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力克少年时期正处于变革动荡的战乱年代,父兄遇难,二姐被害,家境衰落,使他走上一条顽强奋斗、拼搏向上、不畏权势的艰难道路。
民国31年(1942),考入党中央政治学校。民国36年(1947),毕业于南京国立政治大学法政系法制专业,就业于绥远省高等法院,初任于存灏院长试用推事。1949年“九·一九”起义,绥远和平新中国成立之后,继续留在绥远省人民法院,任审判员。1950年2月,调到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开始筹建盟旗法院。
1951年,曾到司法部成立的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学习马列主义和法学理论半年。1952年12月,调回绥远省法院任司法宣传科科长,在此期间,曾先后任省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办公室资料组长、省法院司法干部训练班主任。1954年,蒙绥合并,任自治区高级法院司法研究组长。
卓力克少年时期正处于变革动荡的战乱年代,父兄遇难,二姐被害,家境衰落,使他走上一条顽强奋斗、拼搏向上、不畏权势的艰难道路。
民国31年(1942),考入党中央政治学校。民国36年(1947),毕业于南京国立政治大学法政系法制专业,就业于绥远省高等法院,初任于存灏院长试用推事。1949年“九·一九”起义,绥远和平新中国成立之后,继续留在绥远省人民法院,任审判员。1950年2月,调到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开始筹建盟旗法院。
1951年,曾到司法部成立的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学习马列主义和法学理论半年。1952年12月,调回绥远省法院任司法宣传科科长,在此期间,曾先后任省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办公室资料组长、省法院司法干部训练班主任。1954年,蒙绥合并,任自治区高级法院司法研究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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