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贸自属生产(加工)企业
外经贸系统自属生产(加工)企业是在对出口产品进行简单挑选、打包等初级加工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自治区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这些生产(加工)企业,逐步更新了厂房,增添了设备,提高了生产能力,成为直接为外贸生产、加工出口产品的企业和基地。
1.自治区外经贸系统自属生产(加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和自治区对发展生产十分重视,把“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作为财政经济工作的总方针;加之,社会主义建设需要进口大量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有关资料,发展对外贸易可增加出口创汇,保证国家外汇收支平衡,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鉴于当时国内商品经济尚不发达,适应国际市场需要的商品有限,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外经贸厅兴办了26家自属生产(加工)企业。其中,全区土畜产进出口公司有8家,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有15家(从事肉食品加工的企业14家),还有内蒙古轻工进出口公司、内蒙古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内蒙古外运公司各有1家。这些企业分别设立于不同时期、不同年代。其中,乌兰浩特鬃尾加工厂于1949年建立,是自治区外经贸系统最早的自属生产(加工)企业;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企业有集宁绒毛加工厂、开鲁外贸地毯厂、开鲁鬃尾厂、开鲁土畜产加工饲养厂;20世纪60年代建立了丰镇外贸冷冻厂和外贸汽车修理厂;20世纪70年代建立了甘旗卡外贸冷冻厂、宝龙山外贸冷冻厂、赤峰外贸冷冻厂、宝昌外贸冷冻厂和外贸工艺品厂等14家;20世纪80年代建立了通辽外贸冷冻厂、宁城外贸冷冻厂、宁城颗料饲料厂、集宁肠衣厂、药材加工厂等6家。到1987年底,26家自属生产(加工)企业共有固定职工5300多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8236.9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595.52万元。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40 873万元,完成销售额129 325万元,完成出口创汇27 481.56万美元,实现利润6839.84万元,上缴税额1271.81万元,为自治区出口创汇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做出了贡献。
但由于多数企业规模小、设备陈旧、管理粗放,特别是人权和事权相分离,即党政干部任免、职工的调动等由地方负责,自治区外经贸厅只下达年度收购计划,实行财务盈亏由企业向各专业公司报账的大锅饭制度,责权不明确,形成了这些企业事后逐渐衰败的重要因素。
2.自属加工企业的兴衰
(1)甘旗卡外贸冷冻加工厂。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哲里木盟(今通辽市)外经贸处,位于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1974年完成了500吨贮藏库、牛羊肉加工车间、兔驴马肉加工车间及屠宰加工配套设施建设。1976年9月正式投产。“五五”计划期间,先后完成了300吨冷库、急宰、高温、熟食、生化制药等加工车间和水貂、家兔、猪鸡等畜禽饲养设施建设。1981年,内蒙古粮油进出口公司投资近3000万元,从西德引进了一条冻牛肉生产线,建立了甘旗卡外贸冷冻加工厂对外注册牛肉加工车间。“六五”计划期间,又建成一座500吨贮藏库和纸箱车间,纸箱车间担负着东三盟全部出口包装纸箱和部分内销包装纸箱的加工任务。1985年4月,原隶属于科左后旗外经贸公司的3个外贸收购站划归该厂管理。1986年1月,哲里木盟盟委组织部批准甘旗卡外贸冷冻加工厂为“准中型肉类加工企业”,主要加工出口冻牛肉,兼营牛副产品、活畜饲养及供港育肥活牛等。同年,该厂成功地研制出“科尔沁高档牛肉”,取代部分进口,为国家节约了外汇,被列入盟级科技成果。该厂1976—1990年基本上是微利,最好时期是1987年,盈利111.9万元。后因苏联解体,中国对苏联冻牛肉出口停止,加上经营管理不善,亏损额越来越大,到20世纪90年代末已资不抵债。1998年,宣布破产转为民营。
