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内卫办医发〔2019〕2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
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撤销原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和职责通知如下:
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长: 许宏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王占国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伏瑞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 乌盛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
陈潇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处长
杨广泽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处处长
徐铮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专员
杜雪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法规处处长
蓝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曹铁军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调研员
冯蕾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处长
张立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处长
杨巨钧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处长
石海燕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蒙中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
范晓芳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组长
乔文华 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考区考务管理和指导、监督考试等工作。
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和职责
(一)组成人员。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办公室主任:曹铁军(兼)
常务副主任:乔文华(兼)
副主任:石海燕(兼)
宝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要求完成考区考务工作;
2.组织制定考区考务工作各项制度;
3.开展考区能力建设,提高执考能力;
4.组织实施考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5.制定考区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负责组织对自治区考点考务和保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价;
7.负责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报告考试工作;
8.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日常事务性工作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今后,除领导小组长、副组长调整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再另行发文。
2019年9月17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内卫办医发〔2019〕2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
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撤销原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和职责通知如下:
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长: 许宏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王占国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伏瑞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 乌盛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
陈潇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处长
杨广泽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处处长
徐铮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专员
杜雪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法规处处长
蓝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曹铁军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调研员
冯蕾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处长
张立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处长
杨巨钧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处长
石海燕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蒙中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
范晓芳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组长
乔文华 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考区考务管理和指导、监督考试等工作。
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和职责
(一)组成人员。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办公室主任:曹铁军(兼)
常务副主任:乔文华(兼)
副主任:石海燕(兼)
宝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要求完成考区考务工作;
2.组织制定考区考务工作各项制度;
3.开展考区能力建设,提高执考能力;
4.组织实施考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5.制定考区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负责组织对自治区考点考务和保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价;
7.负责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报告考试工作;
8.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日常事务性工作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今后,除领导小组长、副组长调整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再另行发文。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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