拉尔设立一个小型机构,负责处理具体工作;在满洲里设立转运小组,办理有关货物交接签证等手续。(2)地区性边境贸易进口商品实行单独核算,统一计算盈亏。出口商品以二级批发站价格计算,进口商品统一交给各二级站代销,给适当的手续费。(3)出口商品由各盟市先提出计划,经自治区统一平衡后确定。进口商品除自治区酌量统一留用外,其余部分按各盟市出口物资的比例协商分配。(4)地区性边境贸易应本着不赔不赚原则,所得利润扣除费用开支后,自治区提20%,剩余部分按各盟市出口商品所占出口总额的比例分成。1959年10月20日,应对方要求,中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赤塔州)双方贸易代表团部分人员在满洲里市进行了第二次会晤,对某些商品价格、品种作了一些调整,最后议定1959年双方贸易额为23.74万卢布。同年12月22—28日,自治区商业厅副厅长李秀山任团长、苏林任副团长的内蒙古贸易代表团,赴苏联赤塔州波列兹耶市与赤塔州贸易代表团第三次会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对1959年的合同执行情况表示满意。(2)达成了1960年两个地区的贸易货单协议,各售予对方商品额76.3万卢布,是1959年的3.2倍。自治区一方出口商品由1959年的20种增加到65种,其中土特副食品占34%、木制家具占29%、日用工业品占22%、建筑材料占15%;赤塔州向自治区一方出口商品也由1958年的21种增加到47种,其中生产资料占43.6%。(3)今后双方如需要某些商品,可随时以通信方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确认后,即可执行交货。
1960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商业厅1959年易货贸易工作报告时指出:“自治区各供货部门必须立即大力组织货源,保证正式合同签订后,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严守国家信誉。”同时批示各有关盟市指定专职人员,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1960年4月23—27日,中苏双方举行会谈,正式签订进出口各为75.8万卢布的贸易合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批转这次会谈情况报告时要求“在保证完成党中央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下达的国家出口计划、产品上调计划的同时,努力组织出口货源,严格履行地方贸易合同”;会谈期间,我方还举办了小型出口商品样品展览。
1961年,根据国内困难时期总的形势要求,边境贸易服从党中央统一的购销需要,在不影响国内市场安排和保证完成国家外贸出口任务的前提下,以当地所有易当地所需,适当压缩贸易规模。中苏双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赤塔州)协商议定1961年易货额为14.3万卢布(新卢布),是1960年实际贸易额的90%,其中进口商品中汽油占全部进口数额68%,比1960年增长41%;出口商品中木制家具比1960年增长50%;另外对其他商品也作了相应调整。
1962年,对外贸易部对自治区与苏联赤塔州开展地方边境贸易的批复中指出:进出口贸易额可维持1961年水平,不再增加,根据进出平衡的原则来调整货单;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应以中苏两国贸易价格为基础,防止过高于或过低于国家对苏进出口商品的价格。1962年,双方实际进出口额为17.88万卢布。
1963年,对外贸易部同意自治区与苏联赤塔州地方边境贸易计划,贸易额基本保持1962年水平。鉴于1962年贸易合同中,苏方在1963年底部分商品还尚未发到,继续进行贸易有些问题需要解决,苏方对自治区的有关电报迟迟不予答复(因政治原因),双方边境贸易在年底中断。
二、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中苏边境贸易
1982年2月22日,国务院同意内蒙古与苏蒙边境地区进行小额贸易,即呼伦贝尔盟与苏联赤塔州、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与蒙古国扎门乌德地区进行小额贸易。基本原则是:(1)边境小额贸易应进出平衡,由自治区自负盈亏。(2)边境小额贸易的年度计划和进出口商品货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会同外贸部门审定批准。(3)进出口商品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出口商品货源不能到区外组织,进口商品也不能到自治区外推销。(4)边境小额贸易商品价格应以中苏和中蒙两国现行贸易价格为基础,由双方确定;进出口商品以瑞士法郎计价,双方国家银行指定地方分行相互开立特别无息瑞士法郎账户,参照中苏和中蒙两国贸易记账清算办法进行记账清算。(5)进出口商品对苏经满洲里口岸,对蒙经二连浩特口岸,进出口商品受海关、商检监督管理,并应照章缴纳关税和工商税。(6)出国和入境手续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办理。随着中苏两国政治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改善,1982年4月,中苏两国政府对外贸易部达成协议,部长换文,从1983年开始恢复两国地方边境贸易,并确定了双方的贸易机构,苏方为全苏远东国外贸易公司,中方为内蒙古贸易公司(1983年10月更名为内蒙古边境贸易公司)。