(2)乌兰浩特鬃尾加工厂。全民所有制企业,建于1949年4月。初期只有40多名职工和几间土平房,只生产猪鬃,年产近百箱。经过近40年的建设,截至20世纪80年代末,厂区面积2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有6个畜产品加工分厂、1个驼绒服装厂、1个贸易公司。主要产品有猪鬃、马鬃尾、山羊无毛绒、山羊把毛、马鬃把毛、獾毛把毛、鹅绒裘皮、驼绒服装、羊绒服装、鬃刷等20多个品种,其中东北牌猪鬃、飞马牌马鬃尾两次被评为自治区优质产品,在1983年北京“全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专厂建设成果展览会”上展出时,受到好评,被外经贸部授予“优良产品”。该厂产品主要销往欧美、日本、港澳等少数国家和地区。后因国际市场变化,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该厂于1992年底下放到盟市。1997年破产。
(3)集宁绒毛加工厂。全民所有制企业,建于1957年,占地面积18.97万平方米。过轮羊绒、过轮驼毛产品在1983年被外经贸部授予出口产品品质优良证书,主要出口美、英、日本等国家。该厂1997年破产,内蒙古土畜产进出口公司为其负债近1亿元。
3.外贸自属生产(加工)企业隶属关系的变化
1992年7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盟市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和自治区财政厅、劳动人事厅、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盟市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自1992年1月1日起,将自治区外经贸系统设在盟市的各级外经贸行政机构和各类企业[包括区公司所属生产(加工)企业],以及相应的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经费划归所在盟市行政公署、人民政府管理,财务与自治区外经贸厅脱钩,隶属于所在盟市财政,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将旗县外经贸处(局)和21户自属生产(加工)企业下放给所在地行署,其中21户自属生产(加工)企业的3300多名职工、9389万元固定资产、1848万元流动资金、669万多元各项专有资金(不包括内蒙古土畜产进出口公司为集宁绒毛厂负债近1亿元)全部下划。至此,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建立的出口生产基地的运作告一段落,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多数出口生产基地和企业已转产或并入有关企业集团。
三、扶持出口商品生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因国家的商品生产发展缓慢,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需要大量外汇,所以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国家先后出台了鼓励出口商品生产的政策和措施。
1.提供生产工具和种子
三年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因广大农牧民缺少生产资金和工具,外贸部门每年在生产季节到来之前都要发放相当数量的绒毛收购预订金、抓剪绒工具和采取春借秋还的办法向重点地区下拨杏核种子,有力地促进了杏林资源延续和畜牧业的发展。全区的绒毛收购量由1953年的1318万斤,发展到1958年的2019万斤,增长53%;杏仁收购量由1954年的270吨,发展到1958年的1320吨,增长389%。
2.奖售政策
20世纪50年代末,自治区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农牧业生产遭受严重挫折,粮食减产,经济作物产量大幅度下降,内销产品和出口货源严重不足,为了鼓励农牧业生产,对农牧民实行实物奖励。国家规定外贸奖励收购的产品是瓜子、苦杏仁、羊毛、羊绒、细皮、鬃尾和肠衣,奖励的物品是粮食、棉布、化肥。至1964年,全区出口收购额达到11 607万元,逐步扭转了外贸收购下滑的局面。1973年,国家规定对59种农副产品实行奖售,自治区主要奖励收购的产品是苦杏仁、黑瓜子、白瓜子、黑木耳、名贵杂豆、三北羊等,奖励的物品是棉布、粮食、化肥。各总公司按照奖售商品的出口收购数量,确定下拨奖励的物品数量。1972—1982年,全区用于奖励的粮食、化肥共计5万吨。
3.经济措施
(1)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为了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支持出口商品生产,1972年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出口工业品专项贷款”。贷款地对象是生产出口产品或为出口产品服务的国营、集体企业,工贸合营、联营企业等,对生产出口商品的专厂、专矿、外贸企业和出口生产基地,可优先安排贷款。1972—1982年,全区共使用国家对外贸易部和建设银行总行出口工业品专项贷款1250万元,扶持了26个地毯厂、11个皮毛厂、7个冻兔肉加工厂、包头食品厂和呼和浩特市制锁厂等116个企业的144个项目,发展了地毯、皮褥子、铁钉、奶头锤、火石、腈纶衫、药枕等52个出口商品。至1983年底,全区共发放贷款239笔,累计发放金额2714.55万元;完成土建工程67 597平方米,增加生产设备662台(套);增加产值919.9万元,增加出口额8149.7万元;出口换汇2406.4万美元,增加税收406万元,新增利润1282万元。
