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内蒙古抗日战争志》编纂所需资料的通知
内志办发〔2020〕7号
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抗日战争研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国地方抗日战争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办字〔2017〕54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已启动《内蒙古抗日战争志》编纂工作。为系统反映全区抗日战争的历史全貌,确保《内蒙古抗日战争志》的编纂质量,请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积极支持配合,协助报送本盟(市)抗日战争时期的相关资料。
一、资料内容
(一)反映内蒙古地区抗日战争的历史档案及文献的目录,并注明保存地点、档案号、图书号等情况,以图表形式报送。
(二)反映本盟(市)抗日战争历史的档案、书籍、论文、报刊、照片、地图、影像资料、史料汇编等资料内容的电子版原件、复制件、整理件等。
(三)反映本盟(市)抗日战争历史的相关编撰成果。
二、相关要求
(一)报送资料政治观点正确,史实清晰、准确无误。
(二)报送材料历史时限:1931年“九一八事变”至1945年9月3日抗战胜利(即抗战14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向两端延伸。
(三)报送资料前附加总的简要概述,按《内蒙古抗日战争志》篇目顺序,分类整理后报送。
(四)资料来源规范、准确,如档案、报刊内容要注明作者、档案号、出处等;图照须有准确精炼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物活动内容。
(五)报送时间:2020年9月10日前。
联系人:姚思泰 赵国春
电话:0471-4825245、15598100700、13948190119
邮箱:nmgszj@163.com
地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政综合楼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关于报送《内蒙古抗日战争志》编纂所需资料的通知
内志办发〔2020〕7号
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抗日战争研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国地方抗日战争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办字〔2017〕54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已启动《内蒙古抗日战争志》编纂工作。为系统反映全区抗日战争的历史全貌,确保《内蒙古抗日战争志》的编纂质量,请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积极支持配合,协助报送本盟(市)抗日战争时期的相关资料。
一、资料内容
(一)反映内蒙古地区抗日战争的历史档案及文献的目录,并注明保存地点、档案号、图书号等情况,以图表形式报送。
(二)反映本盟(市)抗日战争历史的档案、书籍、论文、报刊、照片、地图、影像资料、史料汇编等资料内容的电子版原件、复制件、整理件等。
(三)反映本盟(市)抗日战争历史的相关编撰成果。
二、相关要求
(一)报送资料政治观点正确,史实清晰、准确无误。
(二)报送材料历史时限:1931年“九一八事变”至1945年9月3日抗战胜利(即抗战14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向两端延伸。
(三)报送资料前附加总的简要概述,按《内蒙古抗日战争志》篇目顺序,分类整理后报送。
(四)资料来源规范、准确,如档案、报刊内容要注明作者、档案号、出处等;图照须有准确精炼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物活动内容。
(五)报送时间:2020年9月10日前。
联系人:姚思泰 赵国春
电话:0471-4825245、15598100700、139481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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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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