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上,鄂温克族代表提出“在原索伦旗行政区域内,建立鄂温克族自治旗”的提案,引起中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视。会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派调查组,深入索伦旗苏木、嘎查调查研究,同各族各界人民协商,广泛征求人民的意见和要求。经过深入了解发现,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的矛盾交错在一起,一些复杂的不同见解,有碍于区域自治政策的实施。一是有些群众对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有不同的认识;二是有些其他少数民族群众提出“都是少数民族,既要自治,就应建立各自的自治政权”或“几个民族联合自治”的意见。
针对各族人民群众中反映的不同的认识和意见,索伦旗党委和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区调查组,向各族干部和群众进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宣传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意图,讲明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团结、互助、共同繁荣发展的道理,提高了各族干部和群众对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认识,为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铺平了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和依据索伦旗当时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方面已具备的成熟条件,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58年4月11日向国务院提出《撤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索伦旗,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的报告,经国务院1958年5月29日第77次全体会议通过,决定撤消索伦旗,在原索伦旗的行政区域内设立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于1958年7月26日决定在1958年8月1日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旗委、旗人委主持召开旗人代会和政协全委会,讨论和实施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决定,选举产生自治旗领导机构,同时举办全旗那达慕大会,庆祝自治旗成立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节日。
培养和选拔更多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民族干部,是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自治旗建旗35年来,培养了一大批鄂温克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1958年,在全旗职工中鄂温克族104人,蒙古族233人,达斡尔族198人,分别占职工总数的13.7%、30.6%、26%。在干部中,鄂温克族66人,蒙古族192人,达斡尔族122人,分别占干部总数的14.1%、41%、26%。其中旗级干部6人,即鄂温克族1人、蒙古族3人、达斡尔族2人;在49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中,鄂温克族5人、蒙古族15人、达斡尔族16人、汉族13人。
1990年,自治旗管辖内干部有2373人,其中有鄂温克族407人、蒙古族893人、达斡尔族633人,分别占干部总数的17.2%、37.6%、26.7%。副科级269名干部中,鄂温克族73人、蒙古族102人、达斡尔族62人,分别占27.1%、37.9%、23%。正局级96名干部中,鄂温克族22人、蒙古族46人、达斡尔族23人,分别占22.9%、47.9%、24%。副处级(旗级)29名干部中,鄂温克族10人、蒙古族10人、达斡尔族5人、汉族4人,分别占34.5%、34.5%、17.2%、13.8%。
自治旗成立后,高希布(鄂温克族)、阿尤勒图贵(鄂温克族)、哈斯图亚(鄂温克族)、娜仁格日勒(鄂温克族)、前德门(蒙古族,军人代表)、贺希格扎布(鄂温克族)分别出席三、四、五、六、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业喜巴图(鄂温克族)、业喜扎木苏(鄂温克族)先后出席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自治区历次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都有自治旗代表出席,体现了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事务,参与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的权利。
1956年,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上,鄂温克族代表提出“在原索伦旗行政区域内,建立鄂温克族自治旗”的提案,引起中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视。会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派调查组,深入索伦旗苏木、嘎查调查研究,同各族各界人民协商,广泛征求人民的意见和要求。经过深入了解发现,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的矛盾交错在一起,一些复杂的不同见解,有碍于区域自治政策的实施。一是有些群众对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有不同的认识;二是有些其他少数民族群众提出“都是少数民族,既要自治,就应建立各自的自治政权”或“几个民族联合自治”的意见。
针对各族人民群众中反映的不同的认识和意见,索伦旗党委和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区调查组,向各族干部和群众进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宣传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意图,讲明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团结、互助、共同繁荣发展的道理,提高了各族干部和群众对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认识,为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铺平了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和依据索伦旗当时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方面已具备的成熟条件,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58年4月11日向国务院提出《撤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索伦旗,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的报告,经国务院1958年5月29日第77次全体会议通过,决定撤消索伦旗,在原索伦旗的行政区域内设立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于1958年7月26日决定在1958年8月1日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旗委、旗人委主持召开旗人代会和政协全委会,讨论和实施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决定,选举产生自治旗领导机构,同时举办全旗那达慕大会,庆祝自治旗成立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节日。
培养和选拔更多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民族干部,是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自治旗建旗35年来,培养了一大批鄂温克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1958年,在全旗职工中鄂温克族104人,蒙古族233人,达斡尔族198人,分别占职工总数的13.7%、30.6%、26%。在干部中,鄂温克族66人,蒙古族192人,达斡尔族122人,分别占干部总数的14.1%、41%、26%。其中旗级干部6人,即鄂温克族1人、蒙古族3人、达斡尔族2人;在49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中,鄂温克族5人、蒙古族15人、达斡尔族16人、汉族13人。
1990年,自治旗管辖内干部有2373人,其中有鄂温克族407人、蒙古族893人、达斡尔族633人,分别占干部总数的17.2%、37.6%、26.7%。副科级269名干部中,鄂温克族73人、蒙古族102人、达斡尔族62人,分别占27.1%、37.9%、23%。正局级96名干部中,鄂温克族22人、蒙古族46人、达斡尔族23人,分别占22.9%、47.9%、24%。副处级(旗级)29名干部中,鄂温克族10人、蒙古族10人、达斡尔族5人、汉族4人,分别占34.5%、34.5%、17.2%、13.8%。
自治旗成立后,高希布(鄂温克族)、阿尤勒图贵(鄂温克族)、哈斯图亚(鄂温克族)、娜仁格日勒(鄂温克族)、前德门(蒙古族,军人代表)、贺希格扎布(鄂温克族)分别出席三、四、五、六、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业喜巴图(鄂温克族)、业喜扎木苏(鄂温克族)先后出席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自治区历次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都有自治旗代表出席,体现了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事务,参与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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