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9〕2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长:马学军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鲍建中 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成员:***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利民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龚明珠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白清元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 自治区研究室(参事室)主任
高世勤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金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丽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喜荣 自治区教育厅总督学
云涛 自治区科技厅副巡视员
庞禹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张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高建华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级)
贾莉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韩树清 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
林丛虎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赵大勇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杜俊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郝庆文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王根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张翔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云挨厚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李春生 自治区商务厅副巡视员
蔚治国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伏瑞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桂琴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厅长级)
李东升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
吕新生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巡视员
张斌 自治区能源局副局长
娄伯君 自治区林草局副局长
付振勇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金满义 自治区医保局局长
索轶军 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长在 内蒙古税务局副局长
杨良勇 呼和浩特海关副关长
黄勇 满洲里海关副关长
王蔚冰 满洲里海关副关长
李京阳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副行长
*** 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
(二)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各级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在各地区、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推进我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重要政策措施,研究拟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
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4个保障组。
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及主要职责
(一)精简行政审批组
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利民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司法厅副厅长贾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根小、市场监管局副巡视员吕新生、政务服务局副局长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继续清理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联合评审、并联审批等。监管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服务方面,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进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优化营商环境组
组长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龚明珠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金豹、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庞禹东、财政厅巡视员韩树清、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赵大勇、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杜俊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根小、商务厅副巡视员李春生,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李东升,市场监管局副巡视员吕新生、能源局副局长张斌、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付振勇、呼和浩特海关副关长杨良勇、满洲里海关副关长黄勇、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副行长李京阳担任。
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放权方面,推进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监管方面,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服务方面,加强产权保护,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水电气暖、银行等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三)激励创业创新组
组长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龚明珠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高世勤、教育厅总督学张喜荣、科技厅副巡视员云涛、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张德、财政厅巡视员韩树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丛虎、国资委党委委员王桂琴、市场监管局副巡视员吕新生、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 ***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放权方面,协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监管方面,对新兴产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服务方面,协调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破解创业创新融资难题。改革分配机制,健全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白清元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丽娟、司法厅副厅长贾莉、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郝庆文、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张翔、农牧厅副厅长云挨厚、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蔚治国、林草局副局长娄伯君、内蒙古税务局副局长刘长在、呼和浩特海关副关长杨良勇、满洲里海关副关长王蔚冰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放权方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推行简易注销改革。监管方面,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服务方面,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强化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
(五)改善社会服务组
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总督学张喜荣、公安厅副厅长***、民政厅党组成员高建华、司法厅副厅长贾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丛虎、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伏瑞峰、医保局局长金满义、政务服务局副局长担任。
牵头负责协调推进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保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监管方面,强化对政府窗口服务的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服务方面,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异地联网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模式,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效应。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后,按程序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
三、协调小组各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
组长由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局长鲍建中担任。
负责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联系各盟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法治组
组长由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担任。
负责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建议方案,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制度化等。
(三)督查组
组长由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索轶军担任。
负责督促检查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盟市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专家组
组长由自治区研究室(参事室)主任***担任。
受协调小组委托,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对重点改革事项进行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保障组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拿出“啃硬骨头”的真招实招新招,抓好本领域改革的统筹,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要注重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力度,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典型经验做法。
(二)自治区各部门要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做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主动帮助盟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盟市先行先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各地区要参照建立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推进机制,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好经验好做法。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五、其他事项
(一)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二)今后,协调小组成员及各专题组、保障组成人员需调整的,由协调小组按程序自行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三)协调小组成立后,原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政府职能转变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自行撤销。
2019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9〕2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长:马学军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鲍建中 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成员:***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利民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龚明珠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白清元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 自治区研究室(参事室)主任
高世勤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金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丽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喜荣 自治区教育厅总督学
云涛 自治区科技厅副巡视员
庞禹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张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高建华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级)
贾莉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韩树清 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
林丛虎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赵大勇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杜俊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郝庆文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王根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张翔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云挨厚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李春生 自治区商务厅副巡视员
蔚治国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伏瑞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桂琴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厅长级)
李东升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
吕新生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巡视员
张斌 自治区能源局副局长
娄伯君 自治区林草局副局长
付振勇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金满义 自治区医保局局长
索轶军 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长在 内蒙古税务局副局长
杨良勇 呼和浩特海关副关长
黄勇 满洲里海关副关长
王蔚冰 满洲里海关副关长
李京阳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副行长
*** 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
(二)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各级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在各地区、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推进我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重要政策措施,研究拟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
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4个保障组。
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及主要职责
(一)精简行政审批组
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利民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司法厅副厅长贾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根小、市场监管局副巡视员吕新生、政务服务局副局长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继续清理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联合评审、并联审批等。监管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服务方面,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进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优化营商环境组
组长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龚明珠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金豹、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庞禹东、财政厅巡视员韩树清、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赵大勇、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杜俊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根小、商务厅副巡视员李春生,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李东升,市场监管局副巡视员吕新生、能源局副局长张斌、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付振勇、呼和浩特海关副关长杨良勇、满洲里海关副关长黄勇、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副行长李京阳担任。
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放权方面,推进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监管方面,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服务方面,加强产权保护,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水电气暖、银行等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三)激励创业创新组
组长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龚明珠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高世勤、教育厅总督学张喜荣、科技厅副巡视员云涛、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张德、财政厅巡视员韩树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丛虎、国资委党委委员王桂琴、市场监管局副巡视员吕新生、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 ***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放权方面,协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监管方面,对新兴产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服务方面,协调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破解创业创新融资难题。改革分配机制,健全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白清元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丽娟、司法厅副厅长贾莉、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郝庆文、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张翔、农牧厅副厅长云挨厚、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蔚治国、林草局副局长娄伯君、内蒙古税务局副局长刘长在、呼和浩特海关副关长杨良勇、满洲里海关副关长王蔚冰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放权方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推行简易注销改革。监管方面,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服务方面,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强化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
(五)改善社会服务组
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总督学张喜荣、公安厅副厅长***、民政厅党组成员高建华、司法厅副厅长贾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丛虎、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伏瑞峰、医保局局长金满义、政务服务局副局长担任。
牵头负责协调推进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保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监管方面,强化对政府窗口服务的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服务方面,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异地联网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模式,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效应。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后,按程序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
三、协调小组各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
组长由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局长鲍建中担任。
负责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联系各盟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法治组
组长由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担任。
负责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建议方案,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制度化等。
(三)督查组
组长由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索轶军担任。
负责督促检查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盟市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专家组
组长由自治区研究室(参事室)主任***担任。
受协调小组委托,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对重点改革事项进行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保障组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拿出“啃硬骨头”的真招实招新招,抓好本领域改革的统筹,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要注重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力度,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典型经验做法。
(二)自治区各部门要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做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主动帮助盟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盟市先行先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各地区要参照建立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推进机制,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好经验好做法。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五、其他事项
(一)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二)今后,协调小组成员及各专题组、保障组成人员需调整的,由协调小组按程序自行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三)协调小组成立后,原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政府职能转变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自行撤销。
2019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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