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清并南迁嫩江流域,使达斡尔族社会的生产、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由于战争和迁徙带来的损害,使生产停滞,人民生活悲惨;白手起家,重建家园又谈何容易,繁重的贡赋,连年不断的兵役,更是压在达斡尔族人民肩上的重担。另一方面,南迁使达斡尔族更加接近内地,与汉、满、蒙古等民族的接触、交往,关系日益密切。先进的经济、文化渗透入达斡尔族社会,无不发生深刻的影响,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的日益贫困化和社会生产的缓慢发展,是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达斡尔族社会状况矛盾着的两个方面。
达斡尔族迁居嫩江流域,被清政府编佐建旗,负担以纳貂为主的繁重的贡赋和兵役、徭役。
一、贡赋
达斡尔族向清政府贡貂,始于后金发动征服黑龙江地区的战争初期。迫于军事压力,初始贡貂属称臣归顺之意。天聪七年(1633年)“萨哈尔察部落头目费扬古、满代率四十六人来朝,献貂皮七千七百六十九张,赐布二千六百三十匹”(《清太宗实录》卷16);1634年“黑龙江地方头目巴尔达齐率四十四人来朝,贡貂皮一千八百一十八张”(《清太宗实录》卷18)。自康熙初年,贡貂成为达斡尔族向清政府纳贡(人丁税)的一种形式。“布特哈无问官兵散户,身足五尺者,岁纳貂皮一张”(《黑龙江外记》卷五),并严格规定每3年测丁一次,按丁数交纳。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仅布特哈地区贡貂男丁就达5475名。清嘉庆十五年(1810年)为5305名,当年,所贡貂皮一等42张,二等140张,好三等180张,寻常三等4942张。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停止测丁制,规定布特哈年贡貂皮3200张。清光绪八年(1882年),增为4200张。
猎貂是一项极艰苦的劳动,为完成贡貂任务,每年初冬雪落后,猎手们便三五结伙,驾车、骑马带上行李、口粮、饲料等,远涉小兴安岭乃至外兴安岭,在荒无人烟的深山老林里艰辛地捕猎。翌年初春,方返家园。最初,所贡貂皮由布特哈总管衙门收齐后派员直接呈送,1784年改由黑龙江将军衙门验收后代送。雍正年间,创“楚勒罕”(盟会、集会),达斡尔族等所贡貂皮由黑龙江将军衙门在齐齐哈尔举行的一年一度的“楚勒罕”集会上选取。由于长期捕猎和外兴安岭被沙皇俄国侵占,貂源日减,所获不足贡额,不得不到吉林等地购买以充数额。黑龙江将军、齐齐哈尔副都统筹官吏乘选貂之机大肆刁难、敲诈勒索,将合格之皮划为等外,低价强购为已有。广大达斡尔人民苦不堪言。乾隆六十年发生了布特哈总管衙门副总管奇三等为民请命,赴热河行宫拦驾状告黑龙江将军等官的事件,一时轰动朝野。几任黑龙江将军和副都统筹官均受到惩治。“舒亮、安庆身为将军、副都统,并不洁己奉公,胆敢任意勒索等物如许之多。……押解来京,交宗人府军机处刑部大臣等,分别从重治罪。那彦泰迎合将军,授意舍尔图令其馈送如貂皮,私凑银两并胆敢籍辞预备出师坐扣钱粮,实属不法。那彦泰著即照所奏定拟绞候”(《清高宗实录》卷1487)。奇三等也因“联前越诉”等罪发往伊犁充当苦差。奇三被称为达斡尔族人的巨擎。
除贡貂外,达斡尔族人民还担承其他名目繁多的贡赋义务,如唇、熊掌、飞龙、野猪、各类名鱼、箭杆、火绒等山珍土特产品。“楚勒罕”所需木料、酒、肉等也由达斡尔族人无偿提供。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因貂源枯竭等原因,贡貂才被迫停止。
二、兵役
充军服役是清政府压在达斡尔族人民肩上的又一沉重负担。自康熙年间,实行测丁制,凡年15岁、身足5尺的男子均负有服兵役的义务。
清代黑龙江将军所辖达斡尔族等官兵组成的八旗兵,堪称劲旅。自康熙二十三年至清末,先后被征调参加60多次大小战役,出征官兵总额达67 000余人次,足迹遍及全国22个省及国外各地。其参加的主要战役有:康熙年间两次中俄雅克萨战役;康熙年间平定新疆等地准噶尔部反清的战争;乾隆年间平定四川大、小金川的战役;平定廓尔喀(尼泊尔)进犯西藏的战役;镇压乾嘉湘、贵、川苗民起义的战争;道光年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的战争;咸丰年间镇压捻军和白莲教起义的战争;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1900年抗击八国联军入侵和沙俄侵入东北的战争等等。
在达斡尔族官兵参加的所有大小战争、战役中,有抗击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的正义之战,有反对地方割据维护统一的战争,也有为封建统治阶级充当鹰犬,镇压人民起义的不义之战。在第一、第二次雅克萨战争中,第一、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守卫江、浙、直隶等省海防的战斗中,抗击沙俄入侵我国东北的战争中,达斡尔族官兵表现出了极高的爱国热情和无畏的献身精神,得到朝廷的表彰和人民的赞扬。
被征调的达斡尔族官兵,每次少则数百人,多则数千人,时间少则几个月,长者达7年之久。这些出征的将士“不死于锋镝战争之场,即死于溽暑疠瘴之地”(《黑龙江志稿》卷30),生还无几。清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被调出征南方的1700多名达斡尔、鄂温克族官兵,生还者仅300余人。在达斡尔族不少“哈达”(姓氏)的家谱中发现,许多人的名下注有:“阵亡、无嗣”字样。多有“一家人三口阵亡及三人内两人阵亡”(花灵阿:《达斡尔索伦源流考》)的悲惨家庭。