(2)挖潜改造资金。挖潜改造资金是国家财政部预算拨出的,用于扶持出口工业品、矿产品、农副产品及为出口服务的包装品的生产,使用对象是生产(加工)出口商品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优先安排,一是需要出口且换汇率较高的商品生产厂家;二是原材料和动力供应可靠,而生产部门和地方投资不容易排上队的出口商品项目;三是出口专厂、专矿、定点供应出口或出口比重较大的企业及外贸直属加工厂。1977—1979年,国家对外贸易部给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外贸自属企业拨款584万元,新建和扩建了宝龙山冷库、商都外贸冻兔肉厂、兴和石墨矿等5个单位,建筑面积12 410平方米,购置各种专用设备12套。
(3)短期外汇贷款。1973年,国家对生产出口商品的老企业实行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挖掘企业潜力,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量,增加外汇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区利用中国银行吸收的外汇资金,试办外汇贷款,这项资金在统一的政策指导和规划下,由中国银行自主掌握运用。1974—1979年共批准使用15笔,总金额为171万美元,用于出口钨砂、三爪卡盘、盐酸麻黄素等14个商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4)出口商品生产周转金。出口商品生产周转金是国家对外贸易部直接管理,用于扶持农副土特产品、水海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生产的专项资金,有借有还,由各盟市负责外贸工作的单位提出项目申请,经自治区对外贸易局对口专业公司审查同意后,签订使用周转金合同,再行拨款。扶持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外贸计划或长远规划并对外适销的商品,优先安排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农牧副土特产品、水产品的集中产区。1976—1980年,国家对外贸易部拨入自治区出口商品生产周转金281.9万元(包括划出又划入的东三盟和阿拉善盟转来的99万元),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五矿总公司给自治区拨入出口商品生产周转金146万元,合计427.9万元。到1985年,自治区先后发放周转金545万元,借给416个生产单位,主要用于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增加出口货源、培育优良品种等,扶持的出口商品生产有活牛、鹿茸、啤酒花、柳编、水貂、家兔、三北羊、亚麻、木耳、石墨、钨砂、苦杏仁、绒山羊、皮褥子、地毯等18个品种。周转金在扶持出口商品生产中取得了良好效果。1984年4月28日,内蒙古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在《关于总公司下拨扶持出口活牛周转金的使用和回收情况的报告》中,汇报了1979—1980年投入周转金30万元,用于昭乌达盟(今赤峰市)、兴安盟、哲里木盟肉牛生产企业修建饲料室、圈舍,扩大育肥点,增加出口货源;1980年增加出口活牛50头。1981年增加出口活牛600头。1982年增加出口活牛750头。1983年增加出口活牛950头。1980—1983年共增加出口活牛2350头,每头进货成本600元,销售收入290美元(折合人民币812元),总计出口创汇约68万美元,平均每头盈利212元,总计盈利49.82万元。由于增添了育肥设施,出口牛单体重量有较大的增长,平均每头增重120斤,总计增重30万斤,相当于860头出口牛,既提高了活牛质量,又增加了效益。
为了管好用好这块资金,国家对外贸易部于1978年印发了《外贸扶持出口商品周转资金试行管理办法》,1983年又颁发了《扶持出口商品生产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外经贸厅于1984年印发了《扶持出口商品生产周转金的使用、管理、审批程序》,在抓好周转金的使用、管理、审批的同时,强调把好资金发放关,做好资金回收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承包到户,农村生产队解体,原来借给生产队的农副产品生产周转金,失去了债务人,以及自然灾害损失等原因,使100多万元的周转金难以收回,形成死账。1983年7月,自治区外经贸厅以《关于部分扶持出口商品生产周转金逾期难以收回请求核销的报告》报国家外经贸部。同年8月,国家外经贸部《关于核销部分难以回收的周转资金的批复》批准自治区外经贸厅核销出口商品生产周转金15.8万元,同意采取“对外既不催要,也不宣布豁免”的挂账办法处理。
1972—1982年,先后扶持了528个生产单位(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发展了82个出口商品,增加产值9870万元,增加出口创汇2653万美元,增加地方税利1620万元。
二、外贸自属生产(加工)企业
