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的决议
(2017年5月26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由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的决议
(2017年5月26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由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Copyright All rights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147号 电话:(0471)3292175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