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字〔2014〕35号 2014年2月2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内蒙古年鉴》是按年度连续出版的综合性、资料性大型工具书,全面反映一个年度内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具有较高的信息和史料价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组织编撰《内蒙古年鉴》2014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编单位
自治区党委(包括党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府(包括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政协、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各金融机构、保险证券机构,各大事业单位和中直、区直企业,各盟市、旗县(市、区),国家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特别需要入编的其他单位。
二、记录时段
《内蒙古年鉴》2014卷记载全区各行各业自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相关情况。除个别条目为说明因果关系、背景或沿革外,原则上不跨越规定时段。
三、供稿要求
各入编单位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稿件:
(一)领导名录
1.自治区所属部门、机构录入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
2.各盟市录入党委、人大、行署、政府、政协、军分区副地级、副师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3.旗县(市、区)录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武装部正职领导;
4.其他人编单位录入主要领导干部。
领导名录需提供领导职务、姓名、任职离职时间(限于2013年内),女性和少数民族需标注。
(二)概况
概况为综合性条目。自治区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在概况中应记述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等内容,并将2013年年度工作要点等内容简明扼要地进行记述;企业单位应着重记载全年生产经营情况;盟市、旗县(市、区)须将行政区划、面积、人口、民族构成情况,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镇及农牧民生活水平等主要元素表述清楚。
(三)基础条目
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地域特点、行政职能将2013年主要工作分门别类,列出条目进行记述,做到全面、准确、新颖,并要量化、数字化。
1条目由条头和内文构成,一个条目应记述一个方面的主要工作或事项,每条400字左右。条目要内容真实、体例规范、文字精练。如果一个条目的内容确实涉及多个方面,且文字较多,可将每一方面内容另设小标题和段落记述。
2自治区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职能和年度工作特色,科学合理地设置基础条目。基础条目可以从本部门或单位的年度总结、具有存史价值的基础材料中提取素材,经筛选、整理、提炼,形成既反映全局又突出部门代表性和年度信息性的基础条目。
3各大企业要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管理、科研开发、安全生产等方面设置基础条目,基础条目应记述当年经济指标、基础建设和项目进展情况。
4盟市、旗县(市、区)基础条目的类别和顺序为:〔自然资源〕、〔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工业〕、〔城镇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电信〕、〔贸易口岸〕、〔旅游业〕、〔第三产业〕、〔金融保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人民生活〕。各地区可根据地方行业分布情况及特点对基础条目进行取舍和添加。条目内容基本要素要齐全,能够反映基本工作情况,经济数据准确无误。
5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还可将本年度发生的重大活动、重要成就、新事特事及新上项目等设置为基础条目。
(四)大事记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自治区视察、考察活动情况,自治区主要领导重要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所发生的具有重要影响的新事、大事、要事、特事(主要由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整理提供)。
(五)荣誉
获国家级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具有全局性或在特殊领域中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劳动模范(主要由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
(六)图片征集
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内蒙古军区提供内文的同时,需提供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及国家、自治区主要领导视察工作的图片。
四、字数要求
《内蒙古年鉴》2014卷要严格控制文字篇幅,力求精炼。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内蒙古军区文稿要控制在4000字以内;盟市文稿控制在3500字以内;旗县(市、区)文稿控制在3000字以内;自治区各部门文稿控制在3000字以内;院校、企事业单位文稿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五、注意事项
(一)入编单位在提供稿件时,一定要请单位保密部门及负责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核内容,严格把关,确保所提供内容不出现泄密情况;对于涉及民族、宗教、涉外等敏感问题,各供稿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口径。
(二)各旗县(市、区)文稿原则上由当地史志部门提供,无史志部门的地区由当地政府组织编撰,并及时报送盟市史志部门进行审核整理。
六、报送方式
旗县(市、区)文稿可由盟市主管年鉴工作的部门收集汇总并统一报送,其他人编单位直接报送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处。各入编单位要形成书面资料一式2份,经单位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须发送电子邮件。
七、交稿时间
各入编单位要在2014年4月30日前报送文稿,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文稿的单位,要及时与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处说明情况。入编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首先要认真填写撰稿人员登记表,并尽快按要求发送(可先发传真)。
八、彩版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彩页内容要突出上一年度总体工作情况和重要成果,组稿要图文并茂,由主要领导审核署名后上报。彩色版面出版费用由各入编单位解决,同时要保证经费及时到位。其他具体规定另行发文。
《内蒙古年鉴》2013卷的组稿、编纂得到了各入编单位的大力配合、支持,其编纂速度和质量明显提高。望各入编单位继续高度重视《内蒙古年鉴》2014卷组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齐迎春何晓伟
联系电话:(0471)48252454825238(传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自治区党政综合办公楼7楼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处