达斡尔族地区人口日减,田园荒芜,百业凋敝,人民生活极端困苦。连年的应征出战,严重的阻碍和破坏了达斡尔族地区生产的发展。
另一方面,这些战争也给达斡尔族中的少数人提供了升官进爵的机遇。由于立有战功或政绩显赫,清代200多年间,人口不过几万的达斡尔族中就出了几十个将军、副都统,从党中央到许多地方身居军政要职。有几十名官员享有“云骑尉”“骑都尉”“车骑尉”等荣誉职衔,多人被授予“达春巴图鲁”“西荣巴图鲁”等40多种勇号,并将其功勋卓著者图像紫光阁、玉澜堂,追谥“壮节”“忠勇”等谥号,在台湾、吉林、布特哈故乡等地树碑建祠,荣宗耀祖,荫及子孙。其他如协领、参领、总管、副总管、佐领等官更是大有人在。他们及其后代成为达斡尔族中的特殊阶层。
达斡尔族兵丁的另一项军事义务是驻守边防城镇和边境“卡伦”(哨所)。清代达斡尔族官兵曾长期驻守伊犁、乌里雅苏台、喀什噶尔、瑷珲、呼伦贝尔等边疆城镇。
为加强东北地区边防,防御沙俄滋事、侵略,清政府在黑龙江边境先后设立了许多卡伦。到晚清时期,黑龙江将军所辖区域设有67处卡伦,其中由布特哈官兵驻守和巡查的边境卡伦有11所,查防偷猎卡伦5所。各卡伦驻官1员,兵丁10名,每个月或3个月轮换。成年男子驻卡守边是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对人民来说,无疑是一负担。
定期巡逻中俄边境是达斡尔族官兵的又一项任务。为确保边境安全,清政府规定了定期巡边制度。有一年巡查一次和三年巡查一次的“敖包”,均在黑龙江北岸遥远之地。担任巡边任务的有齐齐哈尔、呼伦贝尔、墨尔根、布特哈等地的八旗官兵。派协领、佐领等官率兵几十人及猎人沿指定路线到指定地点沿途巡逻。巡边路程遥远,“六月由水路往至托克、英肯两河口及鄂勒布、西里木第二河间,巡查格尔毕齐河口。每三年,亦到河源兴堪山(外兴安岭)巡查一次,年终报兵部”(《黑龙江志稿》卷30)。按照巡边制度的规定,每次领队出巡的官员,从总管或副都统衙门领取木牌,到达目的地,将写上衔名和年月日的木牌挂在边界敖包的小庙里,取回前次出巡者所挂的木牌交给本署衙门,以证实确到巡逻地点。清咸丰元年(1851年),呼伦贝尔八旗佐领昌兴率队巡逻额尔古纳河、格尔必齐河一带边境,直达精奇里江上游和乌第河地区,作有《巡察额尔古纳河、格尔必齐河》舞春(达族叙事诗),翔实、生动地描绘了沿途所见黑龙江流域的自然风光和俄罗斯居民的风土民情。
三、劳役
清代达斡尔族人还负担着其他各种劳役、杂税。早在康熙年间,中俄雅克萨战争前后就被抽调到黑龙江左岸额苏里地方屯田,以备军需。此后,屯田制延续下来,1804年实行养育兵制,屯田耕种,养育兵多为达斡尔族人。
达斡尔军民还义务参加了黑龙江地区瑷珲、墨尔根、齐齐哈尔、呼伦贝尔、呼兰等重要军事城镇的建设,新疆达斡尔人参加了伊犁、霍尔果斯、塔尔巴哈台等要塞的建设。
从松花江北岸茂兴至齐齐哈尔,从卜奎北塔哈尔至黑龙江畔的瑷珲;从齐齐哈尔至呼伦贝尔,为通讯需要建立了共30个驿站。在建立驿站时,达斡尔族人也付出大量的劳力和物资。达斡尔人还承担了守卫东荒和索岳尔济山两大围场的任务。另外,达斡尔人每年都要承担各级官府下达的各种名目繁多的杂役和马匹、木材、食品等物资的供应。所有这一切,都加重了达斡尔族人民的负担,阻碍了生产、经济的发展,使人民生活陷于极度贫困化。
现存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布特哈副总管博多罗等人的奏文就是反映清代达斡尔族人民承负沉重负担及生活贫困状况的证据之一。
四、农业
清代,达斡尔族因迁居嫩江流域,与内地先进民族的物质、文化交流扩大,先进的思想文化、生产工具、经营方式输入达斡尔族社会,在客观上促进了达斡尔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达斡尔族在其历史上早已从事亦猎、亦牧、亦农的大农业生产,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传统和经验,迁居嫩江流域后,农业生产得以较快的发展。
“1658年黑龙江北岸迁来的达斡尔人,为本县(即龙江县)最初耕作者”(中东铁路局商业部:《黑龙江》598页);清康熙三十五年(1686年)“墨尔根达虎里、索伦官兵耕种公田一千六百六十垧”(《盛京通志》卷24)。
清代中期在达斡尔族聚居地区建立许多官屯,这些官屯的农户大多是外地来的汉民,他们带来了较为先进的耕作技术和生产工具,这无疑带动了达斡尔族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
清代为了巩固边疆地区,确保八旗兵丁的生计和粮食自给,采取了发放购买耕畜贷款以扶持达斡尔地区农业生产的措施。例如,清嘉庆十一年(1806年)发贷布特哈地区贫困旗民购买耕牛银六千两;清道光十三年(1836年)“动支银一万六千两,自行置备马匹”(《清宣宗实录》卷291)。这些措施也在客观上支持了达斡尔族的农业生产。
清代晚期在黑龙江地方出现了不少城镇、集市和收购粮食的商号、商人,丰年多余的粮食有了销路,刺激了农业生产。所有这些因素,使清末达斡尔族的农业生产有了长足的发展,耕地面积大增,产量提高。丰年可以达到自给有余。齐齐哈尔、瑷珲地区的达斡尔族农业已经初具规模,较布特哈地区先进。
达斡尔族农业在历史上形成了农牧结合的特点,又结合当地区地理特点,形成了远耕近牧的习惯。耕地多在离村屯较远的丘陵、山地阳坡。早期主要种植荞麦、大麦、燕麦、稷子等耐寒早熟作物,大豆、小麦、谷子等作物的种植历史较短。
传统的耕作技术比较落后。垦种新荒,先选好合适地段,于秋季放火烧荒,翌年大地解冻后开荒。新荒地一般先种稷子等。阴历五月开播,播种采用手工漫撒籽种,后用牛拉木耙复土,种荞麦、燕麦、大麦亦用此方法。种谷子需两人合作,一人扶犁翻地起垅,一人用“点葫芦”条播。漫撒籽的作物都不用中耕、锄草,只有谷子锄一、二遍草,所以农户几乎没有夏锄习惯。