1983年4月11—15日,云继光任团长的内蒙古贸易代表团与全苏远东国外贸易公司总经理瓦·符·柯雷切夫任团长的苏联贸易代表团,在海拉尔市就恢复地区贸易和开展双边易货贸易举行了会谈,签署了会谈纪要,签订相互供货贸易合同额294万瑞士法郎。会谈期间,苏方代表团参观了海拉尔肉类联合加工厂、皮革厂、毛纺厂、毛毯厂等。11月下旬,内蒙古贸易公司代表赴后贝加尔斯克与全苏远东国外贸易公司代表会晤,磋商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就1984年度扩大边境易货贸易问题交换了意见。到年底实际完成进出口额273万瑞士法郎,其中出口额152万瑞士法郎,出口商品主要有冻牛肉、服装、皮帽、油刷、糖果等;进口额121万瑞士法郎,进口商品主要有木材、玻璃、尿素(化肥)、摩托车、电冰箱、小轿车等。
从1984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边境贸易工作从自治区商业厅移交自治区外经贸厅,1983年度的贸易顺差也同时移交外经贸厅,供1984年平衡额度使用。1984年4月,自治区外经贸厅重新组建了内蒙古边境贸易公司代表团,赴纳霍德卡市与全苏远东贸易公司代表团会谈,签订了1984年度的易货贸易合同,总额为626万瑞士法郎。到年底实际完成贸易额1678万瑞士法郎,进出口额基本平衡,主要出口商品有冻牛肉、花生米、水果、纺织品等;主要进口商品有木材、平板玻璃、化肥、电冰箱、洗衣机等。
1985年,先后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额4215万瑞士法郎(折合1723.4万美元),自治区对苏边境易货贸易跃上第一个台阶。其中出口2222万瑞士法郎,进口1993万瑞士法郎,进出口额突破1000万美元大关,进口商品中化肥、木材、水泥、玻璃、纯碱、铁皮等生产资料占进口总额的73%,摩托车、电冰箱、洗衣机等消费品占进口总额的27%;出口商品中冻牛肉、猪牛肉罐头、大豆、花生米、糖果等食品类占出口总额62%,棉毛针织品、服装、运动鞋等轻纺及日用消费品占出口总额38%。
1986年,内蒙古边境贸易公司与苏联全苏远东国外贸易公司先后经过六次贸易洽谈,签订进出口合同总额4625万瑞士法郎,执行合同情况良好,当年实现进出口合同总额4308万瑞士法郎,其中出口额为2268万瑞士法郎,进口额为2040万瑞士法郎。
1987年,经双方共同努力,进出口贸易额有较大幅度增长,全年实现进出口额7054万瑞士法郎,其中出口额为3524万瑞士法郎,进口额为3530万瑞士法郎,进口商品品种、数量均比1986年有较大增长。
1987—1993年,与苏联(后为俄罗斯)边境地区间易货贸易连续7年增长。1988年,双方易货贸易额为8744万美元(从1988年起内蒙古与苏边境贸易额改为美元计算),比上年增长96.7%,其中出口额为4703万美元,进口额为4041万美元。1989年上了第二个新台阶,双方易货贸易额首次突破1亿美元大关,达到11 043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6.3%,其中出口额为5836万美元,进口额为5207万美元。主要出口商品有家用电器、冻牛肉、牛肉罐头、服装、羽绒服、水果、瓷砖、日用百货等;主要进口商品有木材、钢材、饲料、化肥、农林牧机械、纸浆、皮张等。
为了进一步扩大边境地区易货贸易,1989年4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呼伦贝尔盟额尔古纳右旗的黑山头、室韦两个口岸对苏联开放。
1990年,外经贸部先后以《关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经营苏联东欧国家易货贸易和对蒙古边境小额易货贸易业务外贸公司的批复》《关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北疆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对苏联、蒙古、东欧国家易货贸易的批复》,批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国际贸易公司、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满洲里边境贸易公司、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额尔古纳右旗边境贸易公司、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二连浩特市边境贸易公司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北疆进出口贸易公司开展对苏、蒙和东欧国家的易货贸易业务。全年完成边境易货贸易额为14 268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9.2%,其中出口额为6513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1.6%;进口额为7755美元,比上年增长48.9%。出口商品主要有水果、各类肉罐头、冻牛肉、服装、羽绒制品、棉针织品等;进口商品主要有化肥、木材、钢材、有色金属、农牧机械等。