电子邮箱:nmqqnjb@163.com
邮编:010098
内政办字〔2014〕35号 2014年2月2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内蒙古年鉴》是按年度连续出版的综合性、资料性大型工具书,全面反映一个年度内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具有较高的信息和史料价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组织编撰《内蒙古年鉴》2014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编单位
自治区党委(包括党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府(包括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政协、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各金融机构、保险证券机构,各大事业单位和中直、区直企业,各盟市、旗县(市、区),国家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特别需要入编的其他单位。
二、记录时段
《内蒙古年鉴》2014卷记载全区各行各业自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相关情况。除个别条目为说明因果关系、背景或沿革外,原则上不跨越规定时段。
三、供稿要求
各入编单位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稿件:
(一)领导名录
1.自治区所属部门、机构录入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
2.各盟市录入党委、人大、行署、政府、政协、军分区副地级、副师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3.旗县(市、区)录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武装部正职领导;
4.其他人编单位录入主要领导干部。
领导名录需提供领导职务、姓名、任职离职时间(限于2013年内),女性和少数民族需标注。
(二)概况
概况为综合性条目。自治区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在概况中应记述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等内容,并将2013年年度工作要点等内容简明扼要地进行记述;企业单位应着重记载全年生产经营情况;盟市、旗县(市、区)须将行政区划、面积、人口、民族构成情况,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镇及农牧民生活水平等主要元素表述清楚。
(三)基础条目
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地域特点、行政职能将2013年主要工作分门别类,列出条目进行记述,做到全面、准确、新颖,并要量化、数字化。
1条目由条头和内文构成,一个条目应记述一个方面的主要工作或事项,每条400字左右。条目要内容真实、体例规范、文字精练。如果一个条目的内容确实涉及多个方面,且文字较多,可将每一方面内容另设小标题和段落记述。
2自治区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职能和年度工作特色,科学合理地设置基础条目。基础条目可以从本部门或单位的年度总结、具有存史价值的基础材料中提取素材,经筛选、整理、提炼,形成既反映全局又突出部门代表性和年度信息性的基础条目。
3各大企业要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管理、科研开发、安全生产等方面设置基础条目,基础条目应记述当年经济指标、基础建设和项目进展情况。
4盟市、旗县(市、区)基础条目的类别和顺序为:〔自然资源〕、〔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工业〕、〔城镇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电信〕、〔贸易口岸〕、〔旅游业〕、〔第三产业〕、〔金融保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人民生活〕。各地区可根据地方行业分布情况及特点对基础条目进行取舍和添加。条目内容基本要素要齐全,能够反映基本工作情况,经济数据准确无误。
5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还可将本年度发生的重大活动、重要成就、新事特事及新上项目等设置为基础条目。
(四)大事记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自治区视察、考察活动情况,自治区主要领导重要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所发生的具有重要影响的新事、大事、要事、特事(主要由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整理提供)。
(五)荣誉
获国家级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具有全局性或在特殊领域中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劳动模范(主要由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
(六)图片征集
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内蒙古军区提供内文的同时,需提供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及国家、自治区主要领导视察工作的图片。
四、字数要求
《内蒙古年鉴》2014卷要严格控制文字篇幅,力求精炼。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内蒙古军区文稿要控制在4000字以内;盟市文稿控制在3500字以内;旗县(市、区)文稿控制在3000字以内;自治区各部门文稿控制在3000字以内;院校、企事业单位文稿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五、注意事项
(一)入编单位在提供稿件时,一定要请单位保密部门及负责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核内容,严格把关,确保所提供内容不出现泄密情况;对于涉及民族、宗教、涉外等敏感问题,各供稿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口径。
(二)各旗县(市、区)文稿原则上由当地史志部门提供,无史志部门的地区由当地政府组织编撰,并及时报送盟市史志部门进行审核整理。
六、报送方式
旗县(市、区)文稿可由盟市主管年鉴工作的部门收集汇总并统一报送,其他人编单位直接报送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处。各入编单位要形成书面资料一式2份,经单位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须发送电子邮件。
七、交稿时间
各入编单位要在2014年4月30日前报送文稿,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文稿的单位,要及时与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处说明情况。入编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首先要认真填写撰稿人员登记表,并尽快按要求发送(可先发传真)。
八、彩版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彩页内容要突出上一年度总体工作情况和重要成果,组稿要图文并茂,由主要领导审核署名后上报。彩色版面出版费用由各入编单位解决,同时要保证经费及时到位。其他具体规定另行发文。
《内蒙古年鉴》2013卷的组稿、编纂得到了各入编单位的大力配合、支持,其编纂速度和质量明显提高。望各入编单位继续高度重视《内蒙古年鉴》2014卷组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齐迎春何晓伟
联系电话:(0471)4825245482523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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