外经贸系统自属生产(加工)企业是在对出口产品进行简单挑选、打包等初级加工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自治区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这些生产(加工)企业,逐步更新了厂房,增添了设备,提高了生产能力,成为直接为外贸生产、加工出口产品的企业和基地。
1.自治区外经贸系统自属生产(加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和自治区对发展生产十分重视,把“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作为财政经济工作的总方针;加之,社会主义建设需要进口大量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有关资料,发展对外贸易可增加出口创汇,保证国家外汇收支平衡,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鉴于当时国内商品经济尚不发达,适应国际市场需要的商品有限,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外经贸厅兴办了26家自属生产(加工)企业。其中,全区土畜产进出口公司有8家,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有15家(从事肉食品加工的企业14家),还有内蒙古轻工进出口公司、内蒙古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内蒙古外运公司各有1家。这些企业分别设立于不同时期、不同年代。其中,乌兰浩特鬃尾加工厂于1949年建立,是自治区外经贸系统最早的自属生产(加工)企业;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企业有集宁绒毛加工厂、开鲁外贸地毯厂、开鲁鬃尾厂、开鲁土畜产加工饲养厂;20世纪60年代建立了丰镇外贸冷冻厂和外贸汽车修理厂;20世纪70年代建立了甘旗卡外贸冷冻厂、宝龙山外贸冷冻厂、赤峰外贸冷冻厂、宝昌外贸冷冻厂和外贸工艺品厂等14家;20世纪80年代建立了通辽外贸冷冻厂、宁城外贸冷冻厂、宁城颗料饲料厂、集宁肠衣厂、药材加工厂等6家。到1987年底,26家自属生产(加工)企业共有固定职工5300多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8236.9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595.52万元。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40 873万元,完成销售额129 325万元,完成出口创汇27 481.56万美元,实现利润6839.84万元,上缴税额1271.81万元,为自治区出口创汇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做出了贡献。
但由于多数企业规模小、设备陈旧、管理粗放,特别是人权和事权相分离,即党政干部任免、职工的调动等由地方负责,自治区外经贸厅只下达年度收购计划,实行财务盈亏由企业向各专业公司报账的大锅饭制度,责权不明确,形成了这些企业事后逐渐衰败的重要因素。
2.自属加工企业的兴衰
(1)甘旗卡外贸冷冻加工厂。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哲里木盟(今通辽市)外经贸处,位于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1974年完成了500吨贮藏库、牛羊肉加工车间、兔驴马肉加工车间及屠宰加工配套设施建设。1976年9月正式投产。“五五”计划期间,先后完成了300吨冷库、急宰、高温、熟食、生化制药等加工车间和水貂、家兔、猪鸡等畜禽饲养设施建设。1981年,内蒙古粮油进出口公司投资近3000万元,从西德引进了一条冻牛肉生产线,建立了甘旗卡外贸冷冻加工厂对外注册牛肉加工车间。“六五”计划期间,又建成一座500吨贮藏库和纸箱车间,纸箱车间担负着东三盟全部出口包装纸箱和部分内销包装纸箱的加工任务。1985年4月,原隶属于科左后旗外经贸公司的3个外贸收购站划归该厂管理。1986年1月,哲里木盟盟委组织部批准甘旗卡外贸冷冻加工厂为“准中型肉类加工企业”,主要加工出口冻牛肉,兼营牛副产品、活畜饲养及供港育肥活牛等。同年,该厂成功地研制出“科尔沁高档牛肉”,取代部分进口,为国家节约了外汇,被列入盟级科技成果。该厂1976—1990年基本上是微利,最好时期是1987年,盈利111.9万元。后因苏联解体,中国对苏联冻牛肉出口停止,加上经营管理不善,亏损额越来越大,到20世纪90年代末已资不抵债。1998年,宣布破产转为民营。
(2)乌兰浩特鬃尾加工厂。全民所有制企业,建于1949年4月。初期只有40多名职工和几间土平房,只生产猪鬃,年产近百箱。经过近40年的建设,截至20世纪80年代末,厂区面积2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有6个畜产品加工分厂、1个驼绒服装厂、1个贸易公司。主要产品有猪鬃、马鬃尾、山羊无毛绒、山羊把毛、马鬃把毛、獾毛把毛、鹅绒裘皮、驼绒服装、羊绒服装、鬃刷等20多个品种,其中东北牌猪鬃、飞马牌马鬃尾两次被评为自治区优质产品,在1983年北京“全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专厂建设成果展览会”上展出时,受到好评,被外经贸部授予“优良产品”。该厂产品主要销往欧美、日本、港澳等少数国家和地区。后因国际市场变化,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该厂于1992年底下放到盟市。1997年破产。
