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区新编地方志工作成果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指办字〔2016〕165号)要求,开展2016年度全区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
此次统计填报范围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出版的各类志鉴成果及方志馆建设、网站建设、修志机构、修志队伍情况,10月至12月有关数据请于2017年1月10日之前补报。已完成首轮志书出版的盟市只填报首轮三级志书出版总体情况。由于时间紧任务急,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各项统计指标要求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表),于2016年10月10日前以纸质(附光盘)的形式将统计结果报送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办公室综合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统计电子信箱。电子版表格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情网”“通知公告栏”《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首轮、二轮地方志工作规划如有调整,务请同时报送调整后的规划,并作说明。以往统计如有漏报、误报的,亦请及时补充纠正。
旗县(市、区)有关情况报送盟市,由盟市负责统计汇总,统一报送。
联 系 人:包勒格
联系电话:0471-4825240
传 真:0471-4825240
地 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7楼
(内蒙古地方志办公室)
邮 编:100098
电子邮箱:nmqqzhs@163.com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区新编地方志工作成果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指办字〔2016〕165号)要求,开展2016年度全区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
此次统计填报范围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出版的各类志鉴成果及方志馆建设、网站建设、修志机构、修志队伍情况,10月至12月有关数据请于2017年1月10日之前补报。已完成首轮志书出版的盟市只填报首轮三级志书出版总体情况。由于时间紧任务急,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各项统计指标要求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表),于2016年10月10日前以纸质(附光盘)的形式将统计结果报送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办公室综合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统计电子信箱。电子版表格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情网”“通知公告栏”《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首轮、二轮地方志工作规划如有调整,务请同时报送调整后的规划,并作说明。以往统计如有漏报、误报的,亦请及时补充纠正。
旗县(市、区)有关情况报送盟市,由盟市负责统计汇总,统一报送。
联 系 人:包勒格
联系电话:0471-4825240
传 真:0471-482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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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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