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人员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7〕7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人员
组长:张建民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成 员:冯任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丽荣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闫同义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宝泉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仲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惠忠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吴苏海 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副厅长(副局长)
荆玉林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冯呼和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尤俊成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孙尚英 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
丁 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路宝玲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李 剑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马万斌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康 跃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云挨厚 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
王文杰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赵新民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张小勤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刘文磊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王鹤普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李东升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冯 晔 自治区质监局总工程师
乌恩奇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成员、版权局专职副局长
孙 勇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彭万臻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总监
乔 欣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王笑铁 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专职副主任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二是落实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三是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四是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五是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冯任飞兼任。
(三)今后,除自治区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2017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人员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7〕7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人员
组长:张建民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成 员:冯任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丽荣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闫同义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宝泉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仲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惠忠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吴苏海 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副厅长(副局长)
荆玉林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冯呼和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尤俊成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孙尚英 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
丁 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路宝玲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李 剑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马万斌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康 跃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云挨厚 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
王文杰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赵新民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张小勤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刘文磊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王鹤普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李东升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冯 晔 自治区质监局总工程师
乌恩奇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成员、版权局专职副局长
孙 勇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彭万臻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总监
乔 欣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王笑铁 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专职副主任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二是落实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三是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四是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五是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冯任飞兼任。
(三)今后,除自治区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2017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Copyright All rights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147号 电话:(0471)3292175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