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书,女,满族,1951年5月出生,辽宁绥中县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68年10月参加工作。
1968年9月至1970年10月,为科尔沁右翼前旗大石寨公社下乡知识青年;1970年10月至1982年7月,乌兰浩特钢铁厂马鞍山铁矿工人、车间主任、工会主席;1982年7月至1985年5月,任乌兰浩特卷烟厂党总支副书记;1985年5月至1986年8月,任乌兰浩特卷烟厂工会主席;1986年8月至1988年8月,在内蒙古管理干部学院学习;1988年8月至1994年8月,任乌兰浩特卷烟厂工会主席;1994年8月至1997年8月,任乌兰浩特卷烟厂副厂长兼工会主席;1997年8月至1998年10月,任乌兰浩特卷烟厂副厂长;1998年10月始,任乌兰浩特卷烟厂厂长。
1985年,刘凤书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总工会授予女职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993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女职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994年,评为全国烟草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1988—1998年,连续9年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兴安盟委、行政公署评为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优秀工会主席;2000年,评为兴安盟、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劳动模范和“三八”红旗手;2002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
刘凤书坚持以人为本的“文化治厂”方针,把文化治厂作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结合点,取得实效。2003年1月,乌兰浩特卷烟厂被评为国家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4年,乌兰浩特卷烟厂实现销售收入31202万元,上缴两税15548万元,实现利润510万元。获得国家“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荣誉称号,被提“质降耗QC小组”评为“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2005年,刘凤书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刘凤书,女,满族,1951年5月出生,辽宁绥中县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68年10月参加工作。
1968年9月至1970年10月,为科尔沁右翼前旗大石寨公社下乡知识青年;1970年10月至1982年7月,乌兰浩特钢铁厂马鞍山铁矿工人、车间主任、工会主席;1982年7月至1985年5月,任乌兰浩特卷烟厂党总支副书记;1985年5月至1986年8月,任乌兰浩特卷烟厂工会主席;1986年8月至1988年8月,在内蒙古管理干部学院学习;1988年8月至1994年8月,任乌兰浩特卷烟厂工会主席;1994年8月至1997年8月,任乌兰浩特卷烟厂副厂长兼工会主席;1997年8月至1998年10月,任乌兰浩特卷烟厂副厂长;1998年10月始,任乌兰浩特卷烟厂厂长。
1985年,刘凤书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总工会授予女职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993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女职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994年,评为全国烟草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1988—1998年,连续9年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兴安盟委、行政公署评为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优秀工会主席;2000年,评为兴安盟、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劳动模范和“三八”红旗手;2002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
刘凤书坚持以人为本的“文化治厂”方针,把文化治厂作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结合点,取得实效。2003年1月,乌兰浩特卷烟厂被评为国家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4年,乌兰浩特卷烟厂实现销售收入31202万元,上缴两税15548万元,实现利润510万元。获得国家“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荣誉称号,被提“质降耗QC小组”评为“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2005年,刘凤书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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