1991年,自治区对俄罗斯边境易货贸易额上升到19 977万美元,比上年增长40%,其中出口额为10 772万美元,比上年增长65.39%;进口额为9205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8.69%。出口商品主要有冻牛肉、冻猪肉、水果、羽绒服、轻纺和化工产品等;进口商品主要有化肥、钢材、木材、纸浆、铝、汽车、绒毛等。
1992—1993年,自治区与俄罗斯、独联体、东欧等国之间的边境易货贸易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92年实现进出口额40 178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00.01%,其中出口额为20 99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94.85%;进口额为19 188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00.08%。1993年,进出口额达到65 566万美元,是历史最好成绩,比上年增长63.18%,其中出口额为31 818万美元,比上年增长51.85%;进口额为33 748万美元,比上年增长75.88%。出口商品主要是冻肉、水果、各类罐头和日用消费品,进口商品除化肥、木材、钢材,还增加了汽车、铝锭、生铁等。增长速度和贸易额连续两年创历史最好成绩,自治区与俄罗斯、独联体边境易货贸易跃上第三个台阶。
鉴于自治区与俄罗斯、独联体、东欧等国的边境易货贸易快速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外经贸厅成立内蒙古国际贸易集团总公司,该集团在内蒙古国际贸易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吸收与集团业务有关的生产、加工、科研、种植、养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商业等企业参加,并根据各成员单位与集团的紧密程度,对直属单位、紧密型公司、半紧密型成员、松散型成员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
1994年,由于俄罗斯、独联体各国的形势变化不断,国内整顿金融秩序,自治区边境易货贸易额大幅度下降。当年完成进出口额38 130万美元,比上年下降42%。1995年完成进出口额25 882万美元,又比上年下降32.2%,比1993年下降60%。这两年易货贸易的特点:一是进大于出,如1995年出口额仅为进口额的32.5%,两者相差13 168万美元;二是旅游贸易大幅度上升,最初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与俄罗斯赤塔州地方政府确定的一些易货贸易原则、方式、记账等均被新发展起来的边境小额贸易和旅游贸易所代替。由于边贸公司过多过滥,国家外经贸部下达了清理整顿各类外贸公司和边贸经营秩序的文件,内蒙古国际贸易(集团)总公司结合成立几年来多数成员单位欠缴海关、外运的税费以及债权、债务混乱的实际,决定取消“一顶帽子大家戴”的业务代理方式,1995年5月和9月先后清理整顿成员单位100家(第一次清理36家,第二次清理64家)。
1996年,自治区与俄罗斯、独联体有关国家的边境易货贸易又有所回升,全年进出口额达到43 940万美元,其中出口额为15 224万美元,出口商品主要有粮食、食油、肉类、水果等;进口额为28 716万美元,进口商品主要有原木、锯材、废钢、纸浆、钢材、铝材、化肥、化工原料等。
2001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对俄罗斯的边境贸易额首次突破10亿美元大关,达到12.46亿美元。
2006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对俄罗斯边境贸易额达28.71亿美元。
一、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苏边境贸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9年9月前,中苏两国边境地区易货贸易规模很小,易货的商品以粮食、牲畜、布匹和少量工业品为主,数量不多,成交量也有限。根据中苏两国政府的协议,从1959年9月起两国间的边境贸易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地区性往来,两国边境地区政府均成立了边境贸易机构。1959年9月2—8日,以自治区商业厅副厅长李秀山为团长的内蒙古贸易代表团与苏联赤塔州供销社主席亚·米·保兹德舍夫为团长的苏联赤塔州贸易代表团在满洲里市进行首次会谈,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以货易货、互通有无、促进生产”的原则,经过友好洽谈,签订了1959年双方换货议定书,进出口金额为26.86万卢布。出口商品中,副食类主要有鲜土豆、胡萝卜、西红柿、洋葱、冻鱼等,占出口总额的63%;工业品类主要有皮帽、皮夹克、童鞋、手电筒等,占出口总额的29.40%;还有红砖等建筑材料和土产杂品等,占出口总额的7.6%。进口商品中,生产资料主要有汽油、煤油、牛奶桶、铁斧、铁皮等,占进口总额27.8%;生活消费资料主要有手表、肥皂、自行车、摩托车等,占进口总额的72.2%。
