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地方志机构,自治区委、办、厅、局和企事业地方志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区新编地方志工作成果和地方志资源的进展情况,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 2013年度全区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从12月底正式开始。
此次统计填报范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版的各类志鉴成果及方志馆建设、网站建设、修志机构、修志队伍情况。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所属旗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统计情况一并上报,统计中严格按照各项统计指标要求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表),于2014年1月15日前以纸质(附光盘)的形式将统计结果报送内蒙古地方志办公室综合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统计电子信箱。为使统计信息准确无误,请各单位在寄送统计表格时,附寄样书2部,以便核查。首轮、第二轮地方志工作规划如有调整,务请同时报送调整后的规划,并作说明。以往统计如有漏报、误报的,亦请及时补充纠正。
统计表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情网下载
联 系 人:包勒格
联系电话:0471-4825240
传 真:0471-4825640
地 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
(内蒙古地方志办公室)
邮 编:1000098
电子邮箱:nmqqzhs@163.com
附 件:统计表下载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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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区新编地方志工作成果和地方志资源的进展情况,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 2013年度全区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从12月底正式开始。
此次统计填报范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版的各类志鉴成果及方志馆建设、网站建设、修志机构、修志队伍情况。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所属旗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统计情况一并上报,统计中严格按照各项统计指标要求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表),于2014年1月15日前以纸质(附光盘)的形式将统计结果报送内蒙古地方志办公室综合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统计电子信箱。为使统计信息准确无误,请各单位在寄送统计表格时,附寄样书2部,以便核查。首轮、第二轮地方志工作规划如有调整,务请同时报送调整后的规划,并作说明。以往统计如有漏报、误报的,亦请及时补充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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