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11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工作规定(草案)》
2012年9月21日,酝酿已久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工作规定》,经自治区第11次政府常务会正式通过,将以自治区主席令颁布实施。这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工作的一件大事、喜事,是自治区修志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规定》的颁布,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贯彻2006年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一个重要的地方志工作法规,是全区地方志工作开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必将对全区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给予巨大鼓舞,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巴特尔主席在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上指出:盛世修志,编修地方志是一件大事。国务院2006年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在存史修志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地方志工作,对一些历史资料需要抢救、整理、保存,地方志有好多工作亟待做好,有必要出台一个规范性的地方志工作规定,确保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地方史志等优秀文化得到依法记载和传承。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11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工作规定(草案)》
2012年9月21日,酝酿已久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工作规定》,经自治区第11次政府常务会正式通过,将以自治区主席令颁布实施。这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工作的一件大事、喜事,是自治区修志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规定》的颁布,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贯彻2006年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一个重要的地方志工作法规,是全区地方志工作开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必将对全区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给予巨大鼓舞,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巴特尔主席在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上指出:盛世修志,编修地方志是一件大事。国务院2006年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在存史修志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地方志工作,对一些历史资料需要抢救、整理、保存,地方志有好多工作亟待做好,有必要出台一个规范性的地方志工作规定,确保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地方史志等优秀文化得到依法记载和传承。
Copyright All rights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147号 电话:(0471)3292175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