为了进一步扩大贸易,促进生产,自治区代表团还对易货贸易国内部分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动议:(1)地区性边境贸易由自治区统一对外。为了便于工作,在海拉尔设立一个小型机构,负责处理具体工作;在满洲里设立转运小组,办理有关货物交接签证等手续。(2)地区性边境贸易进口商品实行单独核算,统一计算盈亏。出口商品以二级批发站价格计算,进口商品统一交给各二级站代销,给适当的手续费。(3)出口商品由各盟市先提出计划,经自治区统一平衡后确定。进口商品除自治区酌量统一留用外,其余部分按各盟市出口物资的比例协商分配。(4)地区性边境贸易应本着不赔不赚原则,所得利润扣除费用开支后,自治区提20%,剩余部分按各盟市出口商品所占出口总额的比例分成。1959年10月20日,应对方要求,中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赤塔州)双方贸易代表团部分人员在满洲里市进行了第二次会晤,对某些商品价格、品种作了一些调整,最后议定1959年双方贸易额为23.74万卢布。同年12月22—28日,自治区商业厅副厅长李秀山任团长、苏林任副团长的内蒙古贸易代表团,赴苏联赤塔州波列兹耶市与赤塔州贸易代表团第三次会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对1959年的合同执行情况表示满意。(2)达成了1960年两个地区的贸易货单协议,各售予对方商品额76.3万卢布,是1959年的3.2倍。自治区一方出口商品由1959年的20种增加到65种,其中土特副食品占34%、木制家具占29%、日用工业品占22%、建筑材料占15%;赤塔州向自治区一方出口商品也由1958年的21种增加到47种,其中生产资料占43.6%。(3)今后双方如需要某些商品,可随时以通信方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确认后,即可执行交货。
1960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商业厅1959年易货贸易工作报告时指出:“自治区各供货部门必须立即大力组织货源,保证正式合同签订后,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严守国家信誉。”同时批示各有关盟市指定专职人员,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1960年4月23—27日,中苏双方举行会谈,正式签订进出口各为75.8万卢布的贸易合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批转这次会谈情况报告时要求“在保证完成党中央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下达的国家出口计划、产品上调计划的同时,努力组织出口货源,严格履行地方贸易合同”;会谈期间,我方还举办了小型出口商品样品展览。
1961年,根据国内困难时期总的形势要求,边境贸易服从党中央统一的购销需要,在不影响国内市场安排和保证完成国家外贸出口任务的前提下,以当地所有易当地所需,适当压缩贸易规模。中苏双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赤塔州)协商议定1961年易货额为14.3万卢布(新卢布),是1960年实际贸易额的90%,其中进口商品中汽油占全部进口数额68%,比1960年增长41%;出口商品中木制家具比1960年增长50%;另外对其他商品也作了相应调整。
1962年,对外贸易部对自治区与苏联赤塔州开展地方边境贸易的批复中指出:进出口贸易额可维持1961年水平,不再增加,根据进出平衡的原则来调整货单;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应以中苏两国贸易价格为基础,防止过高于或过低于国家对苏进出口商品的价格。1962年,双方实际进出口额为17.88万卢布。
1963年,对外贸易部同意自治区与苏联赤塔州地方边境贸易计划,贸易额基本保持1962年水平。鉴于1962年贸易合同中,苏方在1963年底部分商品还尚未发到,继续进行贸易有些问题需要解决,苏方对自治区的有关电报迟迟不予答复(因政治原因),双方边境贸易在年底中断。
二、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中苏边境贸易
