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面准确掌握全区地方志工作进展情况,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指办字[2017]185号)文件要求,开展2017年度全区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
一、统计填报范围:
附件1—3、11—14为截至2017年10月31日的数据,附件4—10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的数据。2017年11-12月的有关数据,请于2018年1月25日之前补报。
二、填报要求:
(一)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各项统计指标要求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表),于2017年11月23日前以纸质的形式将统计结果报送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办公室综合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致电子信箱。
(二)电子版表格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情网”“通知公告栏”《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
(三)首轮、二轮地方志工作规划如有调整,务请同时报送调整后的规划,并作说明。以往统计如有漏报、误报的,亦请及时补充纠正。
(四)旗县(市、区)有关情况报送盟市,由盟市负责统计汇总,统一报送。
联 系 人:包勒格
联系电话:0471-4825240
传 真:0471-4825240
地 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7楼
(内蒙古地方志办公室)
邮 编:100098
电子信箱:nmqqzhs@163.com
附件下载:2017年度全区地方志系统统计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面准确掌握全区地方志工作进展情况,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指办字[2017]185号)文件要求,开展2017年度全区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
一、统计填报范围:
附件1—3、11—14为截至2017年10月31日的数据,附件4—10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的数据。2017年11-12月的有关数据,请于2018年1月25日之前补报。
二、填报要求:
(一)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各项统计指标要求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表),于2017年11月23日前以纸质的形式将统计结果报送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办公室综合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致电子信箱。
(二)电子版表格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情网”“通知公告栏”《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
(三)首轮、二轮地方志工作规划如有调整,务请同时报送调整后的规划,并作说明。以往统计如有漏报、误报的,亦请及时补充纠正。
(四)旗县(市、区)有关情况报送盟市,由盟市负责统计汇总,统一报送。
联 系 人:包勒格
联系电话:0471-4825240
传 真:0471-4825240
地 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7楼
(内蒙古地方志办公室)
邮 编:100098
电子信箱:nmqqzhs@163.com
附件下载:2017年度全区地方志系统统计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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