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族源
鄂温克人的祖先,在公元前2000年,即铜、石器并用时代,即居住在贝加尔湖沿岸和贝加尔湖以东至黑龙江中、上游的广大地域。在这个地区的江湖沿岸和附近的原始森林中,发现一些古人类骨骸、服饰、衣着上佩戴的贝壳制圆环,其佩戴位置与鄂温克人胸前带串珠、萨满神衣上缀饰贝壳环的位置完全一样,还发现出土的白玉制大圆环,与17世纪~18世纪鄂温克人服装上的圆环一样。
北魏时黑龙江流域的“北室韦”、“深末怛室韦”、“钵室韦”和鄂温克人的祖先就有密切关系。据史书记载,南北朝(公元420~589年)时,室韦诸部中的“北室韦”、“深末怛室韦”、“钵室韦”居住在贝加尔湖、以东、外兴安岭和黑龙江中、上游地区。这些室韦部落的历史、文化、经济同鄂温克族的历史、文化、经济有着共同的特点。
16世纪、17世纪,鄂温克族居住地域与室韦诸部分布地区范围一致。今日鄂温克族生产生活风俗仍保留着室韦部落文化的痕迹。《魏书·失韦传》中的“父母死,尸则置于林树上”的记载与直到新中国成立前的鄂温克族将死者尸体放在树上做风葬的做法一致。鄂温克族夏季用桦树皮搭盖“仙人柱”,以此为居室,近期自治旗的猎民在狩猎期野外居住时用桦树皮搭室来挡风遮雨的做法与《北史·室韦传》中所记“室韦用桦皮着屋”相符合。史书记载冬季大雪封山后,室韦部落人使用木制滑雪板行走于山林中,同现在从事狩猎生产的鄂温克人使用滑雪板冬季进山狩猎是一致的。
《唐书》记载有“鞠国”,这鞠部落是使用驯鹿的人们,学者认为他们是鄂温克人的先民。他们长期居住于森林之中,从事狩猎和捕鱼,食兽肉,穿皮衣。
明朝史书中,对于居住在外兴安岭南北和贝加尔湖以东使鹿的人们称“使鹿部”,说“乘鹿出入”森林。他们便是使鹿的鄂温克部落。
清初统一北方各民族,居住在贝加尔湖、石勒喀河和精奇里江流域的鄂温克人,被称为“索伦本部”、“使鹿部”、“使马部”,均为鄂温克族的历史沿袭。
二、族称
在历史上,对鄂温克人的族称因地而异,但内部均自称鄂温克。
清朝天聪八年(1634年)的《清太宗实录》中就有“索伦”称呼的记载,继而康熙年间,史书上出现了“索伦本部”、“索伦别部”的记载。居住在嫩江流域各支流的鄂温克人被称为“索伦”、“打牲索伦”、“索伦本部”。这部分人数最多,约占总人口数的80%以上。居住在自治旗锡尼河流域和陈巴尔虎旗莫日格勒河流域的鄂温克人过去被称为“通古斯”,又称“使马部”、“卡木尼堪”。现居住在额尔古纳左旗敖鲁古雅乡的鄂温克人(以前居住在额尔古纳河流域),过去称“雅库特”、“敖荣千”。史书记载为“使鹿部人数最少”。后两部分人清朝史书记载为“索伦别部”。
这三部鄂温克族,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风俗,共同的宗教信仰和民间口头文学,只是方言有些差异。生产上有畜牧业、农业、半农半牧、狩猎等区别。在社会形态上,被称为“索伦”、“通古斯”的部分从事农、牧业,早已进入封建社会阶段;被称为“雅库特”的部分,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仍停留于原始氏族公社末期阶段。
1956年,沙驼、满都呼、卓利格图等鄂温克族领导干部尊从民意,向中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议,要求统一鄂温克族族称。据此提议,1957年呼盟民委召开了不同地区的18名鄂温克族代表人士座谈会,代表们一致要求统一族称为鄂温克族。根据这个意愿,内蒙古党委和人民政府于1957年报经国务院批准,1958年3月5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民委员会正式通知将“索伦”、“通古斯”、“雅库特”统一为“鄂温克族”。
鄂温克——意思是“住在山林中的人们”、“下山的人们”或“住在南山坡的人们”。这几种解释说明鄂温克人自古就是居住在山林中的狩猎民族。随着社会的发展,一部分走出了山林,迁居草原和靠近山河的平原地区,因此,“鄂温克”称谓中有了“山上鄂温克”和“山下鄂温克”的含意。
一、族源