农历七月底开始收割,八月底开始用大轮车拉庄稼,运回家里,一般要等能上冻后泼水冻场,然后在薄冰上脱粒。脱粒最初用牲畜踏踩或用木枷反复拍打,后改用木磙和石磙碾压。用木叉和扫帚清除秸秆,将粮堆好,待起风后用木铣扬净。扬净的粮食存放入用柳条编成的粮仓里,仓底用木料或石头架起,以防受潮霉变和鼠盗。
达斡尔族人民耕种土地实行轮作和休耕制。轮作的顺序和休耕的周期各地因土地土质和耕地面积的多少而不尽相同。
早期的农业生产工具非常原始、简陋。耕地用“萨乌日”(犁)、配有“安加斯”(铧子),“达木哈”(抬杆套犁);平整耕地和覆土用“那日古勒”(耙)。播种除谷子用“阔特”(点籽葫芦)外,其他多数大田作物都用手漫撒。铁铧子是19世纪初开始从齐齐哈尔等地购买回来并使用的,其他木制农具均能自己制作。锄草用“齐尔青库”(用旧铁锹头加工而成的锄头,后来是买的锄头)。传说达斡尔族在历史上还曾用过骨制和木制的镰刀割地,后来用上了铁制镰刀。运输庄稼用自制的大轮车。脱粒工具有“格荣库”(木连枷)、“哈奇”(木叉)、“马勒腾库”(手扒),压场用“古恩苏”(木磙或石磙)。制米工具有“约热古勒”(手磨)、“鲁空库”(木臼)和石臼,后来使用碾、磨等。清末,达斡尔族农民使用的农业生产工具已接近本地汉民的本平。
达斡尔族重田园栽培,种植各种蔬菜为一年之副食,园田劳作一般由妇女承担。达斡尔族妇女善于栽种、加工烟叶,其栽培、管理、收晒、加工工艺精细特别。“达斡尔烟”在市场上极为畅销,在东北地区为各族人民所青睐,倍享盛誉。
五、牧业
达斡尔族人民素有饲养牲畜的传统和丰富经验。南迁嫩江流域之后,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生产、生活、交通、军事的需要,加之清政府的扶持政策,使牧业生产不仅保留下来,而且得到了发展。
达斡尔族人在清代主要以饲养牛、马为主。牛、马是达斡尔族人民极为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饲养牲畜的多少是生活贫富的主要标志。清代达斡尔族人饲养牲畜一户多则几百头(匹)。
牛是田间耕作的主要畜力,套1付犁,必需4头牛。达斡尔族地区无主闲荒很多,能否耕种并不取决于有无耕地,而是取决于有无足够的可役牲畜。无牲畜户要用人力换取畜力耕种,一个整劳力的一日工只能换一头牛的一日工。母牛繁殖后代,并提供牛奶及乳制品,老弱牛屠宰食用,皮张可制作靴鞋等。
马则是主要的交通脚力,征战、出猎、外出办事、送信,运输物资等都离不开马。牛、马又是婚嫁时陪送的主要礼品,也是大型祭祀活动的主要牺牲。大型集会活动也都要宰杀牛、马。清代达斡尔人很少养羊(海拉尔、新疆的达斡尔族除外),猪则是近代才开始普遍饲养起来的。
布特哈达斡尔族人多沿江居住,村屯周围是草牧场。白天把牲畜放牧于草场,傍晚才将使役和乳用的牛赶回家圈入畜栏,而大多数散畜则圈入野外的公共大型畜圈。每个村都有专职放牧员,由各养畜户出资雇用。每年伏天后各家打贮饲草,以供冬、春饲用。牲畜喂饲草、秸秆外,特别是役畜、母畜、种畜、病、弱牲畜还要加喂燕麦、大麦等精饲料。
部分达斡尔人迁居呼伦贝尔后,因地理条件和邻近民族的影响,畜牧业在其经济生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六、猎、渔业
猎、渔业生产是达斡尔族人民古老的传统生产活动。特别是布特哈地区,猎、渔业生产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在达斡尔族人的经济生活中,仍占相当主要的比重。
清末废除贡貂制度以前,达斡尔人主要以猎貂为主,每年冬季远去小兴安岭北段和外兴安岭等地猎貂,以完成贡貂数额。除猎貂外还捕猎其他如野猪、狐狸、猞狸、狍子、兔子、水獭等和各种飞禽。猎物除上贡外,其余用于物资交换和供自己肉食,获取毛皮。近代随着猎产品的商品化,所猎对象扩大。
达斡尔族人除个别三、五成伙地进行狩猎外,过去还经常组织以“哈拉”“莫昆”、村屯为单位的集体围猎。
早期的达斡尔人的狩猎工具和方法都比较原始。刺杀法:所用工具是安装有木柄的两刃扎枪,多用于刺杀熊等大猎物。发现猎物,即在地上埋两根木棍,将“玛日莫”(上述扎枪)迎着猎物来的方向斜支于地,双手紧把,暴露自己,待其从木棍间扑来,刺其要害杀之。设陷井:在猎物经常路过的地方挖深坑,上盖树枝,草皮等伪装,野兽走到其上,便陷入、捕杀之。下套子:布置好一排排套子,然后三面哄赶猎物,套住捕杀。设伏弓:达语叫(阿郎嘎),是一种事先隐蔽的弓箭,在适当位置安上引发栓,让猎物自引被射杀。弓箭射猎:猎枪使用之前普遍采用,需高超箭法或多人合作。鹰猎:捕捉野鹰,用特殊方法训练,为我之用。主要是捕猎兔子、飞禽等小猎物。鹰猎情趣盎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为达斡尔族老年猎手所嗜好。枪猎:猎枪使用较晚,但收益较高,近代为达斡尔族猎人普遍使用。用猎枪捕猎一般用追踪、伏击、伪装、引诱(学鹿鸣和狍崽叫声,有特制的哨子)等技巧。
狩猎作为一项生活活动,一方面即完成纳贡任务,同时也为达斡尔族人增加可观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又服务于军事需要,是训练弓马技艺、培养勇敢顽强、吃苦耐劳的精神、强身益智的军体活动。
嫩江及其支流盛产鱼类,有鳇鱼、鲤鱼、草根、鲫鱼等。达斡尔族人利用工余闲瑕时间从事捕鱼活动,最初,仅为食用,后随着交换的发展,捕鱼才成为一项经常性的生产活动,但一直不占主要地位。
