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口二期文化遗存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马栅乡大口村东北约0.5公里处,坐落在黄河南岸高出河床约30米的台地上。面积约3万平方米。
该遗址1962年发现。1973年,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其进行小面积试掘,发掘面积约140平方米。共发现房址2座,窑穴1座,儿童瓮棺葬7座,成人墓葬3座,出土完整陶器20余件,石、骨器等100余件。
发掘者将大口遗址的主要遗存分为两期,即“大口第一期文化”和“大口第二期文化”。前者的时代与客省庄二期文化相当,后者的时代晚于客省庄二期文化。3座成人墓的时代应晚于大口第二期文化。
大口二期文化遗存,分布范围包括今鄂尔多斯市东南部及陕西北部、晋西北和晋中。年代相当于夏的纪年之内(公元前2100年—前1700年),这一文化所处年代的典型器物是三足瓮,还有深腹罐。
大口二期文化居住地均在河沟附近高地,房子建在台基之上或为半地穴式,居住面及墙壁多系白灰面建筑。址内多瓮罐葬。石器有大型石器和细石器,有磨制、打制、琢制,以磨制为主。器类有斧、铲、锛、刀、凿、镰、盘状器、臼形器、磨石等,镰为弧背直刃。还有骨器、陶器。铜器仅见于朱开沟的铜针。陶器以泥质灰陶最多,一般形体较大,器壁厚重,烧制火候高,质地坚硬,常见器类有鬲、斝、尊、罐、盆、碗、盘、豆、杯等。鬲发达,盛行折口、折肩器。大口二期文化,源于永兴店文化,与同期汾河流域的文化关系密切。
大口二期文化遗存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马栅乡大口村东北约0.5公里处,坐落在黄河南岸高出河床约30米的台地上。面积约3万平方米。
该遗址1962年发现。1973年,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其进行小面积试掘,发掘面积约140平方米。共发现房址2座,窑穴1座,儿童瓮棺葬7座,成人墓葬3座,出土完整陶器20余件,石、骨器等100余件。
发掘者将大口遗址的主要遗存分为两期,即“大口第一期文化”和“大口第二期文化”。前者的时代与客省庄二期文化相当,后者的时代晚于客省庄二期文化。3座成人墓的时代应晚于大口第二期文化。
大口二期文化遗存,分布范围包括今鄂尔多斯市东南部及陕西北部、晋西北和晋中。年代相当于夏的纪年之内(公元前2100年—前1700年),这一文化所处年代的典型器物是三足瓮,还有深腹罐。
大口二期文化居住地均在河沟附近高地,房子建在台基之上或为半地穴式,居住面及墙壁多系白灰面建筑。址内多瓮罐葬。石器有大型石器和细石器,有磨制、打制、琢制,以磨制为主。器类有斧、铲、锛、刀、凿、镰、盘状器、臼形器、磨石等,镰为弧背直刃。还有骨器、陶器。铜器仅见于朱开沟的铜针。陶器以泥质灰陶最多,一般形体较大,器壁厚重,烧制火候高,质地坚硬,常见器类有鬲、斝、尊、罐、盆、碗、盘、豆、杯等。鬲发达,盛行折口、折肩器。大口二期文化,源于永兴店文化,与同期汾河流域的文化关系密切。
Copyright All rights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147号 电话:(0471)3292175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