鄂温克人的祖先,在公元前2000年,即铜、石器并用时代,即居住在贝加尔湖沿岸和贝加尔湖以东至黑龙江中、上游的广大地域。在这个地区的江湖沿岸和附近的原始森林中,发现一些古人类骨骸、服饰、衣着上佩戴的贝壳制圆环,其佩戴位置与鄂温克人胸前带串珠、萨满神衣上缀饰贝壳环的位置完全一样,还发现出土的白玉制大圆环,与17世纪~18世纪鄂温克人服装上的圆环一样。
北魏时黑龙江流域的“北室韦”、“深末怛室韦”、“钵室韦”和鄂温克人的祖先就有密切关系。据史书记载,南北朝(公元420~589年)时,室韦诸部中的“北室韦”、“深末怛室韦”、“钵室韦”居住在贝加尔湖、以东、外兴安岭和黑龙江中、上游地区。这些室韦部落的历史、文化、经济同鄂温克族的历史、文化、经济有着共同的特点。
16世纪、17世纪,鄂温克族居住地域与室韦诸部分布地区范围一致。今日鄂温克族生产生活风俗仍保留着室韦部落文化的痕迹。《魏书·失韦传》中的“父母死,尸则置于林树上”的记载与直到新中国成立前的鄂温克族将死者尸体放在树上做风葬的做法一致。鄂温克族夏季用桦树皮搭盖“仙人柱”,以此为居室,近期自治旗的猎民在狩猎期野外居住时用桦树皮搭室来挡风遮雨的做法与《北史·室韦传》中所记“室韦用桦皮着屋”相符合。史书记载冬季大雪封山后,室韦部落人使用木制滑雪板行走于山林中,同现在从事狩猎生产的鄂温克人使用滑雪板冬季进山狩猎是一致的。
《唐书》记载有“鞠国”,这鞠部落是使用驯鹿的人们,学者认为他们是鄂温克人的先民。他们长期居住于森林之中,从事狩猎和捕鱼,食兽肉,穿皮衣。
明朝史书中,对于居住在外兴安岭南北和贝加尔湖以东使鹿的人们称“使鹿部”,说“乘鹿出入”森林。他们便是使鹿的鄂温克部落。
清初统一北方各民族,居住在贝加尔湖、石勒喀河和精奇里江流域的鄂温克人,被称为“索伦本部”、“使鹿部”、“使马部”,均为鄂温克族的历史沿袭。
二、族称
在历史上,对鄂温克人的族称因地而异,但内部均自称鄂温克。
清朝天聪八年(1634年)的《清太宗实录》中就有“索伦”称呼的记载,继而康熙年间,史书上出现了“索伦本部”、“索伦别部”的记载。居住在嫩江流域各支流的鄂温克人被称为“索伦”、“打牲索伦”、“索伦本部”。这部分人数最多,约占总人口数的80%以上。居住在自治旗锡尼河流域和陈巴尔虎旗莫日格勒河流域的鄂温克人过去被称为“通古斯”,又称“使马部”、“卡木尼堪”。现居住在额尔古纳左旗敖鲁古雅乡的鄂温克人(以前居住在额尔古纳河流域),过去称“雅库特”、“敖荣千”。史书记载为“使鹿部人数最少”。后两部分人清朝史书记载为“索伦别部”。
这三部鄂温克族,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风俗,共同的宗教信仰和民间口头文学,只是方言有些差异。生产上有畜牧业、农业、半农半牧、狩猎等区别。在社会形态上,被称为“索伦”、“通古斯”的部分从事农、牧业,早已进入封建社会阶段;被称为“雅库特”的部分,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仍停留于原始氏族公社末期阶段。
1956年,沙驼、满都呼、卓利格图等鄂温克族领导干部尊从民意,向中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议,要求统一鄂温克族族称。据此提议,1957年呼盟民委召开了不同地区的18名鄂温克族代表人士座谈会,代表们一致要求统一族称为鄂温克族。根据这个意愿,内蒙古党委和人民政府于1957年报经国务院批准,1958年3月5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民委员会正式通知将“索伦”、“通古斯”、“雅库特”统一为“鄂温克族”。
鄂温克——意思是“住在山林中的人们”、“下山的人们”或“住在南山坡的人们”。这几种解释说明鄂温克人自古就是居住在山林中的狩猎民族。随着社会的发展,一部分走出了山林,迁居草原和靠近山河的平原地区,因此,“鄂温克”称谓中有了“山上鄂温克”和“山下鄂温克”的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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