达斡尔人的捕鱼的方法有:扎鱼,工具叫“司热”,是装有长柄的鱼叉。扎鱼一年四季均可进行,在明水期,夜间一人执火把引诱鱼游过来,一人执叉扎鱼;结冰期,将冰凿开,点灯引诱叉之。罩鱼,所用工具叫“达如勒”,即鱼罩,用柳条、麻绳编结而成,由多人在较浅湖泡中反复罩扣,得手,从上口伸进手抓获之。“卡底”;即在小河狭窄处设卡置放鱼兜“霍林库”,堵截小鱼获之。网捕,近代开始广泛使用。先是各村在自己的鱼场集体捕鱼,其所得按人、按股平均分配,后来才出现了个体渔户。网捕所获量可观。垂钓,多为老年人、小孩所好。碧水垂钓,情趣闲逸,健身养性,而收获可观。此外还有放夜钩、搬鱼等捕鱼方法。
七、排木业
在早期达斡尔族人民的多种经营生产活动中,放排木曾一度盛行。达斡尔族的放排业是随着黑龙江地区城镇和驿站的建设而发展起来的,而大、小兴安岭丰富的森林资源又为排木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自然条件。
清初,为加强东北边疆防务,相继修建了墨尔根、齐齐哈尔等城镇,建筑所需木材,大多由达斡尔族人从嫩江及支流讷莫尔河、甘河、奎勒河、诺敏河水路运来。达斡尔族人自身需要的建房等松木也是放排运来的。清末,齐齐哈尔、墨尔根等地出现木材交易市场,更促进了放排业的兴旺。“齐齐哈尔用木,皆楚尔罕时,买之布特哈人,其木由嫩江运下,积城西北,两人合抱之材,价银数钱”(西清:《黑龙江外记》卷八)。19世纪因东清铁路的铺设,木价上涨,排木业达到极盛时期。放排成为布特哈、墨尔根达斡尔族人重要的经济收入。
放排木是一项极艰苦而危险的劳动,需要严密的组织,丰富的经验,遇江水暴涨或枯水年,常有排木送不到目的地,遇急流险滩时,常发生排散人亡之事,其收入也极不稳定。即是顺利送到,也常被商家欺骗、敲诈,加之,浪费挥霍,带回家里的钱所省不多了。
八、手工业
达斡尔族没有发达的手工业,也没有形成独立的行业和从业的阶层。达斡尔族工匠都是一些亦农(包括牧猎)亦工的巧手人。他们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自制一些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其中生产工具有:木犁、耙、木铣、大轮车、独木舟、木臼、石磙、马鞍等。铁质工具多来自交换和买卖。达斡尔族工匠能用废弃金属打制猎刀、镰刀、锄头、锯等。达斡尔族工匠建造房屋、仓库有许多独到之处,房屋门窗隔扇等,雕刻精美。达斡尔族皮匠善加工皮革。达斡尔族妇女善用兽皮缝制各种衣服、帽毡、靴鞋。用桦树皮制作的各种容器,不仅轻便实用,上刻各种图案,精美别致,极富民族特点。精心制作的婴儿摇篮,舒适轻巧,精致美观。用杏树根制作的烟袋锅为东北各族群众喜好。达斡尔族民间艺人制作的“木库莲”(口弦琴)小巧玲珑,音色优美。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达斡尔族工匠制作的大轮车,制作科学、实用,是山地、草原、沼泽地、雪地运输的极佳交通工具,被汉族兄弟称为“草上飞”,被蒙古族牧民称为“达斡尔车”,驰名远近。
九、采集业
达斡尔族妇女喜欢成群结伙外出采集,既可采集到调节膳食的富有营养味美可口的副食品,又可踏青郊游,赏心荡气,饥荒之年可在青黄不接时填腹充饥。采集的主要野菜有:柳蒿芽、山葱、野韭和许多唯达族人辩认采食的野菜。其中柳蒿芽菜为广大达斡尔族群众所普遍喜食,配以肥肉、肠肚、饭豆等炖煮,味美可口,营养丰富,还有清毒解热之药用。除采回即可炖食外,还晒干存贮一部分,以便冬末春初缺菜时食用。蘑菇、木耳、猴头等菌类也是采集的主要对象。采食的野果有稠李子、山丁子等,或当时吃,或晒干后碾成粉,用做饼和糕点夹馅。采集的干果主要有榛子、干野玫瑰果等。
十、交易
“布特哈向无商贩,其俸饷例于纳贡后额支,故楚勒罕时,城中集市上无论男女老幼争买货物,为一岁之计”。清初。达斡尔族人很少对外进行物资交易,清康熙年间曾在尼尔基屯嫩江岸开设不定期交易市场。清雍正年间创“楚勒罕”之制,达斡尔人地对外物资交易逐渐扩大。“楚勒罕”集合上,除纳貂、进行政治、军事活动外,还进行大规模的民间物资交易,参加集市的除来自布特哈、墨尔根、齐齐哈尔的达斡尔等族群众外,还有来自草原的蒙古族牧民,来自河北、辽宁、吉林、山西的商贩和来自吉林伯都纳等地的商船。各地农、牧、渔、猎民和商人云集一地,“轮蹄络绎、胥来通市,皮货山积,牛马蔽野”(《黑龙江志稿》卷四十九),好不热闹,盛况空前。达斡尔人在集市上出售选余貂皮等贵重毛皮以及牲畜、木材、烟叶等,买回铁制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纺织品、食盐、药品等。然而“楚勒罕”集市上的贸易极不平等,“以貂易釜,随釜大小,貂满于釜,然后可易”(《卜奎风土记》),可见其不公平程度。官吏则常将合格貂皮划为等外,然后贱价强行收购。虽然达斡尔族人民在“楚勒罕”集市上受到剥削,但在当时的条件下毕竟密切了达斡尔族同外地各族人民的经济联系,方便和丰富了达斡尔族人民的经济物质生活,客观上促进了生产和社会的发展。
大轮车是当时达斡尔人进行对外产品交换的重要产品。从光绪初年始,每年八月,布特哈地区的达斡尔族人,结成一个个车队,满载大轮车轮、轴,翻越大兴安岭,赴在呼伦贝尔地区举行的甘珠尔庙会(今新巴尔虎左旗境,原名寿宁寺),用大轮车换回牛、马、羊和其他用品。运到甘珠尔庙会的大轮车,有时多达数千辆,实为民族民间贸易之大宗。为发展布特哈达斡尔族和呼伦贝尔蒙古族的友谊和经济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这种贸易方式一直延续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
少数达斡尔人还同鄂伦春族猎民结成“安达”关系,与他们进行物资交换。
清代晚期,随着各种禁令的松弛,布特哈达斡尔地区开始出现了由汉、回等族商人开设的小店铺、小手工作坊,乡村也出现了走村串户的货郎。