1982年2月22日,国务院同意内蒙古与苏蒙边境地区进行小额贸易,即呼伦贝尔盟与苏联赤塔州、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与蒙古国扎门乌德地区进行小额贸易。基本原则是:(1)边境小额贸易应进出平衡,由自治区自负盈亏。(2)边境小额贸易的年度计划和进出口商品货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会同外贸部门审定批准。(3)进出口商品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出口商品货源不能到区外组织,进口商品也不能到自治区外推销。(4)边境小额贸易商品价格应以中苏和中蒙两国现行贸易价格为基础,由双方确定;进出口商品以瑞士法郎计价,双方国家银行指定地方分行相互开立特别无息瑞士法郎账户,参照中苏和中蒙两国贸易记账清算办法进行记账清算。(5)进出口商品对苏经满洲里口岸,对蒙经二连浩特口岸,进出口商品受海关、商检监督管理,并应照章缴纳关税和工商税。(6)出国和入境手续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办理。随着中苏两国政治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改善,1982年4月,中苏两国政府对外贸易部达成协议,部长换文,从1983年开始恢复两国地方边境贸易,并确定了双方的贸易机构,苏方为全苏远东国外贸易公司,中方为内蒙古贸易公司(1983年10月更名为内蒙古边境贸易公司)。
1983年4月11—15日,云继光任团长的内蒙古贸易代表团与全苏远东国外贸易公司总经理瓦·符·柯雷切夫任团长的苏联贸易代表团,在海拉尔市就恢复地区贸易和开展双边易货贸易举行了会谈,签署了会谈纪要,签订相互供货贸易合同额294万瑞士法郎。会谈期间,苏方代表团参观了海拉尔肉类联合加工厂、皮革厂、毛纺厂、毛毯厂等。11月下旬,内蒙古贸易公司代表赴后贝加尔斯克与全苏远东国外贸易公司代表会晤,磋商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就1984年度扩大边境易货贸易问题交换了意见。到年底实际完成进出口额273万瑞士法郎,其中出口额152万瑞士法郎,出口商品主要有冻牛肉、服装、皮帽、油刷、糖果等;进口额121万瑞士法郎,进口商品主要有木材、玻璃、尿素(化肥)、摩托车、电冰箱、小轿车等。
从1984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边境贸易工作从自治区商业厅移交自治区外经贸厅,1983年度的贸易顺差也同时移交外经贸厅,供1984年平衡额度使用。1984年4月,自治区外经贸厅重新组建了内蒙古边境贸易公司代表团,赴纳霍德卡市与全苏远东贸易公司代表团会谈,签订了1984年度的易货贸易合同,总额为626万瑞士法郎。到年底实际完成贸易额1678万瑞士法郎,进出口额基本平衡,主要出口商品有冻牛肉、花生米、水果、纺织品等;主要进口商品有木材、平板玻璃、化肥、电冰箱、洗衣机等。
1985年,先后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额4215万瑞士法郎(折合1723.4万美元),自治区对苏边境易货贸易跃上第一个台阶。其中出口2222万瑞士法郎,进口1993万瑞士法郎,进出口额突破1000万美元大关,进口商品中化肥、木材、水泥、玻璃、纯碱、铁皮等生产资料占进口总额的73%,摩托车、电冰箱、洗衣机等消费品占进口总额的27%;出口商品中冻牛肉、猪牛肉罐头、大豆、花生米、糖果等食品类占出口总额62%,棉毛针织品、服装、运动鞋等轻纺及日用消费品占出口总额38%。
1986年,内蒙古边境贸易公司与苏联全苏远东国外贸易公司先后经过六次贸易洽谈,签订进出口合同总额4625万瑞士法郎,执行合同情况良好,当年实现进出口合同总额4308万瑞士法郎,其中出口额为2268万瑞士法郎,进口额为2040万瑞士法郎。
1987年,经双方共同努力,进出口贸易额有较大幅度增长,全年实现进出口额7054万瑞士法郎,其中出口额为3524万瑞士法郎,进口额为3530万瑞士法郎,进口商品品种、数量均比1986年有较大增长。
1987—1993年,与苏联(后为俄罗斯)边境地区间易货贸易连续7年增长。1988年,双方易货贸易额为8744万美元(从1988年起内蒙古与苏边境贸易额改为美元计算),比上年增长96.7%,其中出口额为4703万美元,进口额为4041万美元。1989年上了第二个新台阶,双方易货贸易额首次突破1亿美元大关,达到11 043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6.3%,其中出口额为5836万美元,进口额为5207万美元。主要出口商品有家用电器、冻牛肉、牛肉罐头、服装、羽绒服、水果、瓷砖、日用百货等;主要进口商品有木材、钢材、饲料、化肥、农林牧机械、纸浆、皮张等。
为了进一步扩大边境地区易货贸易,1989年4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呼伦贝尔盟额尔古纳右旗的黑山头、室韦两个口岸对苏联开放。
