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丕峰(1918—1991),民国7年(1918)出生于山西省河曲县南也乡马家也村。幼年丧母,随父租种土地。14岁开始当雇工。民国31年(1942)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35年(1946)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任内蒙古骑兵16师3团指导员、内蒙古骑兵5师13团政治处主任、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军分区武装部副部长。1952年转业到地方工作。
1956年,马丕峰任中共伊克昭盟盟委农牧部长。发现农业核算单位过大,助长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浮夸风,多次提出这个问题。提倡农村政策要符合农村实际,要因时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在人民公社化初期,提出要避免吃“大锅饭”,强调社队规模要符合生产力水平,社队规模过大、农民居住分散、指挥不便,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力发展。
1962年3月5日,马丕峰明确提出农业核算单位下放和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工作的任务,最终合理解决农民分配不公的问题。1963年,马丕峰听取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农村把山药地包产种植的意见后,认为它和牧区把畜群包到户一样是一种责任制,便在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部分生产队搞山药地包产到户,当年收到很好的效果。
马丕峰(1918—1991),民国7年(1918)出生于山西省河曲县南也乡马家也村。幼年丧母,随父租种土地。14岁开始当雇工。民国31年(1942)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35年(1946)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任内蒙古骑兵16师3团指导员、内蒙古骑兵5师13团政治处主任、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军分区武装部副部长。1952年转业到地方工作。
1956年,马丕峰任中共伊克昭盟盟委农牧部长。发现农业核算单位过大,助长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浮夸风,多次提出这个问题。提倡农村政策要符合农村实际,要因时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在人民公社化初期,提出要避免吃“大锅饭”,强调社队规模要符合生产力水平,社队规模过大、农民居住分散、指挥不便,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力发展。
1962年3月5日,马丕峰明确提出农业核算单位下放和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工作的任务,最终合理解决农民分配不公的问题。1963年,马丕峰听取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农村把山药地包产种植的意见后,认为它和牧区把畜群包到户一样是一种责任制,便在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部分生产队搞山药地包产到户,当年收到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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