归清并南迁嫩江流域,使达斡尔族社会的生产、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由于战争和迁徙带来的损害,使生产停滞,人民生活悲惨;白手起家,重建家园又谈何容易,繁重的贡赋,连年不断的兵役,更是压在达斡尔族人民肩上的重担。另一方面,南迁使达斡尔族更加接近内地,与汉、满、蒙古等民族的接触、交往,关系日益密切。先进的经济、文化渗透入达斡尔族社会,无不发生深刻的影响,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的日益贫困化和社会生产的缓慢发展,是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达斡尔族社会状况矛盾着的两个方面。
达斡尔族迁居嫩江流域,被清政府编佐建旗,负担以纳貂为主的繁重的贡赋和兵役、徭役。
一、贡赋
达斡尔族向清政府贡貂,始于后金发动征服黑龙江地区的战争初期。迫于军事压力,初始贡貂属称臣归顺之意。天聪七年(1633年)“萨哈尔察部落头目费扬古、满代率四十六人来朝,献貂皮七千七百六十九张,赐布二千六百三十匹”(《清太宗实录》卷16);1634年“黑龙江地方头目巴尔达齐率四十四人来朝,贡貂皮一千八百一十八张”(《清太宗实录》卷18)。自康熙初年,贡貂成为达斡尔族向清政府纳贡(人丁税)的一种形式。“布特哈无问官兵散户,身足五尺者,岁纳貂皮一张”(《黑龙江外记》卷五),并严格规定每3年测丁一次,按丁数交纳。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仅布特哈地区贡貂男丁就达5475名。清嘉庆十五年(1810年)为5305名,当年,所贡貂皮一等42张,二等140张,好三等180张,寻常三等4942张。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停止测丁制,规定布特哈年贡貂皮3200张。清光绪八年(1882年),增为4200张。
猎貂是一项极艰苦的劳动,为完成贡貂任务,每年初冬雪落后,猎手们便三五结伙,驾车、骑马带上行李、口粮、饲料等,远涉小兴安岭乃至外兴安岭,在荒无人烟的深山老林里艰辛地捕猎。翌年初春,方返家园。最初,所贡貂皮由布特哈总管衙门收齐后派员直接呈送,1784年改由黑龙江将军衙门验收后代送。雍正年间,创“楚勒罕”(盟会、集会),达斡尔族等所贡貂皮由黑龙江将军衙门在齐齐哈尔举行的一年一度的“楚勒罕”集会上选取。由于长期捕猎和外兴安岭被沙皇俄国侵占,貂源日减,所获不足贡额,不得不到吉林等地购买以充数额。黑龙江将军、齐齐哈尔副都统筹官吏乘选貂之机大肆刁难、敲诈勒索,将合格之皮划为等外,低价强购为已有。广大达斡尔人民苦不堪言。乾隆六十年发生了布特哈总管衙门副总管奇三等为民请命,赴热河行宫拦驾状告黑龙江将军等官的事件,一时轰动朝野。几任黑龙江将军和副都统筹官均受到惩治。“舒亮、安庆身为将军、副都统,并不洁己奉公,胆敢任意勒索等物如许之多。……押解来京,交宗人府军机处刑部大臣等,分别从重治罪。那彦泰迎合将军,授意舍尔图令其馈送如貂皮,私凑银两并胆敢籍辞预备出师坐扣钱粮,实属不法。那彦泰著即照所奏定拟绞候”(《清高宗实录》卷1487)。奇三等也因“联前越诉”等罪发往伊犁充当苦差。奇三被称为达斡尔族人的巨擎。
除贡貂外,达斡尔族人民还担承其他名目繁多的贡赋义务,如唇、熊掌、飞龙、野猪、各类名鱼、箭杆、火绒等山珍土特产品。“楚勒罕”所需木料、酒、肉等也由达斡尔族人无偿提供。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因貂源枯竭等原因,贡貂才被迫停止。
二、兵役
充军服役是清政府压在达斡尔族人民肩上的又一沉重负担。自康熙年间,实行测丁制,凡年15岁、身足5尺的男子均负有服兵役的义务。
清代黑龙江将军所辖达斡尔族等官兵组成的八旗兵,堪称劲旅。自康熙二十三年至清末,先后被征调参加60多次大小战役,出征官兵总额达67 000余人次,足迹遍及全国22个省及国外各地。其参加的主要战役有:康熙年间两次中俄雅克萨战役;康熙年间平定新疆等地准噶尔部反清的战争;乾隆年间平定四川大、小金川的战役;平定廓尔喀(尼泊尔)进犯西藏的战役;镇压乾嘉湘、贵、川苗民起义的战争;道光年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的战争;咸丰年间镇压捻军和白莲教起义的战争;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1900年抗击八国联军入侵和沙俄侵入东北的战争等等。
在达斡尔族官兵参加的所有大小战争、战役中,有抗击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的正义之战,有反对地方割据维护统一的战争,也有为封建统治阶级充当鹰犬,镇压人民起义的不义之战。在第一、第二次雅克萨战争中,第一、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守卫江、浙、直隶等省海防的战斗中,抗击沙俄入侵我国东北的战争中,达斡尔族官兵表现出了极高的爱国热情和无畏的献身精神,得到朝廷的表彰和人民的赞扬。
被征调的达斡尔族官兵,每次少则数百人,多则数千人,时间少则几个月,长者达7年之久。这些出征的将士“不死于锋镝战争之场,即死于溽暑疠瘴之地”(《黑龙江志稿》卷30),生还无几。清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被调出征南方的1700多名达斡尔、鄂温克族官兵,生还者仅300余人。在达斡尔族不少“哈达”(姓氏)的家谱中发现,许多人的名下注有:“阵亡、无嗣”字样。多有“一家人三口阵亡及三人内两人阵亡”(花灵阿:《达斡尔索伦源流考》)的悲惨家庭。
