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木仁(1963—1994年),男,蒙古族,原籍内蒙古哲里木盟(今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1963年4月,出生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1980年,参加工作,1983年,调任阿拉善左旗布古图苏木(乡)司法助理员,1991年底被选调到阿拉善左旗公安局,担任豪斯布尔都苏木公安特派员,二级警司。1983—1991年,白木仁担任布古图苏木司法助理员期间,调解民事纠纷280多起,协助公安特派员查处治安案件80多起,破获刑事案件30余起。1992—1994年,白木仁在公安局工作期间,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20多起、收缴赃款赃物3.5万余元。白木仁密切联系群众,先后义务为牧民修车30多辆,送饲草料1.7万多斤,买粮5000多斤,受到牧民的信任和赞誉。曾被评为全旗公安战线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并于1992年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94年10月21日,白木仁在处理一起因纠纷引起的报复杀人案件时,面对身缠炸药、手持引爆器、丧心病狂的歹徒,他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只身一人做罪犯的规劝工作,在耐心劝导3个多小时后罪犯猛然引爆炸药包,白木仁用自己的血肉之躯保护了在场群众的生命安全,年仅31岁的白木仁以对党、对人民的忠诚,履行了人民警察的光荣职责和共产党员的神圣使命。
1995年4月6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政府在呼和浩特市隆重召开“白木仁同志命名表彰大会”。公安部追授白木仁为“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模”称号,自治区党委、政府追认白木仁为“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和“革命烈士”,向烈士遗属颁发了英模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号召全区广大共产党员和各级干部群众向英雄学习。
白木仁(1963—1994年),男,蒙古族,原籍内蒙古哲里木盟(今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1963年4月,出生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1980年,参加工作,1983年,调任阿拉善左旗布古图苏木(乡)司法助理员,1991年底被选调到阿拉善左旗公安局,担任豪斯布尔都苏木公安特派员,二级警司。1983—1991年,白木仁担任布古图苏木司法助理员期间,调解民事纠纷280多起,协助公安特派员查处治安案件80多起,破获刑事案件30余起。1992—1994年,白木仁在公安局工作期间,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20多起、收缴赃款赃物3.5万余元。白木仁密切联系群众,先后义务为牧民修车30多辆,送饲草料1.7万多斤,买粮5000多斤,受到牧民的信任和赞誉。曾被评为全旗公安战线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并于1992年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94年10月21日,白木仁在处理一起因纠纷引起的报复杀人案件时,面对身缠炸药、手持引爆器、丧心病狂的歹徒,他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只身一人做罪犯的规劝工作,在耐心劝导3个多小时后罪犯猛然引爆炸药包,白木仁用自己的血肉之躯保护了在场群众的生命安全,年仅31岁的白木仁以对党、对人民的忠诚,履行了人民警察的光荣职责和共产党员的神圣使命。
1995年4月6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政府在呼和浩特市隆重召开“白木仁同志命名表彰大会”。公安部追授白木仁为“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模”称号,自治区党委、政府追认白木仁为“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和“革命烈士”,向烈士遗属颁发了英模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号召全区广大共产党员和各级干部群众向英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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