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这一族称,在清朝崇德五年三月丑(1640年4月28日)是以“俄尔吞”出现的。以后,在康熙年间的上谕和奏折中,将其称为“俄罗春”、“俄乐春”、“俄伦春”,均为同音异写,较后的文献统一写为鄂伦春。
鄂伦春族称含义,有两种解释:
使用驯鹿的人 鄂伦春族在较早的年代使用过驯鹿。在我国的文献中记载,鄂伦春族曾与驯鹿的饲养有密切关系。《异域录》中载:“俄伦春役驯鹿恰驭牛马,驱似驴,足似牛,头似马,角似鹿,故称四不象。但土人则称鄂伦。”《朔方备乘》卷43载:“今黑龙江所属东北部族,有鄂伦春者,亦使鹿,盖俄伦即鹿名也。”又载:“俄罗斯伊聂柏兴,有一种人乘鹿者,呼鹿曰俄伦,此可见俄伦春名,即使鹿之故。”50年代在鄂伦春族地区进行社会历史调查时,许多老年人都说,鄂伦春族称来源于驯鹿,因为他们使用驯鹿,故称使用驯鹿的人。
山岭上的人 鄂伦春人称山岭为“奥伦”,“奥伦”与“鄂伦”两音基本相同,加之鄂伦春族近几百年已不饲养和使用驯鹿,对过去饲养驯鹿已经淡忘,因此用山岭上的人来解释族称。但在历史文献中没有山岭上的人的记载。
鄂伦春族是东北古老民族的遗裔,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历史文献看,它可能源于南北朝时出现于黑龙江流域北部室韦的钵室韦和大室韦。钵室韦的地理位置在今苏联境内札格达山附近;大室韦在今额尔古纳河口以东、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地区。这两个地区正是鄂伦春族早期活动的地区。
北部室韦在经济生活和物质生活上也和鄂伦春族有相同之处。在经济生活方面,他们是“饶麞鹿,射猎为务,食肉衣皮,凿冰汲水中而网取鱼鳖”,这种渔猎经济正是鄂伦春族传统的经济。在物质生活方面,北部室韦用滑雪板做交通工具,即所谓“骑木而行”;“用桦皮盖屋”,也同鄂伦春人的物质生活极其相似。在语言方面,根据史书记载,室韦诸部中,既有蒙古语族的民族,也有通古斯语族的民族。室韦不过是一种泛称而已。鄂伦春族应属于室韦中的通古斯语族的民族。
室韦与中原王朝很早就建立了关系。南北朝时期,东魏孝静帝武定二年(公元544年)曾遣使献其方物,迄武定宋贡使相寻。在唐代,室韦人于武德中献方物,自此朝贡不绝。唐高祖武德八年(公元625年)在黑龙江中上游室韦地区设置了室韦都督府,管辖这一地区。元朝将这一地区少数民族笼统称“林木中百姓”,成吉思汗于1207年派拙赤去征“林木中百姓”。明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设努儿干都司,其时这里有乘鹿出入的“北山野人”。清初曾有“树中人”在这一地区活动。“林木中百姓”、“北山野人”、“树中人”都是一种泛称,但其中包括了鄂伦春族则是毫无疑义的。以上这些史料表明,鄂伦春族是我们民族大家庭中一个古老的成员。
鄂伦春这一族称,在清朝崇德五年三月丑(1640年4月28日)是以“俄尔吞”出现的。以后,在康熙年间的上谕和奏折中,将其称为“俄罗春”、“俄乐春”、“俄伦春”,均为同音异写,较后的文献统一写为鄂伦春。
鄂伦春族称含义,有两种解释:
使用驯鹿的人 鄂伦春族在较早的年代使用过驯鹿。在我国的文献中记载,鄂伦春族曾与驯鹿的饲养有密切关系。《异域录》中载:“俄伦春役驯鹿恰驭牛马,驱似驴,足似牛,头似马,角似鹿,故称四不象。但土人则称鄂伦。”《朔方备乘》卷43载:“今黑龙江所属东北部族,有鄂伦春者,亦使鹿,盖俄伦即鹿名也。”又载:“俄罗斯伊聂柏兴,有一种人乘鹿者,呼鹿曰俄伦,此可见俄伦春名,即使鹿之故。”50年代在鄂伦春族地区进行社会历史调查时,许多老年人都说,鄂伦春族称来源于驯鹿,因为他们使用驯鹿,故称使用驯鹿的人。
山岭上的人 鄂伦春人称山岭为“奥伦”,“奥伦”与“鄂伦”两音基本相同,加之鄂伦春族近几百年已不饲养和使用驯鹿,对过去饲养驯鹿已经淡忘,因此用山岭上的人来解释族称。但在历史文献中没有山岭上的人的记载。
鄂伦春族是东北古老民族的遗裔,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历史文献看,它可能源于南北朝时出现于黑龙江流域北部室韦的钵室韦和大室韦。钵室韦的地理位置在今苏联境内札格达山附近;大室韦在今额尔古纳河口以东、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地区。这两个地区正是鄂伦春族早期活动的地区。
北部室韦在经济生活和物质生活上也和鄂伦春族有相同之处。在经济生活方面,他们是“饶麞鹿,射猎为务,食肉衣皮,凿冰汲水中而网取鱼鳖”,这种渔猎经济正是鄂伦春族传统的经济。在物质生活方面,北部室韦用滑雪板做交通工具,即所谓“骑木而行”;“用桦皮盖屋”,也同鄂伦春人的物质生活极其相似。在语言方面,根据史书记载,室韦诸部中,既有蒙古语族的民族,也有通古斯语族的民族。室韦不过是一种泛称而已。鄂伦春族应属于室韦中的通古斯语族的民族。
室韦与中原王朝很早就建立了关系。南北朝时期,东魏孝静帝武定二年(公元544年)曾遣使献其方物,迄武定宋贡使相寻。在唐代,室韦人于武德中献方物,自此朝贡不绝。唐高祖武德八年(公元625年)在黑龙江中上游室韦地区设置了室韦都督府,管辖这一地区。元朝将这一地区少数民族笼统称“林木中百姓”,成吉思汗于1207年派拙赤去征“林木中百姓”。明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设努儿干都司,其时这里有乘鹿出入的“北山野人”。清初曾有“树中人”在这一地区活动。“林木中百姓”、“北山野人”、“树中人”都是一种泛称,但其中包括了鄂伦春族则是毫无疑义的。以上这些史料表明,鄂伦春族是我们民族大家庭中一个古老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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