达斡尔族地区人口日减,田园荒芜,百业凋敝,人民生活极端困苦。连年的应征出战,严重的阻碍和破坏了达斡尔族地区生产的发展。
另一方面,这些战争也给达斡尔族中的少数人提供了升官进爵的机遇。由于立有战功或政绩显赫,清代200多年间,人口不过几万的达斡尔族中就出了几十个将军、副都统,从党中央到许多地方身居军政要职。有几十名官员享有“云骑尉”“骑都尉”“车骑尉”等荣誉职衔,多人被授予“达春巴图鲁”“西荣巴图鲁”等40多种勇号,并将其功勋卓著者图像紫光阁、玉澜堂,追谥“壮节”“忠勇”等谥号,在台湾、吉林、布特哈故乡等地树碑建祠,荣宗耀祖,荫及子孙。其他如协领、参领、总管、副总管、佐领等官更是大有人在。他们及其后代成为达斡尔族中的特殊阶层。
达斡尔族兵丁的另一项军事义务是驻守边防城镇和边境“卡伦”(哨所)。清代达斡尔族官兵曾长期驻守伊犁、乌里雅苏台、喀什噶尔、瑷珲、呼伦贝尔等边疆城镇。
为加强东北地区边防,防御沙俄滋事、侵略,清政府在黑龙江边境先后设立了许多卡伦。到晚清时期,黑龙江将军所辖区域设有67处卡伦,其中由布特哈官兵驻守和巡查的边境卡伦有11所,查防偷猎卡伦5所。各卡伦驻官1员,兵丁10名,每个月或3个月轮换。成年男子驻卡守边是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对人民来说,无疑是一负担。
定期巡逻中俄边境是达斡尔族官兵的又一项任务。为确保边境安全,清政府规定了定期巡边制度。有一年巡查一次和三年巡查一次的“敖包”,均在黑龙江北岸遥远之地。担任巡边任务的有齐齐哈尔、呼伦贝尔、墨尔根、布特哈等地的八旗官兵。派协领、佐领等官率兵几十人及猎人沿指定路线到指定地点沿途巡逻。巡边路程遥远,“六月由水路往至托克、英肯两河口及鄂勒布、西里木第二河间,巡查格尔毕齐河口。每三年,亦到河源兴堪山(外兴安岭)巡查一次,年终报兵部”(《黑龙江志稿》卷30)。按照巡边制度的规定,每次领队出巡的官员,从总管或副都统衙门领取木牌,到达目的地,将写上衔名和年月日的木牌挂在边界敖包的小庙里,取回前次出巡者所挂的木牌交给本署衙门,以证实确到巡逻地点。清咸丰元年(1851年),呼伦贝尔八旗佐领昌兴率队巡逻额尔古纳河、格尔必齐河一带边境,直达精奇里江上游和乌第河地区,作有《巡察额尔古纳河、格尔必齐河》舞春(达族叙事诗),翔实、生动地描绘了沿途所见黑龙江流域的自然风光和俄罗斯居民的风土民情。
三、劳役
清代达斡尔族人还负担着其他各种劳役、杂税。早在康熙年间,中俄雅克萨战争前后就被抽调到黑龙江左岸额苏里地方屯田,以备军需。此后,屯田制延续下来,1804年实行养育兵制,屯田耕种,养育兵多为达斡尔族人。
达斡尔军民还义务参加了黑龙江地区瑷珲、墨尔根、齐齐哈尔、呼伦贝尔、呼兰等重要军事城镇的建设,新疆达斡尔人参加了伊犁、霍尔果斯、塔尔巴哈台等要塞的建设。
从松花江北岸茂兴至齐齐哈尔,从卜奎北塔哈尔至黑龙江畔的瑷珲;从齐齐哈尔至呼伦贝尔,为通讯需要建立了共30个驿站。在建立驿站时,达斡尔族人也付出大量的劳力和物资。达斡尔人还承担了守卫东荒和索岳尔济山两大围场的任务。另外,达斡尔人每年都要承担各级官府下达的各种名目繁多的杂役和马匹、木材、食品等物资的供应。所有这一切,都加重了达斡尔族人民的负担,阻碍了生产、经济的发展,使人民生活陷于极度贫困化。
现存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布特哈副总管博多罗等人的奏文就是反映清代达斡尔族人民承负沉重负担及生活贫困状况的证据之一。
四、农业
清代,达斡尔族因迁居嫩江流域,与内地先进民族的物质、文化交流扩大,先进的思想文化、生产工具、经营方式输入达斡尔族社会,在客观上促进了达斡尔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达斡尔族在其历史上早已从事亦猎、亦牧、亦农的大农业生产,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传统和经验,迁居嫩江流域后,农业生产得以较快的发展。
“1658年黑龙江北岸迁来的达斡尔人,为本县(即龙江县)最初耕作者”(中东铁路局商业部:《黑龙江》598页);清康熙三十五年(1686年)“墨尔根达虎里、索伦官兵耕种公田一千六百六十垧”(《盛京通志》卷24)。
清代中期在达斡尔族聚居地区建立许多官屯,这些官屯的农户大多是外地来的汉民,他们带来了较为先进的耕作技术和生产工具,这无疑带动了达斡尔族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
清代为了巩固边疆地区,确保八旗兵丁的生计和粮食自给,采取了发放购买耕畜贷款以扶持达斡尔地区农业生产的措施。例如,清嘉庆十一年(1806年)发贷布特哈地区贫困旗民购买耕牛银六千两;清道光十三年(1836年)“动支银一万六千两,自行置备马匹”(《清宣宗实录》卷291)。这些措施也在客观上支持了达斡尔族的农业生产。
清代晚期在黑龙江地方出现了不少城镇、集市和收购粮食的商号、商人,丰年多余的粮食有了销路,刺激了农业生产。所有这些因素,使清末达斡尔族的农业生产有了长足的发展,耕地面积大增,产量提高。丰年可以达到自给有余。齐齐哈尔、瑷珲地区的达斡尔族农业已经初具规模,较布特哈地区先进。
达斡尔族农业在历史上形成了农牧结合的特点,又结合当地区地理特点,形成了远耕近牧的习惯。耕地多在离村屯较远的丘陵、山地阳坡。早期主要种植荞麦、大麦、燕麦、稷子等耐寒早熟作物,大豆、小麦、谷子等作物的种植历史较短。
传统的耕作技术比较落后。垦种新荒,先选好合适地段,于秋季放火烧荒,翌年大地解冻后开荒。新荒地一般先种稷子等。阴历五月开播,播种采用手工漫撒籽种,后用牛拉木耙复土,种荞麦、燕麦、大麦亦用此方法。种谷子需两人合作,一人扶犁翻地起垅,一人用“点葫芦”条播。漫撒籽的作物都不用中耕、锄草,只有谷子锄一、二遍草,所以农户几乎没有夏锄习惯。