(3)集宁绒毛加工厂。全民所有制企业,建于1957年,占地面积18.97万平方米。过轮羊绒、过轮驼毛产品在1983年被外经贸部授予出口产品品质优良证书,主要出口美、英、日本等国家。该厂1997年破产,内蒙古土畜产进出口公司为其负债近1亿元。
3.外贸自属生产(加工)企业隶属关系的变化
1992年7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盟市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和自治区财政厅、劳动人事厅、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盟市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自1992年1月1日起,将自治区外经贸系统设在盟市的各级外经贸行政机构和各类企业[包括区公司所属生产(加工)企业],以及相应的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经费划归所在盟市行政公署、人民政府管理,财务与自治区外经贸厅脱钩,隶属于所在盟市财政,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将旗县外经贸处(局)和21户自属生产(加工)企业下放给所在地行署,其中21户自属生产(加工)企业的3300多名职工、9389万元固定资产、1848万元流动资金、669万多元各项专有资金(不包括内蒙古土畜产进出口公司为集宁绒毛厂负债近1亿元)全部下划。至此,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建立的出口生产基地的运作告一段落,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多数出口生产基地和企业已转产或并入有关企业集团。
三、扶持出口商品生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因国家的商品生产发展缓慢,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需要大量外汇,所以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国家先后出台了鼓励出口商品生产的政策和措施。
1.提供生产工具和种子
三年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因广大农牧民缺少生产资金和工具,外贸部门每年在生产季节到来之前都要发放相当数量的绒毛收购预订金、抓剪绒工具和采取春借秋还的办法向重点地区下拨杏核种子,有力地促进了杏林资源延续和畜牧业的发展。全区的绒毛收购量由1953年的1318万斤,发展到1958年的2019万斤,增长53%;杏仁收购量由1954年的270吨,发展到1958年的1320吨,增长389%。
2.奖售政策
20世纪50年代末,自治区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农牧业生产遭受严重挫折,粮食减产,经济作物产量大幅度下降,内销产品和出口货源严重不足,为了鼓励农牧业生产,对农牧民实行实物奖励。国家规定外贸奖励收购的产品是瓜子、苦杏仁、羊毛、羊绒、细皮、鬃尾和肠衣,奖励的物品是粮食、棉布、化肥。至1964年,全区出口收购额达到11 607万元,逐步扭转了外贸收购下滑的局面。1973年,国家规定对59种农副产品实行奖售,自治区主要奖励收购的产品是苦杏仁、黑瓜子、白瓜子、黑木耳、名贵杂豆、三北羊等,奖励的物品是棉布、粮食、化肥。各总公司按照奖售商品的出口收购数量,确定下拨奖励的物品数量。1972—1982年,全区用于奖励的粮食、化肥共计5万吨。
3.经济措施
(1)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为了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支持出口商品生产,1972年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出口工业品专项贷款”。贷款地对象是生产出口产品或为出口产品服务的国营、集体企业,工贸合营、联营企业等,对生产出口商品的专厂、专矿、外贸企业和出口生产基地,可优先安排贷款。1972—1982年,全区共使用国家对外贸易部和建设银行总行出口工业品专项贷款1250万元,扶持了26个地毯厂、11个皮毛厂、7个冻兔肉加工厂、包头食品厂和呼和浩特市制锁厂等116个企业的144个项目,发展了地毯、皮褥子、铁钉、奶头锤、火石、腈纶衫、药枕等52个出口商品。至1983年底,全区共发放贷款239笔,累计发放金额2714.55万元;完成土建工程67 597平方米,增加生产设备662台(套);增加产值919.9万元,增加出口额8149.7万元;出口换汇2406.4万美元,增加税收406万元,新增利润1282万元。