1990年,外经贸部先后以《关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经营苏联东欧国家易货贸易和对蒙古边境小额易货贸易业务外贸公司的批复》《关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北疆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对苏联、蒙古、东欧国家易货贸易的批复》,批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国际贸易公司、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满洲里边境贸易公司、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额尔古纳右旗边境贸易公司、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二连浩特市边境贸易公司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北疆进出口贸易公司开展对苏、蒙和东欧国家的易货贸易业务。全年完成边境易货贸易额为14 268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9.2%,其中出口额为6513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1.6%;进口额为7755美元,比上年增长48.9%。出口商品主要有水果、各类肉罐头、冻牛肉、服装、羽绒制品、棉针织品等;进口商品主要有化肥、木材、钢材、有色金属、农牧机械等。
1991年,自治区对俄罗斯边境易货贸易额上升到19 977万美元,比上年增长40%,其中出口额为10 772万美元,比上年增长65.39%;进口额为9205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8.69%。出口商品主要有冻牛肉、冻猪肉、水果、羽绒服、轻纺和化工产品等;进口商品主要有化肥、钢材、木材、纸浆、铝、汽车、绒毛等。
1992—1993年,自治区与俄罗斯、独联体、东欧等国之间的边境易货贸易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92年实现进出口额40 178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00.01%,其中出口额为20 99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94.85%;进口额为19 188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00.08%。1993年,进出口额达到65 566万美元,是历史最好成绩,比上年增长63.18%,其中出口额为31 818万美元,比上年增长51.85%;进口额为33 748万美元,比上年增长75.88%。出口商品主要是冻肉、水果、各类罐头和日用消费品,进口商品除化肥、木材、钢材,还增加了汽车、铝锭、生铁等。增长速度和贸易额连续两年创历史最好成绩,自治区与俄罗斯、独联体边境易货贸易跃上第三个台阶。
鉴于自治区与俄罗斯、独联体、东欧等国的边境易货贸易快速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外经贸厅成立内蒙古国际贸易集团总公司,该集团在内蒙古国际贸易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吸收与集团业务有关的生产、加工、科研、种植、养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商业等企业参加,并根据各成员单位与集团的紧密程度,对直属单位、紧密型公司、半紧密型成员、松散型成员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
1994年,由于俄罗斯、独联体各国的形势变化不断,国内整顿金融秩序,自治区边境易货贸易额大幅度下降。当年完成进出口额38 130万美元,比上年下降42%。1995年完成进出口额25 882万美元,又比上年下降32.2%,比1993年下降60%。这两年易货贸易的特点:一是进大于出,如1995年出口额仅为进口额的32.5%,两者相差13 168万美元;二是旅游贸易大幅度上升,最初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与俄罗斯赤塔州地方政府确定的一些易货贸易原则、方式、记账等均被新发展起来的边境小额贸易和旅游贸易所代替。由于边贸公司过多过滥,国家外经贸部下达了清理整顿各类外贸公司和边贸经营秩序的文件,内蒙古国际贸易(集团)总公司结合成立几年来多数成员单位欠缴海关、外运的税费以及债权、债务混乱的实际,决定取消“一顶帽子大家戴”的业务代理方式,1995年5月和9月先后清理整顿成员单位100家(第一次清理36家,第二次清理64家)。
1996年,自治区与俄罗斯、独联体有关国家的边境易货贸易又有所回升,全年进出口额达到43 940万美元,其中出口额为15 224万美元,出口商品主要有粮食、食油、肉类、水果等;进口额为28 716万美元,进口商品主要有原木、锯材、废钢、纸浆、钢材、铝材、化肥、化工原料等。
2001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对俄罗斯的边境贸易额首次突破10亿美元大关,达到12.46亿美元。
2006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对俄罗斯边境贸易额达28.7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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