农历七月底开始收割,八月底开始用大轮车拉庄稼,运回家里,一般要等能上冻后泼水冻场,然后在薄冰上脱粒。脱粒最初用牲畜踏踩或用木枷反复拍打,后改用木磙和石磙碾压。用木叉和扫帚清除秸秆,将粮堆好,待起风后用木铣扬净。扬净的粮食存放入用柳条编成的粮仓里,仓底用木料或石头架起,以防受潮霉变和鼠盗。
达斡尔族人民耕种土地实行轮作和休耕制。轮作的顺序和休耕的周期各地因土地土质和耕地面积的多少而不尽相同。
早期的农业生产工具非常原始、简陋。耕地用“萨乌日”(犁)、配有“安加斯”(铧子),“达木哈”(抬杆套犁);平整耕地和覆土用“那日古勒”(耙)。播种除谷子用“阔特”(点籽葫芦)外,其他多数大田作物都用手漫撒。铁铧子是19世纪初开始从齐齐哈尔等地购买回来并使用的,其他木制农具均能自己制作。锄草用“齐尔青库”(用旧铁锹头加工而成的锄头,后来是买的锄头)。传说达斡尔族在历史上还曾用过骨制和木制的镰刀割地,后来用上了铁制镰刀。运输庄稼用自制的大轮车。脱粒工具有“格荣库”(木连枷)、“哈奇”(木叉)、“马勒腾库”(手扒),压场用“古恩苏”(木磙或石磙)。制米工具有“约热古勒”(手磨)、“鲁空库”(木臼)和石臼,后来使用碾、磨等。清末,达斡尔族农民使用的农业生产工具已接近本地汉民的本平。
达斡尔族重田园栽培,种植各种蔬菜为一年之副食,园田劳作一般由妇女承担。达斡尔族妇女善于栽种、加工烟叶,其栽培、管理、收晒、加工工艺精细特别。“达斡尔烟”在市场上极为畅销,在东北地区为各族人民所青睐,倍享盛誉。
五、牧业
达斡尔族人民素有饲养牲畜的传统和丰富经验。南迁嫩江流域之后,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生产、生活、交通、军事的需要,加之清政府的扶持政策,使牧业生产不仅保留下来,而且得到了发展。
达斡尔族人在清代主要以饲养牛、马为主。牛、马是达斡尔族人民极为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饲养牲畜的多少是生活贫富的主要标志。清代达斡尔族人饲养牲畜一户多则几百头(匹)。
牛是田间耕作的主要畜力,套1付犁,必需4头牛。达斡尔族地区无主闲荒很多,能否耕种并不取决于有无耕地,而是取决于有无足够的可役牲畜。无牲畜户要用人力换取畜力耕种,一个整劳力的一日工只能换一头牛的一日工。母牛繁殖后代,并提供牛奶及乳制品,老弱牛屠宰食用,皮张可制作靴鞋等。
马则是主要的交通脚力,征战、出猎、外出办事、送信,运输物资等都离不开马。牛、马又是婚嫁时陪送的主要礼品,也是大型祭祀活动的主要牺牲。大型集会活动也都要宰杀牛、马。清代达斡尔人很少养羊(海拉尔、新疆的达斡尔族除外),猪则是近代才开始普遍饲养起来的。
布特哈达斡尔族人多沿江居住,村屯周围是草牧场。白天把牲畜放牧于草场,傍晚才将使役和乳用的牛赶回家圈入畜栏,而大多数散畜则圈入野外的公共大型畜圈。每个村都有专职放牧员,由各养畜户出资雇用。每年伏天后各家打贮饲草,以供冬、春饲用。牲畜喂饲草、秸秆外,特别是役畜、母畜、种畜、病、弱牲畜还要加喂燕麦、大麦等精饲料。
部分达斡尔人迁居呼伦贝尔后,因地理条件和邻近民族的影响,畜牧业在其经济生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六、猎、渔业
猎、渔业生产是达斡尔族人民古老的传统生产活动。特别是布特哈地区,猎、渔业生产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在达斡尔族人的经济生活中,仍占相当主要的比重。
清末废除贡貂制度以前,达斡尔人主要以猎貂为主,每年冬季远去小兴安岭北段和外兴安岭等地猎貂,以完成贡貂数额。除猎貂外还捕猎其他如野猪、狐狸、猞狸、狍子、兔子、水獭等和各种飞禽。猎物除上贡外,其余用于物资交换和供自己肉食,获取毛皮。近代随着猎产品的商品化,所猎对象扩大。
达斡尔族人除个别三、五成伙地进行狩猎外,过去还经常组织以“哈拉”“莫昆”、村屯为单位的集体围猎。
早期的达斡尔人的狩猎工具和方法都比较原始。刺杀法:所用工具是安装有木柄的两刃扎枪,多用于刺杀熊等大猎物。发现猎物,即在地上埋两根木棍,将“玛日莫”(上述扎枪)迎着猎物来的方向斜支于地,双手紧把,暴露自己,待其从木棍间扑来,刺其要害杀之。设陷井:在猎物经常路过的地方挖深坑,上盖树枝,草皮等伪装,野兽走到其上,便陷入、捕杀之。下套子:布置好一排排套子,然后三面哄赶猎物,套住捕杀。设伏弓:达语叫(阿郎嘎),是一种事先隐蔽的弓箭,在适当位置安上引发栓,让猎物自引被射杀。弓箭射猎:猎枪使用之前普遍采用,需高超箭法或多人合作。鹰猎:捕捉野鹰,用特殊方法训练,为我之用。主要是捕猎兔子、飞禽等小猎物。鹰猎情趣盎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为达斡尔族老年猎手所嗜好。枪猎:猎枪使用较晚,但收益较高,近代为达斡尔族猎人普遍使用。用猎枪捕猎一般用追踪、伏击、伪装、引诱(学鹿鸣和狍崽叫声,有特制的哨子)等技巧。
狩猎作为一项生活活动,一方面即完成纳贡任务,同时也为达斡尔族人增加可观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又服务于军事需要,是训练弓马技艺、培养勇敢顽强、吃苦耐劳的精神、强身益智的军体活动。
嫩江及其支流盛产鱼类,有鳇鱼、鲤鱼、草根、鲫鱼等。达斡尔族人利用工余闲瑕时间从事捕鱼活动,最初,仅为食用,后随着交换的发展,捕鱼才成为一项经常性的生产活动,但一直不占主要地位。
达斡尔人的捕鱼的方法有:扎鱼,工具叫“司热”,是装有长柄的鱼叉。扎鱼一年四季均可进行,在明水期,夜间一人执火把引诱鱼游过来,一人执叉扎鱼;结冰期,将冰凿开,点灯引诱叉之。罩鱼,所用工具叫“达如勒”,即鱼罩,用柳条、麻绳编结而成,由多人在较浅湖泡中反复罩扣,得手,从上口伸进手抓获之。“卡底”;即在小河狭窄处设卡置放鱼兜“霍林库”,堵截小鱼获之。网捕,近代开始广泛使用。先是各村在自己的鱼场集体捕鱼,其所得按人、按股平均分配,后来才出现了个体渔户。网捕所获量可观。垂钓,多为老年人、小孩所好。碧水垂钓,情趣闲逸,健身养性,而收获可观。此外还有放夜钩、搬鱼等捕鱼方法。