(2)挖潜改造资金。挖潜改造资金是国家财政部预算拨出的,用于扶持出口工业品、矿产品、农副产品及为出口服务的包装品的生产,使用对象是生产(加工)出口商品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优先安排,一是需要出口且换汇率较高的商品生产厂家;二是原材料和动力供应可靠,而生产部门和地方投资不容易排上队的出口商品项目;三是出口专厂、专矿、定点供应出口或出口比重较大的企业及外贸直属加工厂。1977—1979年,国家对外贸易部给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外贸自属企业拨款584万元,新建和扩建了宝龙山冷库、商都外贸冻兔肉厂、兴和石墨矿等5个单位,建筑面积12 410平方米,购置各种专用设备12套。
(3)短期外汇贷款。1973年,国家对生产出口商品的老企业实行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挖掘企业潜力,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量,增加外汇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区利用中国银行吸收的外汇资金,试办外汇贷款,这项资金在统一的政策指导和规划下,由中国银行自主掌握运用。1974—1979年共批准使用15笔,总金额为171万美元,用于出口钨砂、三爪卡盘、盐酸麻黄素等14个商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4)出口商品生产周转金。出口商品生产周转金是国家对外贸易部直接管理,用于扶持农副土特产品、水海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生产的专项资金,有借有还,由各盟市负责外贸工作的单位提出项目申请,经自治区对外贸易局对口专业公司审查同意后,签订使用周转金合同,再行拨款。扶持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外贸计划或长远规划并对外适销的商品,优先安排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农牧副土特产品、水产品的集中产区。1976—1980年,国家对外贸易部拨入自治区出口商品生产周转金281.9万元(包括划出又划入的东三盟和阿拉善盟转来的99万元),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五矿总公司给自治区拨入出口商品生产周转金146万元,合计427.9万元。到1985年,自治区先后发放周转金545万元,借给416个生产单位,主要用于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增加出口货源、培育优良品种等,扶持的出口商品生产有活牛、鹿茸、啤酒花、柳编、水貂、家兔、三北羊、亚麻、木耳、石墨、钨砂、苦杏仁、绒山羊、皮褥子、地毯等18个品种。周转金在扶持出口商品生产中取得了良好效果。1984年4月28日,内蒙古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在《关于总公司下拨扶持出口活牛周转金的使用和回收情况的报告》中,汇报了1979—1980年投入周转金30万元,用于昭乌达盟(今赤峰市)、兴安盟、哲里木盟肉牛生产企业修建饲料室、圈舍,扩大育肥点,增加出口货源;1980年增加出口活牛50头。1981年增加出口活牛600头。1982年增加出口活牛750头。1983年增加出口活牛950头。1980—1983年共增加出口活牛2350头,每头进货成本600元,销售收入290美元(折合人民币812元),总计出口创汇约68万美元,平均每头盈利212元,总计盈利49.82万元。由于增添了育肥设施,出口牛单体重量有较大的增长,平均每头增重120斤,总计增重30万斤,相当于860头出口牛,既提高了活牛质量,又增加了效益。
为了管好用好这块资金,国家对外贸易部于1978年印发了《外贸扶持出口商品周转资金试行管理办法》,1983年又颁发了《扶持出口商品生产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外经贸厅于1984年印发了《扶持出口商品生产周转金的使用、管理、审批程序》,在抓好周转金的使用、管理、审批的同时,强调把好资金发放关,做好资金回收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承包到户,农村生产队解体,原来借给生产队的农副产品生产周转金,失去了债务人,以及自然灾害损失等原因,使100多万元的周转金难以收回,形成死账。1983年7月,自治区外经贸厅以《关于部分扶持出口商品生产周转金逾期难以收回请求核销的报告》报国家外经贸部。同年8月,国家外经贸部《关于核销部分难以回收的周转资金的批复》批准自治区外经贸厅核销出口商品生产周转金15.8万元,同意采取“对外既不催要,也不宣布豁免”的挂账办法处理。
1972—1982年,先后扶持了528个生产单位(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发展了82个出口商品,增加产值9870万元,增加出口创汇2653万美元,增加地方税利16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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