七、排木业
在早期达斡尔族人民的多种经营生产活动中,放排木曾一度盛行。达斡尔族的放排业是随着黑龙江地区城镇和驿站的建设而发展起来的,而大、小兴安岭丰富的森林资源又为排木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自然条件。
清初,为加强东北边疆防务,相继修建了墨尔根、齐齐哈尔等城镇,建筑所需木材,大多由达斡尔族人从嫩江及支流讷莫尔河、甘河、奎勒河、诺敏河水路运来。达斡尔族人自身需要的建房等松木也是放排运来的。清末,齐齐哈尔、墨尔根等地出现木材交易市场,更促进了放排业的兴旺。“齐齐哈尔用木,皆楚尔罕时,买之布特哈人,其木由嫩江运下,积城西北,两人合抱之材,价银数钱”(西清:《黑龙江外记》卷八)。19世纪因东清铁路的铺设,木价上涨,排木业达到极盛时期。放排成为布特哈、墨尔根达斡尔族人重要的经济收入。
放排木是一项极艰苦而危险的劳动,需要严密的组织,丰富的经验,遇江水暴涨或枯水年,常有排木送不到目的地,遇急流险滩时,常发生排散人亡之事,其收入也极不稳定。即是顺利送到,也常被商家欺骗、敲诈,加之,浪费挥霍,带回家里的钱所省不多了。
八、手工业
达斡尔族没有发达的手工业,也没有形成独立的行业和从业的阶层。达斡尔族工匠都是一些亦农(包括牧猎)亦工的巧手人。他们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自制一些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其中生产工具有:木犁、耙、木铣、大轮车、独木舟、木臼、石磙、马鞍等。铁质工具多来自交换和买卖。达斡尔族工匠能用废弃金属打制猎刀、镰刀、锄头、锯等。达斡尔族工匠建造房屋、仓库有许多独到之处,房屋门窗隔扇等,雕刻精美。达斡尔族皮匠善加工皮革。达斡尔族妇女善用兽皮缝制各种衣服、帽毡、靴鞋。用桦树皮制作的各种容器,不仅轻便实用,上刻各种图案,精美别致,极富民族特点。精心制作的婴儿摇篮,舒适轻巧,精致美观。用杏树根制作的烟袋锅为东北各族群众喜好。达斡尔族民间艺人制作的“木库莲”(口弦琴)小巧玲珑,音色优美。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达斡尔族工匠制作的大轮车,制作科学、实用,是山地、草原、沼泽地、雪地运输的极佳交通工具,被汉族兄弟称为“草上飞”,被蒙古族牧民称为“达斡尔车”,驰名远近。
九、采集业
达斡尔族妇女喜欢成群结伙外出采集,既可采集到调节膳食的富有营养味美可口的副食品,又可踏青郊游,赏心荡气,饥荒之年可在青黄不接时填腹充饥。采集的主要野菜有:柳蒿芽、山葱、野韭和许多唯达族人辩认采食的野菜。其中柳蒿芽菜为广大达斡尔族群众所普遍喜食,配以肥肉、肠肚、饭豆等炖煮,味美可口,营养丰富,还有清毒解热之药用。除采回即可炖食外,还晒干存贮一部分,以便冬末春初缺菜时食用。蘑菇、木耳、猴头等菌类也是采集的主要对象。采食的野果有稠李子、山丁子等,或当时吃,或晒干后碾成粉,用做饼和糕点夹馅。采集的干果主要有榛子、干野玫瑰果等。
十、交易
“布特哈向无商贩,其俸饷例于纳贡后额支,故楚勒罕时,城中集市上无论男女老幼争买货物,为一岁之计”。清初。达斡尔族人很少对外进行物资交易,清康熙年间曾在尼尔基屯嫩江岸开设不定期交易市场。清雍正年间创“楚勒罕”之制,达斡尔人地对外物资交易逐渐扩大。“楚勒罕”集合上,除纳貂、进行政治、军事活动外,还进行大规模的民间物资交易,参加集市的除来自布特哈、墨尔根、齐齐哈尔的达斡尔等族群众外,还有来自草原的蒙古族牧民,来自河北、辽宁、吉林、山西的商贩和来自吉林伯都纳等地的商船。各地农、牧、渔、猎民和商人云集一地,“轮蹄络绎、胥来通市,皮货山积,牛马蔽野”(《黑龙江志稿》卷四十九),好不热闹,盛况空前。达斡尔人在集市上出售选余貂皮等贵重毛皮以及牲畜、木材、烟叶等,买回铁制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纺织品、食盐、药品等。然而“楚勒罕”集市上的贸易极不平等,“以貂易釜,随釜大小,貂满于釜,然后可易”(《卜奎风土记》),可见其不公平程度。官吏则常将合格貂皮划为等外,然后贱价强行收购。虽然达斡尔族人民在“楚勒罕”集市上受到剥削,但在当时的条件下毕竟密切了达斡尔族同外地各族人民的经济联系,方便和丰富了达斡尔族人民的经济物质生活,客观上促进了生产和社会的发展。
大轮车是当时达斡尔人进行对外产品交换的重要产品。从光绪初年始,每年八月,布特哈地区的达斡尔族人,结成一个个车队,满载大轮车轮、轴,翻越大兴安岭,赴在呼伦贝尔地区举行的甘珠尔庙会(今新巴尔虎左旗境,原名寿宁寺),用大轮车换回牛、马、羊和其他用品。运到甘珠尔庙会的大轮车,有时多达数千辆,实为民族民间贸易之大宗。为发展布特哈达斡尔族和呼伦贝尔蒙古族的友谊和经济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这种贸易方式一直延续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
少数达斡尔人还同鄂伦春族猎民结成“安达”关系,与他们进行物资交换。
清代晚期,随着各种禁令的松弛,布特哈达斡尔地区开始出现了由汉、回等族商人开设的小店铺、小手工作坊,乡村也出现了走村串户的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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